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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怀念收容之风

星期二, 08月 12th, 2003

  一些怀念收容遣送旧制度的情绪似乎正在泛起。

  你在京、沪、穗的一些媒体上就可以嗅到它的气味。这三地一向是流动人口众多的城市。

  在北京,有媒体报道,“收容遣送”已经寿终正寝,身份证又不能随便查了,因此推断,警方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可能要降低;而且,北京火车站、公交站等场所渐渐多起来的流浪乞讨者也在影响市容。

  在上海,也有媒体报道,由于收容遣送办法已废止,警察在街上遇到乞丐时,惟一能做的只剩下驱赶;运气好的乞丐每天能有200元进账,和白领的收入不相上下;随着上海的乞丐逐日增多,城市的容貌正被渐渐侵蚀。

  在广州,有媒体报道,收容一废,广州就盗抢活动猖獗,火车站混乱,发案率狂升,“毛贼甚至发出‘不怕警察’的狂言”。

  这些报道似乎在向我们“暗示”:收容遣送制度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法宝,是树立城市形象的不二法门。

  其实,这些报道的可信度,在其甫一出笼时,就已招致有力批驳。仍需强调的是,坚信上述“事实”的人,恰恰忽略了这样一些“事实”:

  假维护市容、治安之名,许多并不符合收容条件的公民被管理人员滥施收容,甚至有些被收容者最后不明不白地死去;如果穷其一生,相信采编上述报道的媒体人员在祖国大地上随意走动时,也未必敢担保自己不被错误收容。因此,废弃收容是自由的胜利,也是乞讨者重新赢得自己“最卑微、最低贱的自由”的胜利。

  他们还忽略了:乞讨者也是一个公民,只要不是确实妨碍了他人的自由,他也有权平等地享用公共资源,你可以拒绝乞丐进你家门,但你无权拒绝乞丐到你“户口”所在的城市;那种认为流浪乞讨者必然会犯罪的“莫须有”论调,企图以隔离换取城市的所谓秩序和形象,已经沦为不折不扣的“有罪推定”和歧视臆想。因此,废弃收容也是平等的胜利。

  他们还忽略了:乞丐的领子可能永远不会是“白”的,乞讨者放弃了最起码的做人尊严,他们中的许多人是因为失业、失恋、家庭破裂、健康等原因沦落街头,是被社会竞争所淘汰的不幸人群;中國自古就有“救济”的风尚,而办红白喜事大摆筵席时必须等来叫化子、好酒好肉招待了才能开席,一直到现在还是至少我家乡的民俗。所以,废收容而改救助,也是博爱的胜利。

  他们还忽略了:收容旧制度违背了立法法、宪法等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地方立法也乘机加码扩大收容对象,导致国家法制的不统一。因而,废弃收容,同样是法治的胜利。

  事实上,在国务院废旧立新前,不是没有不同的声音,很多人也曾以市容、治安为由力主保留收容制度。不过,也正因如此,才更见国务院实现公正的那份果敢和勇毅。

  收容旧法和救助新法要到8月1日才分别废止和生效。从实际看,结合实践进一步推出行之有效的救助细则,也是必要的。但是,面对目前对收容的某种怀旧情绪,我们不得不重申:废收容而改救助,此举体现了“叁個代表”,体现了社会进步,必须坚持。今天我们之所以作出上述重申,是因为真理不怕重复,同时真理也需要不断重申。

  南方周末  2003- 07- 17

  作者:郭光东

政治家是干什么的?——评废止收容遣送办法

星期日, 06月 29th, 2003

  孙志刚被活活打死的事件曝光后,举国上下十分震惊和义愤。笔者来自社会的最底层,感同身受底层民众谋生的艰辛和在旧制度下倍遭歧视的痛苦际遇;同时,笔者却又有幸接受高等教育从而了解社会中上层的挥霍无度和霸道行径。在社会转型时期,一系列不合时宜的旧制度,既是既得利益集团公开勒索财物的合法工具,又是弱势阶层忍受敲诈和奴役的不二法门,它制造了一个又一个的人间悲剧。在21世纪的今天,孙志刚以自己鲜活的生命惨死在旧制度之下,令笔者的心灵在震撼悲痛泣血之际,掩饰不住对丧尽天良的无耻暴徙和罪恶的旧制度的讨伐怒火。

  一个人为悲剧的发生,能不能唤醒国人的警醒,折射出这个国家和民族的反省能力;决策层能否及时改革和废除不合时宜的旧制度,反映了这个政府是不是尊重和体现民意;最高领导层有没有胆识和勇气作出顺天应人的宏观决策,是衡量最高领导层有没有政治家的标尺。

  孙志刚事件发生后,笔者先后写了《孙志刚之死与制度之恶》、《恢复迁徙自由正其时》两篇文章,公开呼吁废除罪恶的“收容遣送制度”,提出“在迈向政治文明的大道上,对收容遣送制度,决不是改革和完善的问题,而是必须尽快予以坚决废除的问题。”说实在的,当我写上这句话的时候,我只是尽到了一个心怀良知的知识分子对违宪的、不正义的“收容遣送制度”的抨击,至于充满血腥的“收容遣送制度”何时能被“废除”,鄙人实在心中无底。因为创制和废除制度之权不在学者手中而在决策者手中,而历史的经验又告诉人们:一切非民主的政府除了口头上挂着“人民”的招牌外,是不太真心在意“民意”的。

  不过,这次溫家寶总理给了笔者和所有关注孙志刚事件的人一个重大的“计划外之喜”:废止收容遣送办法。2003年6月18日溫家寶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废止了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这标志着实行了20多年之久的沾满城市外来工鲜血的收容遣送制度的“寿终正寝”。中央政府以超乎人们想像的快捷速度,回应了孙志刚事件引发的有关收容遣送的讨论。这标志着本届政府对民意的异乎寻常的关注和尊重。

  这件事的深层次意义在于:中國的文明进步迫切需要伟大的政治家,需要伟大的政治家的远见卓识和英明果断。长期以来,中國在政治建设上的停滞不前,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涌现的旧官僚政客太多而现代政治家奇缺。秦始皇、斯大林、萨达姆这些残害民众的獨裁暴君不是政治家,华盛顿、孙中山、曼德拉这些造福于民众的民主领袖才配得上政治家的美誉。

  在当代中國,做一个政治家,并不需要像历史上杰出的人士那样具有反对封建專制的大无畏牺牲勇气,也不需要具有走出專制主义而创设民主共和的政治智慧。因为前人已经为我们构建了一个“人民共和国”。

  执政黨宣称自己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已成为领导干部的口头禅;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知道公民享有宪法保障的各项自由和权利。政治家只需将这些白纸黑字的东西落到实处、落到每个公民身上就足够了。但我们对此却十分缺乏。人们看到的大多是勤于下基层调研、官腔十足、空话套话假话谎话连篇而真话都少有耳闻的“领导干部”。

  那么,政治家是干什么的呢?

  200多年前,在世界上建立一个王朝作终身制皇帝的人不是政治家,而建立一个民主的美国只担任两届总统的华盛顿才是政治家;90多年前,抱着皇帝轮流作、今日到我家的袁世凯不是政治家,而推翻封建帝制、建立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的孙中山才是政治家;10多年前,认为种族隔离制度是南非的“基本国情”只能听天由命的人不是政治家,而在南非宣布废除延续300多年之久的种族隔离制度的曼德拉才是政治家。

  在今天的中國,仅仅在报告中强调“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的不是政治家,因为这是常人之识而非政治家之举;在孙志刚事件上,仅仅谴责犯罪、审判犯罪也不是政治家,只有废除实行了20多年之久的收容遣送制度,才体现了政治家之举。溫家寶总理在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上的果断和勇气,使人们在新世纪依稀看到了久违的政治家风范在神州大地上喷薄而出。

  如果说,孙志刚之死拉开了中國人以宪法的眼光审视旧制度的帷幕,那么,我们希望这次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能够敲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一切违背宪法、限制和剥夺公民自由权利的旧制度的丧钟。下一个,应该是正式宣布废除歧视农民近50年之久的《户口登记条例》。

  饱经磨难的中國人已经走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头。这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是一个呼唤政治家的时代,也是政治家大显身手的时代。

原载:三农评论网-www.xwlp.net

  作者:张英红

滴血的收容

星期四, 06月 12th, 2003

  收容遣送站通过给回扣与当地派出所勾结“收容”外来人员,并向每个被收容的人员收取500-800元遣送费后放人;当本地区“货源”不足时,甚至到广东等地购买被收容人员回来罚款。

  2003年6月9日下午,涟源市收容遣送站原黨支部书记郭先礼曝出的内幕,让记者听着都觉得胆战心惊!

  榨钱300多万

  收容遣送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初,用来对涌入城市的无业人员和灾民进行收容救济、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措施,由政府财政拨款。但到1998年,仅有10名员工的涟源市收容遣送站已不满足政府每年12万元的拨款,为了广开财源,该站站长肖某决定施行《最低收费标准》。标准中将偷、扒、吸毒、卖淫、随车叫卖及一般流浪乞讨人员分为A、B、C三类,分别按省外、省内、市内不同档次,10日以下每人收取1000元、800元、700元不等管理费,10日以上则按每人1400元、1200元、900元等不同的标准收取。此外,寄押人员按每天30元收取,外流人员劳动输出工价与用人单位具体协商而定,标准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标准几乎是一致通过,因为在站里10名工作人员中,肖站长的妻子、弟妹、同学就占了6人。”郭先礼说。

  按照这个标准,几年中,在站里负责财务的郭先礼统计的资金有近320万元。

  勾结派出所

  要保证有足够的收入,便须得有“充裕”的被收容人员。为此,1997年,郭先礼与该市火车站派出所协商,并达成口头协议:派出所民警每送来一个人可得回扣50元,联防队员每捉一人工钱为5元。

  “有了这个口头协议,派出所民警干活也很卖力,看到有农民模样的人便走上去巧言相劝,说到收容所有饭吃、还能派车把他们送回家去。”郭先礼介绍说,“但被关进去以后,任你哭爹喊娘都不会有人理会,要是被哭烦了,站里的人员就把他们拖出来痛打一顿,直到他们不再嚷着要回家为止。”

  从该站的一本现金账本上,记者看到,仅1997年11月8日至18日几天时间内,收遣站便因协议支付给火车站派出所现金3300元。

  搜身超过打劫

  被强行捉进来的农民90%的人都有各种证件,并非“三无人员”,在采访中郭先礼反复强调说。在站里开会时有关领导也一再强调,凡是进站有证件的一律要写成“三无人员”,这一来是收费的理由,二来还可以应付上级的检查。

  人送进来以后,收遣站第一件事就是对他们进行彻底的搜身,鞋底、衣袖,甚至包括下身都不放过,搜出来的钱据为己有(私分)。贵州省平坝县乐平乡大屯村四组的未婚女青年吴红红,从福建打工回乡途中,被人在涟源骗下了火车,并被骗走3000元现金。吴求助当地派出所,被送进收遣站。收遣站第一时间进行了搜身,其身上尚留有的230元现金及金项链等物被强行搜走。求助不成反遭搜身的吴红红受不了这一刺激,精神开始不正常,屎尿都拉在了身上,后她父亲赶来才将其赎了回去。

  拍恐吓电报

  向被收容人员家里打电报、电话,是收遣站创收的主要手段。四川省宜宾县普安乡周坎村13组的张勇是家中的独生子,其母黄仲芬接到涟源市收遣站“速带800元来湖南涟源收容所接张勇”的电报便慌了神,不知儿子在外犯了什么事,赶紧将家中的耕牛、谷子卖掉,还借了部分高利贷才凑齐了800元,赶到了涟源收遣站将张勇接了回去。贵州省瓮安县玉山镇尖坡村的向仲正,其父亲向洪召接到电报时,自己正重病没钱吃药,还是借高利贷赶到了涟源,讲尽了好话,跪着求情,站里才同意交600元让其儿子走人。郭先礼说,凡是被捉进来的人的家里,都会接到过这样的电报或站里打去的电话。

  火车站捉拿农民

  每年7月是收遣站创收的黄金时期。郭先礼说,因为每年这时候贵州、怀化等地的农民,都会有组织地到长沙、湘潭等地帮人家双抢打零工。收遣站这时便会与派出所联合在火车站等路口设卡,“生意”好时一天就能捉住几十个农民,把他们身上的钱财搜刮完后,再派他们其中的一名或两名代表回乡去取钱,其余留下当人质,一般每人300-400元不等。

  在郭先礼所做的一份统计中,单1999年7月12日至15日,收遣站便拦路捉住路过涟源的花垣县农民46人,从他们身上共搜得现金776.2元。

  上广州“进货”

  涟源是个县级市,“资源”毕竟有限。为此,以肖站长为首的收遣站工作人员便把眼光瞄向了周边“市场”,开办了一个地级“中转站”。

  郭先礼说,当收遣站“业务”不济时,收遣站便派人派车到广东等地收容机构去联系“业务”,花50元/人左右的价格把他们拉到涟源来,再对这些人进行“剥皮抽筋”。据不完全统计,仅2001年至2002年11月,收遣站此一项“业务”便收入80余万元。

  一群衣冠禽兽

  收遣站每年收押3000-4000人,高峰时一年可收押近6000人,可从1996年至今却极少遣送人回乡。

  实在收不到钱,收遣站便强迫他们劳动,并不支付一分钱工资。浙江兰溪的林茂正因不满被强迫劳动与收遣站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在吃中饭时被人打成重伤,后致死。此外,收遣站内还设有2间禁闭室,专门用来体罚没钱的被收容人员。几年下来,收遣站共添置了手铐50余副、电棒10多根以及军用刀等物。

  面对暴力、鲜血、黑钱,不堪良心煎熬的郭先礼从1997年开始向涟源市各级部门反映收遣站黑幕,可每次都不了了之。2000年10月,林茂正死在收遣站后,郭先礼背上了“领导责任”,于2001年1月离开了收遣站。

  “离开那个地方对我来说是种解脱!”郭先礼说,“余生最大的心愿就是将那群衣冠禽兽绳之以法!”

三湘都市报记者 张志强 实习生 戴莹 蒋凌霜

原载:三湘都市报 2003-06-10

  作者:张志强

孙志刚:用性命能否换来《收容遣送办法》的终结?!

星期二, 06月 10th, 2003

  孙志刚,一名在广州“打工”的普通大学生。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的他先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03年初应聘到广州某服装公司工作。

  3 月17日晚10时,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因刚来广州,孙志刚还没办理暂住证,当晚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现在我们只能从孙志刚亲笔填写的一份《城市收容“三无”人员询问登记表》中看到:“我在东圃黄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员盘问后发现没有办理暂住证,后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

  据《南方都市报》记者报道:当晚11点左右,与孙志刚同住的成先生接到孙用手机打来的电话。孙志刚在电话中说,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他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当晚12点,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赶到黄村街派出所,出于某种现在还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成先生说,其中一个警察还让他去看有关条例,说他们有权力收容谁。

  在这之后的3 天,孙志刚究竟遭遇了什么,他现在已经不能告诉我们了。因为3 月20日,孙志刚已经死在了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里了……

  我不想再复述这件提起来就让人悲痛的事情,但我却想问一问:凭什么就是因为没有一张“暂住证”,他孙志刚就“该死”呢?!

  以我想来,执法的警员敢于如此这般的“执法”,一定会有他们执法的规定或依据。从各种媒体一系列相关报道中我们得知,广州警方执法的主要依据是由国务院在1982年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个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本着“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而出台的《收容遣送办法》,其中有关“收容遣送”的人员和办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针对国民黨散兵游勇、妓女和社会无业游民的收容和安置。

  管理界里有一个著名的“不拉马的士兵”的案例。说的是一位年轻有为的炮兵军官上任伊始,到下属部队参观演习。他发现有一个班的11个人把大炮安装好,每个人各就各位,但其中有一个人站在旁边一动不动,直到整个演练结束这个人也没有做任何事。军官奇怪:“这个人没做任何动作,也没什么事情,他是干什么的?”大家一愣,说:“原来在作战训练教材里就是这样编队的,一个炮班11个人,其中一个人站在这个地方。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军官回去后查阅资料才知道:原来,早期的大炮是用马拉的,炮车到了战场上,大炮一响,马就要跳就要跑,一个士兵就专门负责拉马。可现代战争中大炮实现了机械化运输,不再用马拉,而教材上并没有将那个负责拉马的士兵减掉,因此就有了这个“不拉马的士兵”。

  其实现实生活甚至包括一些法律、法规,同样也存在着类似于像“不拉马的士兵”这样的问题。二十多年的改革开发和经济发展,城市流动人员已经不是当年制订《收容遣送办法》时的那些“人员”了;而城市经济建设发展本身也要求和必然产生大量的“流动人员”,时代和社会发展使得“流动人员”已经成为城市的主人。由此说来,《收容遣送办法》竟然成了“孙志刚惨案”中不折不扣的罪魁祸首。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的“基本原则”,如此的“收容”做法是违背《宪法》?!最近有关法学专家就以孙志刚案,就《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反《宪法》的问题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有关《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反《宪法》,并不是我们所关注问题。我们所关注的问题是:孙志刚,用性命能否换来《收容遣送办法》的终结!!!

  我们期盼着……

  作者:李盾

收容的法律问题

星期四, 05月 8th, 2003

  在大城市拥有常住户口的人们想像不到他(她)们的生活状态:没有违法的人走在大街上却会被“抓走”,关到条件极差的收容遣送站;尽管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规定最长只能拘留15天,但依据各地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被收容者“留站待遣时间”最长竟可达6个月甚至无限期;被迫关进收容站的人,还要支付自己被收容遣送的食宿费、路费等。

  收容的法律问题

  据民政部消息,近一两年,在全国700多个收容遣送站,每年有一百多万人被收容遣返回原籍,其中几十万人的收容地是广东,其次是北京、上海。

  在广州,前不久刚发生过收容车上掉下5 人2 死1 伤的恶性事件;还是广州,一未带身份证的湖南籍女青年,在广州火车站被巡警送进一家收容性质的精神病医院待遣时,遭到众多“暴徒”轮奸…,这些都是公开报道过的。根据各地媒体特别是网络透露,近年来一些城市在收容、遣送“三无”(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务工证)人员的过程中,体罚、殴打、抢劫、粗暴驱赶民工、将正当就业者当作“三无”人员遣送等事件常有发生,竟然还有警察与收容所交易致人死亡、收遣站与犯罪分子合作经营“小姐”生意的恶性事件。

  据最近的《南方都市报》披露:刚到广州打工二十多天的27岁大学毕业生孙志刚,3 月17日晚上十点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并且警方无端的拒绝保释,3 月18日孙志刚被送往收容遣送中转站,3 月18日被送往收容救治站,而3 月20日孙志刚的朋友被告知孙志刚已经死亡!法医的尸检表明,孙志刚是“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而且,整个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区”,双肩、膝盖都有被火烫得发黑的印记。

  孙志刚,男,今年27岁, 2001 年,他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之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

  3 月17日晚10点,27岁的孙志刚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因为刚来广州,孙志刚还没办理暂住证,当晚他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

  当晚11点左右,与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一个手机打来的电话,孙志刚在电话中说,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

  在一份《城市收容“三无”人员询问登记表》中,孙志刚是这样填写的:“我在东圃黄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员盘问后发现没有办理暂住证,后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

  孙志刚在电话中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立刻赶往黄村街派出所,到达时已接近晚12点。

  出于某种现在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

  第二天,孙的另一个朋友接到孙从收容站里打出的电话,据他回忆,孙在电话中“有些结巴,说话速度很快,感觉他非常恐惧”。于是,他通知孙志刚所在公司的老板去收容站保人。之后,孙的一个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续不全,在开好各种证明以后,公司老板亲自赶到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但收容站那时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3 月19日,孙志刚的朋友打电话询问收容站,这才知道孙志刚已经被送到医院(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去了。在护理记录上,医院接收的时间是18日晚11点30分。

  护理记录上,孙的死亡时间是2003年3 月20日10点25分。

  看到这些报道时,首先感到十分的痛心和愤怒。但作为一名法制工作者,更多的是关注更深层面的问题,比如如何就事情本身作出补救,依法惩处凶手和给被害者家属更多的补偿和安慰等。但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呼吁有关部门避免同一悲剧的再次发生,这是相关部门和人员,甚至是全社会都应思考和努力的地方。

  针对这一事件,首先,孙志刚不符合收容却被收容,符合保释条件却不被保释等已经违法。其他违法事实,尤其是刑事方面的事实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才能最终认定,如非法拘禁、过失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罪名。

  孙志刚应该被收容吗

  综观各项规定,被收容的对象为:1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3 、有流窜作案嫌疑的人;4 、有多次作案嫌疑的人;5 、有结伙作案嫌疑的人。6 、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7 、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8 、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9 、三无人员;10、卖淫、嫖娼人员。

  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2 月23日通过并已于同年4 月1 日实施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黄村街派出所在审查人意见时写道:“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6 款的规定,建议收容遣送。”

  这一款是这样规定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予以收容:

  ……(六)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

  《规定》中还明确规定:“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

  孙志刚有工作单位,不能说是“无正当生活来源”;住在朋友家中,不能说是“无正常居所”;有身份证,也不能说是“无合法证件”。

  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很清楚记录着孙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但是在黄村街派出所填写的表格中,就变成了“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无有效证件”。

  孙志刚本人缺的,仅仅是一个暂住证。笔者在任何一条法规中,都没查到“缺了暂住证就要收容”的规定。

  本来,通过查暂住证和收容和手段对一个城市的秩序进行管理的预期是很好的,但是,暂住证和收容都涉及到相当大的利益驱动,其中的办证费、罚款、放人的获利都是巨大和惊人的,牟利的特征相当明显,可悲的是,制度本身对这种利益驱动没有很好的约束机制,这必然会导致某些警察滥用搜查权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能够按广州市关于“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的,仅仅是不按规定申领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者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过期后“未就业仍在本市暂住的”人员。

  但不知为什么,在黄村街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在“你现在有无固定住所在何处”和“你现在广州的生活来源靠什么,有何证明”这两个问题下面,也都注明是“无”。

  孙志刚确实是住在成先生处的,此外,服装公司也开出了书面证明,证明孙是在“2003年2 月24日到我公司上班,任平面设计师一职,任职期间表现良好,为人正直,确是我……服装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为何在有孙志刚签名的笔录中,他却变成了无“生活来源”呢?他一个大学生,智商不会低,怎么会说自己没有工作呢?

  于是,按照询问笔录上的情况,孙志刚变成了“三无”人员,派出所负责人签名“同意收容遣送”,市(区)公安机关也同意收容审查,于是,孙志刚被收容了,最后,他死了。

  救济怎么变成制裁

  我国从1951年开始实施收容遣送制度,当时针对国民黨散兵游勇、妓女、社会无业游民等人群,政府通过组织其劳动改造,转化为从业人员予以安置。

  三年灾害时期,大量灾民拥入城市,收容救济灾民成为一项主要任务。

  从八十年代开始,流动人口剧增,因贫穷而流浪、乞讨的人比例减少,开始出现逃避计划生育的人,以乞讨作为生财之道的人,逃婚、逃学、逃债的人……

  针对新的情况,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乞讨者和“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列为收容遣送对象。

  从这个《办法》开始,收容的救济性就不再成为惟一的目的。该《办法》的第一条规定得非常明确,“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

  也就是说,收容的着重点实际上在于“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

  随后,民政部、公安部印发实施细则,规定收容遣送经费“在民政事业费内列支”,同时规定“收容遣送站组织被收容人员进行生产劳动的收入,主要用于被收容人员的伙食补贴和遣送路费”。

  1991年,国务院第48号文则将收容对象扩大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

  而在执行中,“三无”往往变成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三证”缺一不可。更有甚者,查证时当场撕了暂住证,把人抓去收容,这种做法遭到谴责后,在一些地方变成,先声称证件过期没收,随后另一批人又来查证,将其予以收容。

  从近年来的政府、司法部门的规定来看,比如收容审查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收容从救助慢慢变成了行政强制措施甚至可以说某些时候具有了刑事拘留的效果(指可以折抵刑期),慢慢偏离了收容救助的本来目的。

  甚至这些年各地因为利益驱动还出现了下达收容指标任务、强迫收容对象劳动、收取各种费用甚至收容机构之间买卖收容对象,收容变成了不少人借以充实小金库或发个人财的工具,不少公民的政治、经济、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收费是万恶之源。怎么才能多收费?多收人才能多收到钱。

  目前,《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草案)》已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取消一切收容费用,并对收容遣送机构的违法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审议中一个颇有戏剧性的焦点是“孕妇、哺乳期妇女该不该收容”。出于“保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考虑,有关部门提交的草案规定对这类人群不予收容,但人大代表却建议删去这一规定,因为她们“更应该是救助对象”。同样基于保护的考虑,得出的却是相反的结论。

  综合各种报道,收容中存在的问题有:收审面:有的以收审代替拘留、代替侦察,或者代替处罚;有的把过失犯罪、交通肇事、重婚甚至通奸、非法同居、违反计划生育、无证驾驶等行为人收审,对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孕妇、精神病人也有收审;收审时间过长:有不少人被收审的时间长达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另外,审批、管理制度不健全,对被收审人员刑讯逼供;将收审人员与在押人犯混关混押,收审人员逃跑、死亡等事故也较突出。

  收费是腐败滋生的土壤,不仅路费、伙食费不能收,连床铺费都不能收————你把人抓起来、关起来、强行送回原籍,凭什么要我出钱?这种情况必须改变,作为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应当由政府掏钱。

  我们希望知道答案,但似乎没有答案。

  收容制度该走向何方

  那么,收容遣送到底是不是一种保护人的制度?这种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在哪儿?如果它在最初的设计上是一种救济制度,那么,是什么使它在实际生活中走了样,变成了一项限制公民基本宪法权利的制度?它还要存在多久?当收容偏离了救助的目的变成了管制,变成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收容便面临了法律困境。

  收容的法律困境是明显的。综观各种收容的规定,最高效力便是国务院1982年5 月12日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国务院1991年发布《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前者为行政法规,后者为行政决定。

  2000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根据《宪法》及《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务院及各部门关于收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等,已构成对《宪法》及《立法法》的事实性违反,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员、国务院改变或者撤销。

  收容遣送也不符合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要求。我国已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该公约,其中第9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根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的解释,这里的“法律”,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里的“程序”,是指经过合格的法庭审理。另外,《公约》第12条还规定:“在一国领土内合法居留之人,在该国领土内有迁徙往来之自由及择居之自由。”收容遣送的对象并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对他们采取强制收容遣送措施,显然不符合《公约》的上述规定

  收容制度会废除吗?据估计,收容遣送制度不会废除,在不少地方政府看来,收容遣送是一种有效、必要的社会治安手段。

  既然收容制度不能被废除,我们就退而求其次,既然收容已经偏离了原本救助的目的,既然收容已经变成了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既然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一再发生,我们应当把收容还给收容!

  收容的本来目的是为了救助,它与户口制度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有的国家当因为财政赤字准备削减收容救助的规模时,便受到抗议。而在我国建立了户口制度后,收容慢慢变成了维持户口制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措施。

  基于户口制度涉及的问题太多,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解决,现实的选择便是先改变现有的收容制度,建立真正意义的收容制度。

  让收容不再成为某些地方某些人敛财的工具,收容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份,让收容救助无家可归者,让收容成为救助最底层人民的最后一道防线。

  作者单位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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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063500

  电子信箱 njbaa@163.com

  作者:牛金博

比非典更可怕的——评《广州收容致人死亡案》

星期四, 05月 8th, 2003

  孙志刚死了,成为又一例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的个案。

  据《南方都市报》4 月25日报道,3 月17日晚,这个来广州仅20多天的大学生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之后不治。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几天内曾遭毒打并最终导致死亡。

  在此之前,我们能够籍由各种新闻媒体轻易搜索到的类似案例包括:

  1999年10月4 日夜里,长期在广州从事装修工作的广西青年农民张森,在路经广州市白云区松州街地段时,因没有随身携带暂住证而被该街道派出所警察带回所里留置,半个月后,这位健壮青年离奇死亡。

  2001年6 月19日晚,在沈阳开小饭店的抚顺市农民朴永根,因没办暂住证被沈河区团结路派出所民警带回所里留置。随后,朴永根在收容遣送站里遭到7名暴徒数次殴打,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和平阳光照耀之下,享有人權并享受司法保护的我们,曾经以为这样的“离奇死亡”还很遥远。然而,这接二连三见诸媒体的死亡个案却不时警醒着让我们近乎麻木的心灵。

  对照孙志刚们的死,没有人敢百分百保证我们中的某一人将不会成为下一个——孙只是个普通人,一个大学生,一个并不属于应该被收容的对象,一个并不应该遭受毒打的被“收容”者。

  他还是死了,死于那些极度漠视法律与人命的暴徒之手。

  我们总是习惯于在事件发生之后将问题简单归咎于制度。我们总以为对制度的反思更彰显了我们作为一个旁观者的理性。是的,收容遣送的为人诟病已非一朝一夕——它在立法取向上偏离了“社会福利”的本旨,它在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我授权上有悖于《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等等。改革乃至取消“收容遣送”的呼声近年来一直不绝于耳。

  但是,笔者今天不评价制度,而要将矛头指向具体执行制度的人。“徒法不足以自行”么。即便是一项具备良好初衷并完全合乎法治原则的制度,如果执行者本身素质低下,并以暴力取向为傲,以执法违法为乐,再好的制度也将如无源之水,无法呈现其本来的面目,更无法完成其应完成的职能。

  在已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着:“被收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被收容人员对收容遣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收容人员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提出申诉、控告”。

  然而,不属于收容对象的孙志刚却被收容了,处于已然将法律贱踏在脚下的执法人员的掌控之下,这些由《规定》所赋予的被收容人的“合法权利”还有多少“实用价值”实在令人怀疑。“人身自由”都没有了,还有什么财产权和申诉、控告权?!,在特定的收容空间里,被收容人又能到哪儿、向谁去控告?

  关于收容遣送还流传着一个令人痛心的故事:有个人在遇到盘查时拿出暂住证说“我有暂住证”,执法者一把抓过看也不看就把它撕个粉碎,讥讽地问:“你还有吗?”

  类似的“执法”与其说是收容遣送制度的问题,倒不如说是执法部门的用人体制更为直接。从前述已经结案的几个例证看来,正是少数业务能力低下、无视法律的尊严且作风粗暴的基层执法人员长期混迹于执法队伍,对社会的安定和老百姓的安详生活构成威胁。这些埋藏于执法队伍之中的隐形地雷,一朝爆发,不仅是对某个家庭的沉痛伤害,更会令整个执法队伍蒙羞,也将对法制本身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

  要追问的是,为什么这些视法律为儿戏,视人命于草芥的“暴徒”会一而再、再而三的挤进执法队伍,并人为地酿就一例例惨案。近年来,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已经得到广泛的重视,且随着“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司法职业的“门槛”被大幅度的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逐渐得到改观。然而,在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仍然缺乏严格的进人标准,“入口”关把不严,人员来源复杂,再加之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对在岗的执法人员在职业道德的灌输和业务素质的培养上也不甚重视,出了事之后又往往着眼于对本单位当事人的“保护”,有的甚至极力回避法律调查和新闻舆论监督。而这些往往又将为下一例惨案的发生埋下伏笔。

  在孙志刚案中,根据报道,孙要么是在派出所,要么是在收容所或收容人员救治站遭到毒打。尽管目前尚没有证据证明孙在哪一家或哪几家挨了打,但无论发生在哪一家,我们都不希望有推诿责任或阻碍调查的情况发生。“人命关天,马虎不得”。当务之急,是提请公安机关的介入,也希望涉案部门主动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揪出本案的打人疑犯。其次,笔者也要呼吁检察机关对本案的介入,渎职者和毒打孙志刚的暴徒一样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假如在本案中有渎职犯罪发生的话。

  执法犯法的凶徒其危害更甚于非典,凶手要严惩,隐藏于执法队伍之中的隐形地雷也应一例例清除——这不仅仅是为了孙志刚一人的正义,也为了我们每一个象孙志刚一样的普通人的安详生活。

  作者:王琳

收容我吧,打死我吧,我已在这片土地上暂住了五千年

星期四, 05月 8th, 2003

  一夜醒来,逐渐明白的突然更清晰了。原来是五千年暂住,这片我祖祖辈辈生存了五千年的土地上,我暂住,我随时被收容,被勒索钱财,被随意打死。我突然明白,暂住了五千年的我,再也无法叫一声:祖国,我的母亲。相反,我质问,我在这片土地上生存了五千年,收容我的是些什么人?你们的祖先也和我一样在这片土地上生存了五千年,这一点应该毫无疑问,但你们为什么视自己的同胞为暂住的“客人”,并且以野蛮的收容和打杀来对待你们的同胞。一夜醒来,逐渐明白的突然更清晰了。原来,你们将在这片土地上居住了五千年的我们视作可以任意践踏的奴隶,而你们便是高高在上,掌握着任意随时剥夺同胞性命的主人了。“君视民如草芥,民视君为寇仇”,一夜醒来,原来我们的古老了五千年的土地,仍是主人和奴隶之分,但做了五千年的奴隶的我,不想再做奴隶了!明白了做了五千年的奴隶的我,在我和我的祖先耕耘了五千年的土地上,我们是暂住的奴隶,随时被收容,随时被打死。我开始诅咒我暂住了五千年的土地,我愿与这片土地一道毁灭!

  中國人为什么暂住中國?一篇网友的文章说得好!“中國,你的良心在哪里?自由无价,对农民的隔离是中國的耻辱。我反对隔离,是因为隔离与公正相悖,与自由无缘。五十年来,中國的隔离制度用活生生的事例,时时刻刻都在把它的丑陋展示给世界:自称为文明代表的城市,却是公民自由最坚决的反对者,它们自以为有给另一部分同胞画地为牢或者驱逐出境的权利。我不相信,一个城市在自称要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同时,不会因为对农民的隔离和歧视,而在当政者们的乌纱帽上烙上耻辱的印记;我不相信,一个国家在自称要实行法治的同时,不会因为对农民的隔离和歧视,而让人感到法律是言而无信的文献虚情假意的典范。我反对隔离,是因为隔离肯定分裂。五十年来,中國因为隔离制度的存在,而被撕裂成一块块碎片。中國的城市形同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庄园,类似中國王朝时代的诸侯割据。在一个连起码的居住和迁徙自由都没有的国家,怎么可能出现民族的大融合呢?这是一个表面上统一的国家,却有着分裂的人民。隔离制度时时刻刻在用事实告诉每一个中國公民,中國并不重要,对一个人来说,你出生在哪里,那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除了你的户籍所在地,在中國的任何一个地方,你都只能是‘外来人口’,规规矩矩作一个局外人那是你的本分。既然如此,我怎么能够去爱一个在法律制度上把我当外人的地方呢?我反对隔离,是因为它无视尊严践踏平等。五十年来,由于隔离制度的存在,农民成了没有首陀罗之名的首陀罗。农民不再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象征中國最底层的身份。农民成了世袭的等级。事实上没有平等的就业权、没有平等的选举权、没有平等的教育权……他们改变自己身份的机会微乎其微。建立在户籍管制基础上的隔离和歧视的幽灵,没有理由继续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國肆虐游荡。”

  我补充要说的是,在这片土地上暂住了五千年的我们,并不都是农民;我们已经被“隔离”和“歧视”了五千年,但最近五十年更加残暴,我们更加难以忍受。我们被“歧视”,是因为有人自认为主人,而把我们当作奴隶。我们都有这随时被收容、被打死的命运。收容我们的有收容所,也有监狱,更有形形色色的恐怖机器。只要我们在这片土地上仍被一部分同胞看成奴隶,我们就可能随时被收容,随时被打死。下面便是一个非农民的大学毕业生被任意收容,打死,至今毫无说法的一个活生生例证。

  据南方都市报揭露,2003年3 月17日晚10点,孙志刚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 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 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这3 天,在这3 个地方,孙志刚究竟遭遇了什么,他现在已经不能告诉我们了。3 月20日,孙志刚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江村住院部)。他的尸体现在尚未火化,仍然保存在殡仪馆内。孙志刚不是农民,2001年,他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之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但共同被看作这片土地的暂住者、奴隶,农民和非农民的命运会有多大的区别呢。随意中被人收容的孙志刚“站着进去,躺着出来”,在被折磨得生命垂危之后,丢到了一家医院。医护人员的护理记录表明,入院时,孙志刚“失眠、心慌、尿频、恶心呕吐,意识清醒,表现安静”,之后住院的时间,孙志刚几乎一直“睡眠”:直到3 月20日早上10点,护士查房时发现孙志刚“病情迅速变化,面色苍白、不语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经测不到”。医生在10点15分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治疗手段,10分钟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疗。孙志刚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几天内曾遭毒打并最终导致死亡。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亡的原因,就是被毒打而造成的背部大面积的内伤。

  孙志刚的悲惨命运,只不过是千千万万个在这片土地上暂住了五千年的奴隶的命运的一个缩影。此时沉重而绝望的我不想再举例了,这样的事例太多了。我刚从一个网站上看到几张有关收容所和其它收容机关里各种“严惩”“暂住者”的真实照片,想保存下地址到本篇文章中,但很快就被删去了。

  为什么我们在自己居住了五千年的土地上被收容,被打死?我们的中华“民族魂”、我的精神导师鲁迅先生告诉我:“实际上,中國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还如此,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是呀,做为奴隶的我们还会有什么好的命运呢。只是“任凭你爱排场的学者们怎样铺张,修史时候”设些什么“汉族发祥时代”、“汉族发达时代”、“汉族中兴时代”、“新中國”、“共和国时期”、“新时期”、“二十年”、“十三年”的好题目,“好意诚然是可感的,但措辞太绕湾子了。有更其直捷了当的说法在这里:一,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但我仍然要喊叫:“所谓中國的文明者,其实不过是安排给阔人享用的人肉的筵宴。所谓中國者,其实不过是安排这人肉的筵宴的厨房。不知道而赞颂者是可恕的,否则,此辈当得永远的诅咒!”

  我准备适当时候回到祖国去,我将自投罗网,主动到你们的收容站去“送货上门”。我是个贫穷的卑贱的小知识分子,你们无法从我这里得到罚款,但你们可以打死我,以显示你们的專政铁拳的厉害,以显示你们的惨无人道,以显示在中國的土地上生存了五千年的我,根本不是这片土地的主人,而是奴隶。我愿和你们主人的罪恶的渊薮一道焚烧,这便是交给你们比“暂住了五千年”更大的罪证了。收容我吧,打死我吧,我已在这片土地上暂住和做奴隶了五千年,我不想活了!

  2003-4-26

  作者:槟郎

是什么败坏了收容的名声

星期三, 08月 2nd, 2000

  7 月26日《中國青年报》报道:结婚证、外出务工证和暂住证俱全的湖南少妇苏萍,在广州火车站被巡警强行推上了一辆后厢封闭的警车,送进一家收容性质的精神病医院,投进关有数十名男人的屋子,遭众多暴徒轮奸。后来苏萍的丈夫来了,要将其带走,但需交2000元才能放人,经过讨价还价,并私下塞给有关人员200 元“红包”,放人的费用才降为500 元。

  6 月19日《中國青年报》报道:在由湖南怀化开往深圳西的604 次列车上,一名年仅27岁的湖南籍女青年,因为没买车票,没带身份证,被列车乘警用绳索与另外两名男青年捆绑在一起长达5 个多小时。由于不堪忍受,女青年从高速行驶的列车上跳窗而出,当即死亡。原来,乘警与收容所有过约定,一旦发现类似无票、无身份证人员,就交给收容所,乘警每交来一人可以获得200 元的“工作经费”。

  在这些由“收容”引起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恶性大案中,我们都看到了钱———利益驱动。

  其实,国家对收容遣送工作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特别是对收容遣送对象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根据《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收容遣送的对象主要是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因此收容遣送除了其社会管理职能外,还具有福利和救济性质。所谓福利,譬如对被遗弃的儿童、残疾人等,经收容遣送,可以到福利院等地方,由社会福利慈善机构供养;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国家可以适当安排工作。所谓救济,譬如整个收容遣送过程的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对生活困难的,国家发给救济款。因为被遣送的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所以国家确定了遣送和安置相结合的政策,以体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和关怀。

  对于收容遣送的经费,国家也有专门规定,应当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如果财政困难,还可以发动社会各界捐款,对于企业捐款的还可以冲抵税款。另外国家还有特殊政策,譬如发行彩票集资等。在收容遣送经费问题上,国家给了充分保证的政策,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努力做好这项工作,让老百姓真正体验到政府是在做善事,做好事。

  然而,由于利益驱动,一些地方在收容遣送工作中,随意扩大收容遣送的对象,结果是不该收容的收容,不该遣送的遣送,对真正需要收容遣送的人员反而视而不见,因为收容遣送这些人员无论对单位还是个人都没有利益可图,白忙活,当然没人干。在收容遣送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被收容遣送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从而使收容遣送变得可怕起来,使原本带有福利和救济性质的收容遣送工作,成了部门、单位和个人“创收”的工具,甚至成了一些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

  通过收容遣送来获得利益,不仅歪曲了国家政策,而且还违反了国家法律。在收容遣送中比较常用的“强行拖上警车”、“用绳索捆绑”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没有规定在收容遣送中可以采取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个别地方自行制定的在收容遣送中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地方法规、规章,违反了《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因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地方法规、规章没有这个权力。而不限制人身自由,一方面收容遣送的对象来源难以保证,没有对象问谁要钱?另一方面,没有了强制措施,谁会主动把钱送上门来?因此采取强制措施是收容遣送获取经济利益的必要手段。因此,像列车乘警敢捆绑女青年,巡警竟什么也不说就可以把少妇送进精神病院,我们就不难理解了。

  一种有着善意初衷的制度安排,由于利益驱动的扭曲,就这样被搞坏了名声!

原载[中國青年报]

  作者:韦洪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