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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应进行违宪审查

星期六, 09月 27th, 2008

  南阳市民任超奇因电脑中存有一部淫秽视频,被公安局罚款1900元。网警做出这项处罚的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二十条。根据这两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很多网友都在讨论“看黄片是否违法”,或者“BT下载黄片是否违法”。其实,这个案件揭示的更大问题在于,警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如果对任超奇的处罚合法却不合理,遭到百分之九十九的公民的反对,那这部法规是否应该进行相应的修改?我曾经两次上书全国人大,请求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违宪审查,今天我再次作出呼吁。

  以下是两次提交人大的建议:

  本人(公民刘大华)已于2004年9月1日,第一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遗憾的是,邮件投出竟如泥牛入海,至今未见丝毫回音。这期间,仍见有零星的新闻报道,大意是某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仍在依据该办法第五条进行执法,对游览“不良信息”网页的公民进行罚款,而在某些开放的论坛更见有报道说,某地公安机关在火车站等旅客集散地拦截携带手提电脑的旅客,强制开机检查,一旦查到有“不良信息”网页的游览(即《办法》所称“查阅”)记录,即处五千元罚款,以至人心惶惶、怨声载道。

  或许人大常委根本没有收到过我的建议书?或者我的建议书写得太过简单而不具有说服力?或者是因为一个普通公民形如蝼蚁、人微言轻而被人忽略?

  尽管心存疑虑,尽管这次或下次我的建议书仍会得到同样的命运,但我,除了继续建议和呼吁之外别无选择——不为别的,只为排解我内心的恐惧,也为排解全国1亿网民内心共同的恐惧。因为《办法》让全国的网民处于“违法”的状态,网民的恐惧不是缘于自己的恶行,而是缘于一个违宪的法律条款,这既是全国网民的悲哀,也是共和国宪法的悲哀。对此,作为公民,我有呼吁的权利;作为法律工作者,我有呼吁的义务。

  以上所说的“全民违法”的状态,绝非无中生有和危言耸听。在我们打开任一网页之前,很难知道里面是否含有不良信息,而我们无论有意或是无意打开了一个含有“不良信息”的网页,我们就违法了,就该交纳五千元罚款,况且《办法》界定的“不良信息”的范围涵盖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所有信息。我相信, 没人能保证自己从未游览过类似的不良网页,因此也可以得出结论,没有人能逃脱“违法”的命运。尽管我时刻要求自己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但我对照《办法》,却发现自己已多次“违法”了:我在网上算命,是游览了宣传封建迷信的网页,我违法了;我在网上读到一篇诽谤某某某的文章,我违法了;我在网上看到一篇色情小说,我违法了;我看到一篇批评某国家机关的文章,因为该文章损害了国家机关的信誉,我违法了;……;我竟然不但每天都违法,而且还是每天多次违法。按照每次五千元或每天五千元的罚款标准,将我罚得倾家荡产仍不能达到《办法》的要求。我能不恐惧吗?全国的网民能不恐惧吗?从此,从不做亏心事的我,也害怕半夜的敲门声,深恐闯入几个公安强行打开我的电脑,然后开出一张张罚单……。

  显然,公民通过互联网自由获取信息(包括不良信息)的权利被剥夺了。我们的“言论自由”不仅仅是只允许讲政府许可讲的话,而且还只允许听政府许可听的话,当我们听到或看到“不良信息”,我们就要受法律的制裁。多么恐怖的场景,而广泛制造这种大面积的恐怖,只怕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也绝不是我们共和国的宪法所允许的。“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读过该诗句的人何止千万,尽管清朝野蛮的文字狱已残酷至极,却仍只处罚作者,并不连带处罚所有读者。而我们的《办法》竟欲治读者之罪,可见其荒谬和出格之处。

  在己经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中國,在实行宪政五十余年的中國,我们很难相信这是立法者的真实意思,我宁可相信这只是一个失误:将“查阅”行为与“制作、复制、传播”行为不加区别地、错误地放在了同一地位,而没有从行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入分析,以至无意中做出了“禁止查阅不良信息”这一违背宪法精神、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为此,本人再次建议,立即对《办法》第五条进行违宪审查。

  当我们看到并确认立法人员的失误,我们没有理由坚持这种错误并放任它给社会造成全民的恐惧和混乱,也没有理由忽视一个普通公民的正确意见,甚至不屑作出一言片语的回复——哪怕仅仅是礼节性的关于是否收讫的信息反馈。我虔诚地等待您的回音,盼您尽快帮助解除包括我在内的全国网民心仲共同的恐惧,还共和国民主、自由的蔚蓝的天空。

  此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长沙市袁家岭鑫天大厦8楼)

  刘大华律师

  附一、相关法律法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附(二)

  关于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部份条款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一)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部颁规章,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表面上看是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行政法规,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而设立的细化条款,而事实上,它完全超出了“规定”对适用群体的限制,将“从事国际互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越权更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篡改了法律关系主体,直接干涉和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导致该法条既违反宪法也违反了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宪法中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绝不仅针对“非法拘禁”,它具有“公民有权进行任何不违反法律及侵害他人的活动”的内涵,而以任何形式“查阅”或获取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外的信息,都是公民的基本人權,如果我们将公民查阅“不良”信息作为“违法行为”来界定和处罚,那就远甚于清朝文字狱的野蛮和残酷。因为即使是文字狱盛行之时,也只是处罚作者,还从未听说连坐所有读者的。而我们共和国的公民,绝不应该被一个行政规章轻易地取消了阅读和查阅信息的权利。我们认为,该《办法》第五条和第二十条粗暴地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违反了宪法原则,也违反了立法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立即对其进行违宪审查。

  此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刘大华律师

  作者:刘大华

天呐,中国还有没违法的网民吗?

星期六, 09月 20th, 2008

  南阳市民任超奇日前领到了一张1900元的罚单,原因是他的“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

  8月18日,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网警来到他开的商店,称他的电脑涉嫌传播反动(不良)信息,要进行检查。原来,去年11月,任超奇从网上下载了一段长约30分钟的淫秽视频,但他即没有传播,也没有让别人看,完全是为了好奇,事后忘了删除。处罚决定书称,处罚的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二十条。(据9月18日《东方今报》)

  个人电脑中保存的信息,既然没有传播,那就完全是私密的东西。即使再反动、再淫秽,也不会产生丝毫的社会危害。如果说那段视频产生了社会危害,那么危害的对象也正是任超奇。公安机关若要处罚,那也应该追查发布那段视频的网站,绝没有处罚受害者的道理。

  再者,个人电脑也是公民的私密空间,就像公民的居所和日记本一样。这样的空间,别人是不能随便闯入的。即使是司法机关,也要有充分的证据或理由才能查看,比如接到举报或者有证据表明电脑中可能存有涉嫌违法的信息。网警称那台电脑涉嫌传播反动信息,那么根据是什么?如果拿不出来,那就是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

  其实,类似的案例早有发生。2002年陕西省延安市发生的“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事件曾引起了全国的关注。舆论普遍认为,民警仅因夫妻家中看黄碟而闯入居民家中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夫妻家中看黄碟”尚且不应该受到公权的干涉,何况是“电脑中存黄片”呢?

  不过,警察的处罚确实是有依据的。因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第二十条规定:违反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办法》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于1997年颁布施行的,至今仍有法律效力。

  看了《办法》的规定,我不由得大吃一惊:原来,“复制、查阅”不良信息也是违法的!照此规定,我真不知道自己违过多少次法了。老实说,“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方面的内容,我基本上都在网上“查阅”过,有的还“复制(下载)”过。与任超奇一样,我的好奇心也很强,看到那些具有诱惑性的内容,常会点开看一看;此外,我还时常收到含有反动不良信息的电子邮件,有时也会复制保存。网警要查实我是否“查阅”过不良信息,只需通过IP地址查查我访问过的网站就行了——即使不下载保存,我也脱不掉罪责!

  好奇之心,人皆有之。面对各种新奇、怪异、震撼或其他充满诱惑的东西,绝大多数都会一睹为快。即使是四大皆空、心如止水的出家人,也不可能不看任何“不良”的东西;就算他修到了拒看所有“不良”信息的境界,可在没看之前他怎么知道良与不良呢?依据《办法》的规定,我真怀疑:天下还有没违法的网民吗?

  由此可见,南阳警方发出的那张1900元的罚单虽然荒唐,但更荒唐的是公安部的那个《办法》——这里面的那些规定如果不修改,每个网民随时都可能收到罚单,而且警察会理直气壮地告诉你:我们是依法办事的!

  来源: 《东方今报》

  作者:盛大林

为什么男人爱上色情网站看色情片

星期三, 06月 25th, 2008

  改革开放30年,也是人们获取性信息越来越多、越来越容易的30年。二十多年前,看色情片是高干子弟们才能享受的特权(当时还有因此犯错误而被枪毙的典型案例报道过),极少数有海外关系的人也可能弄到这些“紧俏”的奢侈品开开眼界(同样有因此犯错误而被枪毙的典型案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色情片(这里指三级片而非淫秽片)也逐渐走入寻常百姓家,特别是录像机的普及,人们无不津津乐道地翻录早已没有颜色的录像带。以后是录像机的淘汰和光碟的普及,于是电器和电脑市场附近满大街都是抱小孩卖光盘的妇女。现在这几年网络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又把光盘的市场挤掉了。说说这些历史,无非想证明人们确实缺乏这些信息,尤其是曾经的岁月里的空前绝后的性禁锢剥夺了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所以后来才有那么多人敢冒各种风险去制作、贩卖和观看(当然观看的风险最小,但也不是没有,个别夫妻在家里看还被公安抓走呢)。

  那么人们尤其是男性爱上色情网站看A片而且百看不厌,甚至有些人整天泡在色情网站上呢?女性则往往不喜欢自己的男人观看色情照片或电影呢,她们可能觉得男人 “不正经”;更反感丈夫把别的女人勾起的欲火拿到她们身上发泄。若是丈夫要求她们一起观看和模仿,更会被她们当作一种羞辱,觉得“恶心”或产生强烈的厌恶反应。

  一方面,号称用下半身思维的男人更重视的是“性”。“性”能够带来多器官的感受和极大的愉悦,色情表演又多夸张和展现了一般男人生活里不可能实现的富有刺激性的机遇和一种多方位的性刺激,就像人们爱看武侠小说,能够排解生活里往往不得不忍受屈辱的痛苦,从另一方面获得一定的精神满足。此外,男人之所以强拉妻子一起观看,就象想通过观看色情影像让妻子“开窍”,在性生活中多学会几招,以使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愉悦。可是没有多少妻子“中招”,他们只好自己泡在色情网站自得其乐了。

  有些丈夫的态度挺好,他们承认之所以要看色情片,是为了让妻子更快乐,好想学习一下他人的方法和技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那些缺乏经验和性技巧贫乏的男性的确需要“进补”,当然不是补什么鹿鞭狗鞭而是知识和技巧。在我们社会不允许正规成年性教育教学片制作和发行的情况下,色情片自然占领了这个市场,这既是讽刺也是悲哀。尤其对于那些需要治疗性功能障碍的男人来说,药物治疗配合影像教育是大有好处的,因为他们的身体功能已经减退,需要超水平的性刺激才能诱发他们的性反应。不过性技巧也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性技巧却是万万不能的。即使色情片有夸张的表演甚至冲击性道德底线等消极的一面,但是它们毕竟有其积极的一面。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所以我们一定不要因噎废食,也不能沉迷其中,忘记双方情感的交流和沟通。

  作者:马晓年

两起裸聊案结局为何不同

星期二, 04月 8th, 2008

  浙江龙游县法院近日判决的网络裸聊案,其实并非全国首例。2007年4月,北京曾出现一桩近似案件,只是石景山区检察院先以“聚众淫乱罪”提起公诉,后来又主动撤诉。其理由是无法依据《刑法》找到一个合适的罪名,相关律令的严重滞后性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之原则,导致检察院打起了退堂鼓。

  龙游县法院终究一鼓作气,一“进”到底: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由,一审判处裸聊者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实言之,对照《刑法》第363条的量刑标准,判决并不过重,可见法院的审慎。但最大的问题在于,不是罪行之轻重,而是罪之有无。为什么龙游县检察院没有步石景山区同行的后尘?

  据报道,龙游县检察院对裸聊案究竟以何种罪名起诉,曾有过不同的认定意见:一认为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二认为应当构成聚众淫乱罪;三认为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四认为一对一的裸聊纯属个人行为,仅涉及社会风气问题,危害并不足以判刑,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即可。最终,他们凭证据认定,方某上网裸聊是以牟利为目的,获利2.4万元,遂取第三种意见。

  这个判决清晰展现的司法推定逻辑如下,裸聊即“传播淫秽物品”,即犯罪;以牟利为目的,则再加个尾巴,罪行要严重一些。如果中國司法奉行判例至上之准则,以龙游县法院的裸聊案判决为标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估计法院和监狱会变成色情的菜市场。

  除了法网过密,举国皆罪,这两大事件还有更本质的共同之处:关于“淫秽物品”,中國法律到底该如何界定?

  《刑法》第367条对“淫秽物品”的规定实在太笼统,充斥着道德化的虚幻判断:“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图片以及其他淫秽物品”。什么是“色情”(据说“情色”就不违法)?什么是“诲淫性”?尽管剔除了两类——“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我们看到,这道天网设置得仍旧太密了,就好比严打时期,你当街脱裤子小解,都要以流氓罪论处;将来某一天,我们用手机发个自编的荤段子,都可能处以“色情”、“诲淫性”之名,在监狱呆上一年半。

  相比之下,香港司法就科学多了。《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虽然同样陈旧不堪(1987年9月颁行生效),但将待管制的物品分为“淫秽”和“不雅”两级,而且有成年人、青少年之发行区别,至少够明确;同时它们严格遵行“疑罪、未名罪从无”之原则。如“艳照门”期间,香港警方拘捕了一个名叫钟亦天的艳照传播者,后又将之释放,因为淫秽物品审裁处裁定,钟氏所发布的图片不属淫秽,只是不雅,可以在成人之间传播,于是放人撤诉。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同样的艳照,为什么在内地属于淫秽,在香港仅是不雅?

  裸聊案的审判,不仅指向法条的缺憾,还暴露了司法思维的封闭。既然现有法律无法支撑此案件的定罪,为什么一定要牵强比附一个本来就遭受拷问的罪名?报道说,为“结合净化网络环境的社会需要”,这让人无语。

  作者:羽戈

侵犯人权的判决

星期一, 04月 7th, 2008

  看到大连晚报A4版刊登题为“靠裸聊赚钱 一女被定罪”的报道,非常气愤。我认为龙游县法院的判决是一个侵犯人權的典型案例。

  报道称,浙江衢州女子方某,因靠裸聊赚钱被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量刑的依据是刑法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至1万元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龙游县检察院称,接受本案后,对裸聊如何定性,究竟以何种罪名起诉,有以下四种不同的认定意见,1、裸聊行为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2、裸聊行为应当构成聚众淫乱罪;3、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4、一对一裸聊纯属个人行为,涉及的是社会风气问题,危害并不足以判刑,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即可。有关方面证实,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目前国内尚无先例。

  龙游县法院的量刑依据是刑法363条,即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至1万元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刑法367条具体解释了何谓淫秽物品,即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试问一个有生命的人居然是物品吗?把人与物品等同,难道不是一种赤裸裸地肆意践踏人權的表现吗?!即使是犯人,也应该有人的尊严,其人身权也不能被肆意侵犯践踏,尤其让人不解不能忍受的是,侵犯人權的竟然是国家机器的法院,试想如果执法机关竟公然侵犯践踏人權,那么人權在社会生活中还有什么保障可言?口口声声以人为本,决不是嘴上说说而已,要求国家和政府必须落实到行动上。我们一再向世界发表白皮书,信誓旦旦声称如何保障人權,指责西方国家的污蔑,可笑的是,法院竟在光天化日之下竟做出这样一个令人耻笑的判决,这不自己打自己嘴巴吗?把活生生的人视为物品,连小学生都不敢苟同,竟被法院堂而皇之地据以量刑判决,真可谓滑天下之大稽也!法律界有一句名言,法无明文不为罪,363条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前面五个动词涉及到对象是淫秽物品,简而言之就是物品,物品它怎么竟成人了或者说是人的身体了呢?谁能说有生命的人体是物品、是东西,往人身上泼污物或粪便,是不是侮辱人的一种表现,把人说成东西物品不是侮辱人格吗?侮辱人格是不是侵犯人權?

  我很遗憾法院竟然犯如此低等错误,那么有水平高智商的法官,竟然人、物不分,把人当成物,把物看作人,如此低劣的判决竟在庄严的法庭上落锤定音,让人笑掉牙了。笔者以为,一对一的裸聊纯属个人行为,涉及的是社会风气问题,或者是个人道德问题,没有犯法,法律对此也无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由此看来,我国人權方面的确有问题,不要不承认。

  作者:迷人的海

裸聊也被判有罪,“人体”竟能成“淫秽物品”

星期四, 04月 3rd, 2008

  据法制日报报道,浙江衢州女子方某因为网上裸聊,被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关方面证实,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的,目前国内尚无先例。

  三十出头的方某失业在家,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看到网络上真人演绎的激情视频后,买来了摄像头,进行裸聊收费。几个月的时间和300多人裸聊,收到汇款2.4万元。龙游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后,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作出上述判决。

  在网络展示自己身体的很多,从芙蓉姐姐到“赤裸特工F.B.I”,大大吸引了网友的眼球,让网友们大快朵颐。网上裸聊的也很多,原因多种多样。有寻找刺激的,有仅仅为了增加点击率的,有展示魅力的,当然也有为了金钱的,方某也属于此。

  但是,在网络上展示自己的照片,和人裸聊,被判刑的,还是第一次听说。而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刑,更让人大惑不解。“人体”什么时候也称了“物品”了。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也是根据这条规定,给失业在家的方某定罪的。然而,什么是淫秽物品,法律有明确解释。

  《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毋庸置疑,人体不是物品,人体更不是淫秽物品,那么在网络上展示自己的裸体肯定不是转播淫秽物品。龙游县法院将裸聊牟利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对刑法的曲解和对法治精神的背叛。

  现代刑法一个重要的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龙游县法院将人体也界定为淫秽物品,将裸聊牟利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对法律的严重任意曲解,和“夫妻看黄碟被抓”案一样,是对法治精神的背叛。

  刑事法律不容任意曲解,法治精神不可背叛。

  作者:庞九林

网上艳照,看也违法?

星期四, 02月 21st, 2008

  春节前,互联网上流传香港艺人陈冠希与多名女艺人艳照,多名香港网民因此被捕,罪名是“发布淫秽物品”。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处长李家超时表示,无论是发布此类照片,还是在互联网上转载照片均属违法(2月3日《南方都市报》).

  按照香港法律,发布、转载淫秽照片要受到处罚,如果没有上述行为,仅仅下载、浏览照片,则没有法律上的风险。但内地情况却不同,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就提醒网民,那些艳照连看都不要看,“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2月2日《新文化报》)也就是说,对内地网民来说,当你浏览这些艳照的时候,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正向你走来,而多数人对此可能并不知晓。

  吉林省公安厅的提醒,受到网民的质疑甚至谩骂,但是,这样的提醒并非信口开河,而是有依据的。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俗称“公安部33号令”),其中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第二十条则对违反上述规定如何处罚作出规定。仅仅“查阅”淫秽信息也会受到处罚,白纸黑字写在“办法”里。2004年,四川警方曾抓捕传唤两位在家中浏览色情图片的居民,依据的就是33号令。

  采取措施,避免淫秽、色情内容对社会风化的败坏,互联网给我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赋予我们责任。从现实看,这些乌七八糟的东西难以在短时间内销声匿迹,同它们作斗争,将是长期的任务。如何斗争,则考验政府智慧,也事关公平。

  色情淫秽内容,是有人发才有人看,还是有人看才有人发,这恐怕是一个和“先有蛋还是先有鸡”一样无解的问题。但二者不可分割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就败坏社会风化而言,发和看都是有“功劳”的。如果每一名网民趣味都足够高雅,对那些乌七八糟的东西视而不见,一些人发布、传播这些玩意,兴趣、劲头至少不会像现在这么大。所以,通过立法禁止网民看这些东西,对于遏制网络色情,会有一定的效果。

  然而,有效并不意味着正当。是否处罚某一行为,首要的考量因素不是处罚它是否有利于社会治理,而是它的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需要用法律处罚的程度。按照这样的标准,对仅仅浏览色情图片行为予以处罚,的确大可质疑。如果一个人在家里看看色情图片,我们可以说他趣味不高,但他对社会的危害在哪里呢?因为他看,因为很多和他一样趣味不够高的人看,发布者劲头大增,网络色情因此猖獗,这或许是事实,但这样的危害显然太过间接,作为处罚的依据不免牵强。或许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世界各国都在打击网络色情,但拿网民开刀的几乎没有。

  2004年四川抓捕网民一事曾引发强烈质疑。之后这几年,媒体没有过类似事件的报道。两年前的王婷婷性爱录像,去年“史上最牛小秘书”的裸照,稍微“资深”一点的网民,想必都或多或少地看过,也没有谁因此受到处罚。就执法而言,33号令的这方面规定,几乎已“名存实亡”。现在吉林省公安厅“旧话重提”,倒给我们提供了审视这方面规定是否有保留必要的契机。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李曙明

人生七十鼓来稀,正好担任鉴黄师

星期三, 02月 13th, 2008

  杜甫诗云:“人生七十古来稀”;黎明时云:“人生七十鼓来稀”。

  杜甫观察人寿状况,得出自古至今活到七十岁的人很稀少的结论。到我们这时候,科学发展、社会进步使得人寿延长,到七十岁还活得好好的人并不少,杜甫的名言就不客观了。我们要继承我国古代文化的宝贵遗产并有所创新,我改一个字,把“古”字换成“鼓”,这就叫与时俱进,一句科学的、生动的、极富生命力的新名言从此诞生了。

  “人生七十鼓来稀”阐述了这样的生理现象:人到了七十岁,性功能大大衰退,性器官出现勃起、充盈情况的次数很少,总是鼓不起来,好不容易鼓一次,质量也稀松。

  谁说这新名言不成立?如果智力、学识不能帮助你对这话做出正确评价,到岁数大点再回顾、评价也不迟,反正,凡是看到我这句名言的人都会记一辈子。

  说人到七十适合“鉴黄”,也是一家之言。这样讲有点道理:道理就在于“鼓来稀”,他们是能够不受黄毒腐蚀和诱惑的人。他们鉴起黄来,不依赖生理感觉,基本靠“纯理性”了;只要是个心智正常的老人,他在性压抑时代的亲身经历,或许还能帮助他正确理解当今的性心理和有涉黄嫌疑的作品。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规定》第二条:“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这一概括鉴定标准之“指导思想”的条款,倒是很有些“和国际接轨”的意思。美国最高法院在1973年确定的一套比较完整的Miller检验标准,内容有三部分:一,普通人采用当代社区标准,认为作品作为一个整体刺激淫欲;二,作品以明显令人反感的方式刻画或者描写性行为(具体哪些性行为由适用的州法具体规定);三,该作品整体上缺乏文学、艺术、政治和科学价值。随着对某个案件的审理和争辩,有一位美国参议员还说了一句“世界名言”:“阅读过程中使下体勃起的小说就是色情小说”。可见,“对黄鉴定”要参考“普通人生理现象”,并非中國特色国情。

  可是,中國国情在许多方面就是和他国不同。我们中國“人治”太多,管理水平和鉴定结果,往往是取决于一个或几个“现管”,决定一旦形成,其他方面也不会主动监测和干预。更要命的是,监管者随时寻找扩大打击面的借口和时机,他们占有更多打击权的冲动,比20岁男人那种信手拈来的性欲还要强烈。这种情况下,鉴黄者的年龄、阅历、性欲等因素则显得特别重要。

  从最近对网络的清理、整顿看,我估计搞这种工作的人,多是性欲旺盛的20来岁的儿马蛋子。“报告领导!这里有淫秽色情!”“哦?理由是什么?”“鼓了!很鼓!”“那就整顿吧!”……“报告领导!又鼓了!”一会一鼓,于是许多网站人心惶惶。本来,搞监管的从不把科学、艺术当回事,也少有人懂得这些“低于政治”的杂碎,这样被“鼓来多”的人一折腾,许多有科学、艺术价值的非黄的文字、画面也就“流氓”了。

  内容上区分淫秽与色情,受众上区分成年人与儿童,这是鉴黄、扫黄应特别重视的问题。而我们的鉴黄、扫黄往往是胡子屌毛一起抓,一阵一阵的抽风,一轮一轮的扩大“有关方面”的制裁权。

  其实,对健康的年轻人来说,即便没有语言、文字、画面的刺激,也还是有随时刺激起性欲的因素。假如今天我们所接触到的“黄毒”全部都肃清干净了,“桌子腿”也照样让人产生“不健康思想”,看见苍蝇配对所产生的刺激,其强烈程度并不弱于“毛片”。

  “不健康刺激”,或者说“正常生理心理反应”,除了“因人而异”大有区别外,“时代背景”是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决定因素。和“毛澤東时代”做比较,我们现今会说话的中國人,大概三岁以上的中國人,全都是“大流氓”。那是一个全体中國人都是“正人君子”的时代,所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是一个特流氓的时代。

  看过电影《孔雀》的人记得吧?“我”的父亲发现“我”画了个裸体女人,于是他痛不欲生地大喊“我家出了流氓啊!”颜面丢尽,少年因此出走流浪,颠沛流离。那个时代,是只有“革命家”才有接受黄毒特权的时代,那个时代,以性杀人,不眨眼。

  那时,“红卫兵”的性欲和婚恋仍然无法在对敌斗争中获得全部解决,再革命还是免不了男女之间的沟通。流行的情书是这样的:祝完“万寿无疆”和“永远健康”,再共同学习一段“最高指示”,进入正题——“在大风大浪里结下革命友谊”,“让我们携手并肩,为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勇敢战斗!”如今的青年人难以理解这样的情书内容,需要解释一下:男女青年之间通信,这信号就相当明确了,男女之间还要“携手并肩”,这就等于明说了。知道具体含义吗?告诉你,这里的“携手并肩”,就是阿Q对吴妈说的那句,“我要和你困觉!”就是这样的话,“携手并肩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特定的人一写一看就不健康了——鼓了。你说,这“红”和“黄”好分不好分?刺激鼓的事由和压抑鼓的因素,和时代背景关系大不大?

  话说回来,七十岁以上的老人虽然担任鉴黄工作有很多好处,但我还是祝愿他们因接触“黄毒”而能够“性致勃勃”。祝愿我们伟大的祖国文学艺术事业繁荣昌盛,希望我国早日出现让“鼓来稀”人群一看就鼓起来的伟大作品。这样,我国的文艺工作者就当仁不让地站在诺贝尔文学奖、医学奖的领奖台上,为全世界人民衷心拥戴和颂扬,从而证明中國特色的无比优越。

  来源:凯迪网络

  作者:黎明

广电总局的“色情禁播令”,你信吗?

星期一, 02月 11th, 2008

  12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各电影制片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显示,制作淫乱、强奸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私部位的主创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各类影视评奖活动。严重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中新网12月30日电)

  此消息一出,立即又引发了网民大肆的争论,大多的人是不相信这样的事实的。或许是中國人什么叫得越响,什么就越混乱就越猖獗的谎言欺骗人民太久的缘故,就连我也不是特别相信他们究竟下了多大的决心。

  报道里的通知上说:为进一步净化银屏视频,加强对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管理,确保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观众提供一个健康和諧的文化环境,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大力引导影视制片单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和影视工作者,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导向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强化内容管理,努力提高影视作品的思想和艺术质量,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两个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和青少年观众提供健康有益、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优秀作品。不得制作和播映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私部位,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内容的有害影视作品;不得制作、传播未经广电总局的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第二个版本或内容片段,不得将未经审查通过或未按审查意见修改的作品在电影院、电视台播映,也不得在音像市场和互联网上传播;不得将未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作品及其内容片段提交国际电影节展和国际市场参展参赛。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此次广电局似乎决心很大,不晓得是近期对于《色戒》、《苹果》的争论引起了广电局领导的重视,还是网上两个小孩子模仿成人淫荡的图片刺激了某些人的神经,总之,是有点醒悟了。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什么现在才发出了这样的通知?如果按照这样的通知规定执行的话,我们究竟还能不能在国际上获得大奖?我们可以回想一下,从张艺谋和巩俐的《红高粱》开始,一直到今天的《色戒》,有哪一部电影不和中國女人器官的裸露相关就能获奖的?几乎没有一部。难道这些影片都没有经过国家的审核,都是个人行为?再说了,那些以暴露器官为荣耀的女人不照样都成为名人、红人和富人了吗?不照样都被请上了嘉宾席了吗?按照“通知”里的规定,这些人都是应该接受审判的对象,都是应该遭到制裁和处理的对象,那么他们会这样做吗?

  哦,对了,通知仅仅是“重申”,而且是现在发的!那也就是说,以前的那些龌龊都不再追究了,李安仍然是好同志,汤唯照样是好女人;烫芳、张莜雨的“出位”展示私处的“人体艺术”都可以继续存在,只是以后要注意,以后不要再这样了。我不晓得这样理解究竟对还是不对,但无论怎么说,我们总归是看到了一点希望了。但遗憾的是,以后那些想通过脱掉衣服一夜走红、让人眼热的女人就没有什么机会了;那些总想通过网络一饱眼福而宣泄淫欲的人恐怕也要沮丧失望了。我们不晓得这样的通知会其到多大的效果,因为中國“雷声大、雨点小”的事情太多了;我们真的不敢相信,以后的网络没有女人的裸体会是什么样子!

  通知说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和青少年观众提供健康有益、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优秀作品,为青少年观众提供一个健康和諧的文化环境;不得制作和播映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私部位,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内容的有害影视作品。说得多好,尤其是我们这些人微言轻得教育者,更要为此举的英明而鼓掌喝彩了。因为,教育与社会的殊途同归是每一个教育者的梦想。但是我们也同时怀疑,这个梦想真的能实现吗?

  但愿这次不再是个谎言,更不要成为一个“美丽”的的谎言。否则,影视、媒体、网络,包括国家广电局,将真正成为天下人民的公敌,成为天下最为无耻和卑鄙的小人。

  “说谎的孩子不是好孩子!”我刚上小学一年级的女儿就是这么说的。

  作者:李吉明

中国“性政治”谋变——性浪潮冲击广大普通民众

星期一, 01月 28th, 2008

  正是因为性在中國有了一个真空期,才有了以后性对社会的反弹和报复。

  性在中國曾是一个禁忌的话题。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这个字眼在中國大陆几乎完全被抹杀,或者被简化到了只有“生育”两个字的内容。

  然而,杜蕾丝公司于10月15日公布的《2004全球性状况调查》无疑让许多人大跌眼镜:在世界范围内,每人平均拥有10.5个性伴侣;中國人的平均性伴侣数最多,为19.3人。

  “这肯定是炒作!”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如此,更有人干脆质问,自己的18.3个伴侣在哪里?

  数字是否属实或许会引起争议,但是没人能否认,在如今的中國,“性”是出镜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是社会的兴奋剂。饭桌上习惯“荤段子”来活跃气氛,作家喜欢用“身体写作”来吸引读者,电影靠“大胆镜头”来商业炒作……无名者可以凭借性一夜成名,明星凭借性可以更为走红。

  除了感叹世事无常之外,或许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性”的浪潮正在席卷中國大地。

  中國特色的性生态

  45岁的张海平(化名)曾是一家大型国营企业的办公室主任,他最经典的个人事件就是:当科员小丁拿着一本以前卫、暴露为特色的时尚杂志翻看时,他愤怒地一把抢过,三两下就把印刷精美的杂志撕得乱七八糟。

  随后,小丁便接受了以“你还知不知道廉耻”为开头、长达半天的“组织谈话”。

  在青春期完全浸没于“纹革”时期的张海平眼里,不管是巴黎时装还是米兰时尚,那些露胸、露腿、不穿内衣的就是“不知廉耻”,而这也是拥有单位招聘决定权的张主任择人的重要标准之一。

  但不幸的是,完全遵照张主任此类“标准”长大的17岁女儿,却已经怀孕,孩子的父亲是一个连真名都不知道的网友,一夜之后便再无踪影。老张愤怒得几近发狂,他认为这是对女儿莫大的耻辱,而不是莫大的伤害。

  老张最终崩溃了,他穿起了蓝色的卡其布衬衫,住进了市精神病院,天天找“人”谈“作风问题”。

  持有张海平这样想法的人并不少见,这基本是一代人的想法,性将是困扰他们一生的缺憾和负担。在那个特殊时期,社会给予他们的帮助只是建议多参加体育活动,不要胡思乱想以及要学会穿“宽松短裤”。性及与性有关的衍生物,个性、爱情、人性,一概被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剔除,甚至成了罪恶的代名词。“作风问题”这四个字评语可以毁掉一个人的所有前途。

  所有的性知识都来自于地下的口口相传和个人的臆想,一切可能引发人们性联想的画面、描写均不可能公开出现。或许只有“内部发行”这四个字才能神奇地触发中國人曼妙的性联想。

  这是性在中國的一个真空期,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个时期,才有了以后性对社会的反弹和报复。中國人民大学潘绥铭教授在《中國性学研究报告》中指出:“1976年至1985年,决定未来的深刻危机已然存在。而首当其冲的是,大家全都没有性的信仰和哲学了。”

  性化的巅峰

  11月9日,为期4天的中國第二届性文化节在广州落下帷幕。据悉,在4天的时间里,有多达11万人到现场参观,其中更发生了哄抢性用品的事件。

  不过,在大会上更为人注目的则是一种名为“跳豆”的远程性爱工具的出现,有了这种工具,无论远隔千山万水,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互动式虚拟性爱。

  这样的事情无疑会令张海平们瞠目结舌。耐人寻味的是,根据当地媒体报道,在11万参观者中,半数是50岁以上的人士。

  近日,潘绥铭教授在广东省科学馆作“21世纪中國的性问题”性学讲座时强调,性化在中國进行得非常顺利,从过去的“非性化”,到纹革时期的压抑,再到性化的巅峰。当前中國由一个威权社会变成了一个自由社会,个人自由度甚至超过了许多发达国家。

  今天,借助于现代传媒特别是网络的力量,性已是随手可及:具有性挑逗意味的广告、性用品商店、各式“性话语”、初中生在马路上毫无顾忌地拥抱亲昵、频繁见报的亲子鉴定新闻……。

  迷乱,或许是对于中國目前性观念现状的最好概括。

  研究中國性问题多年的德国性学专家哈勃勒教授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由于人为的割裂,性在中國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断层和跳跃,没有接受和经历过完整性教育的中國人,毫无防备地暴露在突如其来的世界面前,开始混乱,迷失了方向,这一切都很自然地发生了。”

  哈勃勒教授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责任要落实在政府和社会,“因为在今天,当年这些观念混乱的年轻人正从社会的边缘逐渐走向中國的权力中心,整个国家将会随着他们的观念而发生不同的变化。”

  “性政治”

  中國社会的巨大变革造成了性在今天的混乱局面,但在另一个意义上,性同时也成为了推动社会变革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其中的焦点便是个人之性和政治、法律层面的冲突。

  美国学者凯特·米利特在《性政治》一出中指出,性是构建政治权力机器的一种体现。性的本质是追求快乐,追求自由,追求个性,反抗权威。这些元素正是与集体主义年代中國的传统意识形态背道而驰,因此,在当时性在中國被禁锢也是顺理成章的。随着旧的主流意识形态的日渐式微后,性的本质力量在影响个人行为的同时,也间接地开始改变了社会和国家的形象和走向。

  “性是一种权力。性的本质是生育,生育越多就意味权力就越大,建立的关系网络越大,相应地,权力也就越大。”香港性教育促进会副会长吴敏伦教授这样阐释。“但现在毕竟整个中國自愿地处在一个开放的状态中,价值观逐渐地多元化,中國人对自身的认知度越来越高,对政治和体制的敏感度也越来越强,这样的状况下,对性进行一味地管制或闭口不谈放任自流都会构成一定的危险性。”

  性与法

  相对于性与政治的隐性冲突,性与法律的冲突则实实在在地摆在了普通民众的眼前。

  2003年8月中旬发生在延安的“夫妻看黄碟”案,最后以公安机关赔礼道歉而暂告一段落。但是,围绕这件事情前后所引发的争论,无疑是性与法进行交锋的绝佳案例。

  虽然这仅是个案,却毫不夸张地提醒了所有中國人,按中國现行法律以及相关条例,很多人都可能在违法。不管你是老实巴交还是八面威风,不管你是乞丐一个还是富豪,总有一“款”适合你。

  假定某日,你在路边购买并观看了未经公安机关指派的2至3名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的同志鉴定的盗版光盘——欧洲艺术情色电影,然后你把这部觉得很棒的艺术情色电影推荐给了你的同事或朋友,这便可能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你心血来潮于午饭时间在会议室里与众同事边吃午饭边观赏,便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要缴纳罚金。不巧,同事里还有个不满十八岁的实习生,那就更要从重处罚。(根据1996年12月5日颁布的《公安部关于淫秽电影鉴定问题的批复》第三条规定、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规定)

  作为法律,如果一不小心就让多数人不以为然地违反了,却没有迅速地执法到位,这不禁让人困惑,到底是法律还是一场游戏呢?至少,这个法令的现实性是否应该推敲一下呢?

  倡导健康、安全的性

  10月16日,由中國性学会主办的“首届中國性科学高级论坛”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建立“主流性观念”是论坛向社会发出的强烈呼吁。

  中國性学会理事长徐天民教授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中國应该有适合自身国情和社会制度并可以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科学、文明以及健康主流性观念。这种观念,反对关于生育的迷信和愚昧,自觉自愿及让身体享受性快乐拥有性健康为核心,尊重人的权利以及日趋多元化的价值取向。”

  不过,对于缔造主流性观念的提法,并非所有的人都赞成。到底用什么标准来界定主流性观念,还存在争议。

  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明确表示:“既然要提倡一些东西,无形中就会贬低另一些东西。比如提倡异性恋,反对同性恋,或者是提倡一对一,反对一对多。我仍然觉得性应当是多元的,因为人的个性是太不一样了,人的性倾向也很不同。”

  无论什么样的声音,都是殊途同归,希望中國的性观念能够健康、科学地发展。

  李银河教授强调,“西方化和抵制西方化是当今国际生活中的一个新的特征。在性规范这种文化因素很重的领域尤其如此。在西方社会因艾滋病危机而受到巨大挫折,否定自身的性价值、性规范、性观念时,东方的一些性文化、性规范显示出某种优越性。面对这种复杂的局面,我们需要獨立的思考,以便使性的规范向有利于人性自由的方面转变,而不是相反。”

  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孙轶玮

有罪的、有错的和无罪无错的

星期五, 01月 18th, 2008

  性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之一,是天赋人權的一项内容。我国古代圣人早就说过:食色性也。换言之,吃饭和性事是属于人的本性。此话用现代的人權话语来讲就是:性是每一个人天生就赋有的人身权利。因此,在各国宪法中,就像完全用不着写上“人有吃饭的权利”一样,也用不着写上“人有性的权利”,这项权利是包括在人的生存权里面的。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在所有的文明社会和所有已知的文明时代中,对人类的性行为都会有某种程度的控制。完全对性不加控制的社会和时代是没有的。这种控制将人类的性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有罪的,第二种是有错的,第三种既无罪也无错。

  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中,对性罪的规定有不同,例如有的社会惩罚肛交,无论它发生在同性恋人当中还是异性恋人当中;有的社会惩罚婚外的性关系,那就是实行通奸法的社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关于性罪的规定有越来越宽松的趋势。在实现了现代化的社会中,性罪已经缩小到仅仅涉及强迫和侵害他人的行为范畴,例如强奸、诱奸、猥亵等,所有发生在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私下的性行为都不再被认为是犯罪,不再受到犯罪法惩罚的自然也包括肛交、通奸等行为在内。

  有些性行为虽然不算犯罪,但却属于犯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通奸。在取消了通奸法的社会和时代,通奸不再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由于它违反婚姻道德和婚姻的忠实承诺,要算是一种道德错误。除非配偶另有约定。也就是说,虽然进入婚姻关系的自然人仍然有着一个未婚的人的所有权利,其中也包括性的权利,但是他并不可以随心所欲,与婚姻关系之外的人随便发生性关系。人并不会因为进入婚姻关系就丧失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权利,犯罪法也不会因为某人同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而加以惩罚,但是通奸确实是错误的,犯了违反婚姻承诺的错误,会造成某些婚姻离异的不良后果。

  所谓“双方另有约定”就是在配偶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与第三人的性行为,例如换偶活动中的行为和多边恋类的性行为。换偶是出于配偶双方同意的自愿的婚外性行为,由于知情同意,也就不存在违背忠实承诺的问题了。多边恋是西方社会在世纪之交新兴起的一种人际关系,即配偶双方知情允许第三人或第四人进入他们的婚姻关系,大家和睦相处,既有情也有性,这样的关系当然也并不违背忠实承诺。

  第三种性行为是被现代文明社会认定为既非罪、又无错的行为,那就是发生在未婚成年人之间的、出于双方或多方自愿的性行为。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同性性行为和非婚个人之间的性行为。在私人场所发生的同性性行为虽然被许多异性恋者当作难以理解的事,但是它并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也不伤害任何人,所以既不涉及法律,也不涉及道德。非婚个人之间的性行为也是这样,不侵犯任何人,不伤害婚姻关系,所以既不涉及法律,也不涉及道德。发生在非婚个人之间的“一夜情”式的性行为也属于这个范畴。由于“一夜情”大多是性与爱分离的性关系,所以好多人对它十分反感。反感归反感,“一夜情”其实是既非罪又无错的,在现代社会中,这种形式的人际关系有愈演愈烈之势。

  总的看来,社会文明的进步使整个社会在性的行为规范上变得越来越宽松,被规定为犯罪和犯错的行为会变得越来越少,与此同时,人类性行为的自由空间会不断扩大,整个社会因此变得更加和諧,人的欲望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作者:李银河

谁让你搞一夜情了?

星期五, 01月 18th, 2008

  最近一段时间,公众以及一些媒体对我的一再误解引起我的深思。为什么每当我说某个人有权利做某件事的时候,大家就异口同声地说:你是在提倡我们做这件事。于是,在这个误解的前提之下,人们分成了两派,一派赞成大家都来做这件事,另一派反对大家做这件事。前者像是在支持我,但是支持错了;后者像是在反对我,但是反对错了。文不对题。

  反省这个局面形成的原因,我认为乃是因为国人还太不习惯人们有权利做某件事而又可以不去做这件事这样一种现代秩序。这个逻辑在中國社会、中國文化和中國政治当中一直是讲不通的。我们有权利做的事一向太少太窄,而我们没权利做的事一向太多太宽。所以一旦有人提出人们有权利做某件事,大家就都要去实现一把这个权利,而提出人有做某件事权利的人,就好象是在号召大家都来做这件事。这就是我目前的处境。

  长期以来,中國社会是一个崇尚集体价值而否定个人价值的社会,是一个在很多方面忽视个人价值和权利的社会,在性的领域,压抑尤其深重。可以说,除了婚姻之内的性,所有的性活动都是被压抑着的,其中包括婚前性活动、同性性活动、虐恋、一夜情、换偶等等。不仅是道德在压抑着所有这些婚姻之外的性活动,法律也是严厉惩罚的。比如,将参加换偶活动的人判死刑,把搞一夜情的人抓起来判刑(流氓罪),把跳贴面舞、熄灯舞搞性聚会的人枪毙,上公园去骚扰同性恋者。人们一直不知道也不习惯把自愿的、私秘的和成人之间的性看作是自己的应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按照中國人思维惯性,只有得到法律批准的性才是自己有权利做的(由婚姻法承认的、由婚姻证加以认可的夫妻之间的性权利),其他是无权做的,当然也是坏事。

  事过境迁,中國慢慢进入了现代社会,婚姻之外的性活动没人管了,联防队员也很少骚扰同性恋了,虐恋俱乐部悄然出现了,换偶活动也在各地悄悄进行了。总之,婚姻之外的性活动开始出现了,有的已经形成了相当的规模,例如在婚前检查的人群中,非处女已经达到六七成了。但是,只要有人敢说这些人有权利这样做,不犯法,大家还是觉得非常震惊,因为他们想,有权利岂不是人人都可以这样做了吗?换句话说,那岂不是人人都有权利在婚姻之外发生性关系了?岂不是人人都可以发生同性性关系了?岂不是人人都可以玩虐恋了?岂不是人人都可以换偶了?可转念一想,我并不喜欢在婚前发生性行为呀,我并不想搞同性恋呀,我觉得虐恋很可怕很危险呀,我觉得换偶很恶心呀。你为什么让我们去搞这样的活动呀。你怎么这么堕落呀。

  其实,谁让你搞同性恋了?谁让你搞一夜情了?谁让你换偶了?我只是告诉你,想做这事的人其实是有权利的,就连你这个不想做这事的人也是有权利做的。于是,这个人说:我就不想要这个权利,给我这个权利我也不会去做这件事。是呀,很好,很好。但是,有的人想做这件事,你怎么办?你能剥夺他们的权利吗?你还想像有些国家那样绞死同性恋吗?你还想像我们国家过去那样枪毙换偶者吗?你不能。因为我们已经进入了现代,不是中世纪了。你不得不习惯于这个世界上有跟自己价值观不一样的人了,你不得不容忍这个世界上有跟自己性取向、生活方式不一样的人了,你不得不逐渐习惯于对一些事有权利做却不去做的现代新秩序了。

  作者:李银河

贤德妞·革命妞·精品妞

星期三, 12月 19th, 2007

  ——漫话文明社会的中國妇女变化史

  这本是一幅漫画的主题,却被我弄成一篇文章,所以只能算是一篇“漫话”。

  这一“漫”,便取了许多巧。一来,主题鲜明,容易获得振聋发聩或哗众取宠的效果。二来,允许夸张,可以论其一点不计其余而无须面面俱到。三来,不求精确,只要抓住神韵便可以酣畅淋漓地放笔直干……

  愿读者以看漫画的心态来读这篇“漫话”。见仁见智,不妨一笑了之。

  贤 德 妞

  贤德,是中國妇女的传统美德。尤其是在封建时代,简直成了中國妇女追求的最高境界。尽管贤德的具体标准,往往因时代、階級、阶层、民族、地域、甚至因人而异,但其基本内涵却始终如一,那就是:“顺男子之教而长其礼也。”(《孔子家语·本命解》)说得更明白点,便是:以男子为纲。

  于是,女子只要贤德,长得再丑也无妨。战国时期的无盐(齐国人钟离春),虽状貌丑陋,却因贤德感动齐宣王而被立为皇后。而上古时期的嫫母,“儿(貌)恶德充”,竟然成为黄帝的次妃,身居中华民族的“族母”之列。便是平民百姓在为子择妇之时,除门当户对外,首要的条件也是贤德,相貌如何倒在其次。至于其它的才能更是可有可无,甚至于提倡“女子无才便是德”。可见中國人的婚姻注重的是“实用”而非“情感”。

  然而,人非草木,总得给“情感”以出路。男人们的出路始终是有的:皇帝可以有“三宫六院”,有钱有势的可以娶“三妻四妾”,次一等的便去“宿妓嫖娼”或“金屋藏娇”,再次一等的则只有壮起胆子去“偷情通奸”,最下等的黎民百姓,便只好通过听书看戏、唱酸曲儿、说荤笑话……“意淫”一番,聊以“望梅止渴”。总而言之,无非是纵情发泄一番之后,再去扮演形形色色符合自己社会身份的“正人君子”。可谓“一人两治”,或曰“分裂人格”。

  女人们的出路则随着她们的社会地位不断降低而每下愈况。

  众所周知,我们通常所谓的历史,其实是以男人为中心的男人们的历史,充其量不过六七千年。在此之前,则有一个以女人为中心的母系社会,大约存在于旧石器时代的末期和新石器时代的初期,也有数千年的历史。由于女人们说了算的时代还没有文字,有关的传说在男人们说了算之后,也被男人们篡改得一塌糊涂,因而有人连是否存在母系社会也产生了怀疑。

  从脍炙人口的《史记》有关黄帝的记载中,便可以看出那时已是男人们的天下。例如,出于打天下的需要,黄帝必须尽可能地与其他强大部落联姻,结果他先后娶了12个氏族或部落的女子,生下了25个儿子。可见,那时的女人已然开始沦为政治交易的筹码。到了尧舜时代,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伦理制度已经确立,并且“布五教于四方”,达到“内平外成”的局面。这说明中國女子的天地与命运,已大体被框定在“贤妻良母”和“相夫教子”的贤德范畴之内。

  然而,只要不越出这一范畴,并且表现突出,她们仍然能够享有相当高的地位和相当大的自由。例如殷商时代殷王的妻妾妇好,可以担任一万三千士兵的统帅,率领他们去东征、西讨北伐。妇妌可以“率大将沚或出征”,还可以担任宰相。平日她们不但可以陪伴殷王去打猎,甚至还可以以巫的身,在宗庙的祭祀活动中担任主祭和保管卜辞。据专家统计,殷王身边这些文武全才的女子,如妇好、妇妌、妇女自、妇女川……等不下二十余人。

  到了周代,更加严密的宗法制度确立了,女人们的地位与自由更是每下愈况。《小雅·斯干》曰∶“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 意思是生了男孩儿,便让他睡在床上,穿上衣服,玩着象征权力与地位的玉,享受着君王般的待遇。女孩儿则只能睡在地上,裹着襁褓,玩象征家务劳动的陶制纺锤,注定“唯酒食是议”——即如孟子的母亲所说∶“妇人之礼,精五饭,幂酒浆,养舅姑,缝衣裳而已矣。”

  然而从《诗经·国风》中还可以看出∶那时的女子在男女关系上毕竟还享有一定的自由。特别是万象更新的春季,她们还可以自由自在地去野外踏春,随心所欲地与她们中意的男子野合。遇上负心的男人,甚至还可以公然口出秽词地骂道:“子不我思,岂无他士?狂童之狂也且!”据台湾的李敖先生考证,末尾的那个“且”字就是男人的生殖器,于是,那“诗意”便是:“你不想我,难道就没有别人?你小子神气个鸡巴!”对此,《周礼·媒氏》中也有明确记载:“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不但不禁,而且是为传统节日,人人都要参加,“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甚至还要由类似现今婚姻登记所的官方机构“媒氏”,派人“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即督促鳏夫和寡妇进行幽会。届时就连周天子也要率后妃到国都南郊举行盛大祭礼,并与后妃们进行交合。尽管这一切都是为了讨好神灵和繁衍人口,却也便宜了妇女。

  春秋之际,天下大乱,礼崩乐坏,男人们陷于“内斗”或出于“内斗”的需要,不得不放宽对于女人的控制。女人们的地位与自由度,在大动乱中反倒有所提高,自然便“不逊”起来,如贾生论秦俗曰:“……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居。妇姑哺相说,则反唇而相稽。”(贾谊《治安策》)儿子不孝,而儿媳妇竟然理直气壮地与公公并排坐着给孩子喂奶,并公然斜着眼与婆婆分庭抗礼,反唇相稽。恋爱或性的自由度,似乎也比后来要大,就连中华民族最伟大的圣人孔子,竟也是“野合”的产物,而且其弟子与后人居然也未“为尊者讳”。可见那时大家皆视野合为平常事。而他本人除了将“女子”与“小人”相提并论,说她们不可理喻外,似乎也并未对女人有更多的苛责或苛求。

  中國女人的真正被贤德化,大抵是从汉代中后期开始的。众所周知,中國的封建社会大体萌发于春秋,孕育于战国,确立于秦汉。而秦代与西汉初又主要致力于封建政治体制的确立与完善,所以直到汉武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才真正开始封建精神文明和封建伦理制度的建设。于是,死了数百年的孔子又被文士们抬了出来,并且假借他的名义,将先秦的种种礼制选编或汇编成集,制造出一大批儒家经典。其中不少是专对女人的,如《仪礼》规定妇人必须恪守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和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大戴礼解诂》则曰∶“女子者,言如男子之教,而长其义理者。故谓之妇人。妇人,伏于人也。” 并且还为妇女制定了“七出”之规——“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男子可以根据其中任何一条将妻子休弃。面对巨大历史潮流,总是不乏弄潮儿,巾帼之中自然也有不甘雌伏者,先是汉代的大才女班昭站出来,“胳膊肘向外拐”地替男人著了一篇为女人立规矩的《女戒》,宣称“夫有再娶之义,女无二适之文”芸芸。继而,陈邈之妻郑氏、唐代才女宗若华和明代仁孝皇后,又先后写了《女孝经》、《女论语》和《内训》,对贤德作了种种具体规定,就连日常的一举一动皆必须中规中矩,诸如:“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等等。宋代集儒学之大成的朱熹,又将传统的“三从”、“四德”上升为至高无上的“天理”,在要求人们“存天理,灭人欲”的同时,为女子提出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戒律,便有如用一条精神的裹脚布,将女子的灵魂也裹了起来。被视为中國女人最高传统美德的贤德,便终于发展成为中國女人的精神桎梏。

  于是,贤德妞便不仅成为中國妇女的典型形象,而且化为遗传基因渗入中國女子的灵魂,成为中國女子的“本色”或“底色”,无论文化水平高低,也无论世道怎样变化,只要一结婚,便情不自禁地“贤德”起来,尤其是嫁了个心目中的“好”男人之时,更是心甘情愿地“夫唱妇随”,“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或满足于“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将“每个成功的男人背后都有一个好女人”视为最高褒奖,至今亦然。

  革 命 妞

  革命,大抵是近代才流行起来的外来词,在此之前,曰“造反”。称谓不同,内涵却大体是一样的,无非是用种种冠冕堂皇的许诺,发动不堪忍受的民众,起来推翻业已腐朽的统治者,然后取而代之。当然也有所不同:过去打的大多是“替天行道”的旗号,而今则是“为民造福”。似乎是以民为天了。究竟如何?见仁见智,姑且不论。但有一点是应该肯定的,那就是:在男人的一统天下中,无论是起义还是革命,本该是男人们的事,与“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贤德妞们无干。然而,男人偏又离不开女人,却又不便像“官兵”那样去嫖、去奸,就不得不放宽或打破对于女人们的某些禁制,用种种许诺将她们吸引到革命队伍中来。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便是种种许诺中其中最为基本的许诺,这对于长期被禁锢的女人们来说,无疑等于为她们打开了一扇让她们重见天日的门,其革命积极性和革命激情便显然更胜于男人。然而,她们为此付出的代价和所承受的苦难,也必定倍于男人。

  例如,既然男女平等,那么作为一名战士,她们必须承担与男人同等的义务。然而,作为一名女人,却又不得不承受许多女人所特有的烦难,特别是,她们中间的许多人,是受了婚姻自由的感召而投身革命的,自然少不了要与革命战友结成革命伴侣。然而,在革命女子以稀为贵的革命队伍中,为了革命的需要,常常又不得不服从以革命为名义的包办。因此,她们实际上往往具有双重身份——既是革命战士,又是随军家属,不但要贤德于革命,还要贤德于她们的男人,等于是双倍地贤德。这就意味着她们一边要学习工作,行军打仗,一边要生儿育女,相夫教子,承担双倍的义务,付出双倍的艰辛。

  如遭遇失败,男人们至多是遭受酷刑之后,一死了之。只要不是叛徒,便成为烈士,虽未必个个都能流芳百世,总也算求仁得仁,死而无憾。而女人们则在“酷刑”和“一死”之间,常常还要多出一层被强奸或轮奸的凌辱,倘没有机会自杀,便会陷于顾了贤德与革命,便顾不得贤德于男人,忠贞不能两全的两难境地。不但无缘“流芳”,而且难以“得仁”,死不瞑目。

  倘革命成功,男人自然大多成为新贵,虽不至于再设“三宫六院”,或置“三妻四妾”,但出于革命的需要,换换“土得掉渣”的黄脸婆,总还在情理之中。于是,已然习惯于双倍贤德的女人们,又要多了一分沦为“秦香莲”的威胁。据社会学家们统计,建国以来曾出现过三次离婚大潮,那头一次大潮,便是这一威胁的产物。本质上仍是贤德妞的那些“秦香莲”们,似乎也并没有怎么反抗,大约不敢,或知道反抗也没用。

  当然,“坐怀不乱”的汉子还是有的(究竟占了多大比重?由于缺乏这方面的材料,不得而知),可是,这般的汉子大多皆是忠贞刚烈之士,在我们这个“峣峣者易缺,皎皎者易污”的阴柔社会里,他们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一次接着一次的“运动”便常常是或主要是针对他们的。而且还要连累他们的家属,一同被“打翻在地,踏上千万只脚,永世不得翻身”。于是乎,便又使许多革命妞陷于忠贞不能两全的两难境地。就命运而言,则不是“秦香莲”,便成“黑五类”。又是一种两难。

  “以民为天”时代的革命妞们的命运尚且如此,“替天行道”时代的造反妞们的命运便更是可想而知。所以,中國的妇女,本质上还都是贤德妞。无论是造反妞还是革命妞,皆是贤德妞在特定时期的变种,她们应运而生,迟早也要应运而灭,复归于贤德妞。历史上的造反妞便无不都回归了,革命妞似乎也迟早会回归。

  坚持不归的革命妞也是有的,她们大多是一些天性好强的“女强人”,加之大约又过于相信“妇女能顶半边天”、“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一类的号召,甚至将号召当成了许诺,便自觉或不自觉地坚守革命妞的角色,拒绝回归。为了与那些‘没出息“的贤德妞”划清界限“,她们有的刻意效仿”有出息“的男人的所作所为,不但亦步亦趋,而且还常常”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地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江青、叶群、曹轶欧之辈,便是其中的出类拔萃者。

  当然,真正有头脑和有作为的革命妞也不乏其人,她们有理想,善思考,能吃苦,不但在革命妞中出类拔萃,便是在男同志之间,亦是帼国不让须眉。但她们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往往也远过于男人们,其中最常见、也是最惨苦的代价,便是放弃爱与被爱的权利,保持独身或男性化,终身过着被男人敬而远之的有事业而无爱情的生活。等而下之者,有的唯“革命”之马首是瞻,将各样的“中央精神”和“上级指示”当成了“圣经”或“圣旨”,一味地紧跟,而且还要以身作则地要求别人和家人对照检查,“吾日三省吾身”。结果不但自己在不知不觉中异化为政治的工具,还影响或教育出一代只懂得服从而不懂得识别的工具人,正是在此基础之上,才滋生出“大跃进”和“纹化大革命”这样的闹剧与悲剧。有的则阴阳颠倒,牡牝错位,无论在单位或家庭,都打着“革命”的旗号争当主角,并且处处按男人的“游戏规则”行事——对权势者巴结逢迎,对周围人虚与委蛇,对家人或下人颐指气使,无所不用其极,常常闹得“家无宁日”,“四邻不安”,成为家庭中说一不二的“母老虎”和单位中无事生非的“事儿妈”;有的则在双重贤德的高压下顾此失彼,疲于奔命,虽苦不堪言,却又舍不得这份“革命”工作,总觉得走回头路太没出息,或者是懵懵懂懂地找不见出路……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孰不知男人们真正需要的是女人的崇拜而非教导,所以,中國的男人真正需要的则毕竟还是贤德妞,对于革命妞的需求不过只是特定时期的产物,一旦时过境迁,需求自当相应变化。而她们这些坚持不回归的革命妞,无形中便成为该退场而又赖在台上不走的演员。可叹也夫!可悲也夫!却也可笑也夫!

  所以,她们必定是坚持不长的,迟早不是向贤德妞回归,便是向精品妞转化。

  精 品 妞

  精品,倘只是泛泛而论,是任何社会、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会有的。例如,在我们前不久刚刚逝去的计划经济时代,也有诸如红旗车、茅台酒、中华烟一类的“精品”。但它们是专为一定级别以上的首长或外宾生产的,属于市面上并不流通的“特供”。由于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号,不存在竞争,也就没有了比较和鉴别,它们的精或不精自然也就没有了标准。因而,严格地说,它们只能算是“贡品”或“上品”,而非“精品”。在那个只有“贡品”和“上品”而没有“精品”的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生产所注重的是产量而非质量,更遑论精品?尤其是在各种票证盛行的年代,连温饱都难以保证,又哪会有对于精品的需求以及相应的精品意识?那么,在一个缺乏精品需求和精品意识的社会,又怎么会产生精品妞?如有,也是“贡品妞”或“上品妞”。或者,便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但数量极少,而且不论其命运如何,也极少会被社会视之为精品。所以江青一类的三流明星,才会鱼目混珠,飞黄腾达。而那些真正的精品妞,反倒鲜有识主,流落民间,大多只能是人参卖了个萝卜价。

  所以,我所谓的精品妞,只能是改革开放后的商品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商品经济的时代,一切一切皆成了商品,或可以、可能成为商品。既是商品,便有了价格,可以进入市场流通;便有了选择,需要加以包装;便产生竞争,必须重视质量;便可能增殖,大可进行投资;便能够外销,不妨出口或转内销;甚至,还有多种渠道,诸如典当、租赁、批发和零售……正是在这样的商品化基础之上,才会出现和必然出现各种高档的需求和各色市销对路的商品妞。从一定意义上说,精品妞无非也就是商品妞中的精品耳。

  从历史的角度看,精品妞不仅是革命妞的一条出路,无疑也是贤德妞的一条出路。或者说,是中國妇女历史上的一个具有质变意义的转变。众所周知,贤德妞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传统文化的产物,相夫教子成了她们的唯一天职与使命。而造反妞和革命妞则意味着将她们从家庭中解放出来推向社会,不但打开了她们的眼界,扩展了她们的精神世界,而且使她们产生了某种似乎取得了与男人平等地位的错觉。其实,归根结底却是在特定时期对于她们的一种利用,而且还要求她们必须双重地贤德,从而迫使她们不得不承受双倍的苦难和付出双倍的艰辛。最终,无论成功或失败,一旦事过境迁,她们迟早还是要向贤德妞回归。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革命妞大抵总是要重蹈造反妞的覆辙的。

  而精品妞却意味着,为中國的妇女开辟出了一片前所未有的新天地。

  这新,首先就在于社会角色前所未有的多元化,不仅相夫教子不再是唯一社会角色,革命工具亦不再是她们的唯一命运。从理论的意义上说,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她们不但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选择从三陪女到国家主席的任何社会角色,还可以赋予所选定的角色以个性化的色彩。从现实的角度看,固然要比理论所允许的打很大的折扣,然而,一来,这一切还刚刚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其间的差距会有所缩小。二来,比之革命时代,她们的选择范围与个性化自由度,毕竟大得多多。

  其次,就在于她们开始具有前所未有的自我意识。如果说贤德妞是唯男人和夫家之马首是瞻,无非是生儿育女的工具;而革命妞则是唯革命之马首是瞻,只能是革命的驯服工具。那么,精品妞便意味着她们不但有了选择社会角色的自由,而且开始具有了自我塑造的自我意识。尽管她们的自我塑造目前主要还在于外表,但比起贤德妞的“为悦己者容”和革命妞的不允许“容”来说,她们毕竟已经开始为悦己而“容”,或为实现自己的选择而“容”,或甚至为了展示自己而“容”。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质的飞跃。随着精品妞和精品意识的逐渐深入人心,她们肯定还会进一步关注内心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塑造,而有望成为“内外兼修”、名副其实的精品妞。

  再次,选择自由与自我意识又必然使她们开始具有生命意识和享乐意识。众所周知,贤德妞大抵以“贤妻良母”为荣,革命妞则满足于军功章的一半,都是只懂得奉献与牺牲,而不懂得娱乐和享受。甚至还以娱乐和享受为耻。因而她们的人生虽然具有了男人们所赋予或赐予的“意义”,却缺乏或甚至丧失了女人应有的欢乐与享受。而精品妞却意味着不但要享受人生,而且还要尽可能精益求精地享受人生。于是乎便逆反出了一代所谓的“零储蓄族” 、“新新人类”或“小资”,她们虽然逆反得过了头,甚至异化成为为消费而消费的消费机器,然而在懂得享受人生这一点上,毕竟比她们的先辈进了一步。在此基础上,将来或许还会来一个“否定之否定”,出现一代既知晓人生意义,又懂得人生享受的 “新新新人类”也未可知。

  再其次,便是有了经济权。鲁迅先生笔下的《伤逝》中的子君,虽发表了“我是我自己的”的宣言,却由于缺乏实现宣言的实力与出路而终成悲剧。于是鲁迅先生便又在《娜拉走后怎样》中进一步指出:“所以为娜拉计,钱,——高雅的说罢,就是经济,是最要紧的了。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为准备不做傀儡起见,在目下的社会里,经济权就见得最要紧了。”贤德妞是没有经济权的,所以除了相夫教子便别无选择。革命妞总算有了些经济权,却少得可怜,而且倘不甘作驯服工具,则连这一点点经济权也可能被剥夺。而在商品经济时代,金钱取代了传统的道德与革命的纪律,成为多元化的支柱与保证。也就是说,只要有了钱,便有了选择的自由。反过来,有了选择的自由,也便更容易挣钱。尤其是精品妞,更是具有了前所未有的经济权。例如,那位从母系社会遗风尚存的摩梭族走出来的精品妞娜姆,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13岁考入上海音乐学院,7年后去美国,仅过了一年便又去意大利作模特,第二年游遍欧洲,然后在23岁时先后赴日本、新加坡、台湾等地讲学和演出,26岁开始从事时装生意和作模特,参加好莱坞电影演出并为其配唱歌曲……这般令人昏眩的变化与速度,不但前无古人,而且在从前简直都不敢想象。不过半个多世纪之前,鲁迅先生还认为娜拉走后“不是堕落,就是回来”,“还有一条,就是饿死”,哪里想象得出娜姆这般的风光?

  也许,精品妞之于贤德妞和革命妞的进步意义还不止于此。

  当然,正如商品经济社会并非人间天堂一样,商品妞或精品妞也绝非中國妇女的金光大道。也正如鲁迅先生所说:“在经济方面得到自由,就不是傀儡了么?也还是傀儡。无非被人所牵的事可以减少,而自己能牵的傀儡可以增多罢了。”的确,商品经济社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多多,精品妞的“负面效应”也绝非傀儡二字所能涵盖。但,无论如何,精品妞总比贤德妞和革命妞要进了一步。如果说革命妞只是贤德妞的变种,迟早会向贤德妞回归,那么,精品妞还回得去吗?

  1999年11月初稿,2000年10月修改,2002年9月定稿

  作者:野鹤

深圳数百家娱乐城被查封,数千按摩女大闹市政府

星期一, 12月 17th, 2007

  在沙嘴村租住者金相泰的记忆中,2006年1月18日这天是“超乎寻常”的,“沙嘴发生了大事情。”从住进沙嘴那天起,金相泰晚上从不出门,“因为外面都是小姐”。

  由于沙嘴村的娱乐场所消防情况令人堪忧,当天,由多个部门组成的数百人的队伍进入沙嘴,娱乐场所三层以上的封,无牌证的封,有安全隐患的封……当天沙嘴近百家卡拉OK、休闲中心被查封,连同上沙、下沙等其他城中村,福田区城中村内共计有231家娱乐场所被查封。

  没成想,第二天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大事——数千名按摩女聚集深圳市政府:市民中心。几个小时后,事态被警方平息。

  「场面火爆」近百家娱乐场所日日爆满

  沙嘴二坊,曾经是“黄业”最猖獗的地方,六七十栋房子密密麻麻,“各种各样的小姐妈咪都能在那儿找到。”欧锐刚说,“沙嘴到了什么程度,可能全世界有华人的地方,都知道这里是黄色泛滥的。”

  “沙嘴的名声多大?可以这样讲,在香港不知道沙嘴的,一定不是香港人。”陈伟民说。

  香港媒体曾经这样报道深圳的三沙:沙嘴、上沙、下沙一直是香港北上寻芳族长期光顾之地,故有“深圳芭堤雅”之称。也正因此,桑拿、KTV、洗脚城等娱乐休闲场所鳞次栉比,生意兴旺。

  鼎盛时期,沙嘴有4万租住人员,半数为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近百家娱乐场所日日爆满。“娱乐场所太过火爆,黄赌毒就跟着泛滥,村里居住的多是非正当职业的人员,造成严重的治安隐患。”欧建胜说。

  这是一个多大的市场?到城中村消费的都是什么人?这个疑问一直困扰着陈慧明,深圳很多高档次的娱乐场所,为什么城中村这么火爆?随后他为此专门做了调查,结果显示,在这里消费的90%左右是香港人,而且是香港中低层的打工一族。“他拿了1000块钱过来,洗了个澡,唱一晚上歌,找了个小姐,最后还有钱打的回皇岗口岸坐车回香港。就是这么个消费市场,便宜。”城中村被越带越旺,家家爆满。

  一位蓝牌车司机称,很多守候在罗湖口岸和皇岗口岸的蓝牌车都是专门拉香港人的,从罗湖口岸乘蓝牌车到沙嘴20元车费,四个人平均每人五元,“他们不会坐的士的,蓝牌车便宜。”他同时表示,一般进入深圳玩乐的港人去处都比较固定,福田的三沙、罗湖的黄贝岭、龙岗的布吉及沙湾等。

  2000年以后,沙嘴的娱乐场所越来越多,开到了近百家,当时规模还都比较小,从2002年以后,“一个个动不动就是几百万的装修,”欧礼锦叹了口气,“自己看着也没有办法。开始没管好,到后面又管不住了。”欧礼锦表示,股份公司每年都想办法,但就是整不了,“其实股份公司内部,只有一个副总经理搞了个餐厅,没人参与这种行业。”

  “我们当时讲,这是癌症了。”在沙头街道办当了8年书记的陈伟民这样看待城中村娱乐业。陈伟民这么讲有两层意思,一是问题的严重性,但更重要的是,“有多少癌症病人病情被彻底根治的?”

  2003年,皇岗口岸24小时通关,不限时自由进出愈发刺激了城中村娱乐业的消费,警方称,“港人来往频繁,周末高峰期多达4000余人次。”这一阶段,城中村的娱乐业都由小做大,甚至连广告都做到香港的刊物上,“几乎没有不赚钱的,”陈慧明说,“沙嘴从80年代的海鲜开始扬名在外,到这一阶段彻底名声大噪。”

  截至2005年年底,福田区的情况是,包括沙嘴和上下沙在内的15个城中村,共有消费娱乐服务场所900多家,开设在4层民宅以上的娱乐场所计289家,营业面积有几百到上千平方米不等,投资额多在100万到500万元之间,其中“部分地区呈泛滥之势”、“导致该片区的社会治安特别是‘黄赌毒’问题较为突出”。

  「书记冷汗」娱乐场所窗户竟全被封死

  “沙嘴的娱乐场所一家连着一家,门口都聚着大群小姐,整夜如此。”金相泰回忆,但去年1月18日,“几百上千名穿着各种制服的人进入沙嘴,一整天时间把所有的娱乐城门口都贴上了封条。”

  “城中村娱乐场所涉及到很多管理部门,文化、工商、消防、公安等等。”福田区安监局局长陈慧明当天一直在现场,多个部门的联合整治陈慧明不仅是参与者、更是重要的人物——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牵头人。

  “当时中山一家酒吧刚刚发生了特大火灾,城中村的娱乐场所从社会危害性来说,从我工作的角度看,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最大的还是安全隐患这一块。”陈慧明边回忆边挥着手,“你说这黄赌毒可能不会造成群体性伤亡,但真要来一场大火呢?这些大部分无牌照、统统安全不合格的民宅要出多大问题?”

  福田区劳动局局长陈伟民时任沙头街道办事处书记,本地干部,当过侦察兵,对辖区内的“一山一水都非常清楚”。“黄赌毒和安全,第一步当然是安全!”2005年12月31日,陈伟民带着福田区委书记许德森“参观”沙嘴:沙嘴密集的娱乐场所整栋租下民宅,从上到下的凉台和窗户全部封死,只留小小的排气孔,一旦出事,跳楼都没得跳。沙嘴的景象让许德森冷汗连连,当即布置整治工作,要求娱乐场所自行将封闭的窗户和阳台打开,将民宅恢复原貌。

  「部门行动」231家娱乐场所被查封

  “在沙头我是第一责任人,”陈伟明说,“一旦出事,首先要追究我的责任。”城中村娱乐场所的问题由来已久,想根除谈何容易。果然,半个月过去,沙嘴纹丝未动,照样笙歌燕舞。

  2006年1月18日,福田区城中村综合整治统一行动日,由多个部门组成的数百人进入沙嘴,“先查封娱乐场所,原则是三层以上的封,无牌证的封,有安全隐患的封……

  当天的行动,沙嘴近百家卡拉OK、休闲中心全部被查封,连同上沙、下沙等其他城中村,福田区城中村内共计有231家娱乐场所被查封。

  对经营者来说,“他们是不在乎政府的整治行动的”。沙嘴的居民们也早已习惯了隔段时间就会来上一次的或大或小的整治行动。但这一次,“有点和以前不同”,在沙嘴的一名保安员看来,不同之处在于“打击面太大”,沙嘴所有的娱乐场所全部被封、一家不留,与之邻近的上沙下沙情况也如此。“大部分经营者和从业者都聚在贴着封条的娱乐城门口商量着什么,气氛很紧张。”

  金相泰下班后快步回到家中,知道出事了,他一直从打开的窗户观察着外面的情况。“人越聚越多,村口的路上都有警察把守着,不让出去。”

  “下午5时左右,反馈给我的信息是,这些人正酝酿着要集中数千人第二天搞游行。”陈伟明马上将情况报告给许德森。

  福田警方,当天调动了千余警力参与城中村娱乐场所的整治,“这么大的行动,估计到经营者会有反应,警力全部待命。”警方一位负责人说。

  晚上8时,下沙36个被封的娱乐城老板聚集在一起,研究第二天的行动。他们随后被警方全部带回派出所逐一谈话,保证不采取过激行为。晚上10时,陈伟民,欧礼锦和上下沙的主要干部聚集在沙嘴一个餐厅,许德森、福田公安分局局长罗荣才都在,研究对策。许德森的要求是,各自做工作,各保一方。

  「意外发生」数千按摩女聚集市民中心

  对所有的人来说,这是个不眠之夜。陈伟民和欧礼锦逐个找经营者做工作,但事态的发展已不由他们控制。“气氛越来越压抑,很多人开始往福荣路走,就聚集在路边。”陈伟民说。到19日早晨,数千人走向市民中心,整治第一天即发生了轰动全国的大事——按摩女上访。几个小时后,事态被警方平息。

  “一个地方有事情,不管是好还是坏,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陈葵说,沙嘴的问题,不是沙嘴自己搞起来的,“沙嘴不是‘土围子’(意指土匪窝),很多人认为造成今天这个局面,板子要打在股份公司、打在村民的屁股上,这个我有看法。”

  欧礼锦回忆,沙嘴大概是从1998年开始有了陪唱的小姐。“娱乐服务业在城中村的兴起,是自然而且正常的发展现象。”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國?深圳)园区经济发展与规划中心主任蒋学民认为,城中村的发展与城市的发展紧密相连,娱乐业在城中村是“很自然”地发展起来,“关键是要管理,不能简单地认为城中村就是藏污纳垢之地。”

  “股份公司也不是什么都没有做。”欧礼锦说,1998年开始,股份公司就跟村民和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签了村规民约:如果村民的房子租出去后被租客搞了违法行业,不给分红;同时村民也跟租客签了同样的合同。“但签了也是白签,没办法执行,什么是违法行业?要公安部门认定的才算数。”

  警方则认为,在一个地区,黄赌毒的存在与发案率密切相关。“治黄实际上就是遏制刑事案件。”沙头派出所所长李笑杰分析,“对治安来说,这部分人是极度高危人群,是最大的隐患。”该地区以往的刑事案件中,鸡头砍嫖客、嫖客砍小姐以及招嫖女色诱实施抢劫等类案件占了很大比重。

  “有黄赌毒的地方就肯定有黑,”欧礼锦形容,“以前晚上经常‘刀光剑影’,几十号人争地盘,都拿着凶器。”他的手机始终保持24小时开机,“随时有事都会叫我去处理。”

  福田区有关领导多次形容,产生于城中村内的各类问题已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痼疾”,是影响社会治安和和諧稳定的“不定时炸弹”。

  有分析人士形容,“1-18”整治工作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其关键之处在于“由消防安全隐患入手”,达到了“彻底拔除黄赌毒”的效果。

  名词解释

  按摩女上访

  2006年1月18日,沙嘴近百家娱乐场所被查封,福田城中村内231家娱乐场所被查封,19日晨,数千按摩女走向深圳市民中心,事件几小时后被警方平息,但轰动全国。

  口罩事件

  2006年11月,在城中村整治最接近胜利的时候,媒体曝光沙嘴依然有卖淫女公开招嫖。随后一个星期,“一场‘扫黄’风暴席卷福田”,29日下午,一批涉黄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公开处理,该事件因所有被处理者都戴着口罩从而被称为“口罩事件”。

  作者:南方都市报

中国半世纪“性”变迁

星期一, 12月 17th, 2007

  “性感”说到底是为“性”意识服务的。从解放后到现在,“性”在中國到底经历了怎样的变化?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革命”的号召下,性是从属,甚至微不足道但这一切掩盖不了青春身体内的热情本能;1980年代是个分水岭,1983年的严打大家仍然记忆犹新,许多因流氓罪被判处极刑的在现在看来荒诞不经;1980年代后期到现在,“性”日愈成为个人和公开的事情。

  1960年代:革命时期的性

  经过纹革的那一代人都清楚,尽管那是一个革命口号叫得震天响的年月,但老百姓们的“性”趣一点也不减丝毫。在农村,人们对性的认识之普及、态度之随和使城里来的往往转不过脑筋来。筑路休息时,大家猜谜解乏,当地姑娘荷香用着好听的乡音出了她的谜面,“有个玩意那么长(她用手比了一个长度),一头有毛一头光,塞进去时呼呼响,拉出来时淌白浆”,大伙哄地大笑起来,我还没反应过来,荷香脸不改色地说出了谜底,“笑什么,笑什么,这是刷牙”。

  我和我的伙伴们是在松江县泖港公社五四大队得到启蒙教育的。

  那是1969年夏天,学校红(卫兵)团组织志愿者下乡支援双抢(抢收早稻抢种晚稻),白天在场上打谷,收工时学习最新最高指示,“我赞成这样的口号,叫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晚上大家在小学校就寝时,就开始“老带新,不懂跟着听”的教唆过程。开始唱“要学那泰山顶上一青松”等样板戏时,隔壁教室里的女生毫不示弱,比着嗓子练“奶奶,你听我说”。这边马上亮出杀手锏,用苏北方言嚎起了“一更里相思……”、“高梁杆粗高梁杆细……”、“十八摸啊摸……”,隔壁顿时全线停火。说实话,不说这曲词闻所未闻使人心跳加速,这曲调在夏夜随着蛙鸣虫啼真算得上动听,唱到“三级”处,隔壁会有一阵窃笑……

  30几年过去了,我忘不了我在泖港懂的“性”,但更忘不了同学间的那份情。

  1983:严打的记忆

  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赌敢亲女孩嘴吗?结果真的去亲了过路的一女孩。被抓后,还真的被判死刑,枪毙了。轰动了当地。过了好多年,据说公安给家属赔偿了200来钱了事。

  1983,郑州市上街区;男女谈恋爱,由于双方家庭条件悬殊过大,女方家长一直不同意婚事,无奈女方毅然决然和恋人半公开同居以此来要挟父母就犯,女方家长闻之大怒,叫来众多亲朋好友强行把女抢回并对男青年大打出手。谁知男青年对此女是一往情深,尽管受到如此待遇也对女方痴心一片,仍隔三差五‘骚扰’女方。女方家长终于下了毒心,把女儿关在家中洗脑一月有余,硬是诱逼着女儿告男方强奸,并拿出了之前准备好的‘证据’…赁着女方家的社会关系,不出一月,男青年命丧刑场。

  83年严打,在成都,法院布告上有一个被枪毙的犯人,19岁,罪名是严打期间“强奸未遂”。

  某村有个青年,在大街上作势拦了一下一个姑娘(开玩笑的那种),被枪毙了。

  某青年因为喝多了在马路边尿了一泡就被定罪为“现行流氓罪”送新疆了。

  83年,还是安徽省蚌埠市,有一个小青年(名叫李和)与一个妓女发生关系不给钱,被告强奸。已判刑5年,严打开始,改判15年,布告贴得满街都是。这小子不服啊,上诉。第二批严打时,数字不够,改判死刑。

  某工厂有五百多人,那一年下达的严打指标是30人,超过了百分之五,据说是给人数少的小厂子分摊了百分之一的指标。为了完成任务,把在厕所写脏话的都抓了起来,还有一个工人更倒霉,他本来在厂子里没什么事,便把他在学生时代的老底翻了出来,他在学校偷了同学十几元钱,其实已经被学校处理过了,这次为了凑数,送进了拘留所,最后被判了二年徒刑。

  某北京小伙,在大街上看到一个洋妞跟别人扭打时被扯开上衣,一时冲动,上去摸了一把。枪毙。

  听说那时晚上12点(新疆,12点相当与北京10点)还在街上的话,基本都会给带回派出所。若一男一女,俩人分开,只要说错对方的名字,铁定是流氓罪。而且十来岁的孩子抢个电影票基本也是10年20年的判。

  15年以上的都拉到沙漠的监狱里去了,根本没地方跑。

  我有一个同学的哥哥,当时17岁,因与人发生口角,用铁锹拍了对方后背一下(仅轻伤),判8年。出来后真成了混世魔王。

  第一次“严打”高潮期间,一没有着警服的警察见到一个人自行车棚转悠,喊其“站住”并对其搜身,发现该人带有螺丝刀一把所以认定其为偷自行车贼,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该人不从,在反抗警察揪住其衣服时,螺丝刀划破警察胳膊,结果归案后被判处死刑。对其定罪的罪名前面好像加上“反革命”三个字。

  严厉打击偷、抢机动车运动中,一入室盗窃的小偷两次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偷走失主的摩托车车证、摩托车钥匙然后按图索骥将摩托车开走(一部本田125CC男庄、一部本田125CC踏板式)案发后,两部摩托车均没有销赃被追回发还失主。公安机关委托评估部门将赃物价值提高至30000元以上,结果以该小偷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死刑。

  我看过的一个当年的材料里,最狠的一个,是一女青年和在逃犯罪分子有性行为,结果判刑了,原因是“客观上起到了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作用”。

  那一年,我一个邻居的女儿17岁,初中毕业辍学在家,由于母亲去世,父亲上班,家中无人照顾,经常和两个小男生往来,也许多是发生了性关系,由于他们家与居委会很近,肯定瞒不过局委会老妇女的眼睛。83年那场“严打”一来,立刻被逮捕,(街道居委会和派出所的“片员”之前从未对其批评教育过),被冠以“流氓团伙”的罪名,判刑15年。公安破了大案,立了大功。报道中的“破获犯罪团伙多少个”这就是其中之一。游街的时候,女孩子茫然的看着远方,她肯定不知道:“公安”能超额完成“严打”指标,有她一分功劳。

  这是个发生在苏州的真实事件;我们厂二车间周书记是部队的指导员,举家转业回来,首次严打,唯一的儿子就此十七岁消失了。当时公判,工厂停工收听广播,当听到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我们分厂的知情的职工都惊呆了,车间书记、主任:“这是个很本分的孩子,怎么就这样完了” 在严打前几个月的一天晚上,大维的几个同学约他出去玩,本不想去,又经不住同学劝,就骑着父亲刚给他参加买的新自行车去了,到了彩香一农户家,才知同学是为了讨赌输了的一百元钱,十几岁的孩子怎么赌得过有妻儿的农民,农民看到来的人多,就答应归还,参赌的孩子(是首犯)却拿了一百二十多元,和另外几个都骑车跑了(自行车未锁)。周大维拿起钥匙开锁却被此农民后腰抱住,周大维打开钥匙圈上的折叠的削水果刀刺穿了农民一个掌心。被农民抓住灌粪喝尿,被毒打后送派出所转公安局,假如是工伤的手掌被刺穿,連最低的伤残等级都达不到。劳动教养几个月好就可以了。然而案件不大,年龄不够,几个月都判不下来。到了严打时就可以判决了。几个同学与他(主犯)被判死刑。赌徒却没有受到判决。广播里声撕力竭地读着“不杀不足于平民愤”“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

  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性颇风流,喜跳舞。“严打”以前,公安派出所曾经找过马燕秦,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一口气讲述了数百个一起跳过舞的男女,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派出所的本意是吓一吓她,使她不要太招谣。他们没有想到马燕秦根本不顾脸面,既无法用损害名誉使她有所顾忌,又没有法律能够制约她,只好赔着笑脸将她送走。

  八三年“严打”开始,警察们获得了尚方宝剑,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三百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山西日报》以整版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导案情。这件案子由于太大,审理一时难以完结,躲过了“严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结案。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如果高峰时判决,至少枪毙十几个人。就是躲过了高峰,还是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则多得不值一提了。

  三个死缓和两个无期徒刑全曾经和我同关过一间号子,我看过他们的判决书,也和他们一起讨论过这个案子,下面可以略介绍几句。

  李兆胜,和马燕秦举办过两次家庭舞会,并有过一次性行为,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袁定之,是马燕秦女儿的朋友,由于坚决不承认和马燕秦有性行为,属态度恶劣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和风,举办过一次家庭舞会,邀请马燕秦等人跳舞,尤为严重的是还有在西安上学的洋学生参加,本人也不承认和马燕秦有过性关系,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马修士,多次参加马燕秦举办的舞会,判无期徒刑。

  惠黎明,是自己筹组的乐队指挥,为马燕秦的舞会伴奏,判无期徒刑。

  河南西部某县,一农户新添小孩,由于地里农活多,年轻夫妇便委托公婆白日在家照管。公婆因索事一时疏忽,把小孩单独放家外出办事。谁知等回来时,孩子已被家里喂的猪活活咬死只掉残缺的肢体。全家人悲痛欲绝,可是,事情并没有完,正好赶上83年的严打。由于该大队没有完成抓捕指标,公婆二人双双被判过失杀人罪,一个死刑缓期,一个无期。

  邻居家一个工人,因为偷看了两次女厕所被抓,掉了脑袋。

  我这边有一老太婆,当年拦了一下汽车,被抓去给了个十天的拘留,本来十天就算了,后来一关给忘了,一共关了十年,回来后给了国家赔偿300元,现在变成上D访专业户了

  家住丰台的慕永顺告诉我,83年,他把单位的一部旧电话机拿回家去用了,被行政拘留十五天,作了处罚。“严打”一来,一事两罚,被逮捕并判刑4年。他说,这种滥抓胡判毁了他一生。郝卫军告诉我,他见过一个人,83年因偷了一盒价值10多元的电焊条,被判了9年。他还知道一件事:两人在公园里谈恋爱,被联防队“抓获”,女的由于不好意思,谎说“被强迫”,结果男的屈打成招,承认“调戏”被判刑8年。门头沟人胡学忠告诉我,他认识一个人,被怀疑偷了女朋友家的东西,在刑讯逼供下“招认”后,被判了15年。数年后案情大白,他被释放回家,但身子骨已经垮了。胡学忠还说,有一人抢了半平板车黄瓜,结果被毙了!河北固安人尚建国告诉我,83年他在甘肃省第一监狱服刑,他号里有个人因偷了一只皮夹(里面只有5元钱),被判刑15年。此外,他还见证了两起改判。一起是强奸案,另一起是调戏、伤害妇女案,均被判处10多年徒刑,并已服刑4年。“严打”一来,竟然都被改判为死刑,涉案4人都给拉出去了。

  83年严打当中,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王姓女子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不幸而被言中,在20年后的今天,尽管性自由仍未成为主流的社会道德,但人们对于性行为已经宽容多了。

  两个我的同学。一个姓史,女性,因为和九个男性同睡一炕(不一定是和所有人发生关系)而被判死刑。一个姓刘,因为前女友反告他强奸,先是判七年,后女方家属上告,改判死刑。行刑的时候我去过现场。

  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时,“七八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迟志强语)。当时,他们根本没在意这种“超前”的行为是否影响到邻居休息,更没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迟志强甚至还轻率地与一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结果,当 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打”运动开始后,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原来,迟志强他们几个年轻人在南京时的行为,被邻居告发为“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了!此事被媒体披露后,一时间全国哗然。江苏省审判委员会迅速做出决定: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监禁4年!

  我们单位在上法制课的时候,老师给我们讲了一个83年的案例,一个女孩夏天夜晚在自家院子里洗澡,这时同村一个年龄相仿的男孩从门前路过,因院墙较低随便伸头看了一眼,被女孩发现,该女大叫“流氓”,男孩被抓,随即被定为流氓罪给枪毙了。

  1990年代:小马的第一次性生活

  大二那年的五四青年节,团市委搞了一次“大学生文艺汇演”,我和朋友小马都恋爱了,小马暗恋上了一个跳孔雀舞的女生,我知道她的名字叫于丽娟,是师大中文系的的文艺尖子。

  当时小马和她先后登台演出,小马弹唱的歌是《祈祷》:“我祈祷,那没有痛苦的爱,却难止住,泪流多少……”打动了很多女生。那时候,会弹吉它的男生很受女生仰慕,小马不仅会弹吉它,而且和我都是学校诗社的负责人。但遗憾的是,小马和于丽娟在那次汇演上擦肩而过,没接上头,不像我,因为是社团负责人,和话剧社一女生恋爱了。

  暑假后,小马一开学就鼓起勇气去了趟师大,通过诗社的朋友打听小娟的情况,打算约她市中心惟一的一家西餐厅。但听说小娟已经有男朋友了,还是我们学校的,是她老乡,小马这才死了心。

  到了冬天,小马也开始和英文系一女生时不时约会,但恋爱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当时校园恋情最致命的因素就是找一个地方做爱,因为天气冷,操场、树林、学校后面的西河边丛林都不可能室外幽会,大学生在处租房的很少,高年级还有一些。有时候,一个同学或老乡租的农家小房间一晚上要接待好几对恋人。我经常把女朋友带到小马的姑妈家,小马的姑妈是学校外文系的老师,那年冬天她出国了,钥匙给了小马。

  真要感谢小马的姑妈,一个风韵犹存的离婚女人,那段时间真是我们的黄金岁月,我几个朋友在她姑妈的房子里一起朗诵过诗、打过麻将、看过A片。如果朋友们的炫耀不是吹牛的话,至少有三个女生在那里有了第一次性生活。当时我们把它称为“淫窝”,甚至连不相干的朋友也到我们的“淫窝”打过秋风了,而小马还一直没把英文系女生带来过夜。

  我在土建系的系队有个后卫,内地县份上考来的,踢球笨,有一身蛮力,队友们给他取了个绰号“冬瓜”,平时我跟他很少说话,那天他嗫嚅了半天,说是女朋友来看他,让我帮个忙,我知道他指的就是我和小马的窝子,他以前来过我那儿借录音机,班上办舞会用。当时我说,你们班女生加起来不到10个,把最漂亮的给我留着。

  我把钥匙给了“冬瓜”。第二天晚上我回去,小马拉我出去喝酒,醉得一塌糊涂,最后他说,于丽娟昨晚来了,在我们的“淫窝”过了一夜。

  半年前,我和小马第一次见到于丽娟时,都觉得这种女生我们沾不上边,不知道哪种男人才这福气,作为高校里的混子,可能至少要正军级以上的干部公子才敢上;作为文学青年,可能要拿了诺贝文学奖才能去惹,实际上我们错了,美女也是人,也可以配傻逼。

  但在那个年代,男人们讲究“朋友妻、不可妻”。还自以为是地认为,女人也会讲究“从一而终”。

  借钥匙这件事,让那天晚上的两男一女都失去了天真。一过完元旦,于丽娟就找了个借口,说是来向小马借书。其实,半年前的演出他们算得上一见钟情,于丽娟说,她和冬瓜只是高中同学,那天晚上并没有发生什么实质性的事,俩人的恋情还处于拉手阶段,不知道小马信不信,于丽娟后来就成了我们“淫窝”的常客,经常和小马吵吵闹闹。

  “冬瓜”失恋了,那两年很消沉,毕业后我再也没见过他,前几年我听说,他在深圳做房地产发了大财。我也再没见过于丽娟,听说她现在在上海,混得很好,算得上贵妇名媛。

  小马说,于丽娟是他第一个女人。

  小D的交际噩梦

  繁华的都市总是有很多交际聚会,这些交际聚会里你可能会认识很多人,有陌生的过客也有专业的交际聚会,每天穿梭在昼与夜里。我始终很难以理解他们到底在这种地方能得到什么。

  说起来应该过去一年半了,我一个朋友的同学(姑且叫她小D吧)从遥远的一个小城市来上海工作。俗话说天生丽质难自弃,请你一定要相信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