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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主义者的立法幻象

星期五, 08月 29th, 2008

  报纸上说,中國最高立法机关25日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这一草案拟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并扩大了受贿罪的主体。专家表示,这意味中國有关方面正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大反腐败的力度。

  看到这则消息,确实难得高兴起来!想通过修改刑法来惩治腐败,无疑是在方式上本末倒置了。原因很简单,行为人在进行腐败活动时,肯定不会去研究刑法条文,去预设他该受到怎样的处罚的。刑法对社会的调整作用,总是在事后才得到发挥。而这时,犯罪已经发生了。明代朱元璋最狠贪官,行“剥皮实草”之酷刑,不过,客观效果并未与主观愿望一致。甚至这位和尚皇帝在时就已痛心地发现:“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所以,探讨犯罪如何能得到预防,远比事后如何进行处罚要重要的多,而且意义更大。

  对于如何预防官员和黨员腐败,世界上法治发达、政治文明的国家已经有了非常好的制度经验。关键是看我们愿不愿意去借鉴,是不是还想搞所谓“中國特色”一类的东西。

  总结文明国家的经验,无非就是新闻自由,充分发挥第四权力的外部监督;要求对官员的财产进行申报制,实行“阳光法案”;再就是司法獨立,排除一切外力干预,让司法者忠实于法律。现在只要看看台湾前总统陳水扁的海外帐户案,就可以知道新闻监督与司法的力量有多大了。

  再者,从学理上讲,目前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罪名设置上是有问题的,与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有着内在的逻辑冲突——因为它要求被告人自己证明自己无罪!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矛盾,关键就在于中國现阶段缺乏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果能够课予官员一项义务,即任职前必须申报自己的个人与家庭财产,否则就构成违法。如果要求其交代财产来源而拒绝之,则构成“拒不说明财产来源罪”。所以,我们目前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实应该是“拒不说明财产来源罪”。要重构此罪,必须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是设立“拒不说明财产来源罪”的前提,而且“拒不说明财产来源罪”与无罪推定原则是相通的。所以,从学理上看,现在对该罪的修正仅仅是在刑期上加重了,而没有从法理上来建立其他的基础制度来完善,这样,错误依然没有得到纠正,制度仍然没有完善。

  所以,仅仅想加重刑罚来惩治腐败,绝对是重刑主义者的一种天真的幻象罢了。

  作者:陈风

县政就是宪政

星期六, 01月 12th, 2008

  近年来不断传出各地县级官员滥权枉法的新闻,重庆彭水、山西稷山、海南儋州、山东高唐等案,都是涉嫌诽谤当地主管官员,并由公诉机关起诉。这些案件的共同点都是无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公权力变成了一把手的私人工具。在古代,县级官员历来被称为“亲民之官”。这是因为县一级是政权结构中直接面对平民,同时又是权力配置最完备的单位。因此一方县令的作为,往往直接影响民生,正如有学者所说,宪政其实就是县政,关系不可谓不大。

  在我看来,当前官民冲突的增加,实际上体现了两种社会趋势:一是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它在本质上符合构建法治社会的全民共识;一是某些地方官员的权力膨胀,它从根本上阻碍实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已经成为改革的负面因素。这两种趋势的交叉和碰撞,使得过去被掩饰的矛盾开始凸现出来。

  对于这种现象,按照目前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督体制,在事发后撤换几个官员,或让当事官员检讨几句,恐怕是无济于事的。因为这种古已有之的监督体制,最终会由于上下级利益的一致而流于形式。古代的许多政令不行,吏治失控,便是由于此。就此次事件而言,要解决官员滥权问题,尽早制定新闻法,强调司法獨立,无疑都是题中之义。但更重要的,还是进一步的政治体制改革。

  亲民之官不亲民,关键在选官制度。目前这种现象,也许正是社会转型期的矛盾反映。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伴随着中央的放权和地方的扩权,过去那种高度集權的指令性体制已经改变,各地基层一把手官员被赋予更大的权责,而且一般来说,那些擅权的官员在经济改革中大都是敢作敢为,并具有一定威望的能人。另一方面,选举制度乃是民主的精义,但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公众对于官员的任命从来就没有发言权,各级官员也无需对公众负责。这种情况下,某些官员滥权枉法,抗上欺下,甚至如某些学者所说的土司化,便是顺理成章之事。

  毋庸讳言,近年来媒体和民意更关注公民的维权,对推动法治建设作了大量贡献。但在谈论宪政时,人们却很少谈论民主。这当然是由于过去的经验教训,以及对“民主”的不同看法所致。然而,在现代国家,宪政与民主是一体的。宪政解决的是权力的配置和制衡,民主解决的是权力的来源,也是根本的限权。正如俞可平先生所说:“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官员要通过公民的选举产生,要得到多数人的拥护与支持;其权力要受到公民的制约,他不能为所欲为,还要与老百姓平起平坐、讨价还价。”如果没有主权在民的民主选举,再好的宪政也会难以为继,层出不穷的地方官员滥权便是明证。

  目前暴露的社会问题表明,要想坚持改革不动摇,我同意俞可平先生的话:“民主政治不会自发运转,它需要人民自己和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官员去推动和实践。”

  作者系南京大学教授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景凯旋

县委书记要封中央政法委的喉

星期六, 01月 12th, 2008

  今年1月1日,《法制日报》主办的杂志《法人》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随随后西丰县公安局又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并于1月4日派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抓捕记者。该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称,“我们不采取相应措施,是对全县人民不负责任。”(据《中國青年报》、《新京报》)

  转型期的中國,官方传媒是执政黨宣传黨政方针,树立政黨形象,实施政黨监督的重要武器。故此,即便面临来自互联网和民间传媒强大的市场压力,执政黨依然强调这些传媒是黨的喉舌,是必须坚守的舆论阵地。中央政法委就曾专门下文强调,《法制日报》是中央政法委的机关报,是黨和国家在民主法制建设领域的重要舆论阵地。作为黨在政法、综治战线的喉舌,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所谓“喉舌”,就是命根子,就是“命门”,作为中國共產黨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的张志国同志,当然清楚这家报纸的地位了。然而这名县委书记,竟因为《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女士对其进行批评报道,动用西丰县警察到法制日报社,以“涉嫌诽谤罪”拘传朱文娜,害得朱女士落荒而逃。

  这真是天下最牛的县委书记!此前网络上所传的“最牛县长”、“最牛书记”与此君相比,立判高低,因为他们都不过是“犯下作乱”,而这名竟然“犯上作乱”!

  依据法律,如果确有犯罪行为发生在西丰而犯罪分子在北京,西丰警方当然有权到《法制日报》抓人,这叫依法办案。问题在于,西丰警察抓人的理由是“涉嫌诽谤罪”,而诽谤罪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上,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县委书记本人到法院去起诉,而不是由警察或检察来公诉!中央政法委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整顿法纪,而这名县委书记和他领导的司法官员们,公然到中央政法委所属的法制日报社胡闹,这不是犯上作乱么?

  官员不执行法律,在目前的中國,所在多有,并不奇特。除了法律之外,中國官场还有一些必须遵守的潜规则,贵为县委书记的张志国同志,不可能不懂。比如“官大一级压死人”,比如“不看僧面看佛面”……他难道不知道《法制日报》是黨的喉舌,具体来说就是中央政法委的喉舌?县委书记非法指派公安到法制日报社抓人,这是什么意思?此风一涨,全国数以万计的县长、市长、书记们,岂非要封了中央政法委的喉舌?法律这个“僧面”可以不顾,中央政法委这个“佛面”也不顾了么?

  其实对于黨报的负面报道,地方动用私人管道将其封杀,已非新闻。独有这种手持警方拘留证,“炫耀式进京”、“直捣老巢式”前进,确实前所未闻。

  我一直想发现,究竟是一股什么样的力量,使得这名“受黨教育和培养多年”的干部,如此大失水准?目无省长批示,公然非法挑战中央传媒,他的自信和力量究竟从何而来?他是一贯如此,还是偶而为之?他是基于正义还是基于邪恶?他是有恃无恐,还是无知者无畏?

  有关基层主要领导权力失控的事件,最近屡现报端,这里显然存在着民主和法治双缺失的问题。仅就基层政权控制而言,地方行政官员的任职主要由上级控制,致使基层民主无法展开,形成“看得到的,管不到;管得到的,看不到”。而就法治而言,由于地方法院由地方控制,导致国家法令难以准确执行。人民为了寻求正义,只得上访;中央为了控制地方,只得外派官员。两者经常交错而过,无法形成制度性结合,导致地方政权屡屡失控,严重损害执政黨形象。个人以为,正确的解决思路是,行政官员地方化,司法官员国家化。在行政系统,落实基层民主选举,实行人民监督;而在司法系统,从高院到中院,逐步推行法官国家制。国家法官由全国人大任命,并在全国按年限巡回,保证法令统一。这样既便利人民群众将他们与地方官员的纠纷提交给国家,也便利于国家法官对地方行政官员进行制度化的监督,实现中央监督权与人民群众监督权的制度性结合。

  从中央的角度来说,解决一个县委书记的问题并不难,难的是从制度上根除此类现象。建议中央政法委和社会各界,认真解剖这只送上门的麻雀,找出民主和法治建设的突破口。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何兵

面对媒体揭丑,官方要有雅量

星期三, 01月 9th, 2008

  据媒体报道,因为一篇报道《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2008年1月4日,西丰县公官局警察,携带公安局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要求拘传记者朱文娜。

  整个事件凸显出来的是面对媒体揭丑,官方的表现是一味的拒斥事实、逃避责任、甚至以所谓的“诽谤罪”采取打压报复采写记者和当事人。以下内容即可充分明证这一点:

  张志国指出,朱文娜的稿子里没有一句话是真话;张志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西丰警察来京拘传记者一事毫不知情,但称报道确实有损西丰形象,并诽谤了他个人;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指称朱文娜报道严重失实,对西丰县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并质问朱文娜报道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和他们联系;收到赵俊萍讽刺当地官员短信的西丰县建委副主任、县建筑公司经理、第一个称有人诽谤张志国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刘庆友指出,“我一看就发现是针对县委书记张志国的,直接影响到张志国的威信,同时也影响到了西丰县委县政府的形象,是对西丰经济发展的污蔑。”或许更加荒唐不羁的是,面对媒体狂轰滥炸、各种批评的声音不绝于耳之际,西丰县还在紧锣密鼓地起草回应媒体的文件。诚然,我们期待这样的回应文件不只是为自己立碑正名。

  面对媒体揭丑,政府、尤其是我们的“一把手”到底应该保持什么样的心态?

  我们的当家人为什么不想一想,为什么媒体抓住自己大做文章?难道媒体通篇报道全是失实?难道我们的媒体都是睁着眼睛说瞎话?难道媒体真的是在没事找事?我们的记者都是在痴人说梦?倘若如此,真的应该好好管束我们的媒体、真的应该好好整顿我们的媒体从业人员。可是,从我们“没有一句话是真话”的朱文娜的稿子和其他媒体对此事的报道来看,为什么没有看到我们的官方虚怀若谷、谦虚谨慎、光明坦荡、严于律己、虚心接受媒体监督、勇于自我解剖的精神呢?而是一味地如上所述的指摘、否定媒体文章的真实性呢?毕竟,从目前媒体的报道来看,我们没有看到西丰官方对此有丝毫的反思精神和自我批判意识。而是一味地责难媒体的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给其造成了如此要不得的伤害、如此影响了西丰官员的形象,如此影响了西丰的经济发展。为什么当有媒体揭我们的丑之时,我们首先想到的不是以一个勇于承认错误、敢于承担责任、虚心接受批评的心态来面对这一切呢?

  令人“慨叹”的是,面对媒体的质疑,“忠诚”的周静宇还时时牢记自己的顶头上司张志国书记的“尊尊教诲”:极力否认对朱文娜的立案与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有关。“我们周书记是宽宏大量的人,他曾说,报道对我个人有什么损失不算什么,但不能因此让我个人对西丰发展付出的汗水付之东流。”这样就能让我们相信张志国真的是这么“宽宏大量”吗?什么叫欲盖弥彰?什么叫自己打老子劝别人行善?这就是所谓的欲盖弥彰!这就是所谓的自己打老子劝别人行善!

  如果我们的政府要向法治和宪政迈进的话,面对媒体的质疑与非难,我们首先应该想到的不是动辄以“涉嫌诽谤罪”立案和拘传;不是动辄动用暴力机器进京抓人;不是将媒体的报道一律斥为完全失实;不是在媒体连篇累牍地报道、各种贬斥的评论如潮之时还不虚心承认错误,反而抓紧时间起草事实说明以回应媒体的责难,为自己正名;不是在自己的狐狸尾巴全部裸露无遗之时,还要标榜“我们周书记是宽宏大量的人”。简言之,如果我们的地方政府和官员头顶上高悬着法治和宪政的利剑的话,如此做法皆既不是他们正当的、又不是合法的选项。

  面对媒体揭丑,官方应该有雅量,真的应该“宽宏大量”。没有这样的雅量和宽宏大量,其伤害的不仅仅是媒体自身,不仅仅是媒体自由、舆论自由的充分发展,不仅仅是公民合法检举和揭发政府机关与官员不合理、不合法作为的权利,不仅仅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得不到保障,不仅仅是地方官员真的担心也好、还是假以借口的地方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失却了这种雅量,失却了这种宽宏大量,我们的官方组织、我们的政府机关及其政府官员将难免逐渐丧失其自身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一旦其权威性和合法性受到普遍的怀疑,随之而来的权威的流失与合法性的伤害将是渗透性的、致命的!

  作者:阮思余

西丰警方进京抓记者考验中国法治水平

星期三, 01月 9th, 2008

  新年“新气象”,新的县官遭诽谤案新鲜问世了。只是这一回,辽宁西丰县在去年的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基础上,大胆“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仅对内容制造者进行了“專政”,更把矛头直接地指向了传播者,并且是记者这样的公共传播者。2008年1月1日,最新一期由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刊登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其中涉及到了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这本来又是一起类似于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的案件,而且,县官们利用政法机关对当事人打击报复的行为早已被口诛笔伐了若干回。只是谁也没有料到,西丰县居然“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要对记者下手: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

  属于基层政法系统的西丰县公安局秉承县级领导指示,对隶属于中央政法系统的记者进行拘传,放在古代,颇有点像县令让捕快去刑部拿人。可惜了,在如今倡导法治的时代,这样的拘传非但没让人感觉到“县令”的果敢,反而让如我这样的新闻从业人员不寒而栗。如果今天县令们可以随意指使其治下的警察以“诽谤罪”抓记者,再指示检察院整材料、法院判刑罚,那么,几乎所有的从事过批评报道、舆论监督和批评言论的人明天都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连政法系统内部的记者都有如此厄运,遑论其他呢?

  不得不想起国外对诽谤罪尤其是关于媒体的诽谤案的处理。1960年3月29日,美国《纽约时报》刊发了支持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的整版广告,为民权运动募集资金,内容涉及蒙哥马利市警察用暴力手段对付非暴力示威群众。但后来调查发现,广告中有局部与事实不符。因此,蒙哥马利市负责管理警察局的官员L. B.沙利文向该州法院提出控告,认为《纽约时报》和四名黑人牧师刊出的广告损害了他的名誉,犯有诽谤罪,要求赔偿50万美元。州法院一审判决沙利文胜诉。但《纽约时报》不服判决,向美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的法官们认为纽约时报虽然刊登了内容不实的广告,并且也的确对沙利文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由于沙利文是一名 “政府官员”,属于公共人物,因此,他必须 “明白无误地和令人信服地”证明《纽约时报》事先知道广告上的指控是假的,但仍然明知故犯,照登不误;或者证明《纽约时报》严重失职,对于广告上的指控存有严重疑问,但未作任何努力去查核事实真相。这就是著名的“实际恶意”原则,但实际恶意原则不适用非官员和非公众人物寻求赔偿的诽谤案。这是由公共人物的特性决定的:一是公共人物应当接受舆论监督,二是公共人物更有条件通过公共媒体发表对“诽谤”的反驳。《纽约时报》遂胜诉,成为美国新闻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当然,他国的经验未必适用于中國,但去年来连续发生的“诽谤案”,却不得不让人思考我们究竟该如何处理与沙利文案性质大同小异的案件。面对某些不法官员利用專政手段对舆论监督进行恶意打击报复的行为,媒体又将如何自处?中國还要不要舆论监督?

  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并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想,这就是最响亮的回答。媒体需要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更需要有真正的法治建设来保护舆论监督,且等有关方面如何实践十七大精神了。

  2008年1月7日夜于广州

  后记:新华网辽宁西丰县1月8日电,因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采写报道的《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立案调查,并进京拘传。此举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遭受质疑。来自西丰县最新消息,当地公安机关8日已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

  作者:周虎城

向你强征小姐税,你也只能洗洗睡

星期五, 12月 28th, 2007

  在“霸王餐”和“小姐税”面前 ,事业难以为继,斥资亿元在福建省安溪县兴建明园大酒店的新加坡商人王泉成准备撒手走人,不干了!

  8年前,王泉成修建了安溪县唯一的四星级酒店,惹得地税局里自局长以下人众纷纷跑来吃“霸王餐”。仅去年1-3月份,安溪地税局在明园大酒店白吃白住,消费了18289元,而明园大酒店“不识趣”地上门讨账。结果讨来了“执法大检查”,重重的罚单告诉酒店,要补缴税费和罚款187万多元。(12月25日《市场报》)

  酒店照章纳税,为法律明文规定,谁也违犯不得。问题是,安溪县地税局开出的罚单列出了一部糊涂税帐,最匪夷所思的当属“小姐税”——不管酒店有无“小姐”,都需按照床位数、KTV包间数、桑拿按摩室数,以一定比率来“核定”“小姐”数量,按照每月每名“小姐”340元的额度向酒店征收。明园大酒店就被地税局“核定”出18名“小姐”,并以此缴纳“小姐税”87380元。

  明园大酒店有没有小姐,我不知道。假定有罢,那也是公安部门的事,法律明文规定,楼堂馆所,严禁嫖娼卖淫。一旦藏垢纳污,法律的铁拳将重重出击,没其他部门什么事。如果没有,连公安机关都不得随意处罚,又与税务部门何干?再说,中國的税种里,目前还没“小姐税”,即使要收,等立法的那一天再收不迟。

  然而,安溪的税务部门迫不及待地出手了,不为别的,就因为吃了你的霸王餐,而你居然不识相地上门催讨欠款!这个外商王泉成同志,思想觉悟也太低了!

  不错,吃饭就要掏钱,政府部门更应自律,在新加坡,官员吃“霸王餐”是要丢官的。但中國不是新加坡。堂堂中华上国,岂是你弹丸之地的新加坡可比!首先,你拿那么样的一个区区小国和俺中华上国比,就是你的错,夜郎自大啊夜郎自大!孰不知,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中华上国官场如海,丑的俊的,高的矮的,各色人等,应有尽有,白吃你几顿饭的,自然不在少数,岂能拿你那小小的新加坡纯粹相比?

  其次,俺中华文华博大精深,随便哪一门。你一个外国人,就是研究八辈子也研究不透,比如白吃文化、潜规则文化、权谋文化,即使土生土长的中國人,没下过苦功夫,尚且难以领悟,何况你一个老外!你派出讨欠账的员工没要回欠账,还挨了“不识相”的训斥,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你要帐可以,就是要到阎王爷门前都行,可是,你干嘛要到了俺手握重权的税务部门来了?我随便一抬腿,一举手,就可以踩死只蚂蚁一样地整垮你的酒店,因此,即使你吃了哑巴亏,左脸上挨了重重一拳,也得识相地把右脸凑上去,陪笑道:俺右脸的肉肥壮些,为免打疼了您家的贵手,请换打右脸吧。而你居然一脸天真地叹息:“我就搞不懂,你欠账,我要钱,为啥竟然是我 ‘不识相’?”

  第三,你实在不懂得权力的淫威究竟有多大。法律和政府规定,只是权力的婢女,需要它们时,可以对它们吆喝来吆喝去;不需要的时候,它们自然得靠边站。因此,你沿引《福建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凡进入华侨投资企业之检查人员,必须向被检企业出具检查许可证明,并于每次检查完毕后向被检查企业出具检查登记证。对于未出具检查许可证明的,华侨投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以为保护神就在身边,拒绝非法检查,那你是错上加错。俺们的权力拥有者,智力超群,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非法整成合法,同样,你纵使清白得如豆腐,也可以从中拣出尘埃,实在没尘埃可拣,从地上抓起一把,撒进你的豆腐就是,你又能怎么样?

  王泉成同志,中國的钱不是那么好赚的,因为愚笨而精通不了中國权谋文化,只能怪你自己,怨不了税务部门的老爷。还是回到你的那个法律高于一切的蕞尔小国去,或者,干脆洗洗睡吧。

  作者:谢浮名

征“小姐税”已无资格称执法

星期五, 12月 28th, 2007

  新加坡商人王泉成不得不准备离开福建安溪了。8年前他在该县投资兴建了惟一一家四星级酒店,却因不懂“潜规则”,不让吃“霸王餐”,不愿交“糊涂税”,坚持向欠吃喝费的地税部门讨账,竟遭到了地税部门的报复性执法,被莫名罚款187万,甚至要求交不存在的“小姐税”,导致事业难以为继只能选择离开。法律专家认为,不仅税务局对酒店的检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其开出的罚单也毫无法律依据。

  看到媒体愤怒地将该地税局的霸道行为称为“报复性执法”,笔者感到非常诧异—这种行为确凿无疑地属于“报复性”,但还有资格称“执法”吗?所谓执法就是“执行法律”,“执行”惟一的正当性是法律的存在。可向酒店强征“小姐税”依据的是哪一条法律?中國何时允许“小姐”合法存在并向其课税了?税务部门如此强征毫无法律依据的“小姐税”,跟黑社会小流氓强抢酒店的合法财产没任何区别,哪里跟“执法”靠得上边?

  在美国,如果一个警察违反正当程序私闯民宅,公民是可以持枪将其击毙的,因为违反了正当法律程序的警察,已不是一个执法者而是一个非法侵入者,其行为已毫无“执法”的正当属性,与私闯民宅抢劫民财的匪徒没有区别,公民完全有权以自卫之名将其击毙—公权力只有依据法律行事时才拥有合法暴力,执法者只有在“执行法律”时才能正当地使用执法权力。

  类似福建安溪这样挟公权暴力报复公民的事情之所以时有发生,正源于报复行为带挂着“执法”的正当名义,“执法”名义下随便找个借口就可以整得你半死。有了执法这个冠冕堂皇的名义,就可以巧立名目对冒犯了公权的公民实施报复性惩罚和合法伤害;有了执法这个名头,即使伤害了公民权益也只是轻飘飘的“执法不当”,一般只是“不正之风”,至多界定为“严重违纪”,根本受不到什么重罚。于是,再肮脏的利益都可以借“执法”而表达出来,再阴暗的诉求都敢打着“执法”的名号了。

  竟然霸道到征“小姐税”的地步,如果这都叫“执法”,还有什么不叫执法?不剥去这种公权泼皮行为“执法”的皮,不惩罚这种公权抢劫,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公权面前还有什么尊严?

  参考新闻:福建安溪地税部门报复性执法逼走外商

  来源:人民网

  12月24日,福建省安溪县,新加坡商人王泉成站在自己斥资亿元兴建的明园大酒店前,苦笑着对《市场报》记者说:“料理完酒店的‘后事’,我就该走了。”他说,8年前,自己兴建了该县惟一的四星级酒店,2003年开业后,却因不懂“潜规则”,不让吃“霸王餐”,不愿交“糊涂税”,竟遭到了地税部门的报复性执法,导致事业难以为继,只能选择离开。

  拒绝“霸王餐”惹了地税局

  “在新加坡,官员吃‘霸王餐’是要丢官的。现在事情闹到这步,也怪我‘思维僵化’,没考虑到这儿的环境。”说起多次向地税局“讨账”的事,王泉成似乎有点后悔。

  明园大酒店餐厅经理告诉《市场报》记者:“县地税局的人多次在我这里吃‘霸王餐’。有一次三个人来吃饭,花了1400多元,不买单,说是地税局长。后来一问才知道,是地税局一个下属分局的局长,但我们之间并没有签单协议,结果就让他们结了账。还有一次,是地税局局长黄哲源自己来吃饭,饭后服务员让他买单,他说让办公室主任来结账,就走人了。结果我们等了好久,办公室主任也没来。”

  酒店的账单显示,仅去年1-3月份,安溪地税局在明园大酒店吃住消费18289元,却迟迟不结账。其中,2006年3月12日,地税局12人一顿午餐就干掉7502元,其中主要是鲍鱼;2006年3月15日,黄局长独自一人点了红烧大鲍翅和两个小菜,吃掉350元。

  吃饭就要掏钱,政府部门更应自律,这是侨商王泉成的思维方式。面对县地税局迟迟不结的账单,明园大酒店就“不识趣”地上门讨账了。酒店餐饮部主管告诉《市场报》记者:“酒店到地税局步行不到5分钟,去年我就和同事多次去地税局要钱,但他们就是不给。其中一次地税局对我们说,你们价格太高,回去把价格调低了再来要钱!其实我们给地税局的价格已经最低了。后来再去要账,结果就被臭骂‘不识相’!”

  “员工回来向我哭诉,我就搞不懂,你欠账,我要钱,为啥竟然是我 ‘不识相’?可不久后发生的那一连串事件,让我彻底明白了!”王泉成叹息道。

  讨账讨来执法大检查

  明园大酒店多次去县地税局要账之后,2006年9月25日上午10点半,突然有13个人开着一辆面包车,将酒店正门堵住。然后这伙人大声喧哗着直奔前台、财务部和保安部,声称是税务局来查账,却没有按照有关法规,履行出示检查许可证、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通知书及制作检查笔录的程序。并且,13个人中只有一个身着税务制服。因此酒店工作人员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后来,由于酒店员工认识其中一名安溪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才知道这是泉州市地税稽查局专门针对明园大酒店的“执法大检查”!

  据当时在场人员回忆,其中两名男子直接闯入酒店前台工作间,控制了酒店管理系统电脑;另外8人冲进财务室,喝令财务人员站到一边,然后占据所有电脑,开始拷贝资料。此时,酒店办公全部中止,电脑、报表、账本和办公室均被控制,并被要求打开总经理办公室检查。随后,执法人员装好4大箱账本,拆下酒店财务经理和出纳的2台电脑主机,准备带走,并拿出“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强行让财务经理盖章。被拒绝后,执法人员就在财务经理的桌子内搜出财务专用印章,抓起来自已盖了上去。

  检查临近结束时,在场的酒店负责人才想起来要求出示相关执法手续,执法人员这才现场填写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双方签署日期为2006年9月25日11时。此时,检查已进行了半个小时,并接近尾声。

  次日,安溪县地税局拖欠不到两万元的食宿款到账了,可紧接着,重重的罚单也来了。泉州市地税局通知酒店,要补缴税费和罚款187万多元,要求把钱打到安溪县地税局的账户上。后经举行听证会,又减为120多万元。《市场报》记者看到了两份由泉州市地税局出具的针对明园大酒店的文件,前一份是“少缴金额、滞纳金、罚款合计1874044.36元”,后一份是“少缴金额、滞纳金、罚款合计1227446.36元”,两者相比少了60多万元。此外,记者还在《处罚决定书》中看到了一笔“糊涂账”:其“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所得”一项虽没有“少缴金额”,却被“罚款”646598元,让人莫名其妙。

  拒缴“小姐税” 屡被断发票

  王泉成拿着泉州市地税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告诉《市场报》记者,罚单中许多项目是无中生有,让人搞不懂;并且还不能对账,只笼统告诉该缴的数字。

  在安溪县地税局征收的若干税种中,最令人匪夷所思的当属“小姐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当地俗称的“小姐税”――不管酒店有无“小姐”,都需按照床位数、KTV包间数、桑拿按摩室数,以一定比率来“核定”“小姐”数量,按照每月每名“小姐”340元的额度向酒店征收。明园大酒店就被地税局“核定”出18名“小姐”,并以此缴纳“小姐税”87380元。后来,明园大酒店认为中國大陆并不允许“小姐”服务,所以拒绝再缴该税。

  王泉成还说,在一些项目的征收上,之前就存在一些争议,但安溪县地税局的处理方式却不能让人理解。比如,明园大酒店二楼餐厅包厢明明没有安装RTV(安装有实时视频点播系统的歌舞娱乐场所)音响系统,由于酒店财务误报,导致缴了两年根本不存在的RTV娱乐业营业税。酒店发现后,向地税局要求更正,而地税局却要求酒店继续申报纳税。后来酒店据理力争,虽取消了这个税种,但地税局却坚持要将酒店其他项目的定税调高,以确保酒店税收总额不变。

  此外,双方还曾就该不该缴纳“城市房地产税”的问题,各自拿出法规依据争论不休。明园大酒店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和《福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为应免征“城市房产税”三年;而安溪县地税局则拿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房屋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政策的批复》,认为应当向明园大酒店征缴该税。

  由于双方存在争议,地税局竟以不卖给酒店发票的手段来制裁,导致酒店难以正常经营。后来,此事还是经主管副县长两次出面协调,才得以解决。

  两级地税坚称无过错

  12月24日,安溪县地税局书面接受了《市场报》记者的采访。对于“小姐税”的问题,该局称,这是“酒店行业一些高收入服务人员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以泉州市地税局的文件为依据;对于“霸王餐”的问题,该局称“安溪乃至整个泉州酒店业的通常做法是给予单位消费者先行签单消费,后再统一结算转账付款”,而非“连续几个月催讨不来、经投诉半年才把钱要回”;关于“报复性执法”问题,该局称泉州市稽查局与其是平行机构,前者对明园酒店的专项检查“是獨立执法行为,与我局无任何关系”; 对于“RTV相关税收”问题,该局称他们是根据申报和调查到的实际情况来核定的;对于“城市房地产税”的问题,该局称他们是依法征收,多次催缴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明园大酒店依旧未予改正,继续拖欠税款;至于两次暂停供应发票的问题,该局根据税法条文,认为有税法可循。

  同一天,泉州市地税稽查局邹副局长也接受了《市场报》记者的采访。依据《福建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凡进入华侨投资企业之检查人员,必须向被检企业出具检查许可证明,并于每次检查完毕后向被检查企业出具检查登记证。对于未出具检查许可证明的,华侨投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邹副局长说,自己不知道应当出具上述检查许可证明和《检查登记证》,而事实上也没有出具。《行政处罚法》第37条明文规定:“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但邹副局长告诉记者,在执法检查时,检查笔录可以制作,也可以不制作。

  明园大酒店与当地两级地税部门之间的纠葛,已被社会关注。日前,中國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中國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杨小军教授等多名知名法学专家对此案提出了他们的意见。专家认为,2003年到2005年间,安溪地税局向明园大酒店征缴“城市房地产税”656158.87元,其依据与上位法违背,当属无效;泉州市地税稽查局2007年8月30日对明园大酒店的处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征收“小姐税”更是缺乏法律依据;此外从程序上讲,2006年9月25日泉州地税局稽查局进行税务检查,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表明身份、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等重要程序,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行为应予撤销。

  作者:曹林

乌龙案件为何总陷于洗冤的泥沼

星期二, 12月 18th, 2007

  从现在起,郝金安,这个河南农民的名字,将同聂树斌、佘祥林一样,成为中國司法界“乌龙案件”的最具意义的标本。

  1998年,在山西临汾打工的郝金安涉嫌“抢劫杀人”被判死缓,8年后真凶在外地意外落网。而此时,在狱中服刑8年的郝金安原本健康的身体已成残疾。尽管郝金安一直未放弃鸣冤,称自己是被警方“屈打成招”,但无数的“状纸”都石沉大海,毫无回应。即便现在司法机关已认定郝金安清白,但因真凶杀人案尚未宣判,郝金安至今仍在牢中。(12月14日《大河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郝金安的凄惨经历,就是聂树斌、佘祥林的悲剧重演。这样一系列荒唐的“乌龙案件”已然是中國司法不能承受之重。更可怕的是,在“乌龙案件”面前,我们的司法救济和纠错却显得那样的滞钝,那些蒙冤者不得不继续披着莫须有的罪名,继续着失去自由的冤狱生涯。

  比如,河北聂树斌1995年被以强奸、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已执行。两年前,本案“真凶”王书金归案。但聂树斌家人的申诉却被河北法院以家人无法提供判决书为由拒绝受理。直到最近,聂家才收到神秘人寄来的判决书,王书金也提出上诉,表示将为替他背黑锅的聂树斌“洗冤”,而最终结果尚不得知;郝金安似乎比聂树斌“幸运”些,判的是死缓,但他又似乎更为不幸,他在狱中也写了数百次申诉状,并且曾向警方点出真凶,可等待他的,是肾都被打坏了。而更令人愤懑的是,针对迟迟不到的救济与纠错,当地司法机关竟表示,“郝金安在监狱里面生活得很好”。

  面对这样明摆着的“乌龙案件”,司法救济和纠错机制的严重滞后与缺失,以及司法机构行为本身的荒唐与冷漠,我们哭笑不得,无比惊愕。相信无数人在心里都会祈愿,这个郝金安,或许不是类似的“乌龙案件”中最后一个标本,但是,应该由他开始,将中國司法陈旧僵化的救济和纠错机制逼迫至突变的临界点。

  不论是聂树斌案还是郝金安案,在纠错的过程中,我们都看到,所谓的“司法惯例”的滞重,已经成为影响“洗冤”的极大障碍。要对相关案件再审,一般都有审理过原案的下级法院参与,来提供此前审理情况与案卷材料。很显然,这一系列的“乌龙案件”,都让我们看到刑讯逼供的魔影,看到司法机关种种滥权行为。一旦翻案之后,势必要启动问责,当年那些案件主办人员除了仕途不保、政绩受损外,有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在聂树斌案中,河北高院才会以没有判决书为由拒绝受理聂案申诉,公然展示其不积极推动再审的姿态。同样,郝金安被认定无罪却仍身处牢狱,被冤枉者的人身自由将被继续剥夺到何时,竟然连山西当地司法机关也无法给出预期。一切表明,再审程序迟迟无法启动,就是因为要让当地司法机会去否定自己曾经的判决,必须面对一个博弈中的僵持过程,这本身既说明相关司法体制的滞后不前,也说明这背后存在着某种对再审抗拒的力量。

  没有适当的司法回避,就无法有效祛除相关阻力。当务之急,在聂树斌案中,应让河北高院回避。在郝金安案中,同样也需要山西司法方面做出回避,同时,我们还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够积极强力介入。也只有及时地、系统地、缜密地处理这样的“乌龙案件”,聂树斌这样的冤死者才不会永远死不瞑目,郝金安这样的冤狱者,才不会永远守着伤残的身躯,在无助中感叹世界的冰冷。

  作者:单士兵

社会平等是通往和谐社会的桥梁

星期二, 12月 11th, 2007

  本文从新角度诠释了和諧社会与社会平等这两个概念,论述了社会平等与和諧社会的关系,认为社会平等是通往和諧社会的桥梁。列举了社会不平等现象,分析了社会不平等的原因,指出了消除社会不平等的路径。认为建设平等社会是建设和諧社会的开端,不能建成平等的社会,就不可能建成和諧社会。

  我站在人民中思索,灵感来自于自然。中华民族是个充满智慧的民族,中國的社会学术只要再加上一点就够了,就是不说假话、大话、空话。我没有“高山仰止”的情感,也没有“一览众山小”的感觉,只有平视的眼光。请原谅我平视的眼光!

  ——算是序

  在“摸着石头过河”,时刻都在担心掉入深渊的时候,“建设和諧社会”确实是一个使人眼前一亮的口号,眼光从眼前水中的石头延伸到了彼岸。“建设和諧社会”一出台就被民众和媒体称为“胡、温新政”,中國大陆社会又有了一个宏伟的目标。

  在此之前,中國老百姓寄予厚望的“小康社会”建设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鄧小平制定了这样一个目标:“我们的目标,第一步是到2000年建立一个小康社会。”历史到了世纪之交,人均GDP已经达到了与小康社会相对应的指标,但中國大陆除了少数人暴富之外,绝大多数人只是解决了温饱问题。直至2006年,中國政府公布的国情资料说,以每年不足七百元人民币的收入作为标准,还有2700万人口没有脱贫。根据亚洲开发银行《亚洲2005年关键指标》的数据,2003年亚洲6.21亿低于消费1美元标准的贫困人口中,有1.73亿生活在中國。中國现在处在绝对贫困状态的人口也有一亿。

  对于20世纪的中國没有完成小康社会建设计划的原因,有很多掩饰说法,其实,根本原因是特权参加了分配。特权者用“摸着石头过河”为理由,挂着改革开放的旗号,进行国民财富重分配,主导国民收入的分配。一些人用手中的特权或者依附特权剥削人民,造成空前的两极份分化,使中國成为基尼系数最大的国家之一。他们把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降低了本国的消费能力,购买力很低的中國老百姓,眼睁睁的看着用低价劳动力做成的普通消费品被迫寻找国外市场,使刚刚进入市场的经济失去了正常的动力,被迫成为外向型经济。中國大陆社会成了暴富者的天堂,与总设计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设想南辕北辙。本来应该全民小康的社会,成了老百姓头上压着“新三座大山”(住房、上学、医疗相对于被毛澤東称为三座大山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成为“新三座大山”)的社会;一个矛盾重重,很不和諧的社会。面对这样的现实,为了面子,只有用“中國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来掩饰,为了面子,创造出“低水平小康”、“高水平的小康”等可笑的概念。

  如此结果的根本原因是有目标而没有达到目标的路径。总设计师设计的路径在实践中没能具体化,没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制度,实际上被抛弃了。特权者祭起了“摸着石头过河”这一大旗,断章取义地喊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改革出现了权力支配的随意性,背离了鄧小平的社會主義本质论。

  中國总是有这样一批人,他们精熟官场的规则,用震天的口号和卑劣的表演来捞取权利,用卑鄙的手段做官当老爷,用实用主义的做法捞取私利。他们使一个又一个的社会理想成为泡影,使一个又一个政治家种下龙种,收获跳蚤。而中國的政治家因迷恋权力和意识上的唯我独尊,常常会被这批人蒙蔽,当事实使这些政治家不得不清醒的时候,历史阶段已经画上了实际上是感叹号的句号。这批人是中國传统意识形态糟粕的传承者,就是这批人,民国以来一直在阻碍中國前进的脚步。“建设和諧社会”如果不被这批人再当作升官发财的魔棒,也许会在中國的历史中熠熠生辉。

  和諧社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呢?目前,这个问题实际上有两种答案,一种是传统答案,一种是创新答案。

  传统答案是把和諧社会看作“盛世”或康有为心中的“升平之世”,社会安定,百业兴旺,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足,道德水平很高,犯罪率很低,威震四方,八方来仪,甚至“马下双驹,麦挑二旗,也不闭户,路不拾遗”,也就是“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为样本的社会状态,是渲染大于实际的,“东风压倒西风”的,“牧民”的,武功文治的杰作。也许很多人不敢公开承认这种答案,实际上是这些人心中的真实的答案并赋之以实践。

  创新答案是一种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社会各领域配合自如,社会矛盾处于非对抗性状态,基本上处在社会自然矛盾的状态下,通过对社会的艺术性管理,社会产生自动调节功能,矛盾不断消除,要素自动平衡,人民意志随时表达,行政机构简单高效,合作大于对立,使社会矛盾因素的博弈力量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社会在不断自动调整中始终处于高速的可持续性发展的状态。由于这种答案运作于实践与官场潜规则不相符,常被看作阳春白雪而束之高阁。

  社会自然矛盾是由人的自然性带来的社会矛盾。人的自然性表现为差异性和共同性。人的自然差异性包括生理差异、生活所处的自然环境差异等自然原因形成的人的社会差异。人的自然共同性主要是指人的动物性在社会上的表现,包括对衣、食、住、性等方面的自然需求。和諧社会不能消除社会的自然矛盾,但可以自动调节这种矛盾。

  对社会的艺术性管理才是真正的政治。政治原本是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艺术,可是,一些專制政治家们把政治变成了“绞肉机”,变成了夺权和保权的手段,变成了野心家、阴谋家、杀人犯、骗子的社会舞台,使大多数的人提到政治就不寒而栗。中國的商家常在自己的店铺里贴上“莫谈国事”的启事,对政治的高谈阔论常常使人敬而远之,以至于人们心中敬仰的国父,也有“孙大炮”这样的绰号。只有民主平等的政治能够改变政治和政治家在人们心中的形象。

  历史经验证明,用传统思想理解的和諧社会都是短暂的,是一种改朝换代,治乱交替,社会轮回过程中的“治”的阶段。而用创新思想理解的和諧社会,是天人合一,顺天利人,人人相谐,稳步发展的社会。传统思想理解的和諧社会是一元支撑的社会,是用压制矛盾,掩盖矛盾的办法形成的表面的和諧社会。创新思想理解的和諧社会是多元支撑的社会,社会的主导力量用释放矛盾,化解矛盾方法,使社会主要矛盾处于博弈平衡状态而形成的和諧社会。

  差异是矛盾,一般是非对抗性矛盾。差异可以质变为对立,成为不平等,对抗性矛盾。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对立的根源是不平等。社会要素博弈力量的平衡状态,是相对平等的状态。经济权利的平等、政治权利的平等,意识形态的平等,这三大领域的平等的社会是矛盾最小的社会。建立在社会平等基础上的社会,才是和諧社会。经和諧社会创新理论解读出的社会,实际上首先是平等的社会。

  和諧社会也是社会大多数成员政治目标一致的社会。政治目标一致不是一统,而是要素的平衡状态,这种平衡是一种大层面的平等。

  和諧社会是人类的又一个社会理想。在此之前,无论是宗教的,封建主义的,资本主义的,民主主义的,社會主義的,共產主义的社会理想,还是乌托邦、太阳城、大同世界、极乐世界、天堂、小康、大同等社会理想,都没能实现或没能真正实现。原因是现实和理想之间,缺乏可靠的,正确的链接。

  如果把和諧社会看作彼岸,而不能建造一座可靠的桥梁,和諧社会只是一种想法;只有当能够设计出无懈可击的图纸,找到了最合适的建筑材料时,和諧社会才是理想。实现和諧社会的关键是建造通向和諧社会的桥梁。有了这座桥梁,就不要再“摸石头”了,中华民族就不要再承担社会改革随意性的风险。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实现和諧社会的第一步在哪里呢?既然,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社会,才是和諧社会,那么,和諧社会的建设,就应该从社会平等建设开始。如果不能认识到这一切入点,肯定会步入歧途。消除社会不平等,从而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达到和諧社会;社会平等是到达和諧社会的桥梁。

  什么是社会平等呢?社会平等主要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包括自然权利的平等和社会权利的平等。人在其生活涉及的范围内,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属于全体社会成员,对于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社会成员本应该具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个人、社会团体、地域或社会管理机构都不应该有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垄断权。这里的自然资源是指大自然(包括地球外空间)给人类的生存,发展所提供的物质资源和信息。这里的社会资源是指由人类的社会活动创造出来的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囊括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意识形态资源。

  过去对平等的理解,多局限于政治权力的平等,忽视了经济权利的平等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平等。如果没有经济权利的平等,政治权利的平等是虚设的,意识形态的平等也失去了经济基础。社会平等应该是一个平等的体系。

  绝对平等永远只是一种愿望,相对平等才是实际的平等。建设和諧社会是要通过制度改革,减轻自然不平等,通过社会的变革,消除人为不平等。自然不平等,是指人的体力、智力、性别、人种、生活地域差别等自然条件造成的不平等。人为不平等是由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形成不平等。人类不可能消除自然不平等,所以,社会平等只能是相对的平等。

  社会平等不是平均,不是原始公社分猎物,也不是绿林好汉“见面分半”,更不是“大锅饭”,而是保障基础,自由发展,机会均等,是社会要素博弈中的平衡状态。

  社会总是处在矛盾之中,平等只是矛盾相对平衡的产物。在主要矛盾的更替中,社会愈来愈接近于人门心中的平等目标,这就是社会进步。一切能够促进平等的社会力量,都是变革社会的进步力量,一切阻碍社会平等的社会力量,都是企图使社会倒退的,制造社会动乱的反动力量。

  人类社会不平等的起源于对自然所有权(对人的生活涉及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的平等权利)的剥夺,这种剥夺的形式最初是古代氏族部落对别的部落的掠夺战争,并不是像西方学者论证的那样,认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是来私有制,因为那时的战争是氏族公有制对氏族公有制的战争。

  自人类的社会不平等产生,至人權以法律的形式出现,人类社会的不平等一直处在不断的扩大之中,由经济剥夺到政治剥夺,最后扩大为思想剥夺。这种无孔不入的,逐步扩大的剥夺,巩固了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使社会始终处于治乱交替的状态,矛盾集中起来爆发就是改朝换代。改朝换代毁灭了人们的大部分物质创造,要享有幸福的生活只有从头再来;社会始终在很低的文明水平上轮回。建设和諧社会的步伐如果能够先走向建设平等社会这座桥梁,中國就会从这种轮回中走出来。走出这种轮回,是毛澤東在西柏坡时就有的想法;走出这种轮回,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必要条件;每一个炎黄子孙,都有使中國走出这种轮回的责任。

  首先建成一个平等的社会,这需要的是理性和智慧。我们曾经把幸福寄托于理想和暴力,那是农耕时代的寄托;进入市场化、工业化、民主化的社会,只有理性和智慧能给中國人民带来幸福。中华民族是具理性和智慧的民族,会认同首先建成平等社会这个和諧社会的正确切入点。

  当我们从思辨中走到实际中去,就会发现社会的不平等现象比我们想象的还要严重,把由漫长历史积淀起来的极端不平等的中國社会改造成和諧社会,将非常艰难。

  有史以来,中國一直是贵贱,贫富差距极大的,极端不平等的社会。夏启以后的中國社会,一边肉山酒海,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一边易子而食,人肉为食,人骨为薪。民国时期,一边纸醉金迷,一边“水、旱、蝗、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差别渐小,但没过多久,又渐渐扩大。改革开放前制造了“城乡二元社会”,改革开放后二十多年制造的社会差距,已经超过美国二百多年历史造成的社会差距。如今,东、西部之间的社会差距已有半个世纪。中國社科院发布《2005年社会蓝皮书》记载:收入差距的扩大逐年累计起来就形成了财产差距的不断扩大。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将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仅会维持在1%上下,80%的中等收入的家庭仅占有财产总额的一半。

  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不平等是随处可见的。衣食住行,医疗上学,举手投足,语言表情,满眼都是等级制的标记。进城务工者建起了高楼大厦,自己却成了流民工奴,无立足之地;国民经济翻了几番,工人实际上拿到手的一直是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成本。与此同时,有五十万元一桌的酒席,有令法国人惊叹的“人头马”销量,拉斯韦加斯的赌场老板们出资专训员工的汉语,洛杉矶的一个小镇布满了一掷几十万美金的中國大陆暴发户的豪宅。

  中國幅员辽阔,气候、地貌、人情差异很大,一直是多自然灾害的国家,有很多自然不平等的因素。这些自然不平等的因素,导致中國人在横向关联(人与人之间的关联)和纵向关联(一个人不同生命阶段之间的关联)中显示出很大的差异。中國一直存在资源和人口的矛盾,资源争夺和做“人上人”的动机使中國社会历来都是社会不平等十分严重的国度。

  中國的社会不平等历来都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因为中國社会一直认同社会阶梯的固定化,一直是由贵族和贱民组成的社会;无论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引入中國,一经儒化就会显现出明显的“马太效应”,都会制造人为的不平等。

  现实社会中的人为不平等是十分严重的,表现于经济权利不平等,政治权力不平等以及意识形态的不平等。当前最严重的是实际上难以约束的特权像鬼魂一样附在那些本不该成为商品的商品上,进入钱权交易;它每时每刻都在把穷人口袋里的钱掏给富人,转过来滋养特权,不断加大社会的不平等。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國社会的不平等现象集中表现出来,中國已是基尼系数最高的国家之一,社会歧视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新阶段的社会等级分化已经结束,并开始了阶层或階級的固化,积累起来的社会矛盾成为社会的火药桶。

  我们的宪法上不是规定了公民权利平等吗?中國的宪法只是不得不摆出来的理想,理想与现实是脱节的。从中國君主立宪的第一部宪法开始,始终存在着高于宪法的强大的力量,这种力量可以任意玩弄宪法。这种力量的名字叫做特权,不管它以什么形式出现。宪法在特权魔术师的手里,可以是遮羞布,也可以是大便纸,只有在面对弱者的时候,它才是利剑。

  在权大于法的人治条件下,公权的私用者始终能够用公权兑换利益,并且始终都在寻找私有的公权成为商品的机会,权大于法是现代中國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之一。不经人大授权,公务机关能给公务员长工资,教育部可以在高考时给自己下属的子女加分,这些是人人都能看到的公权兑换私利的明显的小案例。

  经济状态不平等和经济权利的不平等是十分明显的。经济权利的不平等时刻都在加剧经济状态的不平等。

  经济状态的不平等主要表现在经济资源的垄断现象日益严重,政府对自然资源的垄断,剥夺了人民对自然资源得的所有权。政府对公有资本和公有资产的垄断,剥夺了人民对公有资本和公有资产的管理权。特权垄断了国民财富的分配,同时垄断了国民收入分配。非法私产日益积聚,社会保障覆盖面小且已经形成等级制,少数人为了增值非法资本,为了奢侈淫逸浪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破坏了环境,多数公民实际上被取消了公共消费的资格,形成了公共消费的等级制。社会需要用很大一部分资源来支撑社会不平等,维护这种不平等,加大了社会的内耗,严重阻碍社会进步,这与中國需要快速成为强国的目标背道而驰。

  经济状态的不平等主要原因是经济权利的不平等。当特权介入各种社会资源的分配之后,社会就没有平等可言了。当政府没有接到人民的授权就能够买卖人民的自然资源,人民的经济权利被出卖了。

  中國的经济一直都是政治的经济,自夏启开始,经济都是为政治服务的,经济向来是政治的奴仆,“一个中心”实际上是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务的;政治的经济是权力的经济,不是等价交换为原则的经济,因此,是经济要素不平等的经济。经济要素的的不平等反过来又会加剧政治要素的不平等。在现实社会中,政治不平等主要表现为个人或社团对政治资源的垄断以及由这种垄断产生的特权。

  权力的商品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能够成为商品的权力都是特权,民主的权利是不可能成为商品的。在宪政条件下,特权是由违宪剥夺别人權利形成的。如果主政者企图用授予特权或默认特权来获得支持,这本身是一种交易,是现代政权的自我否定;不管你代表谁。

  现实中國社会意识形态的不平等现象也极为严重。这种不平等意识形态集中表现于社会歧视。中國的歧视现象很普遍,中國人有由来已久的被歧视同时歧视别人的意识。有权者歧视无权者,有钱者歧视无钱者,知识分子歧视工农,城市人歧视农村人,男人歧视女人,壮年歧视老幼……

  中國的社会确实存在着一条歧视链,沿着金字塔结构自上而下。因金字塔底围大,受歧视的是大多数人。如果仅仅是“以己为据”产生的歧视,还不算可怕,可怕的是社会制度造成的歧视,因为这种歧视会形成社会阶层的整体歧视,会产生歧视的牢固性,从而造成固定性不平等。

  社会歧视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内耗,也是社会资源运行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之一。

  为成为“人上人”,人们像一群虫子相互践踏,不遗余力的争斗。争斗形成了无数的冤狱,欺诈,压制,甚至战争,争斗毁坏了人的创造力,阻碍生产力发展,是造成国家和民族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

  想做“人上人”的动机,导致现实社会中实用主义和拜金主义盛行,导致不择手段地获取财富,拉大了贫富差距。社会歧视扭曲了人的心理,造就了一代又一代极端主义者。这些极端主义者的非理智行为,对社会产生了危害。极端主义者操纵了社会,社会就陷入灾难之中。

  儒家把做“人上人”看作福气,连最低阶层的国人也会以阿Q打小D,男人打老婆的方式品尝“人上人”的滋味。儒家思想能够固化社会阶梯,能建立起“天经地义”的社会歧视,历次改朝换代之后,只要一平定下来,儒家就会兴旺起来。儒家思想是最强的溶剂,任何先进的社会制度都能儒化,民主制度进入中國以后,变成多数歧视少数,从来都不知道尊重少数的原则,这是民主制度的儒化现象。

  中國的社会歧视具有普遍性,导致中國人失去了平视的眼光,要么“高山仰止”,要么“一览众山小”。因为没有平视的眼光,很多事物在中國人眼里变了形,当少数人用平视眼光看待社会的时候,立即会被看作异类。

  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國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迈进了工业化的门槛,但是,政治改革和意识形态的改革没能和经济改革同步。尽管把馬克思主义大旗举得很高,但具有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的中國人并不多;人们往往不能看到意识形态对政治,对经济的反作用。中國传统意识形态中的糟粕,特别是儒家意识形态的糟粕在中國改革开放中起到了反动作用,“人上人”的思想仍然是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做“人上人”,骑在别人头上,是人生的动力,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动力。在一个将要工业化的社会,一个必然会以平等合作代替由抵御自然灾害,介于天人之间的农业社会权威形成的意识形态的社会,“人上人”无疑成了社会前进的绊脚石。就是这种“人上人”的主流思想,阻碍了整个意识形态的更新,使思想解放停留在口号界面,政治改革缺乏新思想的指导,经济改革缺乏人文动力,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想象。

  “打江山,坐江山”的农民革命意识形态逐渐代替了人民江山思想,革命的结果只是“黨天下”的更替。自“反右”之后,主政者就失去了政治博弈条件而失去了政黨的性质,成为主政集团。由“黨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组织原则替代了社会的政治原则,由“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纪律替代了社会的政治规则,用指挥军队的方法指挥社会,形成了社会政治资源的垄断现象,给專制和权力割据创造了条件,制造了严重的社会不平等。

  在平等合作的工业社会生产关系没有建立之前,由于中國的皇权不承认皇权之外的私有权,中國始终处在农奴社会意识形态垄断的时期,这种意识形态的最明显表现是依附思想和政治异己思想。公民把公民权拱手相让变成了失权者,同时培植了特权者,形成了政治权力的严重不平等。

  长期以来,中國主政者对伦理道德有多重标准,导致中國人长期有“以己为据”思维习惯,这种思维习惯导致了伦理道德标准的多重性,制造了行为标准的不平等。“奢华美”就是一种不平等的行为美学现象,在一个穷人众多的社会里,创造了世界上最高的奢华,就是由“以己为据”的思维习惯和多重伦理道德标准形成的社会现象。

  现时的中國需要加快成为强国的速度,不快速成为强国,就有可能被将要形成的世界资源环境政治所肢解,中华民族应该是有危机感的民族。一个社会不平等,内部各因素之间不和諧的国家,是不可能成为强国的。面对现实与强国理想,中國需要大智慧。

  大智慧往往都是最简单的,只要中國能够用优秀的社会制度消除人为不平等,再用社会的调节力量缩小自然不平等,首先建成一个平等的社会,中國的社会很快就会成为和諧社会,如果连一个平等的社会都建不成,和諧社会就没有希望了。

  把社会和諧定为政治目标,无疑是明智之举。但口号毕竟只是口号,在这样一个社会极端不平等的国度,实现这一口号,却有蜀道之难,必须一步一步地从建设社会平等做起。

  消除垄断,才能平等。这里的“垄断”是指对经济资源的垄断,对社会政治资源的垄断和社会意识形态资源的垄断。

  经济关系是社会的基础关系,首先要消除特权对经济要素的垄断,消除现实社会中经济状态不平等和经济权利的不平等,建立起民主条件下的经济权利平等的法治社会。消除经济状态不平等,是当务之急。消除经济状态不平等,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

  要消除政府对经济资源的垄断,这种垄断制造了经济领域内的严重不平等现象。政府在市场经济的建设中没能实现及时的转型,在经济竞争中充当了“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以至于成为公有制大经济实体的保姆,使国企搞了近三十年的改革,还不能进入真正的市场运作,同时,在公有制企业改革中支持了特权者的国民财富重分配,成了公有制小经济实体的杀手,把国企改革变成了消灭国企的改革,严重削弱了公有制经济,制造了就业压力,剥夺了国民民主管理公有资产的权利。政府在没有人民授权的情况下,经营全体人民的自然资源,成了最大的商人。政府垄断了财政的使用权,使中國政府成了世界上行政经费占财政收入比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制造了公务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经济权利不平等。

  要消除主政者对社会公共事业人才使用方面的垄断,这种垄断造成了经济人力资源使用方面的不平等现象,伯乐相马的用人方式,浪费了大量的人才。人才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源,由于不能不拘一格使用人才,阻碍了经济人力资源的正常发挥。

  要消除特权对资源分配和分配方式的垄断,这种垄断使我国成为世界上两极分化最严重国家之一。这种垄断借改革之名,形成了特权对国民财富的重分配,公有制企业改革中造就了成千上万的暴富者,贪污受贿造就了一批大富翁,我国在人均GDP仅仅一千多美元的情况下,大富翁的数量已居世界第二,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国民的劳动创造本来有三个分配对象,即社会公务、资本和劳动者,但中國却出现了第四者,即特权所有者,他们用权力重新分配了国民财富,并主导了国民收入分配,使中國大陆社会出现了权钱交换,造成了两极分化,形成了极端的社会不平等。

  要消灭非法私产。非法私产表现了最显著的经济状态不平等现象。非法私产是指用违法手段获得的私产,主要是使用特权或租用特权,用权钱交换的方式形成的私产。非法私产还包括:偷税漏税,制售淫秽物品、毒品、假冒伪劣产品,赌博,卖淫,诈骗,敲诈勒索,侵犯知识产权,浪费自然资源,破坏环境等犯罪手段获得的私产。钱权交换从“价格双轨制”时的“官倒”开始的,在以后的公有制企业改革过程中掠夺了公有资产,用权力贪污受贿,用权主导国民收入分配,积累了大量的非法私产。消灭非法私产,就是把这些非法私产归还给被剥夺者,这些被剥夺者有个人,有经济实体,还有全体人民。人民为了夺回自己的劳动果实,应该组织起来,清算非法私产,主政者为了政权的稳固,也应该支持人民清算非法私产。

  要实现全民平等的社会保障。从自然所有权的观点出发,人人都有平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基于自然所有权,人人具有享受平等的社会保障的权利。中國大陆的社会保障覆盖率低,并且明显显现出等级制,正在增添社会的不平等因素。现在社会保障的覆盖率不足30%.谁出钱就给谁办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成了商业保险,政府成了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应该主要要由财政来支持,否则,就不可能有平等的社会保障。现有的社会保障形成了不同的等级,老干部、公务员、工人、农民、城市市民享受着不同的社会保障标准。社会保障对所有公民应该是平等的,没有等级的,只允许给有生理缺陷的人或伤残人社会保障的优惠。

  要制止侵犯人民自然所有权的现象。国人对自然法权是陌生的,因为在中國,权力始终是天授的或是继承来的。自然所有权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人人平等的经济权利,是政治平等和意识形态平等的经济基础。只有来自自然的,才是真正平等的,自然权利是人类平等的根源,中國的社会制度从来也不承认自然法权,人民的自然所有权的遭受到了严重侵犯。在农业社会中,对自然所有权的侵犯,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的侵犯。现在把土地权标上价格买卖,实际是权利的买卖。只要权利成为商品,整个社会就没有平等可言。把自然资源作为商品出卖,这种商品的实质就已经不是自然资源,而是权利,自然资源的价格,本质是权力的价格。剥夺了别人的权利,再把这种权利铸成商品卖给被剥夺的人,这不是强盗行径吗?对于失权者来说,为了生存,只得用仅有的钱购买权利,就没有钱购买足够的生活用品了,这是人民贫困的根源,是“消费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的最大阻力。人的生活离不开自然资源,当权力出卖掠夺来的自然所有权的时候,吸纳了大量的消费能力,这样必然会使消费市场萎缩,从而使经济发展出现需求危机。对自然所有权的剥夺,导致社会两极分化,导致贫困和奢侈共存。应该立法制止权力对人民的自然所有权的侵犯,消除地位和金钱在自然资源利用中的特权,制止过度消费,严厉打击因过度消费浪费自然资源,破坏生存环境的行为。

  要消除社会公共服务资源消费中的等级制和过度消费。公民对公共服务资源具有平等的使用权。用财政投资或公有资产建设起来的公共服务设施、场所,不准设置服务的等级。公共消费只给有生理特殊情况的人(老、弱、病、残、孕)提供优先权和占用权。如取消公有制酒楼里的雅座,取消公有制宾馆里的高档房间,取消火车站里的高收费候车室,取消公有制医院里的高级病房等。过度消费是指违背人的自然性,浪费自然资源,毁坏生存环境的消费,“上等人”习惯用过度消费来表达自己的身份地位和理想中的身份地位,这种所谓的“上等人”实际是社会渣滓。

  要捍卫公有制主导、按劳分配为主的社會主義经济原则。公有制失败的主要原因是特权劫持了公有制,改变了公有制的性质,而公有制的性质是不能脱离民主制的。现实社会中特权对社會主義平等的本质性经济原则提出了了严重的挑战。本来,在国民收入分配对象中有三大范畴,即社会公务、资本和劳动者,现在营造出了第四范畴,即权力范畴。技术、管理、公有资本经营等都是劳动范畴,硬把它们划出来,实际上是在给权力参加分配提供依据。

  经济状态的不平等消除之后,还要消除经济权利的不平等。要建立健全经济法制,堵塞特权掠夺人民财富的路径。要用民主和法制堵塞产生社会经济不平等的现象的路径,避免产生新的经济状态不平等。

  要建立平等的财产权、资产权及资本所有权。实现资产、资本的法治,堵塞特权支配国民财富分配和国民收入分配的路径,避免产生非法私产。公民具有合法财产、资产、资本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公民对公有资本和公有资产具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收益权。要消除权力经济,建立起公有经济管理的民主制和民主条件下的经济活动的法制。要消除经济垄断。政府退出经济经营活动,把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移交给“人大”,政府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要立法保护公民的自然所有权。即管理自然资源,从自然资源管理中获得利益的平等权利;公民要有制止奢侈,制止浪费自然资源的平等权利;制止破坏生存环境的平等权力。要建立公民平等的社会保障权。不仅包括生存保障权,即吃饭、穿衣、住房、就医、养老等保障,还包括发展保障权,如受教育的机会平等、就业的非歧视等。要实现平等社会保障基础上的按劳分配。把资本经营、技术、管理等生产力要素归属于劳动范畴。制定劳动力商品的法定价格。要消除社会分工的等级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尊重普通劳动和普通劳动者,鼓励创新性劳动。

  私有资本的社会化是西方社会民主化的结果,也可以说是私有资本的政治化的结果。私有资本的运作服从于全民的民主制的法律之后,私有资本实际上就社会化了,资本的所有者为了选择合适的资本增值的条件,把私有资本抛向社会,服从于民主条件下的法律。私有资本的所有者在实践中认识到了馬克思揭示出来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并以私有资本的社会化来缓解私有资本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使私有资本适应于社会化大生产,不仅能够避免大规模的经济危机,而且能够达到劳资两利效果,给资本增值选择了更好的条件。中國进入市场化之后,私有资本不要再走垄断化、制造经济危机的老路,不要成为制造两极分化的根源,早走社会化的道路,这样可以避免私有资本制造新的社会不平等。

  政治关系是经济利益群体关系的集中体现,是经济关系的保障。政治关系不平等必然会导致经济关系不平等。政治关系的不平等,表现在少数人对政治资源的垄断。消除政治资源的垄断现象,才能建设出政治权力人人平等的社会,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建设出和諧社会来。政治权力人人平等的社会,是全民主政的社会。

  中國的政治资源一直处于垄断状,民国之前是皇帝垄断,贵族垄断,民国之后是军阀垄断,政黨垄断。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政治资源的垄断具有必然性。但是,现在的中國,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的门槛,也进入了工业化的门槛,等价交换的原则,必然会引起政治形式的扁平化;细化的社会分工,必然会导致利益共同条件下的平等合作;社会的平稳,需要民主的政治制度作为利益的调节器;市场化必然工业化,工业化必然民主化。改革开放最大的历史作用是使中國从集约式的自然经济(集体化的自然经济)中走了出来,整个社会出现了空前的转型。实现国民政治权力的平等,消除政治垄断,实现全民主政,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特权的拥有者,历来都在为保护这种权力而无可奈何地创造着摧毁这种权力的社会力量;像资本所有者被资本增值规律所左右,不得不把资本抛入社会一样,异化的力量是不可抗拒的。

  中國皇帝退位之后,实际上有一个很长的后封建主义时代,作为帝制到民主制的过度时期。中國封建社会的历史太长,在这个时期,政治资源一直处于的垄断状态。在政治资源垄断的状态下,中國的民众大多向来是政治异己分子,即认为政治离生活太远,谁当皇帝都要出夫纳粮,管它谁当皇帝?基本上是过日子的民众。只有在活不下去的时候,或者受到外国、外族、外种统治的时候,才知道反抗,换个主人。因此,中國的老百姓最好统治。与此同时,中國的老百姓也最难统治,因为中國人太聪明,统治者很本看不出来他们行动与心理的差异,表面上看不出心里的反抗,待到需要表达时,便会燃起熊熊烈火,摧枯拉朽,改朝换代。往往在主政者还不能充分估计社稷安危时,就已经失去了政治权力乃至生命。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聪明的国民缺乏改造主政者的愿望,一次又一次的忍耐着,等待着主政者自灭的条件,当大厦将倾时,以青萍之末的小风助推一把,形成改朝换代。主政者往往相信权力和暴力,喜欢用欺骗的方法愚弄百姓,把百姓当作愚氓,结果是玩火者自焚。人们往往不知道改造主政者的重要性,只会走极端,这就是政治垄断的恶果。政治垄断代替政治垄断的道路不能再走下去了,再走下去,中华民族的复兴就没有机会了。

  建设政治平等的社会,从而促进建设全面平等的社会,进而建成和諧社会,结束改朝换代的历史,是最大政治智慧。政治平等表现在选择主政者的平等权利、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政治行为的平等权利、保卫国家的平等权利、人權平等等方面。

  市场化,工业化,民主化和互联网,将改变中國人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会因等价交换原则,分工合作原则,产生政治权力平等原则,互联网给国民提供了权力操作简化,个人政治意愿充分表达的条件,新的政治权力平等将以新的形式必然出现。

  选择主政者的平等权利表现在无政黨主政、公民政治权利有限委托代理制等方面。

  政治平等的社会,不可能是政黨主政的社会。不管是一黨主政,还是多黨联合主政,不管是轮流主政还是一黨长期主政,都会形成对政治资源的垄断,都会培植特权。任何政黨只是人民中的很少的部分,政黨主政不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民主原则,政黨垄断政治资源在民主国家是违宪的。军队是国家重要的政治资源,是保卫国家的力量,不是政权的支撑力量,国家的军队不应该属于任何政黨。枪杆子可以取得政权,但是,任何枪杆子都不可能保护住政权,只能保卫国家,在这里,国家和政权是两个概念。政府只属于人民通过法定民主形式任命的国家主席领导,政黨无权领导政府。政黨干涉人民确定人民代表,垄断政治资源属于非法行为。

  在民主政权条件下,政黨应该把自己的黨员培养成人民拥戴的政治代表,用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人民政治权力代理人的政治权力实现政黨对社会的领导,并且,人民有平等的组织政黨,进行政黨活动的权利,这样才能消除政治资源的垄断现象。

  中國大陆建设和諧社会,必须结束政黨执政的局面,建设没有政黨执政,由人大主政的社会。主政者应该走出“打天下,坐天下”的农民革命思想的束缚,开放黨禁,形成政治平等竞争的局面,把自己的黨员培养成受人民拥护爱戴的人民代表,用这样的方法来领导社会。任何一个有希望的政黨,应该有这点自信。一个政黨如果想领导这个社会,不仅需要胸襟,自信和智慧,还需要有一个能够去腐更新的朝气蓬勃的躯体。

  领导和执政并不能划等号,某政黨领导社会并不等于某政黨执政。政黨在其能够代表社会主导力量的政治目标时,就成了社会的领导力量。清朝末年,孙中山等人领导的同盟会等革命黨,代表了中國新兴资产階級和中國大多数民众的政治目标,而成为当时中國社会的领导力量。而后的中國共產黨,其政治目标同当时中國社会主要力量革命知识分子、工人、农民、革命军人相一致,而成为中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社会领导力量。当这两个政黨成为社会的领导力量时,都不是执政黨。可见,政黨对社会的领导和政黨执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相反,执政黨是否能够成为社会的领导力量呢?在国民黨执政的后期,已经丧失了民心,虽然是执政黨,但政黨内部派系斗争激烈,其政府的行为已经处处受到阻碍,已经是黨令、政令不顺的情况了,在这种情况下,执政黨实际上已经丧失了领导的地位。一个政黨的领导地位,并不在于其是否执政。

  要建设没有政黨主政,全民主政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取缔个人或某一、某些政黨对政治资源的垄断。要修改宪法,去掉宪法中对个人或社会集团的政治定性,取消黨派对政治资源的垄断,使宪法成为人民宪法。

  人民代表应该是由人民自由选择的,用公民政治权利有限委托代理制产生的人民代表就是由人民自由选择的人民代表,能够充分表达人民平等的政治权力。

  公民是具体的人民。公民政治权利有限委托代理制,是公民把自己一部分政治权力委托给懂政治,懂经济,身体健康,热心为人民服务的,非现役军人的政治专家来代理。委托代理政治权力只限于议政权、提案权、提案表决权、对上级人大、同级政府、执法、检查机关的监督权。这种委托代理关系,通过法定委托代理文件确认。公民成为人民代表后,必须脱离其与社会团体的隶属关系,人民代表是獨立的政治专家。他能代表的只是委托人的权力,不能代表委托人以外的任何社会团体。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声明随时更换自己政治权力的代理人。这种代理人是真正的人民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代理人组成。各级人民代表的代理人数下降到规定数额后,降为下级人民代表或自动失去人民代表的身份。失去下级“人大”代表资格,同时也失去上级“人大”代表资格。人大常委会及时发布代表失去资格的政务公告,以便公民及时重选政治权利的代理人。政治权力的有限委托代理制的有限,有两个含义,一是权力的有限,即代理的只是选择权,提案权,表决权,监督权等,不是全部的政治权力。二是委托权具有时效性,即代理权力只有在委托人的委托时间内有效。有了这种委托制之后,代理人具有的代理数额只要超过的法定数,就会成为专业或兼职的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可以成为专业或兼职的普通政务人员,从事立法,监法,以及公共资产、公有资本的管理工作。

  建立起法定的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要制定法定的代理方式和程序。政治权力的委托和代理,是一种法律关系,因此,此事应该由法院组建专业部门来主持。公民具有平等的委托权和代理权。只有未满十八岁的公民、精神病患者、现役军人以及被法庭判为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具有委托权和代理权。人民军队的唯一职责是保卫人民的国家,不得参与政治活动,国家法律取消现役军人政治权力的委托代理权。

  公民政治权利有限委托代理制否定了选举制,选举制并不能选出真正的人民意志的代理者,那种耗时费财的竞选,那种欺世盗名的海选,那种强奸民意的差额选举,还有那种可笑的原始公社式的左顾右盼的举手表决,都不可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

  公民具有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这种平等的权利主要表现在每个公民都有管理国家的可靠途径,都具有平等的知情权、提案权、表决权、弹劾权,具有成为人民代表,选择人民代表的权利。

  对政治信息的垄断,已经被互联网打破,政治的铁幕时代已经结束了,如果还在设法垄断着政治信息,显然十分不明智。政府行政信息应该是向辖区人民主动公开的,行政长官应该通过最快捷媒体定期向辖区人民回报政务。内容包括本期政务计划的完成情况,本期财政的收支状况,下期政务计划。乡、县每周一次,省、市每旬一次,中央政府每月一次。各级人大通过最快捷媒体,每月向辖区人民公布对政府工作的评价,回报决议执行情况和新提案信息。

  政治行为的平等权利主要表现于政治学术研究的自由权、结社自由权、出版自由权、言论自由权等。要打破政治学术垄断,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学术组织不能官化,不能变成行政部门。民众结社要经过主政社团批准,是明显的政治不平等,是违宪行为,民众结社只需要登记,不需要批准。工人没有工人的工会,农民没有农会,商人没有商会,官民之间、劳资之间、强弱之间失去了有缓冲性能的中间力量,导致社会矛盾不等得到及时调整,缓解,消除,是建设和諧社会的最大障碍。结社的自由权集中表现在政黨权利的平等,具体表现在民众组织政黨的自由和法制提供政黨间平等政治竞争的条件。促成新闻、出版、言论的商品化,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下形成平等竞争。新闻出版的检查应限于制止黄色出版物,限于保护国家机密,限于制止卖国行为,其它方面应该全面向市场开放。

  公民有保卫国家的平等权利。人民的军队属于人民,不应该属于任何政黨,军事行动只有保卫祖国,只可对外,不可对内。

  公民享有平等的人權,包括生存权的平等和发展权的平等。除了法律已经规定的生存权之外,还要促进社会保障权利的平等,建立起人人不受歧视的法律保障。要建设发展权的平等条件,主要要建立起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就业权、学术研究权利的平等、发明创造权的平等。公民只要身体条件许可,有学习的愿望,政府就要给公民提供学习的条件,不因贫困和残疾而得不到学习的机会。公民只要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就业的愿望,身体条件许可,政府就要给公民提供就业的机会。政府设基金给学术研究者和发明创造者提供物质和精神条件,不管这些学术研究者和发明创造者来自哪个阶层,都一律平等对待。

  中國的历史已经证明,中國并不缺乏先进的社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一个先进的社会制度,但是,中國缺乏能够使先进社会制度运行起来的人,变通的习惯可以使任何先进的社会制度会变成外壳,变成谋求“人上人”和个人、团体、部门利益的工具,中國需要改造国民。人是由思想支配的动物,改造国民就是消除儒家意识形态对中國意识形态资源的垄断,消除新自由主义和拜金主义对中國的影响。中國需要先进的意识形态,需要空前的思想解放。建立起社会平等的主流意识形态,需要思想上的凤凰涅磐。

  解放思想,首先要消除思想歧视,走向民族复兴的中國人需要平视的眼光。

  思想歧视是儒家意识形态垄断的结果。从汉朝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中國表面为“仁”内核为“礼”的儒家意识形态成为主流意识形态,这垄断状态的意识形态在维护,健全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受到历代君王的推崇。

  在中國的传统意识形态中,没有平等的观念。中國社会始终有贱民,贱民是最低等级中的社会地位最低的群体,是社会歧视的总对象。与其它国家不同的是,中國的知识分子不止一次地成为贱民,元朝和中國的旧社會主義时期特别明显,当政权认为有知识的人会形成政权的威胁时,就会毫不留情的把它们从肉体上消灭掉或者打成贱民,“焚书坑儒”,定为“下九流”,“反右”都是典型的例子,这就中國社会会出现长时期的停顿或倒退的原因吧!

  中國人有强烈的做“人上人”的意识,是社会歧视的主要根源。儒家文化造就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类的意识形态氛围,规定的严格的上下之序,鼓励人做“人上人”,官位、金钱、美女垄断了人的价值观,《红楼梦》中《好了歌》反映出来的价值观,是“叛逆”的价值观。这种“人上人”绝不是具有“绅士精神”的人,不是德行高于一般人的人,而是能够通过一定的介质,占有多数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人。“十年寒窗”,忍辱负重,“读书做官”,“入黨做官”,以财求官,甚至“杀人放火受招安”,趋炎附势,逞强欺弱,也是做“人上人”的道路。“人上人”就是“官”,就是“老爷”,就可以指鹿为马,气指颐使,出车入辇,洞房清宫,酣腥浓肥,蛾眉皓齿,宾客盈门,歌舞不断,连喷嚏放屁,嬉笑怒骂,也有人写成文章。这就是“人上人”的人生价值观。

  儒家学说的社会地位观确立后,中國人都在为做“人上人”而努力。父母对儿女说:孩子啊!努力吧,不吃苦中苦,难为“人上人”呀!中國人压根儿就有“从奴隶到将军”的精神支柱,给人家抬轿子目的是争得别人给自己抬轿子的时候,被别人歧视时想的是有朝一日歧视别人的快感。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國社会重新洗牌后,不久就会分出三六九等来,儒家思想形成的社会定格相对稳定,其它思想在中國社会的基础上,会很快被儒化,不得不承认儒家的社会地位定格。消除歧视,必须同儒家思想中的糟粕彻底的决裂。

  和諧社会是不允许任何人做“人上人”的;首先应该是个无社会歧视的社会,最起码应该是一个在社会制度上无歧视的社会。要用平等的意识形态,促进无歧视社会制度的建设。

  要树立起天赋平等的观念。天赋的平等,是人与自然界其它范畴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自然权利的平等。自然法权,是人类社会平等的起源。

  人与自然界其它范畴的平等,是因人和自然界其它范畴同样是一个运动着的环的环节。这个环节所输入的制约和输出的制约是相等的,否则,人与其相邻的环节就会失去平衡,导致自然环流被破坏和自身环节的灭亡。人与人的自然权利平等是指在生存涉及范围内,人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是平等的,基于这种平等,人在社会中应该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人的自然资源平等权利是天赋物权,人在社会中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天赋人權。这种平等就是“道”,“道法自然”的原意是规律基于原本。“道”在社会中表达于法。法的平等,基于天赋的平等。善法的作用,在于调整人欲造成的社会不平等,使人类恢复天赋平等。恶法与之相反,在调动人的恶欲来剥夺别人,浪费自然资源,破坏人的生存环境,制造社会的不平等。如果人们不能认识到天赋平等,不以天赋平等的观点对待世事,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平等就会因失去了基础而变成一种恩赐。

  要树立起平等的政治思想。中國有文字史以来的政治,都是借用民心以暴力和欺骗建立起来的一元政治,有统一没有和諧,这种政治只有血腥,恐怖,而不可能有美感,只有厚黑,没有艺术。真正的政治,应该是多元的和諧政治,社会要素在博弈中形成统一,这种统一不是以消灭对立为前提,而是以对立的平衡为前提,这种政治形成的美好社会,具有令人震撼的和諧美感。这是民主的政治,艺术化了的政治。

  必须清除金字塔式社会结构的儒家政治思想糟粕,建立起扁平式的社会政治结构的思想。

  我国意识形态的主体是儒家思想。尽管曾经把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共產主义意识形态引进到中國来,但是这些意识形态很快就被儒化,资本主义变成了官僚资本主义,馬克思主义中的民主主义和人文主义被摈弃,把階級斗争理论改造成“生之,杀之,贵之,贱之,贫之,富之”的工具。儒家意识形态的同化能力很强,无论什么意识形态,只要和儒家碰撞,都会被儒化,现在我们能够看到的道家和佛家,都是被儒化过的意识形态。儒家的儒化能力来自儒家文化符合人欲的需要。“仁”学中尽管有“克己”的内容,只是要人服从于更大的欲——“礼”,后代儒学中尽管有“去人欲”的说法,但儒学的“天理”本身就是一种人欲;儒学只是把部分人的人欲打扮成“天理”、“礼”等模样,同时要求大多数人去掉“人欲”。

  儒学表面崇尚“仁”,本质崇尚“礼”,目的是维护金字塔型的社会秩序;这就是儒家被历代君王推崇的根本原因。孔庙中的雕龙柱要比故宫里的红柱造价昂贵,是因为雕龙柱在维护金字塔形的社会秩序,而红柱要表明自己的“光名正大”,红柱为“仁”,龙柱为“礼”,“仁者爱人”的“仁”是表,“克己复礼为仁”的“仁”为里。

  儒家的政治思想令人安分守己,不越雷池,否则就是犯上作乱,大逆不道;儒家的法权思想维护的是王权、皇权、宗族权,夫权;儒家的道德和伦理,是“礼”基础上的行为规范,强调的是上下之序,儒家的宗教观崇拜的是权力,是对可以像魔鬼一样附入人体的权力的崇拜;儒家的美学观,是权力和奢华的对应美;总之,儒家意识形态主体没有平等。

  有人会说,孔子“有教无类”的思想,打破了贵族对学问的垄断,体现了平等。孔子和儒学并不能划等号,这就像房基不能完全决定房子的样式;真正的儒学要从董仲舒开始。孔子“有教无类”的思想并没有被儒学继承下来,儒家思想,是以孔、孟之道为本源,经历代统治者代表增删的,中國封建社会的主导意识形态。由于一直被宫廷意志增删,儒家思想和民间的孔子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一个封建特权的卫道士和民间教书匠兼编篡学家判若两人;不能以“有教无类”来判断儒家思想的主题。

  中國平等的意识形态,要打破儒家思想的束缚,要在道家的自然观和近代人类社会论证的自然法则中寻找中國平等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在儒家思想浸骨入髓的国度里,建立起平等的意识形态,如蜀道之难。

  国家是人民的,不是少数人的,也不是某一个政黨的。没有全民主政的民主,人民没有政治自由,就不会是平等的社会。真正民主的社会,是消除政治资源垄断的社会。政黨执政的社会,就不会是真正民主的社会,民主的社会,不需要任何政黨来执政。任何政黨,都是全体国民中的少数,政黨执政,是多数人服从少数人,政黨垄断了社会,违反了民主原则,是政治权利不平等的明显表现。真正民主的社会,政黨尽力把自己的黨员培养成议会(人民代表大会)议员(代表),通过自己黨员在主政团体里的作用,来求得主政团体决议和自己政黨的政治目标的一致性,用这样的方法,实现政黨的政治目标,实现政黨对社会的领导。

  政黨执政的政治,是政治资源垄断的政治,是无法平等的政治。用政治力量消除政治对立的执政黨,就已经不是政黨了,本质是主政集团。在这种政治垄断中,没有平等可言。

  要树立起平等的法权思想。消除以“礼”为主干的“官本位”、“人上人”、君子小人、上下之序违主要内容的儒家法权思想糟粕,建立起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权思想。消除几千年来权力不平等造成的权力崇拜,改变国民性,刷新中國人。接受自然法权的平等思想,产生新的思想解放,把已经成为工具的人回归到自然的人,进而挖掘出人的创造力。尊重人權,尊重别人的自由权,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

  要树立平等的伦理道德观。树立利益共同体理念观,摈弃自然经济产生的统治和依附思想,建立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平等合作思想。树立平等合作中的人际关系观念。树立公众优先、弱者优先的平等的伦理观念。把“兼爱”,“泛爱”作为行为平等的出发点。

  深刻批判“人上人”,享乐腐化的人生价值观,建立起追求真理,利己及人,为带给人类的普世幸福而奋斗终生的的人生价值观。

  要消除“学阀”,打破学术垄断,给无论来自什么阶层的学术研究者,提供平等的学术研究条件和平等的发布学术成果的条件。使教育成为培养具有普世责任感,非凡创造力,体魄强健的社会主人的教育。

  要提倡宗教信仰的平等。信仰自由,反对“以己为据”。消除对特权和金钱的崇拜,反对“洗脑”,实现宗教和信仰的自由。

  要提倡美学思想的平等。反对奢华美,提倡幸福生活,文明消费。培养以平衡为主的和諧政治美学观,以朴实尽用为美的生活美学观,以利他为美的道德美学观。

  建成社会平等的社会主要要清除个人、社团、地域、国家机构对社会资源的垄断,消除这些垄断的关键是消灭特权。不消灭特权,就不能建成社会平等的社会,建设和諧社会就成了假话,大话,空话。

  建设平等社会的力量在哪里呢?要有建设平等社会的新思想,要培育有新思想的新人,由有新思想新人来进行建设平等社会的社会活动,失权者和被歧视者通过社会活动争取平等的社会地位。

  建设平等社会的新思想,主要有自然法权,自主主义,利益共同体等。做自己的主人叫自主,能够自主的人叫自主者,自主者的思想体系叫自主主义。有自主精神,也有自主能力的人,还不是完全的自主者,只有有自主精神也有自主能力,还能够主动地维护自己的人權和其它社会权利的人,才是真正的自主者。自主精神是指信奉天赋平等,习惯獨立思考,摈弃依附思想。自主能力是指有以正当手段获得生存物质条件的能力。自主主义属于新的社會主義思想体系。新社會主義是中國民间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培育有新思想的的新人要靠教育和社会实践。要使教育成为培育社会主人的教育。有新思想的新人中除了新培育的社会主人外,还包括现在的人民精英直接转化而来的社会新人,以及在建设平等社会的实践中锻炼出来的民众。

  建设平等社会的社会活动主要有消除特权,消除社会歧视,消灭非法私产,培育自主主义者,不与特权腐败者合作,实现全面民主。全面民主是指政治民主,公有资产、公有资本管理民主和民主精神主导的意识形态。

  中國的改革开放,改变了中國社会的经济基础,使中國社会走向转型,醒狮身上的绳索渐渐被解除,一个市场化、工业化、民主化的强大的新型社會主義的中國必然会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这种社会转型又可以称为社会变革。社会的发展有四种形式,即改良、改革、变革和革命。变革是社会的全面改革,介于改革和革命之间,是最难掌握的社会发展发展形式,古今中外,能掌握好变革的政治家并不多,要么停留在改革,发展缓慢,要么掌握不好度,酿成革命,使社会发展停顿甚至倒退。社会变革需要大智慧。

  近三十年的中國改革实践已经证明,经济改革单兵前进时没有出路的,社会的发展就像一坐漫水坝,仅仅加高一截,提高不了水位。中國产生革命,将会使中华民族毁灭,一个多民族的,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最容易造成分裂。伊拉克战争说明,世界政治已经进入资源环境性质的政治,竞争更加激烈,在信息化的促动下,世界不仅更加丛林化,而且强国不再需要遮羞布,他们害怕东方的醒狮真的挣脱了身上的绳索,成为强大的对手,他们会不失时机地促进中國的分裂。中國如果不能快速地强大起来,就会被内部的分裂因素和外部的政治力量肢解,中國需要快速地发展,迅速成为强国。拘泥于改革的层面,发展缓慢,无法弥补两个多世纪以来产生的与强国的差距,中國会被肢解;不进一步思想解放,改革政治和意识形态,就会酿成革命,中國同样会被肢解。“台獨”的根本原因是大陆不够强大。中國需要新思想,需要新思想培育出新国民,培育出新的人民精英,由人民精英带领中國人民完成中國社会的伟大历史变革。

  国家的强大,在于每个国民的强大,有强民才有强国。强民的标志是国民具有普遍的创新能力。中國人是世界是最聪明的人,但是,中國人的聪明才智多被内耗用掉了,官场就是一个销毁人才的庞大的机器。社会不平等是内耗的主要原因之一,当中國人的聪明才智大多用于争做骑在别人头上的“人上人”时,就会明显地削弱国力。中國急需用社会平等解除对国人创造力的压抑,挖掘出中华民族的创新能力,完成中國社会的变革。

  社会平等需要一些人放弃特权,放弃既得利益。个人利益、社会团体利益、阶层利益必须服从中华民族的利益,大势所趋。

  社会不能仅仅靠口号来运行,要有实现口号的最科学的操作方法;不能仅仅提出目标,要有达到目标的最经济的正确路径。眼前的目标,不能像共產主义一样遥远,一样难以确定正确的路径。以口号治天下,是中國政治的传统,这个传统是从《论语》开始的,即所谓“半部《论语》可以治天下”,语录最容易变成口号。语录绝不可能变成真正的理论,因为理论有两大特点,即完整的系统性和严密的逻辑性。实践证明,口号之间缺乏严密的逻辑性,以至于在实践中形成“一龙生九子,九子各不同”,也缺乏完整的系统性,以至于一个补丁接着一个补丁,成了“百衲袄”,刚补住了胳膊肘,又露出了肩膀头。一呼百应只能在揭竿而起的时候有巨大的作用,单靠这个,绝对不能把一个弱国变成强国。

  中國是一个最难实现理想的社会,因为人们重于对利益的认同,很少有对理想的认同。当理想不得不下降到眼前的利益的时候,理想已经萎缩。人们把萎缩的理想看得很重,却把长远看作虚幻,因为社会已经把大多数人压制到求生的状态,你能怪他没有浪漫的理想吗?

  权力的惯性使权力不断的维护着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可以无偿无限地剥夺民众,权力的道德底线只是不饿死人,本质上是为了不使顺民变成暴民,有权政治的真正目标是保权,法律的装饰性就是这样造成的。当农民以十元的价格出卖自己的选举权的时候,很多人骂他们愚蠢,其实,他们知道,手中的选票就是戏票,不如换酒喝了还能快活一时,你能说这不是一种变通的智慧?一次对长期没有平等的社会的辛辣讽刺?

  我们在四书五经中搜索不到平等的信息,而道家又把人和其他事物平等到无以复加的程度,真是故国不堪回首。我们眼前可以看到警车开道,雄风阵阵,中國乡政府的琼楼玉宇,竟然比美国的州政府还要豪华,雕栏玉砌犹在,可叹朱颜已改。当看到溫家寶先生视察灾情自己打伞,而背后的地方官员要别人打伞的的照片时,人们山呼,人们愤恨,人们在心中企盼官民平等,社会平等。杜鹃啼鸣犹滴血,不信平等唤不来!

  2007-11-6  初稿于安徽宁国

  作者:俞愚

尊重,并绝对服从警察的执法权

星期一, 12月 3rd, 2007

  这不是虚构的故事,这是真实发生过的历史。

  1992年4月29日下午,美国洛杉矶,主要由白人成员组成的陪审团宣布:四名警察被告“罪名不成立”。

  这四名警察所以会被起诉,是因为有人看见他们在公路上殴打一名黑人青年。而他们最后被宣判“罪名不成立”,是因为这名黑人青年无视警察停车检查的命令高速逃逸,在被警察拦截下车后还拒捕。律师成功说服了陪审团。他说:洛杉矶警察长期工作在极其危险的工作环境中,接触各种各样的犯罪分子,当他们在黑夜中遇到拒捕者,天知道他们会处于怎样的紧张状态。这个时候,你不要指望他们彬彬有礼,能在考虑周详后决定自已的行为。实际上,变故往往发生在电光石火间,根本就容不得他们静心考虑。否则,极有可能令他们自己失去生命。所以在黑人青年一次又一次拒不服从命令后,这四名警察有理由使用暴力令这名黑人青年丧失拒捕能力。执法程序赋予了他们这样做的权利。

  尽管在后来的另一次审判中,其中两名警察还是被判处有罪,但也不是因为他们对拒捕者使用暴力,而是因为他们在拒捕者已经彻底失去了反抗能力之后继续使用暴力,侵犯了黑人青年的公民权。

  那一天,就在陪审团宣布四名警察被告“罪名不成立”后,记者在采访一名陪审员时问:在做出这个判决后,你是否觉得在今天晚上,还能良心安宁地睡觉?陪审员回答:是的。同时我还相信,也许是全部,至少是绝大多数陪审员是依照证据、依照法律,并凭着自己的良心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尽管因为种种原因,这一审判结果最终被许多人当成了种族歧视的标志,并直接导致了后果极其严重的洛杉矶暴亂,造成了50多人死亡、2000多人受伤、经济损失超过 10亿美元的惨重损失,因此让人慨叹历史的局限与错误,却最终不能因此说陪审团宣布这四名警察“罪名不成立”错了。

  在讲完这一故事后,让我们来到2007年月11月13日的广州,在警察枪击珠江医院副教授尹方明的现场。

  凌晨5时左右,可能是挂着假军车牌的车辆,拒不服从警察命令,抢警察证,强行启动车辆,将盘问的警察拖行了数米,警察虽鸣枪示警依然无效。(《广州日报》)

  这就是新闻报道为我们描述的现场,在獨立调查报告公布以前,假设此描述真实可信。我们设想一下,警察当时处于怎样的紧张状态中?法律规定警察可以在15种情况下使用枪支,然而当拒绝服从命令的行为正在激烈进行中,警察终究只是人而不是精密的机器,我们有理由怀疑任何一名警察有没有可能在面临极其危险、复杂的情况当时还能够做出细致、精确的判断。甚至在事件已经发生后,媒体将上述现场状况描述给读者看,我们还能从中感受到当时的紧张气氛,同时也几乎无法判断被枪击者是否会危害警察本人及其公众的生命安全。

  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我们将使用合法暴力的权力赋予了警察,以及其它一些执法者。我们之所以不惧怕他们拥有暴力,甚至还全方位训练他们娴熟使用暴力的能力,乃是因为,我们知道他们的行为受到制约、受到控制,这种制约、控制,具体体现在执法程序上。警察,以及其它一些执法者做事,必须符合程序、格守程序正义。如果没有了程序正义,警察与其它执法者都失去了存在合理性,甚至与普通暴力集团没有区别。

  也就是说,本起枪击事件的真正焦点,并不在于警察是否打死了副教授,而在于警察的行为是否符合程序。实际上,刻意渲染副教授的身份与研究成果没有任何意义。彼时彼刻在警察眼中,只会有犯罪嫌疑人与非犯罪嫌疑人。至于犯罪嫌疑人与非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外具有怎样的社会地位、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根本就不在警察的考虑范围之内。

  如果警察当时的行为符合程序,就只能遗憾地说:事件本身是一场悲剧,但警察本人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那么,当时警察的行为是否符合程序、格守了程序正义呢?无疑,在獨立调查报告公布以前,没有人能回答这个问题。在此以前,我们甚至有足够的理由怀疑现在媒体的报道包括公安局一家的通报不够准确、不完全够真实。

  这样一种獨立调查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公众不可能将格守程序正义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执法人员的自律上。所以必须尽可能置执法人员的行为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以督促其严格遵守、执行程序。当然,督促中包括了对于违背正当程序行为的极其严重的处罚。在法律健全的国家,执法人员违背正常程序、不格守程序正义是特别容易构成刑事罪的。

  在具体事件之外,对本事件实施伦理质问,问题也不应该是警察可不可以射杀副教授,而应该是警察能不能够在符合程序规定的前提下射杀拒不执行命令者。答案自然因人而异。我个人以为,但凡还需要、还允许警察这种职业存在,就必须赋予他们此种权力。否则,当警察失去使用合法暴力的权力,还指望警察能有效打击犯罪行为就是天方夜谭。或者说,直接、间接解除了随时可能与最凶恶的犯罪分子打交道的警察通过使用符合程序规定的最暴力手段维护秩序的权力,就是对警察的生命极端不负责任。

  由此,又派生出两个问题,第一是现有的合法程序是否合理,是否有修定、改进的需要。其中包括,现有的规定是否过于模糊,使得执法者在临机决断时无所适从,从而削弱了警察有效维持秩序的能力,令得我们无法判断执法者临机处置行为的正当与否。其中还包括,现有程序规定是否不够严谨,可能使得其它人遭受到不必要的伤害;第二是如何更好地增强透明度,尽可能置警察,以及所有执法者的行为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得合法暴力永远格守程序正义,永远受到法律、纪律与道德的制约和控制。

  在调查结果公布以前,先行确定具体事件中任何一方的是非曲直都是轻率的。现在,这一事件让我们真正直面的,就是一个警察能不能够在符合程序规定的前提下射杀拒不执行命令者的伦理问题。在当今世界,主流观点毫无疑问要做肯定回答。尽管一些人可能因此并已经遭受到难以挽回的伤害。这是在今时今日,为维护人类社会秩序所不能不付出的代价。当然,前提是程序正义成为铁律。

  实际上,这一代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如果当事人能尊重,并绝对服从警察执法权的话。因为总体而言,警察的行为必须符合程序规定,是可以预期的。即便警察的临机处置错了、没有符合程序规定,只要没有造成过于严重的实质性伤害,也可能通过合法渠道索取到补偿并追究违反程序正义者的责任。

  无论在獨立调查报告公布以后,我们将如何评议当事各方的具体行为,我们都应该从这一悲剧中吸取到教训,那就是:在现代社会中生活,你必须尊重,并绝对服从警察的执法权。如果新闻报道真实准确的话,几乎可以肯定,如果尹方明不是一次又一次对抗,甚至是采取比较激烈、极端的方式对抗警察命令,这样惨痛的悲剧是不太可能发生的。

  参考新闻:广州通报医生遭枪击事件 称警方被迫鸣枪 - 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通报:昨天凌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民警在驾驶警车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行数米后,被迫鸣枪,造成一名男子死亡。省、市领导及上级政法机关对事件高度重视,已成立由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严格依法迅速开展调查。

  据初步调查,昨天凌晨4时55分,海珠区公安分局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南泰路珠江医院住院部门前路段时,发现路边停放着一辆前后车牌均被报纸包裹着的可疑小汽车。民警进行盘查时,遭到驾车男子的阻挠,并被强行抢走出示的警察证,其后,该男子快速倒车,碰撞民警,造成民警膝部受伤。为阻止其驾车逃逸,民警拉住车门,被该男子强行开车拖行数米。在紧急情况下,民警被迫鸣枪,致该男子中弹受伤。民警即报“120”。该男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核实,死者尹某是某某医院的一名副主任医师,其驾驶的小车没有合法登记手续,所挂的车牌为已作废的军车号牌。

  来源:凯迪周刊

  作者:许斌

“解散义工组织”中对法治的道德拷问

星期三, 09月 12th, 2007

  近日,山东寿光未经注册的一义工组织在为6名或聋哑或父母双亡的失学儿童举办专场募捐活动时,被寿光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依法解散。一方面慈善严重不足而鼓励公众行善,另一方面积极做善事的组织又被贴上非法标签而遭解散,这激起了舆论关于情理与法理的争议。该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也是富有爱心的,也非常支持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但作为政府的公务人员,我们只能依法行事。(《齐鲁晚报》9月11日)

  秉承法治至上,在情理与法理的冲突中选择了依法行事,无论义工组织道德上多么高尚、目标有多崇高、爱心多么可敬,只要“未经注册”违了法,就应依法处理———这个理由听起来非常冠冕堂皇,俨然一个原则至上、不为情理遮法眼的法治典型。但笔者总以为,这种把社会爱心置于非法境地的执法,绝非什么健康的法治,因为法律绝不会反道德,而是以道德为根基。真正的法治与人们的道德感觉和公理良心应该是重合的,不应是“要么选道德、要么选法律”的两难困境。

  问题可能首先出在立法上。法治不仅意味着依法而治,那个要大家都遵守的法律首先必须是良法———即符合公意和社会正义的法律,依良法而治才是真正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