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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联合国的合法性

星期一, 11月 17th, 2008

  壹.联合国合法性程度的测算公式

  上帝都已死了,联合国却还在先验地活着,而且还以国际社会的第一前提、第一准则、第一立法者、第一行为权力赋予者和第一道义源头活水的名义活着,这根本说不过去。自1945年6月26日50个国家的代表签字宣告联合国成立以来,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和扶助弱小民族方面的确做了不少好事。可是同时我们也遗憾地看到,媒体上常常念叨联合国做的好事,实际上很多时候做成了坏事。比如联合国严格执行的成员国主权平等原则,就常常被当作联合国的好去念叨,可是实际上几十年主权平等原则这柄保护伞还一直庇护着一些反文明、反民主的獨裁專制政府。我们眼睁睁看着一些好经在联合国的讲经坛上被占多数的歪嘴和尚念歪,眼睁睁看着一些文明、民主国家符合“叁個代表”精神的意志在联合国集体大呼隆投票时被为数众多的落后、愚昧国家们淘汰出局。因而我们必须对联合国的合法性提出商讨和质疑,联合国也必须像人类历史上曾经的任何其他圣物一样接受理性的审判,并在这审判面前争取存在的理由,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

  联合国何以会出现合法与否,或合法的程度如何的问题?这是由各国驻联合国使节或出席联合国各种会议代表的合法性之程度决定的。这是一个我们不能不承认的现实:当今世界上为数不少的国家,它的政府不是民选政府,它不代表民意,另有一些国家压根儿就是无赖执政的邪恶国家,有些国家的领导人根本就是不折不扣的恶棍,像印尼前总统苏哈托,既是巨贪,又是印尼人權、东亚人權乃至世界人權的特大害虫。一切非民选政府,一切恶棍总统把持的政府,都是非法政府。试想:一个非法政府,它派驻联合国的大使或代表怎么可能是合法的?一个恶贯满盈的恶棍总统,他的外交部长怎么可能是良民善类?他派往联合国参加会议的代表怎么可能会代表民意?各国驻联合国的使节或与会代表,是总统和政府肢体的延伸,总统和政府不合法,犹如爱滋病人血管里流出的血液,干净不了,健康不了。

  一个靠走歪门邪道登上权力顶峰的人,一个以残酷、野蛮和邪恶的手段统治国家的人,他的外交部长、他的驻外大使(乃至他的整个官僚系统),都不可能由正人君子充任,因而也就不可能在国际舞台上真正为国民的利益说话。一国之民意尚且代表不了,怎么能代表50亿人类的方向?联合国成员国里有多少这样的非法政府?联合国成员国里有多少这样的恶棍型总统?我们天天在国际新闻里看到的那些西装革履、油头粉面混在联合国大小会议中体面风光的各国代表们,有不少就是这种非法政府、恶棍总统的腕足、吸盘和魔爪。由非法人物组成的组织也是非法的,非法代表的表决虽然合乎程序,其表决结果仍然是非法的。因而,联合国这个组织合不合法,它的各种决议合不合法,多大程度上合法,就完全取决于参加这个组织的成员国政府有多少是和多大程度上是真正代表民意的民选政府。假定联合国是200个成员国,其中民选政府是50个,非民选政府是150个,那么联合国只有25%的合法性。再以联合国的某次表决为例,假定有100个国家的代表参与投票表决,其中民选政府的代表是30个,那么这次大会表决的合法程度只有30%.这就是我设计的联合国及联合国各种决议、公约之类合法程度的测算公式。

  贰.战争选举的有效期是多长

  讨论联合国的合法性,需要引进“战争选举”这个概念。什么叫战争选举?古今政府的上台方式不外这两个:一个是通过战争途径,一个是通过民选途径。民众在战争中以实际行动支持各自所认可的战争之一方,双方经过战争较量,人心向背、智用长短等因素最终导致成王败寇之结局。成王一方建立起政权,这个政权就是战争选举产生的。通过战争胜负体现民意,我把它叫做战争选举。通过得票率高低体现民意,这就是众所周知的投票选举。

  联合国最初的50个成员国,多数不是民选政府,但是它是经过二次大战洗礼的政府,其合法性还算差强人意。换言之,在二次大战的硝烟里,它们率领本国人民,打败法西斯,物竟天择,脱颖而出,因而即便不是民选的政府,也是当时最不坏的一股政治力量。进入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亚非拉掀起大规模反对殖民主义的民族解放运动。亚非拉民众通过支持各自民族的精英人物,全民族戮力同心,赶走殖民者,建立民族国家,成为联合国的新成员。这些通过战争选举方式产生的新国家,在它们诞生之初的数年里,其合法性应当说大体也是不成问题的。可是这些由推翻殖民主义大山的精英和头羊们建立起来民族政府,其中许多是几十年一贯制的獨裁專制政府,切实实行现代民主政治的国家少而又少。

  这些国家的领导人,是那样热中于终身制甚或世袭制,有的一干一辈子,有的搞兄终弟及(卡斯特罗就在1998年确定他撒手尘寰以后由比他小那么一两岁的弟弟接着干),有的父死子继,有的在行将就木、舌僵神昏时胡乱钦定接班人,把国事民命当儿戏。他们以为,他们这些赶跑殖民主义者的功臣元勋们也可以连民主宪政、自由人權一同赶跑。他们从不曾真心搞过大选或培育大选的幼苗。几十年下来,他们的政府腐败不堪,早已与全体国民的意志毫无干系。他们政府的合法性早已超过有效期,蜕变成非法的反民意的政府。可是他们派出的驻联合国大使或参加会议的代表们却继续占据着联合国代表的席位,辱没着联合国的英名,致使联合国的合法性随岁月逾迈而递减其成色。

  对此,任何一个对现代民主政治抱有热烈理想的人们,就不能不产生基于理性思考基础上的呵斥冲动:“你们领导的那场打倒殖民主义的战争所产生出来的贵政府,它的有效期究竟是多长?你们准备什么时候把自由民主地选举自己中意的政府的权利还给民众?你们还要在这个位子上赖上多久?难道战争选举的政府务必要等到下一场战争选举才算到期吗?野人曰:”放排场不排场,早晚混到丢人上。‘你们觉得像苏哈托那样的结局,’敲罗找孩子,丢人打家伙‘,很好玩,很尽兴,很体面,是不是?而齐奥塞斯库的’肝脑涂地‘就更过瘾对吗?“

  常见这些国家的代表们在联合国舞台上振振有辞,说他们的政府是民族自决产生的,因而也是合法的,可是它们避而不谈那一次“民族自决”的有效期应该是多长。一般现代民主政府的有效期是三到五年,三五年要大选一次;而你们日弄国家三四十年了,时间上已经超出常规有效期十倍去了,程度上已经把国家搜刮得民不聊生、山穷水尽,居然还从三四十年前的那一次“民族自决”中寻找政府的合理性,这世界上还有没有“羞耻”二字?那次“民族自决”赋予你们政府的有效期早就到头了,你们的政府早就是非法政府了。你们说你们现行的制度是人民自己选择的,请问是你们的人民什么时候选择的?你们的人民五千年前还选择过奴隶制呐,怎么着,你们当今也敢以“人民”的名义往奴隶制的方向猛造吗?

  叁.联合国需要新的美丑观

  这个世界已经依赖上了联合国,那么联合国应该怎么办?第一步,重新审查登记成员国的资格。民选政府是合法的联合国成员国,非民选政府是半合法成员国,半合法成员国在联合国的各项权利也要减办。在联合国投票时,半合法成员国的一票只当半票,半合法成员国代表的发言时间只有合法成员国代表的一半。第二步,联合国应该举起干涉主义旗帜。一个国家需要军队和监狱,联合国也不能只玩银样蜡枪头。国家内有歹徒国民,世界上有恶棍总统;歹徒国民祸害数人,恶棍总统祸害一国;歹徒国民有人治,恶棍总统无人管,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合法成员国组成会诊小组和“手术”小组,对那些举世公认的最邪门歪道、残民以呈的政府厉行“拔钉子外科手术”。也可以国名的英文字母为序,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地帮助或打压那些非法政府,将其改组成代表民意的合法政府。这才是对世界负责的态度和做法。增加一个合法的民意政府,就为联合国增加一份合法性,为一国人民开辟一个制度幸福之源。

  主权必须重新赋予意义。国与国之间有主权;在联合国内,大家都要交出主权。过去和现在,联合国在主权獨立、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下,对那些不能自爱、自重的政府采取“无为而治”、放任自流的做法,实际上是联合国尸位素餐不负责任。那些不自重的政府只会在压迫本国人民方面花样翻新,决不可能自动净化。国际社会常常听到的一句话是“要尊重伊拉克人民的自主选择”。其实这是对伊拉克人民的抛弃。试问:“伊拉克人民他能自主选择吗?”在萨达姆同志的鹰眼之下,伊拉克人民怎么自主选择?他敢吗?2002年10月15日,萨达姆以100%的得票率再次当选伊拉克下届总统。至此你难道还认为萨达姆这人有救吗?因而那些动辄称“国际社会要让伊拉克人民自主选择”的国家,似乎是挺讲原则,实际是彻底的冷血动物,彻底的伊拉克人民的敌人,彻底的国际社会的敌人、人类文明的敌人。他们本身就与萨达姆是一丘之貉,兔将死,狐欲悲,所以才以如此冠冕堂皇的理由拼命反对对伊拉克实行“手术”。

  主权是一柄双刃剑。对外,有时它是国民利益的捍卫者,如抵抗外敌,有时又是民族利益的出卖者,如出卖领土;对内,有时它是国民利益与安全的保障者,有时候又是国民利益和安全的最大侵害者,欺压、盘剥人民。凡是说某国发生了人權问题,必定是这个国家的政府对它的人民发生了大伤害。因而,所谓人權问题,实质就是政府对民众侵害和杀戮的问题。过去联合国的主权理论只强调了国家对公民利益保护的一面,而忽视国家对国民伤害的一面。主权对国民利多还是害多,取决于它是一个什么德行的政府:好政府,主权与人權大体吻合;坏政府,主权越充分,民众越遭殃,人權越糟糕。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回首检点一下曾经的有关主权、内政的争论,我们发现,当时被骂作是“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之举,现在看来十之八九是侵犯对了,干涉对了。冷战时代,苏联、东欧就坚决反对别国干涉他们的内政,几十年过去,历史证明,它们的内政真是太需要别国干涉了。半个世纪的联合国历史告诉我们:那些在联合国论坛上“不许侵犯别国主权,不许干涉别国内政”喊得最欢的国家,正是内政最糟糕、主权最应该被干涉的国家。周恩来首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其中包括“互不干涉内政”)之时,就正是中國内政最应该被干涉之秋。反右、大跃进、饿死人、纹革,一连串几十年的内政,哪一项不该有人干涉啊?可惜没有人干涉啊!可惜听不进他人之言啊!哪里是什么“干涉内政”呀,其实多半是苦口之良药、逆耳之诤言。在国事上讳疾忌医,就什么都是“干涉内政”;人權上有瑕疵或有大缺,就必然风声鹤唳、杯弓蛇影,什么都是“侵犯主权”。联合国决不能继续再以尊重主权獨立、不干涉内政之名,行冷血、袖手、不作为之实。联合国论坛上应形成以谈论“内政”、“主权”为耻的风气,联合国里只谈人權,不谈内政。哪个国家的大使或代表在那里大谈“内政”、“主权”,甭问,一准是那个国家内政犯祟、主权撞蛊了。内政犯祟、主权撞蛊的国家居然长期以来在联合国里义正词严、大言不惭地声言内政莫碰、主权甭管,真正是乾坤颠倒,瓦釜雷鸣。如此邪祟作乱的历史太长了,代价太大,该结束了。

  作者:焦国标

民主是国家首要核心利益

星期一, 11月 17th, 2008

  北京常说,台湾、西藏和新疆问题事关中國的核心利益,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不容含糊。的确如此。但是国家的核心利益不只是主权、领土完整,政治制度也是国家核心利益所在。如果要排序,民主制度应该排在主权、领土完整之前。为什么这么说呢?

  没有民主,主权越完整,人民苦难越深

  第一,如果没有好的制度,主权越完整,人民所受的苦难越深重。北朝鲜的主权现在就很完整,连人民用手机的权利都完全被政府控制,主权够完整的吧?可人民的日子过得如何呢?全世界都知道,他们是世界上受苦受难最深重的国民之一,近些年二百多万人被饿死。古巴的主权也十分完整,卡斯特罗执政四、五十年了,美国丝毫影响不了它。请看古巴人民生活得怎样?收音机都不能听,平均几千人里面就有一个政治犯(这个数字现在记不太准确了,二○○七年春天在柏林我曾与被卡斯特罗政权驱逐出境的一位古巴电视记者谈论过这个问题,他也是德国笔会邀请的驻会作家),你说这人民生活得怎样?大清朝,一八四二年《南京条约》签订以前,主权也是百分之百的完整,对它统治下臣民,想砍头就砍头,想剥皮就剥皮,谁也管不着。相反,鸦片战争之后,随着殖民地、半殖民地程度的加深,换句话说,随着大清朝主权越来越不完整,其统治人民的残酷性也不得不随之降低。否则列强们看不过,不答应,驻华公使或公使夫人会向大清朝廷或慈禧太后提抗议.因而在制度落后的国家,主权越不完整,就意味着统治者越不能为所欲为,从而也就意味着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越多。所以在国家核心利益排位上,民主制度应该放在主权完整前面。

  没有民主,领土越完整,受苦的人越多

  第二,如果没有好的制度,领土越完整,就意味着受恶制度苦害的人口数量越大。美国獨立前,大英帝国的领土要更完整一些,可是我们能说为了大英帝国领土完整,所以坚决反对美国獨立吗?同样,台湾与大陆合并,中國领土是更完整一些,可是如果这个完整要以台湾民主质量下降为代价,那么这个完整也是绝不可以接受的。如果大陆没有配得上她的好制度,就绝没有资格抱回台湾。领土完整不是国家最高目标,国家最高目标应是人民的自由、平等、幸福,而好制度显然是关系到人民自由、平等、幸福总体水准的第一因素。因而在国家核心利益排序上,民主制度应当排在领土完整前面。当然,纯理论上讲,如果领土被那些制度更落后的国家抢佔,则是另一回事。

  有了好制度,主权就会完整

  第三,如果有了好制度,主权自然就完整了。当今社会,所谓主权完整不完整,说白了就是西方干涉不干涉,不干涉你就完整,干涉你就完不了整。西方的干涉是可歌可泣的事业,西方只「干涉」那些实行专横制度的国家。民主国家,西方不会干涉其主权。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好制度就是无缝的鸡蛋。我们看到,当下国际政治关系中,凡是强调主权至上的国家,都是面临西方干涉问题的国家,而这些国家个个都是專制的国家。这样的国家,主权本来就不该完整。西方应理直气壮地「干涉」这些国家的内政,直到它建立起民主制度为止。

  有了好制度,领土就会完整

  第四,如果有了民主制度,领土自然也就完整,而无不完整之虞了。当今西方干涉别国已经超越领土概念,它们不觊觎谁的领土,只关心你领土上的人民人權状况如何。而在民主国家中,凡事照顾各方利益,有问题大家平等协商,即便有獨立、统一之争,也无传统上的完整不完整之意了。專制国家之所谓领土完整,有一个前提,即那领土都是我的,你若拿走一块,我就不完整了。而在民主制度下,国土是每个人的,住在那块土地之上的人民若想另立一国,那是(领土)主权在於民族自决的体现,不是什么大逆不道。冷战之后,在捷克斯洛伐克一分为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国家的过程中,领土完整不完整就根本不是问题.现在看,凡是把捍卫主权、领土完整放在第一位,摆出你干涉我领土完整我就跟你拼命,你想獨立、要分裂我就杀你个鸡犬不留的国家,都是制度落后的国家。民主国家已几乎不存在领土不完整的问题,即便一定程度存在,也不是恶性肿瘤,而是良性肿瘤,可以治癒,不会死人的。

  鉴於上述诸点理由,我建议中國官方在有关语境中,不要再拿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大帽子吓人、压人。须知世上还有比主权、领土完整更高级、更值得你们追求的概念和价值存在,那就是民主制度。民主制度才是第一号的国家核心利益。

  作者:焦国标

民主政治如是说

星期五, 10月 31st, 2008

  两千多年以前,中國人对“民主”这个字眼,就不陌生。它在当时指的是,无须征求臣民的意见就可以为事事替他们做主的君王。所以。这里的“民(之)主”其实是君主。而在两千多年前的地中海北岸,雅典人对“民主”这个字眼也不陌生,把它理解为“(公)民(为自己的一切事情作)主”,或者说,公民是自己的主人,没有他们的同意,任何人不能就他们的事务做出决定。就后一种意思上的民主而言,古希腊是当时世界上唯一存在民主政治的地方。

  雅典城邦的古代民主给现代民主政治的确立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灵感。古希腊民主政治家伯里克利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这番话今天仍在激发着人们对民主的热情向往。“我要说,我们的制度是别人的模范。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我们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开的。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的和宽恕的;但是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深使我们心悦诚服。”他的这番话激励着当代人为实现民主政治而努力。

  今天,经过两百多年来数次民主化浪潮的冲击,民主制度在南欧、非洲、拉美、前苏联和东欧以及东南亚的土地上扎下根来。今天世界上约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国家是民主国家。民主政治作为普世价值已经成了世界的潮流和政治文明的标杆。

  在现代社会中,民主政治首先指的是人民通过根据他们的自愿同意选举出来的代表来帮助他们当家作主,即所谓代议民主。作为一种进步,现代民主政治绝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去当家作主,或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政治影响力。在现代社会,民主并不仅仅要回答“谁是统治者”,而是要回答“用什么方法来不流血地更换统治者”。现代民主首先必须确立相应的程序和游戏规则并做到权力的和平转移,建立真正有效的代表机关,能够对政府进行有效地监督。

  现代民主政治是代议(制)民主。在今天这个世界上,凡是公认的民主国家,都实行代议民主。所以,即使是作为直接民主发源地的希腊今日也改行代议民主。代议民主,即是公民通过其代表来进行治理国家,而不是直接管理全部公共事务。在代议民主下,主人与主事是分离的,用英国自由主义哲学家密尔的话说,人民应该是主人,但他们必须聘用比他们更能干的仆人。由于公民并不亲自主事,所以要有一整套的监督机构来对代表及由此产生的政府进行监督和防范,以免仆人滥用权力变成主人。政府公务员不过是为公民服务的公仆。在代议民主中,公民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掌握和行使立法和政治权。代议制度的核心是由经普选产生的代表所组成的议会,在许多国家也被称作国会。正是因为这些代表是公民的委托,他们的作为必须得到公民的同意和委托。例如,如果政府不经过代表的同意,就无权对公民征税。

  现代民主政治无不是一种各个黨派自由竞争自由活动的政黨政治。如何处理黨争,也一直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大难题。然而如果取缔政黨,或只保留执政黨,其所带来的灾难,却远远大于黨争。况且,民主政治离不开政黨。一方面,民主政治的目的不在于保护多数,而在保护少数。多数人在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少数人的保护,而少数人永远需要民主制度的保护。少数派需要通过政黨的形式积累扩大力量,多数派需要靠政黨的形式去巩固自己的力量。另一方面,结黨的权利与自由来自民主政治所保障的公民的结社自由和参政权。结社自由的核心便是结黨自由。在这样的宪法权利的保护之下,公民可以自由地结成政黨来参与政治、通过竞争获取国家权力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

  同时,在代议制的自由民主之下,鉴于任何政“黨”都只能代表一些人(一方)而不是所有人的利益和主张。人们为了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政治和政策主张和积极参政议政,就必须结成政黨。政黨政治意味着公民可以在不同的黨派之间进行选择。公民没有对执政者的自由选择权就没有民主。在自由民主下,不同的政黨及不同政治见解和政策方案的存在为选民们提供了广阔的选择范围。在自由民主下,不论多么强大、多么得势的政黨都不可能左右一切。在现代政治中,竞争和对立是自由民主中的常态,只要各个政黨之间彼此宽容妥协,相互监督制衡,循民主政治的游戏规则参政议政,放弃用暴力的手段解决政治上的分歧,政黨政治就不会导致国家分裂和武力的对抗,反而带来持久的稳定和繁荣。现代政黨政治虽有弊端,“但幸门户繁多,不致使一黨得以专横。”(严复语)所以,政黨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

  民主政治的出现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大标志,是一个国家通向长治久安的唯一的途径。它的诞生是因为人类社会需要建立一个既能保障人民权利自由,又能处理公众事务的政府。在此以前,人类的经济行为已经比较文明,但是人类的政治行为充满了野蛮和暴力,不论是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还是个人与个人之间、还是接班者与被接班者之间,常常都充满了血腥的暴力。民主政治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人类政治行为的暴力性质,使人类的政治行为趋向于和平、理性,这样,就实现了人类政治行为的文明化,从而使文明在人的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两个方面都得到了落实。

  民主政治与个人的自由密切相关。由于民主政治依据尊重个人价值与尊严的道德原则,个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自由民主最适合自由平等的个人,它是经过这样的个人自愿同意之后才建立起来的政体;贯穿在自由民主中的是自由、平等的原则。迄今为止,民主政治是最有利于保障和扩大公民个人自由的政体。背离了自由的民主是完全不值得追求的。所以,民主政治又被称为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在本文中,民主政治与自由民主含义相同,交替使用。无论我们谈论的是现代形式的民主还是古代形式的民主,也无论它是基于个人自由的民主,还是要求全体公民大会集体行使权力的民主,只要自由主义的民主不复存在,民主也就寿终正寝了。正是自由主义使民主获得了持久的生命力。自由与民主相互结合互相强化。个人自由是否得到保障,政府权力是否受到限制,是区别自由民主与其他类型民主的根本尺度。应追求的不是最大限度的民主,而是提供并保障最大限度自由的民主,即自由(主义之中的)民主。在价值上,民主政治必须是以维护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为最高目标的;在体制上,民主政治必须是宪政的、法治的、共和的。民主政治还实行司法獨立、分权制衡、有限政府、地方自治等。

  自由民主认可并奉行政治多元主义,允许不同的意识形态、政治哲学、政治运动、政治黨派的存在。自由主义对政治多元主义的接受来自其主张“宽容”的价值观。民主政治也经济自由、政治民主和文化多元的三位一体的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它不能脱离其他两者而獨立存在。因此,自由公平的政治竞争也是自由民主的根本特征之一。自由民主意味着程序民主。自由民主是一种做出决策的制度安排,而不是单纯地规定主权的归属。这种程序的安排可以确保政权实行和平和定期的交接。尽管民主的模式种类繁多,但是,我们在不同民主模式之间并无多大的选择余地。

  公民的根本权利与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出发点。民主政治涉及到公民自由地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运用所要求的政治制度必须能够充分保障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保障自由公平、竞争性的选举,尊重个人和少数派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保障信息的自由传播和法治。民众和反对派可以充分地表达他们对政府的批评甚至反对的立场,而不必担心受到肉体和精神上的报复。

  專制暴政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上的。民主政治建立在公民的同意的基础之上的。在自由民主,国家政府从被统治者的同意中获得正当的权力。由于民主是建立在公民的同意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公民要表示同意就必须有自由,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不同的观点,而且由于在许多大国,由于人数众多,不可能每个人都直接到某个场所去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看法,这样就委托一些代表来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要求,这样就产生了代表机关。民主政治正是建立在对公民的理性能力的起码信任的基础之上。民主政治相信人的理性,故其合法性来自被统治者通过投票表达的同意(点头)。若不相信人的基本理性,就只有靠砍下的人头来垒砌政权的合法性了。从这种意义上讲,通过投票建立起来的民主政治使人类政治行为的文明程度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彻底取代了“以暴易暴”的野蛮政治。

  民主政治认为每个人价值尊严是平等的,所以不论贫富智愚,每位公民所握有的选票的价值是同等的,因为人与人之间作为人的资格是同等的,同时社会中的一份子。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参政、议政与施政的能力又是不相等的,这才需要把最合适的人以选举的方式推举出来。民主政治是选举政治,但又不仅仅是选举政治,仅仅有定期选举、竞选公平,选举结果真实是不够的。衡量选举的正当性的尺度不是由多少人自源地参加了选举,而是有多少人派排除在选举之外,只要有一个人仅仅因为政治主张被剥夺了选举权和竞选权,其选举的正当性都要打上问号。选举是体现民主的一个根本的方面但不是全部的内容。

  选举虽然是按多数票的原则议决,民主政治决不简单地等同于“大多数人说了算”,固然有许多事情在民主制度下是由多数或大多数人说来算,如领导人的产生,法案的通过等,但是还有许多事情是任何人和所有人说了都不算的,如即使多数人同意也不能剥夺少数人或所有人的自由、生命和财产。正是选举使得民主成为每位公民有权在公共领域中通行的大道,也正是选举产生的民主才是使得社会成员都可以生活在文明的政治环境之中的大德。民主政治不同于任何其它政体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务实性,在于它尊重现实,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性,不必为迎合它而来重塑人的灵魂、改造人的本性。

  民主政治的成功与其背后对人性的正确看法和对待是分不开的。如果專制保障把统治者奉为至善的神明不同,民主政治的出发点是把政治家“假设”为无赖。只有把政治家假设为无赖并加以防范,才能防止政治家和掌权者真的沦为无赖。相反,若断定掌权者人性高尚在制度上不加设防,早晚要把掌权者宠成无赖。因此,为了政治家和掌权者自身的利益,为了百姓的福祉,必须把政治家和掌权者假设为无赖。无赖假定导致了对掌权者的不信任。若对掌权者不信任,就不能让他们大权独揽,而是要从制度上对其手中的权力加以分立制衡。分权制衡制度也由此产生。

  在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政府的主要职能和权限,通常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必需是分立的,应由宪法授予不同的机关来行使,及分别属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三个部门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獨立地行使自己的权力。这意味着三个部门之间不是服从与支配关系,一个部门无权撤销另一个部门,也不能把自己的权力完全交给另一个部门去行使。只有实行司法獨立,才能免除专横与暴政,才能保障“一切人的人身权利和自由”。制约与平衡的制度,是一种把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和对立的梦想加以平衡的制度。

  民主政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经验证明,只有民主制度才最有利于财富的创造。自由民主与自由市场经济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在很大程度上自由民主是人类追求与践行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的产物。自由民主只存在于自由市场经济之中,虽然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不都实行自由民主,但没有经济上的自由决不会有政治上的自由民主,有了经济上的自由不等于有了政治上的自由民主。市场经济是自由民主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全部条件。

  到了二十一世纪,几乎没有人公开反对民主。这当然也决不意味着人人都拥护民主,至少他不敢反对民主。这又导致了许多人对民主政治抱有一厢情愿的看法,即认为民主是万能药,它包治一切。即便成功地确立了民主政治,其内部还诸多的张力和艰难的平衡,在同意与效率之间,代表性与治国能力之间,冲突与认同之间等。事实上,民主自身有很多的限制。很多事情是民主所作不了的。民主也不能提供英明的决策,它只是能够即时地纠正错误。民主政治不能解决道德问题,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道德问题上的对错。民主政治是不是越高越广泛就越好。

  人是不完善的,由人组成的社会也不可能有完全的自由、完全的平等,但诚如丘吉尔所说,民主政治,虽然又许多不足,所还是各种政体中最可取的。只有民主才能给人类最多的自由、平等、博爱和人性的尊严。从历史和比较的观点看,民主的真正优点不在于它能比其它政治形式更能自夸实现人间天堂,而在于有能力防止出现人间地狱。

  民主政治在世界五大洲、各种文化传统中都扎下根来,而且越来越多的国家还在陆续加入民主化的行列。这足以证明:民主政治是普世的价值。既然是普世的价值,这就意味着民主政治是可以移植的。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虽然难以照搬,但是,民主政治的普遍原理却是完全相通的。因此,文化差异和国情等借口不能成为抗拒民主政治的理由……

  《民主政治二十讲》序言  中國青年出版社 2008年5月

  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284030

  作者:刘军宁

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互不相干吗?

星期一, 09月 8th, 2008

  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且争论不休的话题。赞成或反对两者之间有因果关联的人士都大量列举了支持自己观点的理由和例证。而联系到中國的个案及其最近的发展,双方都变得更加振振有辞,谁也不发说服对方。结果,是双方处于焦灼状态。

  其中,一派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联。市场经济未必能够带来民主政治。有极端者断定,市场经济妨碍民主政治,还有人认为,权力垄断型发展模式将取代自由民主。结合到中國,中國经济发展并非像预期的那样政治民主化。财富与权力结合起来的策略加强了执政的合法性,同时也阻止了经济发展促进政治民主化的转变。中國的以经济发展替代民主化的模式造就了辉煌的经济奇迹,证明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可以不相干。所以,经济发展、经济改革既非政治民主和政治改革的充分条件,也非其必要条件。希特勒治下的第三帝国曾经取得惊人的经济增长,但是它并没有导致政治民主,相反却强化了極權專制。经济发展提供抗拒民主的资源和手段。我把这一派称为脱钩派。脱钩论者的结论是:在今日中國,经济改革并不会导致政治改革。与其说经济的增长,不如说经济的危机,更可能成为政治改革的驱动力。

  另一派观点认为,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相互伴生。自由市场经济与宪政民主政体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从各国的情况来看,虽然有个别国家有市场经济而无民主政体,但是民主政体只能存在于自由市场经济之中。这意味着,虽然有了经济上的自由不等于有了政治上的自由,但没有经济上的自由决不会有政治上的宪政民主。因此,市场经济虽不是宪政民主的全部条件,但却是必要条件。也只有民主政治才最能保障经济自由,最有利于财富的创造。有极端的端点认为,自由市场经济会自动带来民主政治。我把这一派称为挂钩派。联系到中國,这一派认为,市场经济虽然还没有带来民主政治,但是已经大大地节制和缓和了权力的刚性。初步的市场经济已经为民主化创造了一些初步的条件,而且还在继续创造这样的条件。

  我个人倾向于认为,中國正在进行的转型是一个全面的转型。市场化与民主化是这一转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我甚至认为,市场化是民主化进程的一部分。市场经济导向的经济改革所采取的措施都是对社会有益的,民主化所需要的。

  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等普世价值的制度载体。在很大程度上自由民主是人类追求与践行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的产物。如果民主与自由是分不开的,那么民主政治与自由市场经济就是分不开的。如果自由是民主政治所要落实与保障的,那么有利于市场经济的人身自由、经济自由、契约自由和迁徙自由是有利于民主政治的。

  经济自由是一切其他自由不可缺少的条件。市场经济中获得基本权利与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重要组成的,也是民主政治努力为之带来的。因此这种自由具有重大意义。市场经济对民生的改善与民主政治一样,是非常有意义的。这种意义不是民主政治可以取代的。市场对计划的取代,就是自由对命令的取代。民主政治,只要最终落实到民生上,就不能把实现市场经济排除在其目标之外。经济自由所带来的经济发展,若要想得到持续,就必须有政治自由。争取自由市场经济的努力,就是争取民主政治的努力的一部分。

  市场经济有利于民主政治,也需要民主政治。目前的经济发展未能促进民主政治不等于市场经济不利于民主政治,只说明中國的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在许多方面偏离自由市场经济,说明中國的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一样,短缺而不是过剩。自由市场经济在中國的命运,就是宪政民主政体在中國命运。如果后者在中國没有机会,前者在中國在难以立足。如果自由市场经济在中國能够立足扎根,宪政民主必将随之而来。

  发表于《财经文摘》  2008年9月号

  作者:刘军宁

陈独秀民主思想初探

星期三, 08月 27th, 2008

  陈独秀是中國的普罗米修斯。陈独秀认为,只有无产階級才是民主主义势力的真正代表,无产階級取得政权之后,不应当实行无产階級獨裁,而应当扩大民主主义;民主不是资产階級的专有物,而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民主的实质是由民主义,而不是民本主义;民主制的核心是承认并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中國号称有五千年文明,但这个文明最缺乏的就是人类文明必须具备的两种元素:民主与科学。这就是中华文明长期在“黑幕层张,垢污深积”(陈独秀语)的泥淖中徘徊不前的根本原因。

  陈独秀是一切專制和蒙昧的死敌。1915年,陈独秀创办《新青年》,率先喊出“民主与科学”的时代最强音,犹如在沉闷而黑暗的长夜中划过一道闪电,照亮了中國人前进的道路。陈独秀说:“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民主与科学—引者注),可以救治中國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若因为拥护这两位先生,一切政府的压迫,社会的攻击笑骂,就是断头流血,都不推辞。”〔1〕这是何等的眼光,何等的勇气和襟怀。陈独秀果然履行诺言,终其一生,五次入狱,政治上屡受迫害打击,但他从未停止过对科学和民主的追求。即使到了晚年,他在贫病交迫中仍在对如何实现无产階級和人民大众的民主问题,进行最后的艰难的思考和探索。

  帕斯卡说:“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2〕科学使人正确地思想,民主使人自由地思想,思想惟有自由方能达到正确。陈独秀一生为之奋斗的就是使中國人有人的尊严,能够自由地正确地思想。

  陈独秀生前坎坷困窘,死后还背负着种种恶名。普罗米修斯盗取天火给人类,陈独秀即是中國的普罗米修斯,他把民主与科学的“天火”“盗”给了中國人。所不同的是,普罗米修斯遭受的是天神宙斯的惩罚,而陈独秀遭受的却是他为之挣脱奴隶枷锁的中國人的诬陷、迫害和冷落。这固然是陈独秀个人的悲哀,但更是中國人的悲哀。

  本文对陈独秀的民主思想进行了粗浅的阐述,用以缅怀这位“五四运动时期的总司令”(毛澤東语),伟大的民主主义先驱者和战士。

  一、无产階級取得政权后应当建立人民主权的民主国家

  列寧说:馬克思和恩格斯“都是由民主主义者变成社會主義者的,所以他们仇恨政治专横的民主情感非常强烈”。〔3〕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也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階級上升为统治階級,争得民主”。〔4〕然而,他们两人却在《哥达纲领批判》等文章和书信中对德国社会民主工黨提出的要建立“自由的人民国家”和实行普选、人民直接立法等民主制进行了严厉批判。认为都是“民主主义的陈词滥调”,因为“当无产階級还需要国家的时候,它需要国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鎮壓自己的敌人,一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本身就不存在了”。〔5〕

  馬克思、恩格斯当时认为,只要还存在着階級、还需要国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和自由。当时的资本主义所创造的生产力已达到了可以使人类进入无階級社会即共產主义社会的程度。无产階級建立无产階級專政国家,是为了鎮壓资产階級的反抗,进行最后也是最激烈的階級斗争,然后过渡到共產主义社会 .无产階級不是要在无产階級專政期间实现民主自由,而是要在无产階級專政过渡期结束,无产階級專政的国家消亡之后的共產主义社会实现完全彻底的民主自由。(参阅列寧的《国家与革命》)

  无产階級專政国家“不是为了自由”的观点就成为后来斯大林把无产階級專政变成个人專制獨裁工具和“四人帮”在“纹革”期间把无产階級專政变成封建法西斯專政的理论渊源。

  实践证明,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类很快可以进入无階級、无国家的共產主义社会的论断显然带有很大的空想性。人类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将需要国家,而国家的民主化、建立人民主权的民主共和制国家已经成为世界历史进步的潮流和人类追求的崇高目标。恩格斯在晚年已有所醒悟,他说:“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6〕

  陈独秀在晚年对斯大林的个人專制给予了严厉斥责,他说:“现在德、俄两国的国社主义及格柏乌(苏联国家政治保卫局—引者注)政治,……是现代的宗教法庭。此时人类若要前进,必须首先打倒这个比中世纪的宗教法庭还要黑暗的国社主义与格柏乌政治。”〔7〕陈独秀认为,苏联的无产階級專政不实行民主制,就变成了“比中世纪的宗教法庭还要黑暗的”的法西斯專政。

  陈独秀也是从民主主义者转变为馬克思主义者的,他信奉馬克思主义,是因为他相信“若不经过階級战争,若不经过劳动階級占领权力階級地位的时代,德谟克拉西必然永远是资产階級的专有物”。〔8〕陈独秀发起成立中國共產黨就是为了通过階級斗争和社会革命把民主这个“资产階級的专有物”变成无产階級和人民大众的共享之物。陈独秀认为,无产階級取得政权后就应该立即实行广泛的民主制。因为国家权力本来就应该为“全国国民所共有”,〔9〕而不应该为某一人一派所独占。无产階級是人民大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只有无产階級才是民主主义势力的真正代表”。〔10〕民主主义对于无产階級来说“是目的不是手段。……无产階級取得政权之后,并不是抛弃民主主义,而是扩大民主主义”。〔11〕无产階級的政权如果不实行共和民主制,而过于强调其階級性,实行排斥异己的“无产階級獨裁”,无产階級專政就必然会蜕变成个人獨裁统治。因为“所谓‘无产階級獨裁’,根本没有这样东西,即黨的獨裁,结果也只能是‘领袖獨裁’,任何獨裁制度和残暴、蒙蔽、欺骗、贪污、腐化的官僚政治是不能分离的”。〔12〕

  在陈独秀看来,判断一个政权在历史上是进步的,还是倒退的,不是看它的階級属性,而是看它的民主化程度,“大众民主取代资产階級民主是进步的,以德、俄的獨裁取代英、法、美的民主是退步的”。〔13〕无产階級專政没有民主,就会“比资产階級的形式民主议会还不如”。〔14〕

  二、民主既有階級性也有人类性,民主不是资产階級的专有物,而是人类的共同财富

  民主的问题说到底是人的自由的问题,是与人类的基本特性联系在一起的。馬克思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15〕人有意识使人成为主体,因而有了自主自由的要求,自由就成为人与生俱来的一种天赋权利和最高价值。“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可见各种自由向来就是存在的,不过有时表现为特殊的特权,有时表现为普遍的权利而已”。(馬克思语)〔16〕民主就是人的自由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体现。亚里士多德说:“人在本性上是政治动物”,〔17〕政治自由是人之为人的起始要求,没有政治自由,也就根本谈不上什么人的自由。一个社会,当大多数人没有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只是个别人或少数人特权的时候,就是專制社会;当政治自由是大多数人或全体人民的普遍权利时,就是民主社会。在階級社会里,民主有具体的階級内容,但这并不能改变民主同时也是人类自由本性的体现。正因为君主專制剥夺人的自由,馬克思才说:“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来说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18〕

  陈独秀依据西方天赋人權的思想,大声疾呼国民应该“脱离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盖自认为獨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惟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19〕陈独秀接受馬克思主义的階級斗争理论,也是要通过階級斗争来实现人的自由和社会民主。

  因此陈独秀认为:“民主主义乃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形成各階級的内容和形态”,〔20〕但归根结底,民主主义是人类“各时代(希腊、罗马、近代以至将来)多数階級的人民,反抗少数特权之旗帜”。〔21〕“近代民主制……不尽为资产階級所欢迎,而是几千万民众流血斗争了五六百年才实现的”。〔22〕他热烈地赞颂,近代民主制可以与科学和社會主義并称为“近代人类社会三大天才的发明”。〔23〕民主绝不是资产階級的“专有物”,而是由人类创造出来并为人类所共享的共同财富。

  三、民主的实质是由民主义,而不是民本主义;民主政治应当是国民政治,而不是政黨政治

  民本主义是中國古代儒家维护君主制的一种策略思想。《尚书》中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和孟子所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就是民本思想的经典表述。在这里,民相对于君,是以承认君主统治为前提的。虽然承认“民为本”和“民贵”,有仁民、爱民、为民的一面,但这是从高高在上的君主的视角看待民的,归根结底是为君主统治更加巩固而设计的一种策略。中國古代儒家“为民作主”的民本主义与近代西方“人民作主”的民主主义显然有着本质的区别。

  陈独秀针对有人把民主主义与民本主义混为一谈的谬说,尖锐地指出:“夫西洋之民主主义乃以人民为主体……,所谓民视民听、民贵君轻,所谓民为邦本,皆以君主之社稷——即君主祖遗之家产为本位。此等仁民、爱民、为民之民本主义,皆自根本上取消国民之人格,而与以人民为主体,由民(by the people)主义之民主政治,绝非一物。……以古时之民本主义为现代之民主主义,是所谓蒙马以虎皮耳”。〔24〕由民主义就是政府直接产生于民众的民治主义,是林肯民有(of the people)、民治(by the people)、民享(for the people)思想的中心环节。

  民主主义要求人民自己决定和管理自己的事务,但全体人民不可能都直接来参加公共事务的管理。这就需要实行宪政,通过立法和普选,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把权力委托给某一政黨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但受委托的政黨只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而不是权力的主体。权力的真正主体应该是全体人民,人民拥有对行使权力的人最终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因此,陈独秀认为民主主义的宪政应当是国民政治,而不应当是政黨政治,“宪政实施有二要素,一曰庶政公诸舆论,一曰人民尊重自由,否则虽由优秀政黨掌握政权,号称政黨政治则可,号称立宪政治则犹未可,以其与多数国民无交涉也”。〔25〕“吾国欲图世界的生存,必弃数千年相传之官僚的專制的个人政治,而易以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也”。〔26〕“立宪政治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多数国民之自动,惟日仰望善良政府,贤人政治,其卑屈陋劣,与奴隶之希冀主恩,小人之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无以异也”。〔27〕

  四、民主制的核心内容是承认并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馬克思说:“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28〕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代,由于生产力的落后和生产方式的封闭保守,各种自然的血缘和宗法关系使单个的人“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29〕那些定于一尊的專制统治就是从这种人身依附关系的“狭隘人群”中产生出来的。

  资本主义的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30〕使人成为獨立而自由的个人,就造成了尊重个性多样化选择的资本主义民主制的前提和基础。列寧说: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始终受到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狭窄框子的限制,因此它实质上始终只是供少数人、供有产階級、供富人享受的民主制度”。〔31〕“只有无产階級才能彻底实现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民主化,因为实行这种民主化,就会使工人成为这个制度的主人”。〔32〕无产階級革命不是要消灭民主制,而是要打破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狭窄框子”,使民主制能够供全体人民享受。

  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33〕可见,无产階級和全体人民的民主制同样也是以獨立而自由的个人为前提和基础的。这种由獨立“个人”组成的社会,就是馬克思常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表现为人民能够对国家权力依法加以监督、批评和制约,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批评和制约是人民个人自由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从人民的个人自由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没有个人的自由,就没有人民的国家权力的主体地位,就没有民主制。民主制的先决条件就是保护个人的獨立和自由。诚如胡适所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34〕

  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权力“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獨立的”,〔35〕要实现个人的自由,就必须“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36〕使“一切官吏对自己的一切职务活动都应当在普通法庭面前遵照普通法向每一个公民负责”。〔37〕

  权力的本性是要求支配他人、剥夺他人的自由。为防止国家权力威胁和侵害个人自由,人民主权的民主国家就必须通过立宪和立法保护个人自由。同时实行分权制,用权力制衡权力,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使之始终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在自由的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托马斯●潘恩语),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公共意志的体现,国家权力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就是服从于人民的意志,这当然是人民主权的民主国家的基本要求。

  1840年的鸦片战争之后,中华民族陷入亡国灭种的危难之中。陈独秀受西方民主主义思潮的影响,认为国家衰亡的根本原因在于君主專制制度,这种制度“把国家大事,都靠着皇帝一人胡为……,大家不问国事,所以才弄到灭亡地步”。〔38〕救亡的根本出路是推翻君主專制统治,建立国家权力归“全国国民所共有”的人民主权的民主国家。

  儒家的“三纲之说”是君主專制统治的政治道德观念的基础,“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獨立自主之人格矣;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獨立自主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獨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獨立自主之人者,三纲之说为之也。”〔39〕三纲之说造成“全国人民,以君主之爱憎为善恶,以君主之教训为良知。生死予夺,惟一人之意是从。人格丧失,异议杜绝。……民德,民志,民气,扫地尽矣”。〔40〕要推翻君主專制制度,就必须首先破除三纲之说,进行政治道德观念上的启蒙,使国民成为獨立而自由的个人。

  个人的獨立和自由是建立民主国家的基础,而民主国家的首要任务就是保障个人的獨立和自由,即保障人權。因此,建立民主国家“不可不首先输入西洋式社会国家之基础,所谓平等人權之新信仰”。〔41〕“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所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思想言论之自由,谋个性之发展也。法律之前,个人平等也。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而剥夺之,所谓人權是也”。〔42〕“所谓民权,所谓自由,莫不以国法上人民之权利为其的解,为之保障。立宪共和,倘不建筑于国民权利之上,尚有何价值可言?”〔43〕个人自由最重要的是思想自由,“窃以无论何种学派,均不能定为一尊,以阻碍思想文化之自由发展”。〔44〕

  列寧说:“我们馬克思主义者应当知道,除了资产階級自由和资产階級进步的道路,便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其他道路可以使无产階級和农民得到真正的自由”。〔45〕民主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人类(包括资产階級)为争取个人自由,与專制权力长期斗争经验的结晶。其基本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定,对于保护个人自由,防止国家公共权力蜕变成專制权力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陈独秀认为,资产階級民主与无产階級民主“只是实施的范围狭广不同”,其具体内容“同样要求一切公民都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特别重要的是反对黨派之自由,没有这些,议会或苏维埃同样一文不值”。〔46〕只有“保持了资产階級民主,然后才有道路走向大众的民主。”〔47〕陈独秀最终所向往的,还是要实现“无产階級民主制以至全民民主制”。〔48〕

  馬克思说:“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49〕“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就是公共权力合法规范,个人自由受到尊重和保护,每个人都享有平等自由权利的民主的社会形态。这大概就是陈独秀所向往的“无产階級民主制以至全民民主制”的理想社会吧。

  注释:

  〔1〕、〔9〕、〔19〕、〔24〕、〔26〕、〔27〕、〔38〕、〔39〕、〔40〕、〔41〕、〔42〕、〔43〕、〔44〕《陈独秀文章选编》(上)318页、40页、74页、353页、107页、108页、39页、103页、93页、148页、98页、347页、169页。

  〔2〕《思想录》164页。

  〔3〕、〔32〕、〔45〕《列寧选集》1卷93页、103页、601页。

  〔4〕、〔30〕《共產黨宣言》(单行本)48页、30页。

  〔5〕、〔36〕、〔37〕《哥达纲领批判》(单行本)34-35页、23页、34页。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22卷,595-597页。

  〔7〕、〔13〕、〔14〕、〔23〕《给西流的信》,转引自张宝明、刘云飞著《陈独秀的最后十年》297页、302页、302页、302页。

  〔8〕《陈独秀文章选编》(中)9页。

  〔10〕、〔11〕、〔20〕《无产階級与民主主义》,转引自唐宝林著《求真集》156页、156页、156页。

  〔12〕、〔21〕、〔46〕、〔47〕、〔48〕《陈独秀的最后论文和书信》,转引自唐宝林著《求真集》158页、157-158页、158页、159页、159页。

  〔15〕《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单行本)53页。

  〔16〕、〔18〕、〔49〕《馬克思恩格斯全集》1卷167页、411页、443页。

  〔17〕《政治学》7页。

  〔22〕《给西流的信》,转引自朱文华著《陈独秀评传》315-316页。

  〔25〕《独秀文存》(四)12页。

  〔28〕、〔33〕、〔35〕《德意志意识形态》(单行本)16页、66页、63页。

  〔29〕《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册)18页。

  〔31〕《列寧选集》3卷245页。

  〔34〕《胡适文存》4集613页。

  (本文作者系仲共安徽省委黨史研究室副编审)

  作者电子邮件:jygdy(at)163.com

  作者:韦大林

由奥运的“公园民主”到中国的宪政民主

星期日, 08月 10th, 2008

  7月23日,北京奥组委宣布,北京奥运会将划定丰台区的世界公园、海淀区的紫竹院公园和朝阳区的日坛公园等几个公园,作为外国和中國公民和平集会与游行示威的场所;同时指出,集会游行示威活动需依法提出申请。随即有评论说,这是中國借奥运之风取得的政治上的一个进步。

  不过,评价似乎也不必这么高,尚不说这可能只是做给外国人看的一种“姿态”,奥运过去,一切照旧;就是“不照旧”,往后真的允许国人到指定场所“闹事”了,也不过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常事,并无新奇之处。

  其实,普通公民日常活动的领域并不主要在公共领域,而是在私人领域。日常过日子,不受他人包括政府的无端骚扰、干涉和侵犯,才是“百姓”们最关心的问题。一般说,不“逼急了”,谁也不会上街闹事,或去公园示威。宪政民主制度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就是赋予公民广泛的自由权,其中包括:不受任意逮捕、拘禁和其他非法侵犯的人身自由,不受无理检查的通信自由、自主选择居住地的迁徙自由,自主选择合作伙伴和交易方式的契约自由,自主选择宗教信仰和价值立场的精神自由,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发表自己意见的言论自由,成立或加入某种社会组织的结社自由,临时聚集在一定场所(比如公园),来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集会自由,等等。

  民主社会盛行的规矩是,有话就说,有屁就放;说完了、放完了,也就没事了。我国《宪法》虽然也规定了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多年来,这些公民权利并没有高质量地落实在社会生活中,有些问题,至今仍是令人三缄其口的敏感话题。遇事人们还是更愿意相信和遵从权威的声音,鲜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愿望,至多只是一种附和式的表态。应该说,这不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应有之态。

  人们常说:“宪法赋予公民权利”。其实这不是正确的认识。应当是:宪法是权利的产物,而不能反过来,说权利是宪法的产物。公民权利先于宪法而存在,虽不由宪法赋予却由宪法确认和保护。现代政治生活中,公民是社会的主人,是獨立的价值主体,其表现就是拥有表达自己意见和诉求的正当权利。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的特征,也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通道。

  从字面上说,“权利”是一种正当的资格。拥有这种资格的人,可免于他人、群体和政府的无理干预,可自主抉择、自由行动,并获取相应的利益。每个公民都通过这种表达获得一种政治生活的“在场”的感觉,而不是局外人。

  不可否认,我们的社会中也存在着怨恨,部分人对某些社会现实有着强烈不满和仇恨的情绪,甚至有相当程度的敌意。每一个怀有怨恨的人,都是这个社会的一颗“定时炸弹”。历史上的那些逆水行舟的统治者,之所以会遭受到普遍的颠覆性反抗以至于王冠落地,就是因为在平时忽略了日积月累的民间怨恨,而未采取任何切实可行的疏导、缓解措施,最终酿成大祸,后果难以挽回。

  怨恨的积累就是社会危机的积累。怨恨情绪如果得不到疏通发泄,就会使怨恨情绪固化,导致国家权力与民间社会的纯粹对立,一旦爆发出来就是某种社会危机,其严重程度,往往令历来自我感觉良好的官员们难以想象。所以,社会利益关系越是复杂,政府就越应当注重构建宽阔的公共话语空间,提供尽可能多的疏通怨恨和意愿表达的管道,建立起广泛的对话机制,以适当的政策来平抑怨恨,千万不要把人们逼到“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地步才想起应该做点什么。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人们的经济利益与政治意识日益分殊化的今天,实行“公园民主”,是公权执掌者们的一个明智的选择。

  国家保障和保护公民权利的义务,具体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创造条件,积极促成公民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二是要排除公民在实现权利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障碍,当公民权利遭遇侵犯时要给予公正、合理、有效的“公力”援助。总之,公民有话要说,只要合情合理,政府就要站在公民一边,而不是相反。

  作为社會主義政体来说,应该比西方政体更能容纳公民的政治参与,更能容忍公民的意愿表达。作为公权力代理人的政府,应当时刻把维护公民权利的完整性,尊重和扩展公民的政治参与权放在施政的最重要位置。公民权利的享有程度、公民政治参与程度以及公民权利与义务之间的配比情况,或者干脆说,公民能不能、敢不敢对着公权力的执掌者们说“不”,可以比较清晰地反映出我们这个国家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文明层级上。

  早在2000年10月,仲共中央就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首次提出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概念。两年后的十六大上,再次强调了公民的政治参与问题。这是中國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的最重要的思想成就。它使公民权利得到了实质性的扩展。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当公民把行政治理权托付给一定的代理者之后,并没有放弃自己国家主人的身份和政治权利,而代理者的行政行使权是永远不能僭越人民对国家的统治权的。

  近来中國确实在致力于构建和諧社会,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法治型、责任型、服务型的政府,并表示更加尊重和保护人權,认真履行国际人權公约所确认的义务。其中的关键问题是,真正的和諧社会不仅要做到“人人有饭吃”,更讲究“人人有话说”,而这种平和宽松的话语环境的形成,本是一个平等博弈的过程,不是一句“民主集中制”所能概括的。

  自由表达的权利从来不是谁“赏赐”的,而是公民不断抗争、不断努力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奥运游行示威公园”的设立,既是政府构建和諧社会的实际步骤,也是我国公民社会日益成熟的标志。事实上,目前许多政策措施的调整,都是人们正常行使政治表达权的的结果。

  允许公民在公共场合自由表达意愿体现了较强的公共理性和政府兑现人權承诺的诚意,这或许是我们举办本届奥运会最大的收获了。经过这次奥运的“公园民主”,我们不仅要在政治上,而且要在经济与社会的意义上进一步扩充公民的权利清单。因为,我们生活的时代,是高扬公民权和人權的时代,也是一个构建和实现公共责任的时代。只有能容忍不同声音的和把公民权利的实现作为己任的政府,才是一个得民心的政府。

  实际上,公民行使表达权利的形式是多样的,除了到公园集会、示威,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如互联网、传统平面媒体或面对面的质询等,对公权的执掌者提出批评、建议以至抗议,进而形成制约政府权力的巨大社会力量。但愿“公园民主”不是一种临时安排,一种对外表达的姿态,而是中國政治生活的常态,并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切实兑现,由此我们才能开启民主政治的未来。

  对于准备去三个公园表达意愿的人们,本人也愿意善意地提醒一句:行动中以安全为最重,既不要伤害自己,也不要伤害他人;凡事以理性、宽容忍耐为要,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请相信,天日昭昭,公理不废,惟希望与善心常存。

  作者:李炜光

西方民主制度的一个重大缺陷

星期二, 08月 5th, 2008

  这次在西方一些国家中发生的干扰奥运火炬传递事件,给中國人留下了强烈印象。其中令人感触最深的,可能是一些西方民众既不知道西藏在哪,也不知道那儿发生了什么事,只听到一些人的宣传、号召,就跑出来游行,抗议中國政府。

  显然,这些西方人并不真正关心西藏人的处境,他们甚至懒得去了解事情的原委与现状。他们真正在意的,只是他们熟悉的理念和几个简单的政治词藻的表达,以及他们自己进行这种表达的权利。人權、民主、自由和自治之类口号,在西方就代表着“政治正确”。

  西方民众可能只是想一如既往地表达自己的政治正确,至于这些东西在不同国情下受到了何等具体约束,应该处于什么位置,应该如何呈现,一般西方民众是没有这种分辨能力的。他们只能根据自己国家的情况来进行简单对比。由于中西方具体条件的巨大差异,这种对比所得结论的荒谬性,不言而喻。

  如果是在一个普遍民众对国家政策没有多少影响力的国度,民众认知上的这种谬误本来也没什么,不可能要求大多数国民都成为国际政治或区域政治的专家。但是,在那些民意对媒体倾向和国家政策有着极大影响力的民主国家,尤其是在某个其外交政策可以影响世界局势的西方国家,问题就严重了。

  浅薄、浮躁、仅仅是意在表达的民意,却可以左右国家政策,这是西方民主制度的一个重大弊端。

  在国内问题上,这一弊端的负面性有限。国内问题上民意再怎么出错,也会受到切身利害得失的限制,通过接受各种现实的反聩来作出调整。但在万里之外的国际事务上,民众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他们无法通过切身感受到政策的反聩来进行调整。因此,民意在国际问题上可能在相当长时间内被几种简单的理想化概念所左右,形成舆论,进而支配国家政策。

  几年前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此次一些西方舆论对西藏事件的普遍反应,都引申出同一个问题:当一个由民意引领政策的国家在国际社会举足轻重时,将给全人类带来什么?这是冷战终结后,当代世界所面临的全新问题:强大的西方民主国家可能成为重要的破坏性因素,甚至成为战争的策源地。

  知识界一直有种含糊其词的说法,认为民主国家不会发动战争,一个国家只有实行民主制才能得到其他国家的信任,才能保障世界和平。证诸史实,这显然是一种谬论。西方民主国家是由民意主导政策的国家,而历史上由民意支持发动的战争数不胜数。现代社会,民意至少在两种情况下会支持发动战争。一是当自觉蒙受了屈辱,在民意中积压了大量的反对现行世界格局的心理能量之时,其例可见一次大战后的德国;二是当实力悬殊,预计发动战争不会造成自己国民的大量伤亡,战争对发动国而言只相当于一场游戏时,其例可见美国“先发制人”发起的伊拉克战争。

  事实上,冷战终结后的20多年间,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基本上都是由西方主要民主国家发动的。所谓“民主国家之间没有发生战争”的现象,也只是一种历史的误解或巧合:在二战以前,世界上的民主国家寥寥无几,彼此间且有利益关连,结为同盟,于是避免了相互开战;二战后,当民主国家之间相互开战时,双方总会指责对方不是民主国家,将对手排挤出“正义阵营”之外,例如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

  从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看,民主制度确实是一种较好的制度形式。它在权力的更替与制衡、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等方面,都有针对性的程序设计。但是,对于民主制度在不同国情的适应性问题,一直没有好的解决方案,以至民主制度的治理绩效在不同国家间表现有天壤之别。除西方发达国家外,民主制度在其他大多数国家都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优越性。

  通过定期选举,西方民主制度确实具有一种自动调整、改善的功能,但这种功能在针对国内问题时比较灵敏,具体体现是执政黨的多黨轮替;但在国际问题上,这种功能却表现迟钝。因此,大力推动伊拉克战争的美英领导人在2004年都获得了连任。时至今日,对战争的反思才在美英两国成为主流。而在世界安全的多极均衡格局形成之前,就是这种时间差,即可能致使国际社会陷入险境。

  作者:闲言

告别“官主”,走向民主

星期六, 07月 26th, 2008

  最近,深圳推出“政改新政”,贵阳又实行县(区)委书记“公推竞岗”,一时间东西互进,煞是热闹,也引来一片赞扬之声。有人称之为“破冰之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有人认为是民主政治改革的“历史性跨越”。

  其实,无论深圳还是贵阳的“政治改革”,虽然在选拔官员上为避免“一个人说了算”和“暗箱操作”,确实有了一定的改进,但也只是对原有“官制”进行的一种技术性修补,与“老百姓说了算”的民主政治并无多少关系。

  民主政治的灵魂是“主权在民”,确认公民在选用公职人员(官员)等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平等和至上的权利(力)。也就是说,任何公民都有资格成为公职人员的候选人,而不应有身分、地位、财产、教育程度上的歧视;任何公职人员(包括国家和地方领导人)的选用都必须经过一定程序得到全体公民的授权和“同意”。民主政治的国家权力制度和官员选用制度应当充分体现“公民权利(力)平等和至上”的原则。

  然而,深圳和贵阳的“政改”,规定官员的候选人必须是达到一定级别的官员,候选人由官方指定的“各界代表”和“评委”加以推举、评判和投票,最后由官方的上级黨委经过考察、研究和票决后正式任命。从候选人的确定到最后任命,“政改”的官员选拔并未脱离“少数人选少数人”、“官员选官员”的“官主”套路。至于候选人的演讲和答辩在电视中直播,虽然多少尊重了民众的“知情权”,但民众也只是充当了一次“看客”而己,既无实质性的“参与权”,更无“说了算”的决定权,又怎能算“民主”呢?

  深圳的“政改”方案中提到了居委会要实行“直选”。“直选”似乎是“民主”,但既无立法权也无行政权,只能管“打扫卫生”、“防火防盗”之类生活锁事的居委会并非国家“主权”机关,“直选”居委会与“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其实根本不搭界。

  如果一种政治制度使公民只能充当选拔公职人员的“看客”,只能享有“打扫卫生”等事务的“权力”,这样的制度能算“民主”制度吗?这样的公民能叫“公民”吗?

  有人说这是一种“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民主”不适合于中國。

  民主虽然曾经是资产階級反抗封建專制的旗帜,但民主并非资产階級的专利,而是人类在反抗一切特权和專制的斗争中创造出来的共同文明成果和普世价值。民主的基本内涵是“主权在民”,在这一点上并不存在姓“资”姓“社”的区别,所谓“西方资本主义民主不适合于中國”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各国的“特色”是相对于“基本内涵”而言的,否定了“基本内涵”,“特色”也就毫无意义了。“社會主義的民主”或“中國特色的民主”如果去掉公民社会“主权在民”的基本内涵,什么都可能是,就一定不再是“民主”了。

  有人说“中國人的素质差”,实行民主就会发生“动乱”。

  以前也有人用“市场经济”吓唬中國人,说实行市场经济就会“亡黨亡国”。事实与他们说的恰恰相反,市场经济不仅未“亡黨亡国”,反而“兴黨兴国”了。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本性(素质)是在一定经济、社会关系中形成的。如果人的“素质”出了问题,就应该从代表一定经济、社会关系的政治制度上找原因。專制统治使人成为顺民(奴才),同时也在积累对立和仇恨,“顺民”随时有可能由于“官逼民反”而成为“暴民”、“乱民”。须知那“载舟之水”同时也就是“覆舟之水”。金圣叹评《水浒》说:“乱自上作也”。一语道破中國社会“不稳定”和“动乱”的根源不在“民”而在“官”,在皇权專制制度。不久前发生在瓮安县的“打砸烧”事件,再一次证明了中國社会的“动乱”是源于“对人民專政”的專制统治。

  明明是專制统治使“顺民”成为“暴民”、“乱民”,使中國社会兵连祸结、内斗不己、乱象横生。一些人却“恶人先告状”,硬把中國社会“动乱”的根源强加在从未在中國真正实行过的民主制度上,强加在毫无根据的“中國人素质差”的虚妄论断上。难道忍气吞声地在專制统治下当臣民和顺民就是中國人的永恒宿命。

  中國传统社会是一种“主权在官”、“主权在君”的“家天下”專制社会,君权是官权的集中代表,官权是君权的爪牙延伸。国民黨虽然推翻了清朝“帝制”,却“以俄为师”,建立起“以黨治国”的新型專制体制,用“黨天下”代替了清朝的“家天下”。共產黨推翻了国民黨统治,却同样“以俄为师”,延续了国民黨“黨天下”的权力结构形式。“主权在黨”必然使黨“官僚化”、“权贵化”、“專制化”,“黨天下”实际上成了“毛天下”,社會主義的中國再一次笼罩在封建專制的阴影之下。国民黨到台湾后,接受败走大陆的教训,弃旧图新,翻然改进,终于在蒋经国时代实现了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次从“家天下”、“黨天下”到“人民最大”的伟大的历史性变革。

  鄧小平早在1941年就曾尖锐地指出,“以黨治国”的观念“是国民黨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黨内的具体表现”,“是麻痹黨、腐化黨、破坏黨、使黨脱离群众的最有效办法”。刘少奇在建国初期也曾提出:“我们的基本口号是:民主化和工业化!在我们这里,民主化与工业化是不能分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走过了曲折的道路,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出现了令人痛心的失误。最大的失误不是“大跃进”也不是“纹化大革命”,而是建国伊始,未能继承“五四”人文精神,凝聚各方民主共识,确立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实现“民主化”的战略方针,及时推进“主权在民”的民主制度建设。

  鄧小平说:“斯大林严重破坏社會主義法制,毛澤東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如果我们在建国时建立了“主权在民”的民主宪政体制,就根本不会再发生“反胡风”、“反右派”、“大跃进”、“反右倾”、“大饥荒”、“纹化大革命”等使中华民族大伤元气的挫折和失误。

  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社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和进步。但在不受制约的“黨天下”体制上同时也滋生出一个官僚权贵集团。当前,由环境污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国企拍卖、贫富悬殊、社保缺失、执法不公、官场腐败等原因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危机,其实质就是广大民众与官僚权贵集团之间的矛盾。集中表现为公民权利与“黨天下”的国家权力之间的摩擦和对抗。

  国家控制的巨大财富和资源能否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科学发展能否做到“以人为本”,“官”能否真正地代表“民”,关键在于能否实现“权为民所授”。须知民生问题的实质乃是民主问题。

  是在“黨天下”的体制内做一些修修补补的工作,继续维持这个体制;还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变革,在民主实践中学习民主,建立“主权在民”的民主宪政国家。历史在等待回答。

  (本文作者系仲共安徽省委黨史研究室副编审)

  2008年7月22日

  作者:韦大林

自由民主是可以说破的“皇帝新衣”

星期五, 06月 27th, 2008

  一.小引

  潘维一篇《敢与西方展开政治观念竞争》①派给思想界一个任务:“开展在意识形态领域跟西方的竞争”。为此,首先要“解构所谓‘普世’价值,说破这‘皇帝的新衣’,把一个药方应付百病的荒唐揭穿”。

  什么是潘维号召解构的“普世价值”和要说破的“皇帝新衣”呢?——是“如宗教般俘获民心”的“自由民主”!是“‘民主’与‘專制’两分的政治蒙昧主义”!据说,这种“民主与專制”的两分“傲慢地高踞于话语权的最顶端,解释世界上发生的几乎一切重要事情,轻浮地为一切重要的事情开同样的药方。如果治不好病,他们使被洗脑的人相信,责任永远不在药方,而在病人。”如果不是充溢字里行间的强烈情绪,乍看到“政治蒙昧主义”、“洗脑”什么的,多半会把它们看成倒着说事的幽默。但不是。

  这篇号召解构、揭穿、竞争的宏文,写法特殊。道理是不需要讲的,只管结论下得痛快便是;结论多得令人应接不暇,但是否自相矛盾、有无背离常识,管它呢,只要符合潘维自个认定的政治正确性,哪怕梦中呓语,哪怕逮谁骂谁、无端侮辱也无妨。

  所以,潘维可以断言“自由、民主、市场的‘三位一体’与圣父、圣子、圣灵的‘三位一体’并没有性质上的区别”,却不履行告知义务:究竟谁说自由、民主、市场是三位一体。还可以断然宣布:“生存方式竞争的胜负从来都不取决于物质状况,否则大清国怎会败于小日本,延安怎能胜过西安,又怎会有‘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民心向背决定战争的胜负。在当代,民心向背之争主要是意识形态的话语权之争。”却对一个明显矛盾不管不顾:如果“生存方式竞争的胜负”、“战争的胜负”真如他斩钉截铁宣称的那样“从来不取决于物质状况”,而只由民心向背决定,那么清国肯定不该败于日本,除非他能证明当时的民心向着日本。

  至于侮辱性言辞,文中多了去。怀抱民主理想给说成“被洗了脑”,却根本不理会被指者肯定会发出的一个无关乎政治态度而只关乎常识的质疑——突破信息封闭而拓宽了眼界的人容易被洗脑,还是自我封闭、井底观天更容易被洗脑?对别国人民,也不无侮辱:南斯拉夫,“那里的人民急于加入欧盟,自我分裂,并向西欧缴械投降”:“印度多数人民信奉‘自由民主’”,生存质量“没有因为改宗‘自由民主’而改善”。好家伙!南斯拉夫人民的选择不合潘维政治偏好,就给定了个“缴械投降”。针对印度人民的“改宗”一说更是奇怪。印度一獨立就采用了民主制,而之前是四分五裂的王公统治和外国的殖民统治,再往前,是莫卧儿皇帝的统治。用“改宗”一说嘲讽奚落印度人摆脱王公统治和殖民统治而选择了民主道路,莫非印度人命该接受王公或皇帝的“正宗”?说人家的生存质量无改善,也是信口开河,选票、言论表达和结社的自由使普通人也不乏力量感,他们可以不被官家欺负而活得有尊严,穷人无须提防一支未注册准武装力量的“踢掀砸抢和追打”,国家不富裕,但没闹饥荒、没饿死人……难道“生存质量”可以没有这些个维度?今天的西方人民在他笔下就惨得没法说了:是被“‘自由民主’之类的信仰煽动着”的“愚昧或者功利的西方人民”。

  侮辱远不止这些。当潘维把一批批思想者对我国自秦始皇起实行專制达两千余年这一事实的揭露指为“在我国影响很深”的“新蒙昧主义”,把对自由民主的信仰说成需要“摆脱”的“思想桎梏”和必须“解构”的“政治蒙昧主义”,这一来,所有反思历史的思想者就都成了“新蒙昧主义”的中招者和制造者,中國近百年的追求也成了一场虚无,而在亚洲最早进行共和试验、开发民智、实行新闻言论自由,自然就统统成了自套枷锁、由文明返蒙昧的蠢举。包括我父母在内的一批人,他们在自由民主理想激励下放弃安全、优裕的生活而投身到为一个自由民主的未来的斗争之中,按潘维的说法,也是被洗脑而落入了“政治蒙昧主义”陷阱。可我知道,父辈们当初的选择是獨立思考的结果,尽管南辕北辙的结果为他们始料不及,但獨立思考跟蒙昧主义天然对立,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倒是后来有没有被洗脑而少了獨立思考多了盲信,那倒真是个问题,值得通过若干个案研究来寻找答案。

  现今中國老百姓,潘维也没放过。前引“端碗吃肉,放筷子骂娘”一说,直译出来不就是说老百姓是忘恩负义、不宜好的一群?不就指他们吃政府喝政府的,吃饱喝足了就拿政府开骂?可是,此说内含的关于人民、人民与政府关系、究竟谁创造财富、谁供养了谁等一系列根本问题的观念,我国政府官员怕是不便欣然接受,除非脑袋进水了。

  不过,这类信口雌黄,提一下足以。真正需要重视的,是潘维称要打一场意识形态之战。这场战争是主要针对民主的解构和以自己的政治观念跟西方展开竞争。

  纵观潘文,解构民主,大致几步曲:第一,定位:民主是一种“政治观念体系”或曰“意识形态”;第二,定性:这种意识形态是西方制造出来俘获民心的现代宗教,是“国内外意识形态话语掌握者”当“普世”尺度来测量政权合法性的“空洞的概念”和“政治标签”,体现了西方话语霸权;第三,后果:对整个世界来说,“自由民主”这种“征服者的武器,把当今世界带入了政治蒙昧时代”;对国家来说,“转奉自由民主”不仅“不会使国家变得繁荣富强”,而且“会成为征服者支配和鱼肉的对象”,据潘维说:“第三世界的‘民主化’过程也是第三世界被边缘化的过程”——这里顺便插一句:既然说自由民主观念把世界带入政治蒙昧时代,自然就意味着此前是政治文明时代;说民主化使第三世界“被边缘化”了,也就意味着民主化之前曾居世界政治舞台要津。这两点本该用事实说话,但被潘维当成了无须提供事实依据的不言而喻之理,双双作为隐含前提连同其明确的断言一起兜售。

  而竞争,则是针对“世界的‘主流’色彩”,以中國自己的意识形态“在历史、文化等主要战线发动进攻,而且战而胜之。”

  解构民主、解构普世价值,或者针对世界主流政治观念的竞争,都不是可以当呓语或耳旁风的,果真捣鼓起来的话,后果是要每一个人来承受的,也是要后代继续承受的。

  二.民主是可以解构掉的意识形态吗?

  1.民主很实在,不是什么浸透着黨派精神的意识形态和“空洞的概念”

  潘维把民主界定为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馬克思视之为虚假意识的代名词,视之为具欺骗性的观念体系。曼海姆等现代思想家也指出了意识形态对思想的扭曲和操纵,认为这种观念体系跟包含着人类探索未知成就的知识体系是不同的。中國是一个特别强调意识形态的国度,身处其中,对意识形态的这些特性是不陌生的,对意识形态体系漂亮言辞下隐蔽着的真实意图,对它强烈的黨派性、排他性和对人们精神世界的遮蔽和操纵,也都不缺少认知和实感。

  而民主制度是作为一种公民自治体制诞生的。

  事物的起源往往可以提示这一事物基本特征的重要线索。在民主政治的发源地古希腊,民众对来自当权者威胁的觉察和担心,使人民不能放心地把管理城邦的权力交付任何个人,而是创造了一种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公民自治体制。

  这种制度当然也有一系列观念与之相应,比如权力观和人性观:相信权力具有的侵略性、扩张性和对掌权者的诱惑、腐蚀性,必定使任何不受制约的权力都对民众构成威胁;相信人具有基本的理性判断能力,在关系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个人才是自己利益的最可靠看护者,但在种种诱惑面前特别在受权力诱惑时人的德性很脆弱——人性的前一侧面使公民自治成为可能,后一侧面使人民对掌权者的控制约束成为必要……。这些观念是从经验中提炼出来的,它们都很实在,没有意识形态高调的虚妄性;它们的可观察、可验证,不同于意识形态把美好允诺无限后推而具有不可验证性。而这些观念折射的权利意识对人来说具有自生性而无须外部灌输,跟意识形态那种垄断事物解释权,控制人的思想、遮蔽人们精神的观念相克而不相生。

  可以说,民主从理念到制度都极其平凡。民主认可和包容人的利己天性,对人的认识平实而低调,不试图去改造人。不象那些把不切实际的道德高调作为制度之人性要求的体制,非得把大量精力耗费在对人的改造、控制上。因为这种平实性,民主制度无须靠折腾人性来维系,但人民——民主制下,人民是拥有平等投票权、发言权和平等法律地位的公民的总体,而不是一个具政治排斥意味的意识形态用语和由权势者垄断了解释权可以随心使用的政治符号——在自治实践中自我教育;公众的福祉不依赖一个头顶神圣光环的圣人或者一个天纵英明有着“十全武功”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神人,而是由普通民众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如何实现对自己命运的掌握?相应的原则和措施同样实在。公民平权原则、统治必须得到人民的同意和授权,授权必须通过自由、公开的选举来进行,为防范选举产生的掌权者僭越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及人民的主权地位而设立制衡、监督、问责、弹劾机制,等等。这些原则和措施具有中立性和可操作性,跟意识形态的黨派精神无涉,更不是什么“空洞的概念”。

  现在越来越多国家的人民选择了民主,理由也是高度现实的。诚然,现代民主政治中相互竞争的黨派为了凝聚政治共识和实现力量整合,都各有一套自己的意识形态体系。但是决定它们在政治竞争中胜负的主要是现实政策。黨派意识形态固然可以对部分人的选择产生影响,但多数选民并不在意什么意识形态,而在意跨黨派跨意识形态的价值原则能得到多大程度体现,在意每一种政策对自己现实利益的影响。台湾地区刚结束的选战就很说明问题:多数选民不管两黨有什么理念,但关注一条:什么对民众最有利,对台湾最有利。

  2.民主、專制不以东方、西方为分野

  就民主所依托的那些基本观念来说,如,作为民主制前提的公民在人格上、法律地位上的平等以及对权力本性的认识,前者跟人最深刻的人性需求相符,后者给人们以警示——断不可把维护个人利益、增加社会福祉的希望寄托在当权者的善性上,对社会和其中每个人来说,最大的危险来自无制约的权力,乃是一条被历史和现实反复验证的铁律。只有民主的制度建构以及它所保障的公民自由和权利,能够有效应对这种危险。就此而言,说民主具有普世性或者说包含着普世价值,并不为过。

  但潘维却描绘出一幅“‘民主’与‘專制’两分的政治蒙昧主义”“傲慢地高踞于话语权的最顶端”的图景。这样的描绘和指控不仅反映潘维的阴谋论思维,还透露出他自己恰恰已经陷在对事物截然两分的思维之中。这种思维使他假定了东方跟西方在价值观上的对立,假定民主、專制是以东、西方为分野的,并指控民主是“西方”对第三世界、特别是对东方国家进行洗脑和思想征服的工具,必须解构掉。然而,无论历史还是当代的事实并不支持这样的分野,更不支持基于这种分野的民主作为“洗脑”、“征服”工具的阴谋论。

  西方历史上跟东方一样有專制主义,它曾长期存在于教廷和世俗社会。就世俗方面,西欧專制王权在17世纪前后达到极盛。但最终在跟民主立宪的斗争中落败了。

  民主的价值突破西方范围,被越来越广大地区的人民所了解和追求,是在经历了给人类带来空前劫难的極權主义灾难之后。通过了解,就有了比较;通过比较,被遮蔽的(比如作为民主根本关注的人民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可以实现解蔽。而“洗脑”、“征服”,对这样的过程来说,风马牛不相及。

  举两个最近的东方例子。一是不丹王国在国王主导下向民主转型。国王的一番话道出了理由:“我可以努力做个爱民的国王,但我无法保证不丹代代都有好国王,为了不丹人长远的幸福,我们必须推行民主,一个有效的制度比王位更重要。”国王看得明白,对于不丹人民的福祉来说,制度保障远比国王的贤能可靠。另一个例子是台湾地区。台湾走向民主,是威权政府在强大民意之下解除黨禁报禁后,人民适时作出的政治选择。而刚结束的大选还证明,台湾的民主在走向成熟。这个事实打破了所谓华人不适合民主或者即使转向民主也只能是劣质民主的咒语。

  民主,曾经不过是一个小小城邦的自治试验。由这个试验激发的信念能够在后来專制主义呈强势的漫长时期延续下来,民主政体能够在專制政体似乎如日中天的近代重新崛起并在20世纪以不可阻遏之势向全世界传输,是因为由民主政体所体现的人民与国家之间合乎理性的关系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对公民自由判断的鼓励和尊重,使民主迟早要成为世界广大范围内人民的政治追求。可以说,民主诉求就潜藏在人们内心深处,也许需要通过某种契机去激发或唤醒,却决不需要洗脑和强加。这样说吧,民主最初是出现在西方,近代的重新崛起也是在西方实现的,然而这只证明了民主作为人类伟大的自治试验,是由西方开始的,却并不意味着是西方的专有物。其他地区的人民在民主与專制之间的决定性选择,是通过了解、比较而发现民主的价值之后作出的。

  而作为一种政体,民主曾经只局限在少数人范围,也曾经十分粗疏,但它具有突破自身局限和在不断摸索中调整、完善自身的潜力,能够通过吸纳人类创造的一切良治方式和优秀的政治思想(特别是宪政思想及其制度安排)来改良自身、丰富自身以获得应对各种挑战的力量。

  在民主所体现的价值和民主制度的改进力这双重意义上,潘维把民主当意识形态解构,都不会有结果。

  三.中國可以自外于世界民主大潮吗?

  民主跟中國相克吗?中國人拒绝民主、不需要民主吗?不!中國人追求民主已达百年。而反專制反獨裁,争取一个自由民主的未来,更是共產黨成立以来就作出的历史承诺。但过去百年追求,也许有人会说是百年迷思;历史承诺,也可能此一时彼一时。真正使这个问题没法回避的,是现实:官本位下的官尊民贱,使宪法载明的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被现实演绎成法律在平民头上利剑高悬,却对官员“宽仁厚德”;人民时常处于被监护状态,权力却无往而不在自由之中;而权力自由状态下的“权力下崽”、权力滥用早就不是秘密,日前人大校长纪宝成在《人民日报》撰文抨击的公务员“自己给自己制造权力”现象,其实是常态,诸如公务员个税缴纳情况成国家秘密(根据南方都市报3月30日顾则徐文)、被记者揭露的官员差警察千里迢迢赶赴报社拿人之类趣事频频上演;官员升迁沉浮的决定权在上而不在下,则使民众无可奈何地眼看一些官员带“病”升迁,无可奈何地眼看着部分官员不明财产越来越巨大,还得时不时忍受官家拿荒唐事来恶心你,比方说,醉死、嫖死、赌死了,还得要你当烈士供奉……

  所有这些问题无一不是权力缺乏制约的直接恶果。民主起源从某种意义说是民众对觉察到的危险的反应。中國人不迟钝,对来自权力的危险不是没感觉。事实上,我国原本就因缺乏制约而倾向于专横和腐败的权力利用经济转轨时期一些不确定因素迅速扩大自我授权致使专横和腐败更趋严重,这早就超出了社会容忍度。如何管束权力,是我国面临的最迫切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对政府与人民、与构成人民的个体的关系作明确定位的问题是绕不过去的。而这正是民主的核心关注。

  没错,民主不包医百病——潘维所谓“一个药方应付百病”之说本身就是个伪命题——,但民主厘清权力来源,在人民与政权的这一根本政治关系上解决权力的最终归属,给权力这匹野马套上羁勒,把它导入正轨发挥正常的服务职能而难以为祸社会;民主没法让腐败绝迹但会使官员因腐败成本高昂而望而却步;民主并无保证决策最优的野心,但保证决策的公开、透明和尽可能广泛的参与,保证及时纠错;民主以公民权利为前提,相信和鼓励公民的自由判断,在民主制度,选举权、表达自由、结社集会自由等使公民有必要的手段参与和影响国家政策,有必要的手段对政府及官员进行约束。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是其中最重要手段之一。定期举行的选举(当然是全程自由、公开的选举而不是在钦定名单上画圈的把戏),对于在利益、价值、生活追求上千差万别的公民来说,是以选票自由表达意志的重要时刻。通过千万选民的意志碰撞和交汇过程决出的领导人,无论是否符合选民各自预期,但他们的意志都加入到结果的产生过程之中。而对政府来说,公民手中的选票不仅提示着政权合法性的最终来源,选民的预期反应也对政府构成根本性约束……

  当然,潘维有他自己对现实的判断。通过一个反问——“为什么不肯承认六十年的巨大进步也是在这个政体下获得的?”——就既把“六十年的巨大进步”说成无可置疑的事实,又把现有体制的优越当了不容怀疑的定论。只是,不知道“六十年巨大成就”是否也包括“挖”出五十万右派?三年大饥荒?革“文化”命、停课停产、把国家经济推向崩溃边缘?诚然,如果限定在最近三十年范围内谈“巨大成就”,中國经济高速发展是事实。但以下重要事实可以视而不见吗?其一,作为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主要因素的工人劳动的高强度、高工时与低工资、低保障和恶劣条件,这个事实跟劳工群体民主权利的严重缺失直接相关。其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以及社会不公导致的贫富悬殊埋下了重大社会隐患。其三,中國人承担的制度成本之高,从政府及官员的耗费(包括著名的三“公”消费)远超GDP增长速度可见一斑。其四,国库装得很满了,政府权力越来越大了,但提供的公共服务越来越少了……这些事实说明,制度有病,即使经济快速增长,人民却没能享受到应有的实惠,特别是广大农民、广大劳工和城市贫民处境艰难。一个学者,如果真正在意国家的健康发展,是不可以回避严酷真相的。而以“六十年的巨大成就”来证明制度优越和排斥向民主的转型,依我看,在这种坚持和排斥中,还暴露出潘维在乎的只是政治意识形态和制度符号,至于人在这符号之下的状态和感受,似乎没放在眼里。然而,谈政治观念竞争而不考虑人的生存状态和感受,是不是太目中无“人”了?

  四.潘维要我们拿什么去竞争?

  “解构”民主的目的是要拿自己的政治观念跟西方竞争。自己什么样的政治观念?潘维这篇文章末尾只说了“在知识界确立对自己生存方式的自觉,也就是对中华发展道路的自觉”,并摆开了跟国际主流价值对立的架势:“我们不是为对立而对立,是为摆脱思想桎梏,为中华的生存而对立。”可是拿来跟国际主流价值对立的“我们自己的生存方式”究竟是什么,却语焉不详。但他在另一篇文章《中國问题——核心价值观的迷失》②中挑明了:“对本民族文化的自觉,首先是对本民族政治文明的自觉。”说穿了,是要人们效忠中國政治传统,欲用来跟民主政治竞争的自然也是它了。不过“说穿”这一点的不是别人,是潘维自己。他用一种七拐八弯的奇怪论证方式绕到了这个结论上。

  他先承认:“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应当如何?这是个政治价值观问题。”但紧接着一番话撇开涉及这一根本关系所回避不了的“应然”与“实然”问题,以似是而非的断言——“一切出色的文明都以一个独特的政治文明为核心,政治文明凝聚在政治制度中”——,他要说穿的结论就露出了一个头顶盖。也许担心人们不明白他的意思,潘维又说:“政治价值观集中体现为如何看待人民与政府的关系,特别是关于应当如何遴选政府官员,以及应当如何约束政府的观念。倘若精英们认同的政治价值观过于”西方“,致使流行的政治价值观与中國实际的社会条件不兼容,就会撬动并扭曲人民与政府的关系,社会就不可能和諧。”

  再接下来,是潘维在“如何看待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如何遴选政府官员”(三个问题中“如何约束政府”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不见了)的问题上拿他心目中一反一正两个例子作对比。现代民主及其价值观自然是反例:“而今,流行于全球的政治价值观是选举,是直选,是多数决定,是人民组成階級和利益集团,由集团的代表争夺政府权力,通过占有政府权力来保卫和促进本集团的利益。于是,政治成为政府权力的拍卖场,相对势大者赢。在许多发展中國家,这种政治价值观变成了人民与人民、人民与政府激烈冲突的催化剂。”中國是正面典型:“中國因拥有自己独特的核心政治价值观而拥有独特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明,从而能自立于世界文明之林。在历史上,中國靠儒家精英集团来领导;在今天,中國由一支称为‘共產黨’的‘先锋队’来领导。两者之间显示着社会结构和政治价值的传承,异曲同工。”不过,潘维在把现今跟历史一脉相承的政治关系格局当正面典型时,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倒是已在不言中,那就是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可是如何遴选,看不出来。但潘维在该文另一处给了答案:“继承中國政治文明传统,靠考评考选的‘绩优’原则来公开透明地选拔”。话说得闪烁其词,可意思很清楚,所谓考评考选不就是现正用着的任命制吗?不就是在官员去留问题上继续排斥人民的决定权而继续由上级圈定吗?——看到这里,我有点好奇,潘维在把民主政治丑化成“政府权力的拍卖场”和推举中國现行官员遴选制度时,有没有想过中國官场历史上就盛行、现在越发盛行的买官卖官现象?

  到此为止,潘维认为可用于跟民主政治的价值观竞争的东西便已经呈现出来。其实,他所呈现的一切,是不是可以拿去跟主流政治价值竞争,先得看看用它解决我们自己现在的问题是不是管用。而管不管用,没必要费笔墨,事实早就摆在那里了。可是潘维要人们固守传统的政治价值观,还把这上升到“对本民族政治文明的自觉”的高度,实在太邪门。按他意思,我们历史上形成了皇权至上、官尊民卑的政治价值,就得世世代代固守;既定关系是什么样的,民众就得拿这当最不可动摇的关系来接受,不如此,就缺乏了“对本民族政治文明的自觉”。这一来,潘维就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上一劳永逸地否定了人民的选择权;而且否定这种根本性权利,甚至连乌龙理由都没给一个。

  然而,排除了人民的授权,人民对权力的产生、转移、使用统统无法控制,这样的政治能够是文明的吗?如果谈不上政治文明,谈何“对本民族政治文明的自觉”?

  至于还拿它去“为中华的生存而对立”,除了把中國推到世界文明发展趋势的对立面,给中國威胁论提供口实,恐怕别无效果。当然,如果在国内思想领域捣鼓起这一套,那可又是一场重新统一思想的意识形态运动。而这,中國从来不缺少,也从来没有真正中断过。只是,这种运动现在再怎么搞,怕也是难以再现昨日辉煌了,但这会阻挠向民主转型的进程,却是一定的。

  2008-4-3

  ① 环球时报

  ②该文发表在《领导者》第十九期。笔者引自天益网站。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作者:肖雪慧

思想解放从民主开始

星期一, 05月 12th, 2008

  5月11日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发表30周年。当年的“真理标准大讨论”及其精神遗产,又一次成了舆论关注热点。

  30年前那场大讨论,今天看来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放在当前“第三次思想解放”呼之欲出的背景下,“真理标准大讨论”的方方面面,都可以提供有益借鉴。别的不说,从这场大讨论的形成过程来看,便让人颇受启发。

  我注意到,作为第一次思想解放的先声,该文的发表不无偶然因素。据文章主要作者胡福明的说法,这篇文章最初的写作完全是个人獨立思考的结果,并未受任何人的指使。写作此文时,胡福明不过是南京大学一名普通的青年教师。《光明日报》原理论版编辑王强华也提到,约来这篇稿子只是正常编辑行为,“就是报社编辑直接跟他之间的一种交流,没有经过哪个领导”。

  换个角度来看,该文从创作到发表直至引发一场思想解放,又是一种时代的必然。文章固然在于批评“两个凡是”论,却也可看作来自民间的声音,客观反映了民众的意见。也因如此,文章不仅吸引思想理论界和公众舆论的热烈参与,更受到高层领导的关注与直接介入。在这里,政府和民众形成了高度共识,从而共同推动了社会变革的进程。

  也就是说,就发生机制而言,这场思想解放运动的触发点来自民间,具有“自下而上”、朴素的民主风格。而站在全局视野来讲,决策层不仅对时代吁求了然于胸,且能够迅速作出反应,抓住契机、“以点带面”发起大讨论,赢得改革的舆论共识。如此来看,这场大讨论或可视作执政黨尽心竭力汲取民意,以民众普遍诉求为执政依归的典范。

  这场“真理标准大讨论”的现实意义,也就不言自明:任何社会改革都应听取民众意见,获得社会共识,体现民众诉求。不独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如此,政府制定大政方针与日常行政,也都应当以民意为依归,在民主的机制下运作。正如胡福明日前接受访谈时提到:“历史上每一次思想解放运动都是民主运动。……正因为有了这场民主运动,才有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才有了拨乱反正,才有了改革开放的30年。”他更进一步阐明:“思想解放和民主是不可分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思想解放。”这一番话指向的,正是30年前那场思想解放的一大精神遗产。

  当然,和30年前的历史环境不同,当前的舆论传播机制和民意表达方式有了巨大的革新。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让公民有了更为多元的合法表达渠道,也使政府汲取民间智慧和聆听民众吁求有了更为直接便捷的手段。这样的时代特征,或可用“网络民主”一词概括之。从这点来看,今后社会思想解放的发生机制和呈现方式或将不同于以往。比如,广东等地开始发出“第三次思想解放”的声音。但可以预料,现在不大会重现那种“一语惊天下”的集束式效应,而更可能以多点触发、百花齐放的面貌呈现。

  如今社会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也决定了稍嫌粗陋的民主问策和决策机制,恐难适应新时期的社会形势。例如,从一些省市官员频繁问计于网民,约略可以看到那场大讨论的理念背影,然则这种方式毕竟只能获取部分民意,解决部分问题,而难以再像当年那样“由点及面”,统合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因此,总结和借鉴“真理标准大讨论”经验的同时,还要站在前人的肩膀上,迎合时代的新要求。这就是,以科学的、长效的民主机制汲取民意、执政施政。

  思想解放从何处开始?历史的经验是,从民主开始。今天,继续解放思想,就在于进一步建设和推动民主机制,丰富和发展30年前所取得的精神成果。

  2008年5月11日,发于12日《新民晚报》

  作者:魏英杰

一人一票是民主的鲜花还是毒药

星期一, 05月 5th, 2008

  我尤其要提醒那些易于被民粹反智蛊惑的中國人,千万当心那些居心叵测的野心家、煽动家和潜伏的僭主们!你们今天献上去的鲜花,明天将成为终结你们所向往的民主的毒药!明辨鲜花和毒药不可能靠什么“反智主义”,相反,只能靠学习中外历史、学习民主理论这一类高层次的智慧——总之一句话:靠拒绝“反智主义”!

  提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强调知识分子的作用,是鄧小平复出后做的几件大事之一。丹尼尔·贝尔预言“后工业社会”必定由具备大学以上教育程度的专业技术阶层居优势,理论知识则处于中心地位;托夫勒、奈斯比特等未来学家关于“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断言,更是早已成为世界性的共识;而我们中國,现在竟然还会有人公开打出“反智主义”的旗号且大有市场,不能不令人深切忧虑!

  “一人一票”是结局,还是起点?

  许多知识精英,包括西方人自己,好像从来没有学过历史,竟以为西方的种种好东西都是一下子从天而降,因此可以同样空降到地球的任何一个蛮荒角落。比如“反智旗手”薛涌的神圣教义“一人一票”,那是天经地义、古来如此的吗?现在中國根本不是要不要一人一票的问题,恰恰是一人一票从何而来的问题!

  从何而来呢?很简单,从并非一人一票而来!不妨以英国为例:

  首先,除去克伦威尔的獨裁之外,英国历史上就没有过真正的專制主义。凡是存在任何一种至上性的、不受制衡的绝对权力的地方,便一定有專制,不管这权力是由一人、还是少数人或多数人掌握。英国的君主一直想要有这种权力——这是掌权者的天性——却一直没能得到。

  如果把1215年的《大宪章》算作英国自由宪政的起点,那么,直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英国的自由宪政才算是彻底站稳了脚跟。从1688年到1832年的第一次议会改革,这一个半世纪是有自由、无民主;1832-1918年又用了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来完成民主化即“一人一票”化。历史的真相和薛涌迷信式的教条恰好相反,宪政和“一人一票”的民主未必是一回事,也根本不是从始至终相伴随;市场经济和一人一票的民主更不是一回事,更不曾从始至终相伴随。更直白地说吧:没有拒绝实行“一人一票”式民主的宪政和市场经济在先,就不会有“一人一票”这回事!

  是制度创设,还是制度运作?

  当今西方成熟稳定的“以宪政民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其中的政治运作规则确实是“一人一票”。就此现状而言,薛氏所言不差。但这是制度既定之后的制度运作,而这制度本身,却不是“一人一票”产生,恰好相反,那是国王、贵族、教士和城市资产階級这些社会上层精英复杂博弈的结果,底层百姓是被排除在外的。你可以对此感觉不悦——我也是——但事实不会因你爱好或不爱好而改变。这种“精英主导”的性质正是英美现代化模式的特色;只有法俄模式,才有老百姓被动员起来卷入政治这回事,而这种制度创设期间被薛涌大吹特吹的“一人一票”式的民主参与,其结局一律都不甚美妙!对薛氏“反智主义”更致命的是,底层民众被高度动员的法国革命和俄国十月革命,却正是被少数“舍我其谁、以天下为己任”的激进精英所煽动、组织和领导的!

  此民粹非彼民粹

  薛氏反智主义最要害的是:食洋不化,把美国保守的右翼民粹,混同于中國自“五四”以来便大行其道的激进的极左民粹。这国际笑话可真是闹得太大了!

  对于太多的中國人而言,“美国”就是西方的代名词。但这是天大误会。美欧差别之大,足以使美国在西方国家中显得像个十足的另类。不谈其他,这里只想强调一点:美国的政治舞台上没有左派,美国的左派都在大学里,在好莱坞。美国的民主黨是中右即自由主义左翼,共和黨是保守派,更右。美国宪法所体现的政治价值观也比欧洲更古老,以至于有学者定义美国宪法为“近代”宪法而欧洲各国是“现代”宪法,意思是,美国宪法中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不仅不包括左派色彩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甚至,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美国宪法中根本就没有什么“一人一票”的政治权利,当时的“人權”并不包括平等的政治参与权——无财产的白人成年男子、黑人男子、妇女、印第安人、18岁-21岁公民的政治权利,分别在1841、1964、1920、1965、1971年才得到!这种否认“一人一票”游戏规则的宪法,被美国的草根大众视为理所当然,而“一人一票”规则却恰恰是薛涌所大力抨击的、继承“舍我其谁,以天下为己任”怀抱的左派们,逆反智草根意愿而不懈奋斗得来的结果! 正是这样一部保守宪法,养育了美国的草根大众,而猛批这部宪法的,却是那些左翼知识精英。这就是美国民众“反智”缘由所在——反对左派精英。麦肯锡时代的强烈反共主义,正是这种草根大众的精神代表。

  更不能忽视的是美国人的两大文化传统:英国清教和英国贵族约束王权的自由精神。美国人比欧洲人对宗教要虔诚得多,而清教是特别强调回归基督教的原始教义,也就是说,是特别保守的。中國哪有这个东西?现代中國人的天国理想,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