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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大家吃柑,你可以做广告,但不可以搞动员

星期六, 11月 15th, 2008

  因为柑蛆问题,国内的柑子滞销了,卖不出去就只能烂掉,柑农就只能亏本。在我们社會主義祖国怎么能听任农民亏本呢?所以,在国内各大论坛,都见“红色的旗帜”们在动员大家吃柑支农,气氛热烈,场面感人,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温度一下升高了八九度。

  只是我不明白,买不买柑吃,纯粹是消费行为,救济亏本的柑农则纯属善举,为什么要将两者混为一谈?我更不明白,为什么“红色的旗帜”们只管消费者花钱,不管消费者索赔?那么多消费者受毒奶所害,也没见“红色的旗帜”们站出来,动员大家起来争取索赔!

  消费归消费,想吃就买,不想吃就别买,善举归善举,想要表爱心,就去捐钱捐物,就这么简单,搞什么“吃一个桔子,少一份心酸”?叫嚷什么“蛆桔的传说证明了大部分中國人的愚蠢”?乱七八糟!难道中國人都是浆糊脑袋吗,不把事情搞成乱七八糟就不舒服的?

  想消费者多买来吃,你可以做推销广告,但是,谁见过有拿“吃一个桔子,少一份心酸”、“蛆桔的传说证明了大部分中國人的愚蠢”一类拿消费者开涮的话做广告词的?那明摆着是违法广告!你可以在广告词里说,柑蛆无害,不但无害,还蛋白质含量高,营养价值大,多吃有益健康。至于你的广告消费者爱听不听,爱信不信就难说了,但你无论如何不能说消费者担心吃到蛆就是愚蠢,甚至把吃柑上升到关心农民疾苦的道德高度是不是?

  不按行善者的需要消费就有冷血之嫌,不按行善者的认知消费就有愚蠢之嫌,这不是在强迫别人消费吗?强迫消费,那不是作恶吗?难怪中國人难逃被專制的命运,连行善都要以作恶的方式出现,那么当然只有專制才能最好地为人民服务了!

  有人问,给柑农捐钱表爱心,怎么捐?方法有二:1、看哪位柑农泪汪汪的,就往他口袋里塞钱。2、象四川地震捐款那样捐。至于说值不值得象给地震灾民捐钱那样给柑农捐钱,那就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了,至少就目前来看,还没有人好意思站出来动员大家给柑农捐钱的,毕竟时下比柑农凄惶的人多的是!

  2008年11月13日

  作者:林云海

绝对不可向群众开枪

星期一, 11月 10th, 2008

  冉按:毛澤東在1950年给毛森品、罗驭雄、文涧泉、赵浦珠、粟世济、毛逸民、方觉民、文南松、君实、黄炎培、张峻明等人的信中,都直接或者间接地证明了彼时土改、征税、征粮中的很多问题。如果不是有较大的问题的话,那么这些毛澤東的同学、亲友不会在毛百忙之中写信叨扰他,事实上毛的回信也认可他们工作中是有诸多问题,只不过他说得比较隐晦,有很多掩饰罢了。土改中的粗暴、滥杀无辜、许多人包括毛澤東表兄所在乡的民众吃饭都成问题,引发了不少的质疑、批评乃至反抗。毛那个时新鼎初得,百事猬集,在做出不少错误决断的同时,还留下一点清醒的态度,这就是留下了这句“最高指示”——“绝对不可向群众开枪”,我认为特别值得今天面对群体事件越来越多的官员们学习。

  近来各种利益冲突、官民冲突、警民冲突的事件层出不穷,应该真正保障让民众能用法律手段解决利益冲突问题,对于凡是阻碍民众用法律维权的官员、机构以及相关指示,应该依法裁撤废止。否则利益冲突愈演愈烈,民众又没有一个能给他们带来希望的解决办法,那么冲突的加剧和扩大势必不免。在此情形下,当然主要要倡导法治建设,并切实让法律能为民众争取利益起到真正的作用,而不是徒具空文。那种随时依靠忽悠,希求哄骗一时,取得短暂喘息的做法,其实是积累民怨而使政府各机构的公信力继续透支,几近于无。当人人都对政府各机构的公信力都不再相信的时候,那么再来实施本来早该实施的平缓务实政策,其平复社会人心的作用将大为降低。任何好的政策之产生效果,也需要恰当之时机,这就像清政府的立宪之太晚一样。目下政府许多作为恐也在暂缓和观望之中,总是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以为民众不会来争取他应该得到利益,这种想法贻害匪浅,政府中的有识之士应该有清醒的认识,果决地改变态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让所有的利益冲突用法律公平地来解决,是这个社会最为平稳的方式,也是不少人能够在此一渠道里实现多赢的理性办法。民众是胆小怕事的,不到万不得已,实不愿出头去与政府进行这胜算概率很小的博弈,因为其间的代价与风险之大,他们也是可以预料的。华东局这个注释中说到了官方征粮征税以及土改中的错误与缺失,但他们最终落脚到民众是被反革命分子所煽惑,就像现在他们老是爱说“少数不法分子”、“一小撮不明真相的群众”一样可笑。近六十年了,他们治理这个社会、解决官民冲突的思路僵化得像尸挺一样,一脉相承,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但不管怎么说,解决官民冲突和群体事件,我认为毛澤東这句话是值得现在各地官员反复重温的。有理性的政府才有理性的民众,因为目前的政府是比民众强大很多倍的一个权力机构。出现八九年的惨剧包括现在一些流血事件的惨剧,就是各位官员对毛澤東这句话领悟和执行得不够的原因。毛是有很多问题的人,但这句话我还是认同的(正是这点意义上我认同八九陆肆中主张对话反对开枪的趙紫陽),虽然要解决诸多社会问题,不可能只靠一句话,而是要靠对民众利益有真正保障的民主自由制度。不过,在目前良好的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形下,把毛这句话拿来作为处理重大群体事件的指针,还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下面是毛澤東这句话的标题及相关注释,全文照录如次:

  在中央转发的华东局关于鎮壓反革命暴動及处理群众性骚动事件的指示中加写的话

  绝对不可向群众开枪

  注释:这句话是加括号写在仲共中央华东局指示的第二项中的一段话之后,这段话是:“对因灾荒严重,或因秋征负担过重,群众生活困难,致为反革命分子乘机煽惑,因而引起如群众性的但非武装的抢粮骚动,我在场武装部队应首先竭力加以劝阻,使他们了解抢粮违法而停止抢粮。如劝阻无效,则可对空中鸣枪驱散群众”。

  (见《建国以来毛澤東文稿》第一册P324)

  2008年11月9日6:38分于成都

  作者:冉云飞

谁是少数不法分子?

星期六, 11月 8th, 2008

  在中國各地此起彼伏的维权活动中,一些理性的组织者、一些让官方感觉到难缠的人,一些为争取自己的权利不惮起而行之的人,往往会被官方开动自己主办的传媒机器,单方面说成是“少数不法分子”,从而起到对维权活动一锤定音的定性效果。这种雷霆万钧的、借力发力的定性方式用了几十年,就像吃药过多了,人体会有抗药性一样,民众听了几十年你这样的宣传套路,再蠢的人,都知道你这里装的什么鬼?卖的什么药?靠弹压所谓“少数不法分子”而采取的行动,其实只能自欺欺人而已,捏着鼻子哄嘴巴,掩耳盗铃。我们单拿今年所发生的几件事来分析,是否有什么“少数不法分子”?

  瓮安事件算是处理得比较有一点智慧的群体事件了。处理过程中,政府也承认长期以来积累的民怨而造成的官民冲突,是此一事件的真正原因。最后还撤了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公安局长后来还接受采访,意指瓮安的官民冲突及紧张早已如此,并非始自他主政公安局之下才特别发生的紧张关系。但处理过程中,不公开信息,遮遮掩掩,用尽一切力量控制当事人,甚至编造出许多谎言,进而造成“做俯卧撑”这一完全不靠谱的说法,成为举世笑柄。现在“做俯卧撑”近乎造假的代名词,历史将来会以这样的方式记住瓮安。在“做俯卧撑”这种可笑低级的说法被广大网民嘲笑后,他们又开动自己的传媒单方面发布是一小撮黑社会扰乱瓮安而造成的。如果黑社会真有这样的神力,早前你干什么去了?你不是说你事事都“伟光正”,都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吗?如果没有黑社会这种神力,编造了一种这样的神力出来,到底是为了什么?无非是转移视线、混淆是非,不从解决实质性问题入手,但可以在很短时间内裁断了事。但是县委县长公安局长这些人在哪去了呢?有后续报道吗?黑社会打击名单,有相应的惩处的消息源吗?除了官方的传媒外,有外媒的报道,报道是不被阻拦和公开的吗?没有这些,谁相信少数不分法分子的说辞?

  不必每件事都细说,只概说其余即可。杨佳袭警案件、哈尔滨警察打人事件、江西铜鼓械斗事件、三鹿奶粉事件、林嘉祥猥亵幼童事件……有哪件事是民众真正彻底弄个水落石出,真正能知道真相的?我们还不说这里面的政府官员的贪腐,以及不法商人的勾结,我们要问这些事件的真相在哪里?有哪一件所谓已经处理好的事件,有真正的真相?没有真正的真相是事件本身扑朔迷离?还是真正的人为原因在其中作梗?这还要问吗?我敢说中國绝大部分由维权活动而起的诸种官民冲突、群体事件,可以说都是没有真相可言的。在没有真相可言的基础上,可以带来正当的处理,使被害者的权益受到真正的维护吗?这并不需要太高的智商,即可做出判断。有人或许会问,没有真相是否都有损受害者呢?是否会损害另外的当事人甚至其中的官员当事受冤屈呢?这种可能也是有的。我并不认为他是官员,他的正当权利就应该受损,所以我是反对中纪委暗箱操作的双规举动,此种举动表面上看似对反腐有一定用处,其实是人治的典型表现,也是悬一把剑在头上便于官场斗争、派系火并、收拾异己的方式。这种公然违背法律程序的暗箱操作在中國畅通无阻,便是中國无法无天的现实景观。

  有的民众在乎一个处理事件的结果,而不看这个过程是否程序正当,是否信息公开,是否有真正的真相、放纵一种没有真相而只要一定结果的草率处理方式,其实受伤的是整个社会的弱势群体,各种冤案由此而生,便会产生大量的新的社会冲突。短时期内好像扑火成功,其实火借风势,在那里潜滋暗长,有些人没有看到,有些看到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到新一轮冲突再度发生的时候,那些候的扑火成本便会成倍增长,由此形成恶性循环,最后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危害。换言之,对于任何维权活动,任何群体事件,在没有真相的情形下的处理结果,是对整个社会的忽悠。这种忽悠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便是,民众完全丧失对政府机关的信任,当他们完全不信任的时候,这个社会的危机进一步加深。这不能怪民众不理解(其实民众没有理解政府的义务)政府的苦衷,是政府及其机构做得太差,以为民众好欺骗,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骗他们,我们不知道哪根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羽毛,但我们相信没有真正的社会群体事件处理方式,必然带来这样的惨烈后果。

  用“少数不法分子”来消解民众维权,拉一些,打一些,从而有效地造成维权利益拍档上的分裂趋势,其实是毛澤東思维在新时期的一种表现。毛思维及他的斗争哲学在任何时候都把人不当成活生生的人,只按百分比的“政治数学”游戏将人分成左中右,从而利用“少数不法分子”的称呼,形成有效地打压与孤立,以为如此就可以解决事情,其实这只不过是把明火扑下去了,而暗火依旧烧得旺,待到时机一成熟,别人又应该公开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次重庆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中,又利用“少数不法分子”之说,希图来抓其中的组织者,以便使重庆出租车行业继续在垄断之下接受盘剥。我们看到一些出租车司机为了罢工的成功,其中有打有砸其他运营的出租车司机车辆的行为,这种行为官方一定要公布确切的证据,这种证据要经得起检验,而不是官方的拚凑和诬陷。如果确实能够利用合法正当的程序取得相关的证据,证明其中有人动手打砸还在运营的出租司机,那你利用法律来处罚他们,我是完全同意的。但我们担心的是重庆官方利用“少数不法分子”的说辞,利用现在还没有完全的真相的情况下,来抓那些并没有打砸的、理性的组织者(如果有组织者的话)的做法,这种公然违法的做法,当然是为了威胁出租车司机续继维权。

  以我在中國几十年的生活经验来判断,官方极有可能有利用“少数不法分子”的定性称呼,来抓捕重庆出租司机罢工事件中的组织者的企图——当然我现在倾向于有组织者,不然行动上不可能那么一致,八千辆要步调一致不是件简单的事——这种企图是如此地昭然若揭,而他们又如此欲盖弥彰,正成为处理此一罢工事件后续的核心问题。在各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蔑视法律、违背法律的短视执政管理理念的支配下,利用“少数不法分子”的定性判断——在永远不公布真相的情况下,这是最佳托辞—来打击维权活动的骨干(我认为从实际维权活动来看,用此一词汇来说明比“组织者”更准确),是官方六十年历久不衰的法宝,且愈演愈烈,目前正呈泛滥趋势。这种希图省事的解决办法,带来的是更大的社会问题。因为你只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一个没有正常渠道、法治不彰的社会里,你随时都有可能被称为“少数不法分子”,而遭受非人的惩处。

  2008年11月6日8;48分于成都

  作者:冉云飞

“黄静案”的启示,公众应该怎样获取舆论支持

星期六, 11月 1st, 2008

  2006年2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三女学生黄静购买了一台CPU存在问题的华硕笔记本电脑。然而在维权过程中,黄静却被华硕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此后,黄静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月。近日,她终因“冤狱”获得了国家赔偿认定书。昨天,黄静及其律师决定对华硕提出名誉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诬告陷害三项诉讼。(《京华时报》10月27日)

  黄静作为当事人、受害者,从正当的消费者维权立场,逐步演化为以利用曝光质量问题为要挟,向华硕索要500万美金赔偿。

  专业人士称此行为是“维权过度”,既“过度”,结果当然差强人意,甚至还走向了反面。目前来看,黄静可以说是最大的输家,不谙国情难免要碰壁,结果青春年华在看守所里呆了10个月。

  黄静案的披露,让媒体找到了一个体现当前法治社会初级阶段特征的典型案例!

  透出这条新闻,我们无法理解为什么当事人不能在维权之出就争取舆论支持,将事件公诸于众,以保证自己在一个个体权利保障相对滞后的社会环境中免于伤害。

  舆论同情弱者,尤其同情曾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弱者。黄静用自己的悲惨遭遇为代价给舆论提供了一个焦点话题。

  什么是舆论?

  ”舆”是众人的意思;”论”是议论、言论。

  社会舆论是指一定社会或社会集团中,相当数量的人们从某种传统、经验、信仰或愿望出发,自觉或不自觉地表达关于客观事物的评价人生看法和倾向性态度。

  一般地说:舆论总是体现着一定階級和阶层的集团的意识和态度,具有鲜明的階級性、黨派性和集团性。不同的階級对同一事件有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

  黄静于2006年购买了华硕笔记本电脑,多次出现异常现象,经过华硕售后几次检修后,发现该笔记本电脑机内原装正式版Pentium-m7602.0GCPU被更换为工程测试样品ES2.13GCPU.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提出了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

  就在此时,黄静还只是一位普通的消费者,她将此事诉诸于法律的途径是完全正确的,但作为一名消费者维权事件,黄静应该联合与她面临同样问题或潜在面临同样问题的消费者共同面对,向公众发出警惕性呼吁,向媒体通报不公平的遭遇,以争取舆论的支持,最起码也要保证自己自身的正当权益不会因为信息的不对称而遭遇不公平!

  当然舆论是人们意见、愿望、情感的表现,有时合理,有时不尽合理或完全不合理。

  而公众(黄静)更应该知道新闻媒介的责任就是随时虚心倾听和反映舆论,舆论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具有支配人们行为的一定权威性和隐蔽性的约束力。

  舆论具有社会力量,然而,社会舆论不是法庭制裁,对舆论的作用,即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

  公众在遇到维权问题时所扮演的角色是什么呢?

  应该说公众在维权时应该首先是一个告知者、说服者和证实者。

  当公众遭遇黄静所遇到的类似事件时应该主动并且也是义务的对公众进行通告:

  1.告知他人有关新产品的信息;

  2.提供建议以减轻别人的购买风险;

  3.向购买者提供积极的反馈或证实其决策。

  黄静面对华硕的问题时与华硕用户及潜在用户同属于一个群体,在许多属性方面是相同的。

  这也正是黄静进行舆论传播的重要基础。

  但由于一般公众受到生活范围、信息来源和知识经验的限制,对某些产品问题不如已经发现问题的黄静敏感,因而其个人态度往往是不明朗的,需要别人指点、引导。

  这正是黄静可以得到舆论支持的根本原因。

  公众应该怎样获取舆论支持呢?

  一般可以用三种方法获取舆论支持。

  首先,是获取“相关利益人”的舆论支持,即将相关维权的事件跟经常谈论问题的人进行通报,他们往往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间接地影响其他人。

  其次,是获取“新闻媒介”的舆论支持,将相关维权的事情通报给新闻媒介,给予新闻媒介真实有效的报道事实;

  再次,是获取“普遍的人”的舆论支持,即在相关问题上给人以建议,聚合有同一问题的受众并将自己的问题同报给相应的群体争取支持。

  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与传播把整个时间置身与舆论监督的环境下,使自己免于遭受不公平待遇,也许是公众面对类似事件是的一个重要方式,而且如果图片上的抗议活动如果在黄静还没有入狱之前就实施的话,也许也不会有10个月的牢狱之灾降临到少女的身上。

  作者:冯立忠

同样维权,为什么王海没进去黄静进去了?

星期六, 11月 1st, 2008

  2006年,北京女大学生黄静在花2万购买华硕笔记本电脑后,发现CPU存在问题向华硕公司索赔500万美元,却在维权过程中被华硕公司告敲诈,被羁押看守所10个月。2007年,终获法院无罪认定,并将获国家赔偿。女孩现已决定起诉华硕。(《京华时报》10月27日)

  大学生黄静维权的新闻,很容易让人想到一位打假老前辈——王海。他一度被那些恨之入骨的商家称之为“刁民”,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刁民”也没有被送到警察看守所或者被判判刑。原因很简单,王海看似刁蛮的维权,乃是依法维权,他的“靠山”和利益诉求都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展开的。消费者维权原本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维权是一切行动的根本指针。这是王海与黄静在维权上的根本区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双倍赔偿。这是迄今为止有关消费者要求赔偿的唯一依据。按照此条文的规定,既然,黄静花2万元购买华硕的笔记本电脑,那么,她将可以得到4万元的赔偿。而黄静的赔偿逻辑跳出了“第49条”,按照华硕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按照当时的外汇兑换率计算,折合人民币4000万左右,也即为商品价值的2000倍,从现行法律的角度看,属于维权过当。

  但是,对黄静的“狮子大战口”,还是有相当多的消费者表示支持。这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社会现象。这里面既跟公众将个人对某个具体品牌的好恶情感夹杂其中有关,又跟在事件演变过程中消费者的个体之脆弱而产生命运共鸣有关,还跟消费者对赔偿标准应该定多高分歧严重有关。尤其是最后一条,至关重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1994年实施后就没修订过,从那时候到现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空前提高,对个体健康权、生命权、知情权等权益的认识也达到了以前所没有的高度,而这种高度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条文的支持。

  比如,矿难遇难者的赔偿标准,这十几年来已经调整了很多,由当初几万(甚至几千)的低点调整到了至少20万的高度,最近的矿难中,这一数字还有继续提高的趋势。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就是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才有了一条命等于多少钱的巨变。

  同样,让消费者双倍赔偿是不是一个不可逾越的红线呢?举一个最近的例子,牛奶中含了三聚氰胺,假如没有人命案发生的话,消费者如何维权,一罐奶粉几十元、一袋奶二三元而已,普通消费者需要找到专业机构花巨额的鉴定费,才能获得两倍于商品价值的赔偿,索赔成本(包括了时间成本、社会成本等)如此之高,而赔偿如此之低,有多少人有这样的积极性去打这样的一个维权官司?

  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在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该草案已经进入了三审阶段。此前,已经有报道称鉴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性,草案中可能会规定“假一罚十”。假如“假一罚十”的规定可以通过,那么,势必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构成巨大的冲击,后者也面临适应社会发展,赔偿标准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可能性。由赔偿2倍调整到赔偿2000倍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赔偿标准的提高,将使中國消费者维权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消费者在维权方面,应该有那么一股“鸡蛋里挑三聚氰胺”的精神,但是漫天要价的方式也不值得提倡。维权是一个充分博弈的过程,消费者本身与商家的实力不在一个水平线上,要做到旗鼓相当,理直气壮,除了依法维权外没有其他办法。

  来源:千龙网

  作者:髙永峰

黄静冤狱事件中媒体在搅浑水

星期六, 11月 1st, 2008

  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当一个小偷被打死的时候,所有人都开始同情小偷并谅解了他的偷窃。我当然也痛惜“人格尊严的被践踏”与“生命价值的被轻蔑”,但我却并不能因此而原谅偷窃。

  错,就是错,不该因为任何原因被美化。美化,是新的错,我们已经有了不少的错了,实在不需要再增添一个。

  这个道理很简单,但人们往往做不到。黄静与华硕的纠纷正是一例。

  黄静是个女孩子,买了华硕的问题电脑,于是提出天价的索赔.

  华硕是家大企业,不甘心受到恶意要挟,于是向公安做了举报。

  公安认为黄静有罪,关了十个月,结果发现弄错了,于是现在准备赔偿。

  事情本来很简单,其实大家都有错。

  黄静有错。一台电脑出了问题,你要人家500万美元,并以媒体曝光相要胁。钱多钱少不是问题,问题是你乘人之危、心存不良。这不一定是罪,但却一定是错。仗势欺人是混帐,“没势”欺人同样是混帐。问题出在欺人,这和你强势弱势无关。

  华硕有错。不管人家怎么样,总是你的产品有问题。人家的错你举报,自己的错你掩盖。举报不是错,掩盖就是错。错在你不敢担当,有违企业的责任与良心。如今转了一圈重新回到起点,产品的声誉一败涂地。看来该来的早晚要来,你越回避问题就越要加倍补偿。

  公安也有错。公安的问题其实与华硕的问题完全同质。黄静的案子确实有些难度,但有难度的案子就要小心,所谓“疑罪从无”,草率定案活该你倒霉。这是业务不精。然后,一点破事关了人家十个月,公安早该知道抓错了人,所谓不肯放人其实就是不肯认错,最后弄成超期羁押,这叫执迷不悟。但华硕产的是物,公安关的是人,伤害与影响自然大相径庭。

  于是,这起事件中,就有了太多值得我们批判和反思东西。它告诉我们,人应该有善心意、有善行为,有善知识;缺一不可。否则有理会变没理,好事会变坏事。

  但遗憾的是,有人不愿做这样的梳理,却偏爱把浑水搅得更浑。

  有媒体披露此事,题为《女大学生揭发华硕问题CPU遭误关押10个月》。这简直奇怪!

  请问:这起事件中黄静有“揭发”吗?黄静明明是希望“只要钱,不揭发”吗!

  还有,什么是“女大学生”?黄静的确是在首都经贸大学华侨学院就读,可那只是所“自学考试”辅导机构。“自学”是什么你知道吗?就是她没当上“大学生”才需要自学吗。

  媒体用“女大学生”来博情,用“揭发”来表义,弄的“有情有义”煞是好看,但事情看上去却和本初的状态大不一样了。

  这是出于无意与无知,还是出于无良与无耻呢?

  不管怎样,有两点结果却是一定的:

  第一,这样的文章应是重又犯了华硕与公安的技术错误。

  第二,媒体的误导的危害其实更甚于公安的误关。

  来源:大河网

  作者:晓暮

假芯索赔案——事实面前华硕还敢撑多久?

星期五, 10月 31st, 2008

  悬疑了两年多的华硕“假芯索赔案”日前终于有了一个结果,被华硕陷害的女大学生黄静被无罪释放,并且获得了检察院的刑事案件国家赔偿决定。然而,令国内数亿消费者伤心的是,此时华硕仍然没有一丝悔过的表现,而且以沉默应对。一直以来,华硕以“品质坚如磐石”自居,如今面对自己犯下的滔天大错,华硕为何还强硬的坚持不向受害者道歉呢?在此,笔者敢问华硕:坚持不道歉的华硕,还能硬气多久?

  笔者不是法官,不能判定谁对谁错。可是,检察院将黄静无罪释放,已经告诉了我们一个事实,华硕的做法是错误的。笔者坚信,了解华硕“假芯索赔案”真相的数亿消费者现在除了备感心寒之外,更多的是恐惧。试想,华硕自己使用了英特尔的测试CPU芯片,这本身就是错误的,可当消费者去投诉时,华硕却通过自己的公关手段,将消费者投入监狱。试问,如果所有的电脑厂商都向华硕这样,哪位消费者还敢投诉?哪位消费者还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从表面来看,华硕将一名投诉自己产品质量有问题的消费者送进了监狱,仅仅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其实,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华硕此种做法是要对国家法律的挑衅。国家有相关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规定了消费者投诉的权利。残酷的事实就是,华硕却将一名消费权益受害的消费者送进了监狱,这不是对法律的挑衅,又是什么呢?

  古人有话说得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华硕不是神,也会犯错误。可是,华硕犯了错误,并没有勇敢的去承认,而是想着用其他手段去掩盖。看来,华硕想当神,想当一名没有任何过错的神。现在,就连幼儿园的小孩子都知道承认错误是勇敢的,是对的,会得到别人原谅的,然而华硕这个全球知名的厂商却不知道。看来,华硕连幼儿园的孩子都不如。苛刻一点说,华硕都不及幼儿园的孩子们懂事理。

  现在,检察院已经认定黄静无罪,并且准备向黄静做出经济赔偿。这意味着检察院已经认识到将黄静拘捕是一个错误,并且开始弥补这个错误。政府机关对于错误都已经开始想法弥补,华硕呢?用沉默应对媒体的提问,用沉默来回应消费者的质疑。看来,华硕真的很硬气,很硬气!

  从媒体的报道,我们也能想到华硕为何能够硬气的对公众和媒体说话。不久前“奶粉门”事件中,百度被曝光收受三鹿300万公关费帮三鹿删除负面新闻。浏览各大主流媒体,我们依然看不到华硕“假芯索赔案”的新闻。或许,华硕在公关上做得相当的“成熟”。可是试问华硕,你封住某些媒体的嘴,能封住消费者的嘴吗?更重要的是,这个社会还是有着正义的媒体,还是有良心的媒体人,华硕是很难用钱收买这些有良知的媒体和从业者的。

  华硕现在不回应媒体,不认错,其做法不过是掩耳盗铃。相信很多人都像笔者一样有这样的怀疑:华硕的硬气,能否坚持到最后。现在,“假芯索赔案”的真相已经浮出水面,错在华硕。在消费者的指责下,在有良知媒体的质疑和声讨声中,华硕坚持不道歉的气节,还能硬气多久?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计世网

  作者:严正

探访京城黑监狱

星期四, 09月 25th, 2008

  9月21日早上接到一位河南上访者的短信,他们被关押在陶然亭附近太平街青年宾馆后面胡同里的黑监狱。

  几年来一直听说黑监狱,本以为进入08年以后消失了。这次出现,我决定去看看,这样邪恶丑陋的现象是不能容忍的。

  来到太平街破旧的青年宾馆,沿着南侧胡同到拐角就是62中学,胡同右拐大约一百多米,看到一些居住人家,一个光着膀子胖胖的中年男子蹲在那里。看不到黑监狱的迹象,于是问光膀子的,关押上访的地方在哪里?那人问哪里的,我说河南的,他往旁边一指,就是青年宾馆的后面,有一个白色的铁门,那里就是。

  白色的铁门紧闭,旁边一个窗户,里面一个女孩在看电视,一个男的躺在床上。我敲门没有答应,敲窗户,女孩叫醒男子,说人家来接人呢,快开门。男子慌慌张张地找锁,一边问我,哪里来的,我说河南的,然后他突然好像感到了异样,说找驻京办和他联系。

  我说认识一个人叫王金兰,要见一面。对方说没有这个人。我于是给王金兰打电话,一会她来到窗前,要求出去,不被允许。我开始对这窗户拍照片,对方把窗子关上。

  很快,周围涌出来六七个男子,一个人伸手要夺我的相机。那位光膀子的男子突然冲过来,照着我的胸部就是一拳,一边做凶神恶煞状,一只手里拿着锁头。

  我很平静。任由其侮辱谩骂以及偶尔的拳头。他们一度想把我托进黑监狱,但被他们的头阻止了。等他嚣张累了,我说,我可以走了吗?对方开始说不准走,后来可能感觉到了什么,放我走了。临走,我回头说,你会为今天的行为感到后悔的,不是谁要惩罚你,而是因为良心而后悔。

  我还会去的。这不是管闲事,黑监狱是北京的一个毒瘤,是中國的一个毒瘤,光天化日之下竟有如此黑暗丑陋的角落,作为一个中國男人,有责任拍案而起。

  2008年9月22日

  作者:许志永

已经到了还权给农民的时候

星期二, 09月 9th, 2008

  我有一个同学在四川当乡长,他刚上任的时候,没有地方办公,因为旧的办公楼拆除了,新建的办公楼因为拖欠工程款未能交付使用,包工头一把大锁锁住,外加一个老汉看门。新乡长灵机一动,买通了看门老汉,带领乡干部假装偷偷翻墙进场办公,同时加紧向在外地工作的老乡发出捐款请求,等到包工头发现时他已经筹齐部分款项。

  基层农村像这样的故事层出不穷,盖因为财政困难。对于这些困难地区的乡镇干部来说,向外地老乡筹款是一个常见的办法。全国各地不少县市的财政筹款,主要不是靠捐赠,而是巧立项目,求老乡走关系,找上级财政拨款。陕西“周老虎”的故事就是这样发生的。

  过去,基层财政可以从农民头上想办法,但是现在越来越难办,原因是国家扶持三农,对农业税费的减免越来越多,管理越来越严。而且农村身强体壮的年轻人都去城里打工了,出现了只剩老弱病残的空心化现象。

  上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透露出两个引人注目的数字:3.33∶1和9646元。一个是去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一个是两者之间的绝对差额。这两个数字属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这两个数字的背后,是城乡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显示出极大的社会不公,也潜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而且这个差距还在扩大。

  于是,9月2日,全国政协的相关会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改革城乡二元体制。这是中國下一轮改革发展的重点,也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据悉,今年10月即将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农业问题也将成为重点关注。

  免税加农业补贴,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取的一种基本政策,旨在支持和保护本国农业。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组织,常常因为农业补贴过高而遭致别的国家向WTO投诉。据统计,目前这些国家农场主的收入40%左右来自政府对农业的补贴。而中國长期实行工农剪刀差政策,农民得到的低补贴不仅少,还要交纳繁多的税费。现在虽然免除了农业税并增加农业补贴,但是和发达国家比起来,中國的农业补贴仍然很低。

  秦晖教授曾经论述说,中國的农民更符合西方发达国家的市民概念,因为和城里人相比,他们更有獨立自主、自我谋生的意识和能力,但是严重倾斜的城乡二元政策,使得他们不能获得市民应该拥有的权利和福利,多数人只能挣扎在生存的边缘。

  改革开放之后,广大农民先是在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下把土地盘活了,使得全中國人的肚皮都不空虚。随后,他们大批涌进城市,成为城市基础建设的主力。三十年来大多城市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工功不可没。然而,城市里歧视性的就业政策、工资政策、住房政策和福利政策,导致他们不仅收入超低,而且没有任何保障。一方面,他们不能在城市里定居下来,另一方面,他们的收入仅够勉强维生,也不能做任何回乡建设的规划。于是城市的郊区形成矛盾重重的贫民区,而农村的土地又大片荒废。

  权利不平等同样体现在农村的土地流转政策不顺、农民的维权渠道匮乏等方面,这就导致了较严重的基层腐败。在一些地方,即便是中央财政支持的新农村政策,也可以变成基层干部盘剥农民的新借口。

  改革开放三十年解放了思想,激发了人的活力,在农村和中小城镇积蓄的力量不可低估。到任何基层地方去走一走,都能感觉到一股强大的热力,推动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据我个人的观察,这股热力已经强大到并不需要政府做多少推动就会自行前行,走向一个值得期待的未来。政府要做的事情是引导它走向正确的方向,也就是健全法制,遏制腐败,呼唤和保护权利。足矣。

  作者:长平

话说近代首次维权运动——保路运动

星期五, 06月 27th, 2008

  保路运动的初始是维权运动

  发生于1911年的保路运动,是中國历史上的首次维权运动(相关论点见鄙作《什么才是真正的民主运动》)。保路运动是辛亥革命的导火索,或者说,保路运动就是辛亥革命的一部分。维权运动的特点是,诉求者所想要达到的目的,乃是个人的切身利益,而未必是更为崇高的意识形态诉求。如果这种诉求同时发生于许多人的身上,就形成了公众维权运动。保路运动,就符合部分这样的特征。

  在以往的教科书里,喜欢把保路运动描述成爱国民族主义运动。我倒没有反对运动中有着民族主义的强烈情绪,事实上,整个辛亥革命,就是由反清、复汉、民族主义这三个精神主导。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之一就是民族主义。但这场运动是否属于“爱国”,这个就有点吊诡了。因为民族主义未必就是爱国主义,你爱的到底是满清的国还是大汉民族的国?如果我们撇开“爱国”这个大而无当的迷雾,就可以认清保路运动的本质,实际上源自个人利益——经济利益,而后发展成以汉民族为主的反清的民族主义革命。

  首先,我们必须看到,清末,由西方国家为主导的铁路建设,其中蕴藏着大笔的经济利益。而中國人民(也包括地方政府和乡绅),怎么会坐视这种利益为西方资本家独享?虽然,由西方人建设铁路对于当地经济,也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如增加就业和地方财税。但这些利益不是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的,而对于这么大的一块蛋糕,每个人都想瓜分一部分。于是,四川人民强烈要求自保利权,自建铁路。当然,这种出于私利的动机,如果要得到清廷的支持,必须包裹上“主权”的外衣。譬如四川总督锡良给朝廷的奏报曰“自设川汉铁路公司,以辟利源而保主权”。清廷准奏之后,川汉铁路总公司成立。公司章程规定了不招外股,不借外债,专集中國人股份。由于中國没有象外国资本家那样的个人雄厚资金,因此必须向社会各界广泛集资,从四个方面筹集股款:一、认购之股(来自官倒和商人);二、抽租之股(来自普通农民和地主);三、官本之股(地方财政);四、公利之股(基金投资)。

  后来的事实证明,正是由于这种牵涉到官、商、民,几乎含盖社会各阶层的切身利益的筹股方式,才导致了难以平息的保路运动。当清政府出于各种动机欲将路权收归国有,命令四川、湖南停止民间集股,转而向西方银行借款的时候,无疑就触动了早已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各阶层股民的利益,从而爆发了保路运动。

  保路运动首先从湖南长沙开始爆发,在湖南、湖北境内,有约4万人参与了抗议集会。运动一开始,就发生了暴力冲突,宜昌筑路工人打死了20余名清兵。进而广东也爆发了千余人的集会,四川在立宪派的发起下,组织了2千余人的集会。而四川的保路运动,最为激烈、深入,最终发展成军事革命,在全国首先宣布了政权獨立。

  革命,以维权的名义进行

  在四川的保路运动初期,“四川保路同志会”的成立,使得运动有了很强的组织性和持续性。由于地方总督的默许,保路同志会成为了一个合法的群众组织,这给了运动一个很大的发展空间,使得他们的抗议活动合法化,而不用担心遭到警方的鎮壓。

  须要指出的是,四川保路运动的最初,仅仅是部分利益群体发起和鼓动。但发起后,很快向无直接利益群体蔓延。1911年6月16日由立宪派在成都组织的会议,只有二千四百余人,而且全是股东代表、咨议局议员、法团人士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各级群众。但仅到了第2天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大会的时候,就聚集了4千余人,人群中的主流转为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学生和市民。无疑,运动已经有意无意得从单纯维权很快向民族主义情绪主导的群众运动转移。这是运动组织者始料未及的,也是他们乐见其成的。更准确的的说,立宪派很快就被群众推到了一个更为广义的运动中去。而保路同志会,也适时改变了政策,“无论股东非股东均可入会”。事实上,早在川汉铁路总公司成立之初,利权便已被地方政府不知不觉得跟主权挂上了勾。

  当四川保路运动已经转为一场全民運动的时候,同盟会适时介入。但他们初时并没有主导运动,而是通过保路同志会中的同盟会员,在群众中进行煽风点火,意图使运动纵深化。

  保路运动在刚开始的和平抗议时期,采取的非暴力方法有:集会、示威游行、血书、组织保路同志会、演说、罢市、罢课、抗税、传单。为了解决因罢市而生活受到影响的工人、小商贩,保路同志会和川汉铁路公司分别设立了慈善会和施济局,用以救济生活困难的群众。成都有十分之一的人口领取了救济。这样就使得运动可以持续进行下去。立宪派还发明了一种方式,就是——圣位牌。圣位牌上供奉着光绪的神位,左右两边写着一副联子,是光绪帝曾经的谕旨——庶政公诸舆论,铁路准归商办。保路同志会大量制作了这样的圣位牌,发放给每家每户。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制造舆论,抬出光绪曾经的谕旨,以证明运动的正义性,使得清廷一时间没有借口进行鎮壓,同时也起到了凝聚民心的作用。

  但即便如此,随着风潮的扩大,清廷惊恐万分,下旨要求四川总督“切实弹压,毋任嚣张”。在朝廷的压力下,四川总督赵尔丰终于决定武力鎮壓已经难以收拾的保路运动。他们逮捕了立宪派咨议局正副议长蒲殿俊、罗纶为主的10几名运动领袖。咨议局是1905年立宪政改的产物,这个从英国议会学习而来的咨议局,在1906年成立,其性质相当于现在的人大,但与现今的人大类似,咨议局并没有掌握应有的实权,真正的权力,掌握在总督的手里,就象当年威廉一世凌驾于议会一样。这也就使得赵尔丰可以轻易抓捕这些本有权监督他的“人大委员长”。当蒲殿俊、罗纶被捕的消息传出后,引发了约有上千群众头顶光绪牌位云集总督府抗议。于是,一个恶性的暴力循环开始了,赵尔丰下令对手无寸铁的示威群众进行开枪鎮壓,在清兵的长枪和铁骑下,造成了数百名的死伤。史称“成都血案”。“成都血案”并没有如清廷期盼的那样使事态平息,反倒激起了更加顽强的抗议,也给了同盟会一个暴力推翻政权的绝佳机会。因为同盟会从来就不是改良派,他们的目的就是革命,保路运动给了他们一个莫大的机会。“成都血案”,注定了保路运动已经从一场利己的维权运动发展到利他的革命运动。也标志着保路运动从和平抗议彻底走向了暴力革命。立宪派也被迫从原来的“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温和姿态中渐渐转为了反清。而保路同志会随着哥老会和同盟会的大量渗入,也发展成了“保路同志军”。

  起义的信号是由同盟会发出的。由于当局封锁了邮政、交通,在信息不发达的年代,同盟会发明了一种传达讯息的好办法——水电报。水电报其实就是抹上桐油的木牌,上面写上需要传达的讯息,然后利用四川发达的水网传播开去。接到水电报的人又如法炮制,不断复制传达,就好象现在的互联网。接到水电报的各地同志军纷纷揭竿而起,攻打当地洲县,并向成都进军。在起义的风潮中,荣县首先宣布獨立。紧接着,广安宣布了蜀北军政府成立。不久之后,重庆獨立,宣布成立了蜀军政府。

  在南昌起义之后,清政府为了平息事端,命令释放立宪派蒲殿俊、罗纶等保路领袖,并废除了与西方国家的铁路和约。蒲殿俊、罗纶等释放后,开始策动四川獨立,经与抓捕他们的赵尔丰谈判,迫使赵尔丰交出了政权,成立了“大汉四川军政府”,宣布了四川獨立。

  此后的四川政局迭荡混乱。先是军中爆发兵变,蒲殿俊仓皇逃离,失去了军权。而后兵变由伊昌衡领导的革命黨军平息,继而擒杀了仍掌有军权的赵尔丰。成都、重庆两军政府合并后,四川统一。1912年,伊昌衡被调往西藏平乱,四川政权由袁世凯势力控制。至此,以保路运动为发端,最终浑入辛亥革命的的四川獨立革命宣告结束。

  保路运动到底是不是一起成功的维权运动?

  根据前文所述,保路运动的发端,是出于利己的维权诉求。从现代的维权理念来看,利己的维权实际将达至利众的权益。但一方面是当时反清意识在汉民族中很容易被激发,同时,同盟会的搅局,也使得保路运动最终走向了暴力革命。在后来的獨立革命势力中,不仅有同志军、革命军、新军,普通民众、哥老会、孝义会、少数民族武装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哥老会是当时蜀中非常强大的民间反清帮会,按现在的说法,就是黑社会。孙中山在他的《民族主义》中,是这样介绍哥老会的“那时会黨散在珠江流域的,叫做三合会;散在长江的,叫做哥老会。”哥老会的势力非常强大,甚至左宗棠的部队,几乎都是哥老会成员。孙中山把哥老会等黑社会组织,看作是民族主义的重要力量。所以说,黑社会未必在道义上就一定陷入道德的反动,尤其在某些历史时期,他们往往会起到正面的意义,如北宋的梁山好汉。

  而当时的川西地区,在同盟会的鼓动下,形成了一些各少数民族的武装力量。他们不仅反满,还排外,他们的口号是“推翻满清、废除新政、杀贪官、灭洋人”。因此在保路运动中,他们延续了义和团运动的做法,杀死了一些天主教传教士、焚烧了天主教教堂。因为在他们眼里,戊戌变法和慈禧的宪政筹备,都是导致异教威胁当地信仰的原因。这些排外事件,当然也是受了清末民族主义反抗思潮的影响,是保路运动的一大杂音。

  立宪派,从运动的初始一直到成都兵变,都是保路运动的中坚力量。立宪派原本的主张是温和的改革派,也是保皇派。事实上,慈禧虽然鎮壓了光绪的戊戌变法,但在国际形势的逼迫下,没几年不得不继续进行走的更远的宪政改革,试图学习英伦的君主立宪。但长期沿袭的封建制度,使得立宪变革不能给议会(咨议局)更多的权力。这就导致议会与皇权必然形成无形中的对抗。而立宪派裹夹在浩浩荡荡的全民運动中,只有更为激进,才能够继续领导局势,如果它趋向保守,就会被运动淘汰。后来的事实证明,温和的立宪派在与赵尔丰的政权交接中,起到了兵不血刃、和平过度的作用。这一点,是革命派无法做到的。因为不论怎么激进,立宪派还是趋向温和的。

  那么在这场搏弈之中,到底保路运动是不是一起成功的维权运动呢?我的观点是,保路运动是一场成功的革命,却不是一次成功的维权运动。虽然清廷被迫废约,但铁路国有的政策并没有改变。1915年,袁世凯收缴了四川路款,保路运动最初的维权诉求并没有得到落实,铁路至此停建。此后的国民政府,一直限于战乱之中,铁路时停时建。1950年仲共政府垄断了铁路权,运用国有力量建设成渝铁路。原本由四川民众集资的铁路款,在政权的不断更迭中,消为无形。保路运动的维权诉求彻底失败了。

  主要参考书目:曾绍敏《漫话四川保路运动》

  作者:寂寞笙歌

“散步”——中国特色的维权方式

星期六, 05月 10th, 2008

  5月4日,一个特殊的日子。

  这天,成都市民200人在市区进行了一次特殊的“散步”,他们不是为了纪念“五四”运动进行“散步”比赛,而是为了表达对在建和待建化工项目的抵制意见。据亲历者透露,整个“散步”持续近两小时,中间并没有发生混乱,整场“散步”平稳结束。

  这是今年的第一次“散步”事件,这样的“散步”,在去年发生过两次,一次是厦门市民为抵制PX项目,另一次是上海市民为抵制磁悬浮项目。

  要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为何只能采取“散步”方式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按照《宪法》第35条规定,如果市民要公开表达意见,完全可以采取游行、示威方式。这部根本大法,虽然赋予了公民这些基本权利。但是,要想行使这些权利,却不是那么容易。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7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这就意味着不经许可,去集会、游行、示威就是违法了。该法出台后,能够得到许可的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寥寥无几。如此一来,市民既要表达意见,又不能去违法,那只好采取“散步”方式了。

  由厦门、上海、成都市民的“散步”,使我想起了前不久发生在国外的反CNN和国内的抵制家乐福“运动”。海外华人为了表达爱国之情,表达对CNN的不满情绪,根本不用采到什么“散步”方式,而是公开走上城市街头去游行、去示威,去行使国外法律赋予他们的基本权利。国内的“散步”与海外华人游行,虽然性质不一样,但从权利行使来看,没有多大区别,都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意见。

  “散步”不是集会、游行、示威,“散步”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维权方式,但愿有关部门能给市民一个表达意见的“散步”空间,更愿政府能够重视市民“散步”表达出来的意见。

  作者:刘晓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