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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并不奢侈的心愿:对孙志刚案件的反思

星期日, 06月 29th, 2003

  但愿孙志刚的命运,不要在今后哪一天轮到我们头上,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很可能走到一个陌生的城市的大街上,而没有带上暂住证或其他证件,在那时,我们会无缘无故地被打死吗?

  当我们痛定思痛,反思孙志刚事件给予我们的教训时,我们就会注意到,我们的社会在公正机制的建立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这种制度缺陷首先表现在,司法部门中的当事人已经有了足够大的犯法” 安全感” ,因为广泛存在着内部的根深蒂固的” 庇护网” ,这一网络足以使当事人知法犯法之后,得以规避法律追究。进入这一网络的人们,可以通过私下的利益交换,而相互庇护利用,一旦其中某人犯法,庇护网会自动地发挥保护功能。久而久之,司法部门中的一些败类就会有恃无恐。

  我国社会司法公正机制方面的缺陷还在于,一旦出现了司法部门参与其中的冤案,很难在司法系统内部及时处理,往往要等到传媒上广泛揭露,才能引起社会与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并得到处理。而此类事件是不是要见报,传媒记者与负责人往往又需经过相当痛苦的思想斗争,在道义责任感与单位与个人的利益得失风险之间,进行复杂的权衡之后,才会痛下决心予以披露。他们在] 尽社会责任时会受到巨大的内外压力。

  我们的司法制度的缺陷还在于,从揭露到处理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实因素:即使此类事件全部被被露出来,由于前面分析的社会庇护网关系在广泛存在,地方部门往往会采取不作为。除非事件持续受到社会关注,否则,当事人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使媒体的披露对于问题的解决往往并不起实际作用。

  而要使一件案子持续地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并形成强大的持续的社会压力,又取决于另外一些具体的条件,例如,该事件的社会影响已经很大,大到甚至影响到国际上广泛的关注;或者,受害人属于一个有重要社会影响的阶层,或有国际影响,或有特殊后台或背景等等,以至于如果不予以及时处理的话,矛盾激化可能对政治稳定造成更为严重的消极后果,才能层层下定决心,予以彻查,即使如此,也不一定得到公正的裁决,中央甚至必须派出可以绕过地方庇护网的钦差大员或异地工作人员,介入办理此案,才有可能拨开地方庇护网的重重迷雾,使案情水落石出。

  换言之,此类案件要真正解决,必须有种种对受害人有利的条件,这些条件又必须正好结合到一起,形成不可中断的链环。孙志刚案件,就是由于以下种种条件凑巧结合起来,从而” 过五关斩六将” ,破除重重障碍,得以钦定彻查的案件之一。

  首先,《南方都市报》的负责人恰恰有着极大的道义勇气,冒着不成功就被打击报复并可能被查封的危险,使这一事件得以公之于众;其次,此事件已经在网络及国际上一些著名大报上持续受到广泛重视与震惊。单GOOGLE网上有关此案的网页就有上千篇;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压力。此事件已经严重地影响到公众的情绪,并使中國的国际形象受到消极的影响。第三,孙志刚是武汉某大学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他的同班同学们在网上发出相当强烈的、充满悲愤激昂之情的呼吁,而武汉又是大学集中的地区,学生群体通常所具有的团体意识与社会敏感性又是其他社会阶层所没有的,如果处理不当,甚至有可能引发不利于政治稳定局面的多米诺式的连锁反应。正是这些因素相结合,从而才使事件的处理得到转机。

  这一事件充分暴露了我们体制中保障社会公正机制与制度的缺陷。我们社会法制方面的的纠错概率低下,纠错成本高昂,接受教训能力的低下,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事实上,中國社会上许多事件中受害者,不象有九泉之下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那样,有着引起国人注目的运幸。例如,最近一期的《检察风云》杂志披露了这样一个令人震惊的案件,一个广西农民自七四年被毫无根据地关进玉林看守所,并在看守所中的任何民警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被莫名其妙地监禁了整整二十八年!当被后来的检察官偶然发现,并被放了出来时,此位当年英俊的小伙子,如今已经变成目光痴呆弯腰驼背的老人,他已经失去了说话的功能。甚至无法认出自己的亲人!(参见《检察风云》2003年第11期)

  人人都知道,司法公正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民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护身符。孙志刚事件让我们每个人都产生这样一个并不奢侈的心愿:但愿孙志刚的命运,不要在今后哪一天轮到我们头上,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很可能走到一个陌生的城市的大街上,而没有带上暂住证或其他证件,在那时,我们会无缘无故地被打死吗?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可以依据三个比较具有操作性的评价标准,来判定社会的健康发展程度。首先,它的制度与机制能使这个社会在揭露、处理社会不公正现象的成功概率比较大。其次,它能使社会发现、处理此类社会不公正现象的成本比较低。第三,在已经发生的此类社会不公正现象以后,制度机制具有一种灵敏的纠错能力与适应能力,社会制度能进入适应性调整的更新状态,从而能不断避免或减少类似的社会不公正现象。至少这一标准,在防范犯罪,保障公民享有公正的待遇与权力方面,具有比较明确的可比较性或可操作性。

  我们应该生活在拥有这样的法制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任何敢于违抗法制、草营人命的公务员中的败类,将会意识到,他们这样做而被揭露的” 风险”会很大很大,他们犯罪以后避免法律追究的概率会很低很低,他们因罪责而付出的代价将会很高很高,一旦这样的制度机制能逐渐完善地建立起来,公民的社会安全感就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败类也会转变为正常人。人总是有弱点和阴暗面的,然而,人性也总是会在新的环境中改变的。

  十多年以来,我们已经越来越重视这样一个问题,即社会的稳定与繁荣,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预警机制,过去,人们对于预警机制理解得往往过于狭窄。事实上,一个公正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的社会,必然是社会预警机制失效的社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一个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社会,才是一个真正稳定的社会。我们正在走向中國人从来没有享有过的经济繁荣,我们也有权要求享有与之相匹配的安全、法律上的人人平等与社会公正,由于有了孙志刚事件,这个愿望决不多余。

  《世纪中國》(http://www.cc.org.cn/ )

  作者电子邮件:xgqx@guomai.sh.cn

  作者:萧功秦

孙志刚案件我们要注意什么?

星期一, 06月 16th, 2003

  对人命关天的大事都如此麻木不仁,真正是当官做老爷。如果这种作风不改变,类似于孙志刚事件的案子还会继续发生,百姓的人權依然没有保障。

  孙志刚案件的真相据说已经侦察出来,主要是七八个被收容的人打死了孙志刚,与收容所的看管人员无关,他们的责任顶多是对孙志刚的收容不符合条件,责任是很轻的。打死人是要偿命的,这七八个被收容人员已经抓捕归案,厄运难逃。

  这样的“真相”实在疑点太多。这七八个人和孙志刚无怨无仇,为什么要打他?而且竟然打死了?打人的动机是什么?孙志刚来到时已经受伤,怎么还能和人打架?如果是这些人打死了孙志刚,为什么还把他们放跑了?而且他们自己打死了人也不像许多真正犯了罪的人那样离家出走,到处藏躲,而是在家坐等抓捕归案?

  现在孙志刚已经死了,再也不会说话了,他到底被谁打死的,就看活着的人怎么说。真正的凶手面临打死人要偿命的危险,会不顾一切想方设法把责任推给别人。只要他手里还有可以打死人的权力,这份权力现在还可以使用,推卸责任,嫁祸于人,是不难做到的。最后,最最没有权力的人,就很可能成为替死鬼。

  谁最没有权力?最容易受陷害?就是那些和被打死的孙志刚一样的人,就是那些被收容遣送的人。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逻辑。现在我们正在看到这一幕,由有打人特权的人当导演,让无权无势的人当演员,有点像古罗马斗兽场让两名奴隶表演角斗。

  把调查孙志刚案件交托依然可以行使打人特权的人。能调查出什么结果来,这不是再清楚不过的吗?

  本来我们是想要为孙志刚申冤,如果不改变这种调查侦讯人员的结构,弄得不好,反而会制造出一批新的冤假错案。

  应该说,孙志刚被打死,很大程度上是偶然的。看管人员和孙志刚无冤无仇,不会故意把他往死里打。多数人合乎情理的猜想是孙志刚对收容不服,申辩了几句,口气硬了一点,冒犯了这批有特权的人,所以看管人员打他想教训教训他。没想到出手太重,竟然打死了。

  而现在让这批人参与调查,则必然会造成新的冤假错案。这具有必然性。我们为了防止偶然发生的侵犯人權的事,却制造出必然发生的,更严重侵犯人權的事。结果是特权在手的人可以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横行不法。这样的话还不如让孙志刚沉冤不白。因为我们还没有为冤枉的人伸张正义的起码条件。

  真正的凶手,一方面要找替罪羊,另一方面还要隐瞒真相。所以可以预期,他们会把了解真相的人一个个威逼利诱,不让他们说话,更不让他们出庭作证。按照《南方都市报》最早的详细报导,可以作证的人不下十几个。我猜想,他们每一个人都经受着巨大的压力,是说真话,还是屈从权力说假话;是出庭作证伸张正义(这样做要冒巨大风险),还是不吃眼前亏,逃避责任。

  他们正经受着严格的良心的考验。我们可以看到,一出正义和邪恶的惊心动魄的斗争正在展开。对于被卷入的各方来说,这是生与死的搏斗,不容有丝毫的松懈。

  我们知道,死刑不能滥用,从宣判到执行仅仅几个月,不但不人道,而且妨碍真实案情的揭露。孙志刚案件很典型地作了说明。如果作案人不是面临死刑的威胁,他们不至于付出巨大代价去隐瞒真相。一个人为了求生,可能不惜代价去做任何伤天害理的事。在“从重从快”的政策下,犯人在一两个月内就被执行了,如果有冤情,永远不会再有出头之日。对制造冤案的人倒是让他们坐进了保险箱。

  孙志刚案件更有一个重要方面,要发动全社会来关注,来追究,来检讨。这就是孙志刚的家属为了申冤,到许多部门上访投诉,无一受理,最后还是《南方都市报》做了详细采访,发表了事实真相这才被社会公众所了解。我们要问,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有关部门去做什么了?他们为什么如此冷漠?连普通人的同情心都没有。他们配做政府官员吗?

  对人命关天的大事都如此麻木不仁,真正是当官做老爷。如果这种作风不改变,类似于孙志刚事件的案子还会继续发生,百姓的人權依然没有保障。因此孙志刚家属走访过而且没有得到支持的所有政府部门都应该做出检讨,不称职的干部要教育或者调离原来岗位。

  作者是天则经济研究所常务理事

  中國《新闻周刊》

  作者:茅于轼

孙志刚:用性命能否换来《收容遣送办法》的终结?!

星期二, 06月 10th, 2003

  孙志刚,一名在广州“打工”的普通大学生。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的他先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03年初应聘到广州某服装公司工作。

  3 月17日晚10时,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因刚来广州,孙志刚还没办理暂住证,当晚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现在我们只能从孙志刚亲笔填写的一份《城市收容“三无”人员询问登记表》中看到:“我在东圃黄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员盘问后发现没有办理暂住证,后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

  据《南方都市报》记者报道:当晚11点左右,与孙志刚同住的成先生接到孙用手机打来的电话。孙志刚在电话中说,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他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当晚12点,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赶到黄村街派出所,出于某种现在还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成先生说,其中一个警察还让他去看有关条例,说他们有权力收容谁。

  在这之后的3 天,孙志刚究竟遭遇了什么,他现在已经不能告诉我们了。因为3 月20日,孙志刚已经死在了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里了……

  我不想再复述这件提起来就让人悲痛的事情,但我却想问一问:凭什么就是因为没有一张“暂住证”,他孙志刚就“该死”呢?!

  以我想来,执法的警员敢于如此这般的“执法”,一定会有他们执法的规定或依据。从各种媒体一系列相关报道中我们得知,广州警方执法的主要依据是由国务院在1982年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个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本着“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而出台的《收容遣送办法》,其中有关“收容遣送”的人员和办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针对国民黨散兵游勇、妓女和社会无业游民的收容和安置。

  管理界里有一个著名的“不拉马的士兵”的案例。说的是一位年轻有为的炮兵军官上任伊始,到下属部队参观演习。他发现有一个班的11个人把大炮安装好,每个人各就各位,但其中有一个人站在旁边一动不动,直到整个演练结束这个人也没有做任何事。军官奇怪:“这个人没做任何动作,也没什么事情,他是干什么的?”大家一愣,说:“原来在作战训练教材里就是这样编队的,一个炮班11个人,其中一个人站在这个地方。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军官回去后查阅资料才知道:原来,早期的大炮是用马拉的,炮车到了战场上,大炮一响,马就要跳就要跑,一个士兵就专门负责拉马。可现代战争中大炮实现了机械化运输,不再用马拉,而教材上并没有将那个负责拉马的士兵减掉,因此就有了这个“不拉马的士兵”。

  其实现实生活甚至包括一些法律、法规,同样也存在着类似于像“不拉马的士兵”这样的问题。二十多年的改革开发和经济发展,城市流动人员已经不是当年制订《收容遣送办法》时的那些“人员”了;而城市经济建设发展本身也要求和必然产生大量的“流动人员”,时代和社会发展使得“流动人员”已经成为城市的主人。由此说来,《收容遣送办法》竟然成了“孙志刚惨案”中不折不扣的罪魁祸首。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的“基本原则”,如此的“收容”做法是违背《宪法》?!最近有关法学专家就以孙志刚案,就《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反《宪法》的问题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有关《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反《宪法》,并不是我们所关注问题。我们所关注的问题是:孙志刚,用性命能否换来《收容遣送办法》的终结!!!

  我们期盼着……

  作者:李盾

孙志刚案与我的一个梦

星期日, 06月 8th, 2003

  5 月15日早晨我做了一个梦,一个跟孙志刚案有关的梦。

  凌晨1 点多钟的时候大连李健来电话,说新华社发了统稿,警察又声称有犯罪现场录像,几乎是铁案了,要为那些被抓的外地民工翻案不容易,需要多找些名流——尤其是法学界的名流来签名。

  我很畏难,因为我跟法学界的名流没什么往来,我也深知如今的中國社会凡名流几乎都在忙于赚钱,谁愿意干这种于己无益甚至可能有害的事呢?

  还有个问题我实在想不通:种种迹象表明不可能是同房病人作案,可警察怎么会有犯罪现场的录像呢?如果强迫人家演这个镜头并拍下来,面对这一演出的可怕后果,那几个同房病人怎么肯干?如果每个人的每一个动作都需要强迫,那还不破绽百出?

  我3 点钟上床,到5 点多钟还没有睡着,9 点多钟就醒了。醒来时我做了一个梦,一个可以解释这个疑团的梦。

  梦中我路过一座像礼堂的房子,大门敞开着,里面一帮拍电视的人正在扑灭一场并不严重的火灾,我不假思索就冲了进去。我进去的时候火已经扑灭了,我并没有帮上忙。但是让我万万想不到的是,我被当作纵火犯抓起来了。

  我刚冲进去,一个穿黄色上衣的人对用手指着我高喊:“是他,一定是他!”

  我感到莫名其妙,不知道他在说什么。这时我旁边一个穿蓝色上衣的人一把夺过我手上正燃着的香烟,高高地举起来。他说:“大家快看,这家伙的香烟还燃着呢!”

  我赶紧申辩:“我进来时你们都把火扑灭了,怎么可能是我?”

  “那一定是你站在门口往屋里扔了一颗烟头。我们剧组的人都知道规矩,没有人会在拍戏时抽烟。”穿黄上衣的人说。

  “着火地点离门口大概有20多米吧,一个烟头能扔那么远吗?”我辩解道。

  穿黄上衣的人指着一个大概有1.9 米的高个子说:“你去扔给他看看。”

  我给了大个子一颗烟,大个子跑到门口使劲一扔,离着火地点还不到一半。

  穿黄上衣的说一颗烟太长,不如烟头扔得远。我捡起地上那支烟,掐掉三分之二的样子,自己跑到门口,使劲一扔。一阵风从背后吹来,烟头正好掉在着火的地点。

  “把他捆起来!”穿黄上衣的人一声喊,七、八个剧组的人一涌而上,将我的双手反绑在背后。我大喊“冤枉”,把自己喊醒了。

  醒来我首先想到的词就是“冤枉”和“拍电视”,然后我想到了孙志刚案,睡前想不明白的疑团终于解开了:黄街村派出所的警察完全可以以拍电视剧的名义骗几个民工来演这个血腥场面,如果演得不像可以一次次重拍,直到他们满意为止。这是需要时间的,应该调查孙志刚死后这一段时间黄村街派出所的警察们每天都在干什么!

  我非常兴奋地起床,打开电脑,发现姜明安老师来信同意签署我们就孙志刚案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开信,就更高兴了。我立即给姜老师回信说,我刚做了一个梦,跟孙志刚案有关的一个梦,过会儿我把它写下来给您看。

  但是一连过了一个多礼拜我都没有把我的这个梦写下来,因为我还没有把所有的来信处理完,就接到一个我过去的学生的电话,他把我这个梦打碎了。

  这个学生劝我说:“杨老师啊,您犯不着为那几个所谓同房病人担忧。有人当替死鬼是肯定的,但恐怕不是什么同房病人。再刑讯逼供,也保不住人家在法院开庭时翻供。依我看,八成是从看守所里弄了几个抢劫犯、盗窃犯来顶替。主犯本来就是可能要判死刑的,再给点钱,从犯判的刑可能比他们因为自己的罪行判的刑还轻,谁会翻供?这种事多了,石家庄爆炸案、北海爆炸案、北大和清华食堂爆炸案,据说都是这样干的。干这种大案的人都不是弱智,中國警察的设备和责任感就那么回事,怎么可能那么快就破了案并抓住罪犯?人家美国警察设备那么先进,责任感那么强,还经常有破不了的案呢。可是我们倒好,没有一个被曝光的案子是破不了的,而且破案神速!”

  他说的未尝没有一点道理,我无法从心里排除这种合理怀疑。但是我仍然决心要为孙志刚鸣冤叫屈。虽然人的尊严与权利应该是平等的,但狗眼看人低,能把人打死的警察不会有多少平等观念,他们敢打死一个大学毕业的白领,而且还懒得立即销毁尸体,说明这些恶警的胆子是越来越大了,民工在被他们收容期间所受的折磨也可想而知了。如果不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今后还会打死别人。

  总之,警察想作案或想“破案”都很容易,无论是骗人拍“电视剧”还是找犯有其他罪行的人来顶替,更不要说捉住你的手往凶器上按指纹了。如果一个国家的警察不经过严格的挑选与职业道德训练,如果一个国家赋予警察的权力太大,如果一个国家的警察不受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大众与新闻舆论的监督,那是十分可怕的。

  作者电子邮件:yangzhizhu@sina.com 网站:http://wtyzy.net

  附: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开信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孙志刚在广州工作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警察收容期间遭到毒打,不治身亡,在国内外引起极大关注和强烈愤慨。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不断出现执法人员和执法部门违反法律甚至草菅人命的恶性事件,我们认为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得到严肃处理。为此,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赋予的公民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特提出以下公开批评与建议:

  一、根据《南方都市报》4 月24日的孙志刚之死案的报道(该报道至今没有来自官方的质疑),人们纷纷猜测孙志刚是在被送到救治站之前就已经遭到毒打,警察作案的嫌疑很大。但是,目前的调查结论(《南方都市报》5 月13日报道)认为孙志刚是在救治站被同病房病友打死的,却没有有力的证据排除上述合理猜测。这一结论与社会普遍的看法距离很大,我们认为有必要向全国媒体公布这次调查的详细过程与调查中所获取的所有重要证据,而不仅仅是结论。事实证明,阳光是最好的解毒剂,建立在公民言论、结社自由基础上的舆论监督是防止不同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蜕变为相互勾结利用的最终保障。

  二、本案涉嫌警察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的犯罪行为应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察。此外,就民事赔偿而言,没有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派出所警方的非法收容就没有孙志刚的死亡,警方的非法收容是孙志刚死亡的必要条件,两者可能有相当因果关系;因此,即使排除警察毒打孙志刚致死的嫌疑,广州警方仍可能与最终查明的罪犯一起承担孙志刚死亡的连带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刑事调查获得的证据对民事审判的影响,也由于本案涉嫌警察犯罪,广州市公安局在本案中理应回避。” 省、市政法公安机关也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引自《南方都市报》5月13日的报道),于法于理都不符;因此调查结论与4 月27日天河公安分局的人看望死者家属时私下透露的完全一致(参见《北京青年报》2003年5 月1 日),也就不足为奇了。为了避免同城官员之间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对查明事实真相的不利影响,基于本案的全国影响,我们建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领衔,从广州市以外的地方抽调检察人员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孙志刚案专案组,彻查此案。

  三、由于本案涉嫌广州警察犯罪,目前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是本案的重要证人,我们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命令广东省检察院前往这些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场所,使他们立即摆脱广州市公安机关的掌控,将他们置于检察机关的保护之下。对于其他可能的证人,也应立即置于检察机关的保护之下。

  我们期盼,对孙志刚事件的认真、严肃处理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发展的新起点。

  签署人(以姓氏汉语拼音为序,共229 人):

  曹凯(北京)常宗耀(北京)陈幽泓(北京)陈巨清(广东)陈政伟(广东)陈志光(浙江)陈岱松(福建)陈立群(浙江)陈能昌(浙江)陈帆(河北)程佳波(南宁)陈放(广西)丁云亮(安徽)丁景贤(江苏)杜义龙(陕西)杜导斌(湖北)杜勇(武汉)范泓(南京)范亚峰(北京)范宏渊(广东)樊百华(南京)冯小平(成都)傅冠英(天津)高战(江苏)宫建新(上海)高健(武汉)关廼炘(北京)桂晓琦(北京)桂安安(武汉)国风(黑龙江)郭连春(河南)郭霞(长沙)郭玉闪(北京)郭玉闪(北京)郭艳(南宁)郭清华(河北)郝建(北京)何永勤(浙江)何语之(安徽)何丹骏(广州)黄宝华(山东)黄豪杰(广东)黄雪琼(福建)黄钟(湖南)黄雪芳(北京)霍生茂(陕西)贾宏艳(黑龙江)姜河月(江苏)姜伟(武汉)金文骏(苏州)孔新民( 南京) 金鑫( 哈尔滨) 蓝先煌(广西)蓝钧(西安)雷滨(南宁)李昌平(北京)李健(大连)李勉之(深圳)李英强(山东)李多(北京)李锋(广东)李波(北京)李剑虹(上海)李建强(济南)李彪(上海)李彼( 广东) 李季(南京)李刚(岳阳)李顺龙(重庆)李林(湖南)李卫军(南宁)李双(北京)李汉荣(陕西)栗海天(青岛)梁泉(广东)梁瑞生(广西)林春元(东莞)林容合(天津)林惠建(江西)林燕( 南宁) 刘文瑞(西安)刘利民(成都)刘朝建(成都)刘凌(山东)刘晓勇(江苏)刘松(重庆)刘玉鹏(河南)刘馨浓(沈阳)刘选国(北京)刘文祥(陕西)刘孟刚(北京)刘宗迪(北京)刘磊(北京)柳岩(北京)柳坚(长沙)陆军(南京)罗韶辉( 湖南) 路洪超(深圳)路江华(山东)鹿居邦(长沙)鲁楠(北京)马克义(湘潭)孟波(广东)孟瑶(扬州)牟波(上海)聂传炎(江苏)钮丰禾(扬州)潘芳(湖南)庞皎明(北京)秦晖(北京)秦少华(四川)邱瑾(广东)仇朝权(四川)瞿健菊(北京)任义(北京)邵家华(河南)邵长猛(山东)邵黎(深圳)宋先科(广东)宋欣洲(北京)苏阳(云南)苏少鑫(广东)苏海波(南宁)孙大午(河北)谭斌(山东)唐幸(湖南衡阳)唐光华(云南)王东成(北京)王历生(深圳)王继海( 上海 )王一苇(上海)王魁道(河南)王登举(云南)王吉陆(南京)王辉(安徽)王自立(扬州)王鑫(四川)王嘉树(北京)王坤(深圳)王杨(沈阳)王世权(河南)魏鑫(上海)魏继林(湖北)魏勇(重庆)闻驰(上海)吴洪森(香港)吴敖祺(重庆)吴杨伟(广东)吴学俊(武汉)夏业良(北京)向继东(长沙)肖向龙(西安)肖邦(长沙)萧雪慧(成都)萧瀚(北京)萧纲(武汉)谢振嘉(长沙)谢利英(山西)谢陨石(北京)邢小群(北京)徐高金(江西)徐建新(江西)徐海亮(广东)徐光明(深圳)徐长军( 江苏) 徐杰(南宁)许泽人(深圳)许圣波( 山东) 许高升(上海)阎岩(北京)杨支柱(北京)杨银波(重庆)杨华云(济南)杨联芬(北京)阳冠峰(南宁)姚远光(广东)姚曦(成都)叶扬(福建)尹舟(桂林)英纯子(青岛)余樟法(杭州)禹江( 长沙) 俞忠华(上海市)袁涌(湖北)臧伟胜( 上海) 翟林华(安徽)展江(北京)张祖桦(北京)张雄(上海)张屹(上海)张冰峰(北京)张卫民(北京)张哓强(北京)张玉波(黑龙江)张大军( 北京) 张树淼(河北)张广海( 南京) 张通明( 宁夏) 张向华(宜昌)张耀杰(北京)张乐(北京)张征(上海)张旭东(河南)赵诚(太原)赵光明(北京)赵岩(北京)赵宏(广东)赵楚(上海)郑年怀(北京)郑现莉(北京)智效民(太原)周国会(辽宁)周明(成都)周泽(北京)周永坚(广东)周楠(广州)周永青(浙江)祝有海(山东)朱寅年(北京)朱明江( 新疆) 邹伟斌(广东)邹忠云(湖南)庄朝晖(厦门)庄礼伟(广州)庄舟浩(吉林)

  备注:

  1 、关于本案的详细情况请见 http://wtyzy.net ” 孙志刚案” 专题

  2 、愿意联署的可以继续签名,直至孙志刚案审结。签名请用电子邮件寄给您认识的已签名者中的任何一个人,由已签名者向杨支柱转发,也可以通过杨支柱的熟悉的朋友转发,以确保签名的真实性。没有上述联系方法可直接给杨支柱发电子邮件,但须告知您的所在地与工作单位,并不得为他人代签或转发签名。杨支柱的信箱是 yangzhizhu@sina.com。

  3 、贺卫方、姜明安、杜钢建、季卫东等几位知名法学教授将另外签署一内容相同的文件,已经通过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利明教授递交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人大代表联络处。

  杨支柱

  作者:杨支柱

“非典”、孙志刚事件与《走向共和》

星期日, 06月 8th, 2003

  “非典”是中华民族乃至世界人民面临的一场突如其来的天灾,同时它在初期的大规模的扩散也是一场由制度的缺陷引起的人祸。事实证明,对于天灾并不可怕,我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表现出了非凡的勇气和不怕牺牲的民族精神,足以令全世界为之动容。可以预期,有了这种精神,战胜病魔的日子不会遥远。而对于人祸,我们咽下苦涩之后却要作长期的反省。

  与“非典”几乎同时传播的还有孙志刚事件和《走向共和》电视连续剧。三者看似分立的三件事,但却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它从某些侧面反映了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國所处的困境与清晰可见的希望。

  “非典”与孙志刚事件都与人祸有关。两者之初,一些官员都极力隐瞒事情的真相,都表现出对人的生命的漠视态度,都反映了我们的干部制度、政绩制度、新闻制度、收容制度等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可以想象,当代的中國如果不继续进行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的改革,任由政府行为不受有力的监督、一些官员罔顾民意虚报政绩、新闻舆论无端被压制不反映黨和人民的心声、人民的自由肆意地被剥夺,那么在将来必然还会发生更多的类“非典”、类孙志刚事件。所以,我们可以经常听到看到统计数字失真、矿难瞒报、发生了大规模对抗性事件或天灾人祸而媒体仍然在莺歌燕舞只字不提、农民交不起税费而被罚跪、毒打、关押,连上访的权利也被剥夺、没有犯罪的人走在大街上也会莫名其妙被抓走的事情。对于这些问题假如不高度重视,不从源头上加以解决,不进一步推进宪政、民主的话,期盼未来中國的康乐、稳定、太平可能只是一个梦幻,富强文明和现代化也将是一相情愿、遥遥无期的事。令人欣慰的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一些地方热衷的新闻封锁、收容制度与人民主权、人身自由的宪法精神相抵触,都涉嫌违宪。胡錦濤總書記也指出:“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

  中國推行宪政从清末“新政”开始,已经有上百年的时间了。如今,要避免“非典”与孙志刚事件的重演,根本之道仍然在于完善宪政、法治,继续“走向共和”。“走向共和”并不因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换了人间”而成为“完成时”,“纹化大革命”等沉痛的事实说明,由于人治思想、封建意识形态的根深蒂固,宪政、民主不可能一蹴而就,还可能出现反复,因此,走向共和仍然是在“进行时”。

  所谓“共和”,一是实行宪政,保障公民权利,保护言论自由等宪法赋予的人權;二是对权力机构进行横向分权、制约,同时进行纵向分权、实行地方自治和民间自治;三是实现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荣和諧,消解歧视、隔离、分化、仇恨和暴力对抗。归结为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民本,即以民为本,“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本不同于專制时代的“仁政”和“君轻民贵”,而是人民主权之下的“好的治理”(善治),是民权之所系。

  当前,中國人民正在打一场防控“非典”的“人民战争”,群防群控效果显著。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有忧虑,特别是担心一些地方的某些做法可能与“走向共和”的时代潮流相违背。比如,通过“战争”式的命令体制,加强控制,扩张政府,街道、社区、乡村联防布控,任命一批防“非典”干部的做法,可能与大社会、小政府、民间自治的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精神不和諧。以往的实践证明,官进民退,会导致社会结构的畸形化,产生官僚主导的市场经济,由此形成庞大的政府、沉重的农民负担、严重的腐败现象。只有官退民进,市场经济、宪政国家才能健康地发展。所以,替代“扩张政府”的办法是鼓励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的发展,加强社区和乡村自治。

  再者,当前有一些人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第一要务”有疑义。我们认为,这些提法本身并没有错,只是我们要以共和的思想去重新理解它们。“经济建设”应当是“民本经济建设”、“人性化经济建设”、“共和经济建设”之义,“发展”应当是“健康的发展”、“共同富裕的发展”、“共和的发展”的简称(实际上,“发展”一词本身就是全方位的提升之意)。也就是说,经济建设与防“非典”、防孙志刚事件的再度发生(如违宪审查)不是矛盾的,不是“两张皮”,而是一体的。经济建设必须以人为本,尊重人性,保障民权,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不能用肆意向农民、职工摊派、不计成本、大量透支财政、不尊重人民的意愿的办法去搞经济建设,不能把好大喜功,只顾政绩、“面子”,只重GDP,任由社会分化、贫富悬殊,甚至维护特权阶层的利益的做法,说成是“加快发展”。而应当清醒地意识到,“共和”、“公平”、“民本”是发展的应有之义。没有共和,就没有发展;只有制止阶层的分化,实现社会的共和,才会有真正的发展,否则,社会表面上进步了,但实际上正趋于断裂,随时可能陷入动乱。

  社会的辩证法是,由“非典”、孙志刚事件可能使中國因祸得福,执政黨的决心、千万人的推动将使中國继续“走向共和”。

  作者电子邮件:huxingdou@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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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胡星斗

孙志刚替我而死

星期日, 06月 8th, 2003

  在广州打工的湖北籍青年大学生孙志刚被惨无人道的收容制度打死了!我没有震惊感,因为3 年前我在《我向总理说实话》中揭露过据称是中國最文明的地方——上海,是怎样的残害千千万万被收容的农民工的;后来,我到了首都北京,我编发过国务院小城镇办公室关于农民工在北京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系列调查报告;再后来,找我来诉苦的被收容过的农民工越来越多了;再再后来,我无奈了、失望了,常常想到可怕的暴力革命和911 恐怖主义。但当我得知孙志刚被打死的消息的时候,我还是失声的痛哭起来,因为孙志刚是替我而死的。

  我是2001年9 月来到北京打工的,刚到北京的时候,口袋里总是带着《中國改革》发给我的工作证,走在北京的大街上总是小心翼翼的,当心自己被收容。2001年12月21日早晨7 点多钟,我当心的事情发生了,我从清华南门的水清木华园刚出来,就看见城府路上一大帮穿制服的人正在拦截过路行人检查证件,我的第一反应就是退回水清木华园,因为我的包昨天在餐馆里丢失了,身上什么证明都没有了。但很快我又拿定主义:收容了正好,可以写一篇“李昌平收容记”的长篇报道。我大步走向检查站,只见三才堂(写字楼)的墙边已经站着47个举着双手面向墙壁的农民工了。我站到一个穿制服的领导模样的人的身边,注视着发生的一切,被检查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模样的人,不到20分钟,墙边上站着的农民工超过了80个。我有些沉不住气了,和那个穿制服的领导聊了起来,他说快到元旦节了,为了保证北京节日期间的稳定,全市要集中一个星期收容遣送一批非法农民工。我问怎样确定非法农民工,那位领导说看他们是否有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等。8 点12分,收容的人数超过了100 人,领导叫来了一辆囚车模样的车,命令举着双手了农民工“滚上车”。我有些激动了,对那个领导说,我也是一个农民工,你们也把我收容吧!那个领导盯了我好一会,缓慢的丢给我两个字——“无聊”,凛然转身指挥农民工“滚上车”去了。

  后来,我有了记者证,在北京我是很少将记者证带在身上的,我希望有一天被收容遣送,我的这个愿望很强烈,但一直没有人收容遣送我,“李昌平收容记”也一直没有写成。我把这个遗憾说给我的同事听,他们都说我太胖,象个腐败分子,谁敢收容腐败分子呀!后来,我们单位来了几个瘦瘦的实习生,我要他们完成我的这个遗憾,但他们的模样一看就不像农民工,所以被收容的愿望一直没有如愿。

  听到孙志刚收容致死的消息,我就觉得他就是替我而死的。因为孙志刚的死告诉我,假如我被收容了,也可能被打死,这突破了我“希望被收容”的底线;我们总以为收容的对象是农民工、小县城的下岗失业者,但孙志刚是大学生,他被收容突破了收容对象的底线,明天被收容的可能是大学的教授;这样下去除了带警卫的、穿制服的和我这样腐败模样的人有安全感外,其他人还有生命安全可言吗? 孙志刚的死,唤醒了我们其他活着的普通人的警惕;孙志刚用他的生命给那些“被卖了但还在替人数钱的知识分子”一记响亮的耳光;孙志刚用生命警示我们:这个社会存在另一种“非典”——无法无天的权力,时时刻刻威胁着我们。所以孙志刚替我而死了,也是替老百姓而死了。

  孙志刚的死,让我联想到了很多事。我们有了2000多部法律,但民间到北京来上访的人越来越多了,北京火车南站“上访村”里高峰的时候达到10000 余人,这是从来没有过的;全国各省都有便衣警察常住北京,越来越多的上访者被拘留、判刑,有的还被蒸发了,就因为他们越级上访,这是从来没有过的;过去收容遣送是一种救助的制度,对象是无助的农民工,现在的收容遣送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了,而且对象扩大到了大学生,这是从来没有过的;过去只有城乡二元,现在,你是武汉的市民,你到北京、上海、广州一样被收容遣送;过去你在邮电系统工作,你的子女只能在其他系统工作,现在,垄断行业和权力机构的“家天下化”成为普遍趋势,这是从来没有过的……。我们这个社会正在破碎成无数个政治经济权益体,少数人成为政治经济利益的既得者后,就利用法律、条例、制度、职权、国家机器维护、扩大自己的既得私利,千千万万的农民工,千千万万的下岗工人,千千万万的大学生,他们在寻求生存和发展机会的过程中,还将有多少个孙志刚啊!孙志刚用生命告诉我们:人民和“非典”的斗争没有妥协!

  “非典”夺去了少数人的生命,但战胜“非典”要靠人类的共同奋斗,否则,“非典”将会夺去更多人的生命。

  孙志刚今天替我们死了,如果我们漠视孙志刚之死,明天就是我们的死期。

  孙志刚兄弟,带我们的灵魂去宪法法院,起诉这狗日的收容制度!孙志刚兄弟,跟我们去人民大会堂,跪说你的冤枉!

  孙志刚兄弟,我看见了你没有瞑目的眼睛,我辈愧对你的冤魂啊!

  作者:李昌平

恶法必须立即废除!——评孙志刚之死

星期四, 05月 8th, 2003

  《南方都市报》2003年4 月25日报道了一起严重的人權案件,27岁的中國公民孙志刚,于3 月17日被广州黄村街派出所以没有办理暂住证为由收容,其后三天他还历经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最后于2003年3 月20日10点25分不幸去世。救治站说孙志刚死于心脏病突发,而孙志刚的父亲委托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4 月18日所作的鉴定则表明“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大白话就是孙志刚是被打死的!根据报道的情况看,如果我们严格按照无罪推定原则,那么收容孙志刚的警察是最大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是不是确定的罪犯,我们还不能下百分之百的结论,但是从一个正常人基本的逻辑来判断,警察无论如何是脱不了干系的,像报道中广州市民政局事务处处长谢志棠那样说话:“我有百分之九十九点八的把握可以保证,收容站里是不会打人的。”这是毫不负责任的虚张声势。对于广州市公安系统来讲,现在的首要事情就是尽快将涉嫌殴打孙志刚致死的警察依法拘留起来,立刻调查事件的真相。

  像孙志刚之死这样的惨剧,在中國恐怕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让我们来简要地回顾一下这几年几起警察涉嫌侵害人權重大案件的历史碎片。

  早在两年前的2000年7 月28日,事发地点还是在广州,《中國青年报》和《南方周末》在报道时间上只差两天,就报道过那起令人发指的苏萍被轮奸案,受害人苏萍也是被警察作为所谓“盲流”收容——“盲流”这个词是当代中國最无耻的词汇之一,它专门制造贱民群体,将一部分同胞打入地狱!——以致在强行关押的所谓医院里被其他在押的男性轮奸——同样是被非法关押的人却轮奸一个比自己更弱的女性,这就是中國警方的杰作!此案最后以敷衍了事地处理几个人了事。(详见《谁制造了惨绝人寰的轮奸案》、《广州政法委首次公开“少妇惨遭盲流轮奸”调查结果》被删除《少妇精神病院被轮奸案公安局长调离民警将被起诉》以及拙评《中國的“贱民”:盲流》、《警察带走苏萍“恰当”吗?》、《财产背后的生存权》、《规则的流浪》)

  2002年5 月23日《南方周末》的报道《“教授嫖娼致死案”疑云》的程树良之死,警察以嫖娼为由非法限制一位回乡奔丧的教授程树良的人身自由,随之不明不白的死亡,当地群众的猜测和记者采访的线索都指向了警察涉嫌打死程树良,可是此案的调查却障碍重重。(详见《教授嫖娼致使案疑云》及拙评《恐怖的指标》、《懒惰的梁山好汉与敬业的警察》)

  而就在上个月的2003年3 月10日媒体再次惊暴一位叫黄秋香的女孩,在湘潭被警察以卖淫为由收容毒打,因为投诉而被再度拘留,至今人在哪里我们都不知道!(详见《〈热恋男女还嫖娼?〉追踪被拘女子:我是清白的》及拙评《愿黄秋香早日回家……》)

  可笑的是大量案件包括孙志刚之死案,我们不是因为职业病的严谨只能说这些警察“涉嫌”犯罪,而是因为司法机关怠惰司法,不予调查,不予追究,不予起诉,不予审判,以致这些警察永远都只是涉嫌!!!!!!!至今只有2000年6 月份河北霸州恶警杜书贵开枪杀人和同年7 月份河南禹州恶警刘德周开枪杀人事件最后以恶警被判处死刑了结。(详见《派出所副所长:你不让路,一枪打死你》、《河南恶警察为水电费枪杀房东一家三口》“禹州7-4 恶性杀人案”续闻:恶警刘德周被处决及中评网专题《恶警留下的思考》)

  上述事件只不过是警察涉嫌(又是涉嫌)犯罪严重侵害人權的冰山之一角,只是千千万万被侮辱者、被损害者人權事件中的沧海一粟,将谴责的唾沫吐向那些丧尽天良的人已经不解决问题了,因为这一切令人发指(它们充分暴露了汉语的贫乏,我甚至找不出更丰富的词来表达这种愤怒)的事件都指向了收容审查制度,指向暂住证制度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部分条文(例如关于打击卖淫部分),还指向暂时被遗忘的劳动教养制度。

  在一个全民崇尚法治的时代,人们尤其是政府必须清楚,所谓法治必须是良法之治,没有良法就没有法治,而现在这些警察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就是因为有恶法支撑他们的恶行,这些恶法给他们提供了随意侵害人權的“合法性”基础。没有人天生就是天使,也没有人天生就是恶魔,一个好的制度能够制约恶魔的恶行,并且最终逐步将其塑造成天使,即使成不了天使,也至少不再做恶魔。而一个坏的制度就是将恶魔变得更恶,将天使拉进地狱,助恶魔为虐,并最终成为恶魔,在这种制度下,最好的执行者就是不作恶。所谓良法,一个基本的衡量标准就是符合基本的人性,符合人最基本的良心,例如法律如果规定强壮的人可以随便杀害弱小的人就是恶法,这样的法没有任何效力,这样的法是犯罪而不是法律,即所谓恶法非法。

  我国《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只有法律才可以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但是由国务院、地方政府制定的那些非法律的行政规范、地方性法规里甚至一些效力位阶最低的土政策里都充斥着警察可以随便剥夺人身自由的规定。我们已经无需再去写文章具体论证这些制度的非人道与恶法性质了,包括我自己在内的许多朋友已经写过很多文章探讨这些法律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问题需要搞法律的专业学人来批判实在是中國法学的耻辱,因为如此常识性的人權问题早应该不再是法律问题了。

  因为有苏萍们,

  因为有程树良们,

  因为有黄秋香们,

  因为有孙志刚们,

  …………

  因为我们不希望成为他们。

  为此,尚未被关押或者打死的人们还能发出这最后的愤怒之声:

  暂住证制度、劳动教养制度没有资格统治我们,恶法必须立即废除!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必须立即删去恶法内容,还人民以免于恐惧的自由!

  2003/4/27

  作者:萧瀚

孙志刚案,是谁在“装聋作哑”?

星期四, 05月 8th, 2003

  大学生孙志刚命丧收容所一月有余,时至今天也没有一人出来说明原由,也没有一人出来承担责任,就活生生地干耗着。让那些想知道孙志刚之死结果的人们真是望眼欲穿,眼巴巴地看着。我们不禁要问:是谁在“装聋作哑”?

  人们是不是发现,在一些地方早已形成了一种氛围,虽然有人明明白白地违法乱纪,但只要受害人是普通老百姓,就很少有人敢于站出来得罪违法乱纪者而为民作主。是为官者的水平太低,看不出他违法乱纪吗?不是!是有关部门权力有限,管不着他违法乱纪吗?也不是!事实上,谁都知道他违法乱纪。

  就拿孙志刚之死来说,谁都知道他是在被收容所时遭到毒打,当地有关部门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曾遭毒打。谁毒打了孙志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也是说两句留三句地分折,此次派出所的收容行为肯定是不合乎有关规定的。收容所是公安部门的下属单位,孙志刚在收容所里遭人毒手,派人到收容所去查个水落石出不就结了吗?可事与愿违,面对着孙志刚之死,有关人员一个个都学会了“装聋作哑”,当然也就没有一个人愿为孙志刚这样的老百姓挺身而出。难怪孙志刚之死在拖了一月有余,还是没有要“见底”的可能,难怪孙志刚的家人为了讨个说法四处奔跑,却连连碰壁,“装聋作哑”到了什么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

  对于孙志刚之死,面对着孙志刚家人那焦急的心理,那么多人“装聋作哑”,他们其中也有人是有苦衷的,他一怕自已站出来主事,会得罪那些手握大权者的后台,直截了当地影响到自已的仕途,所以没人愿意站出来为孙志刚这样的老百姓说话;二怕自已没有后台、背景,出头的椽子先烂。所以没人愿意站出来为孙志刚这样的老百姓说话;三怕那些被自已得罪的人背后给自已捣乱,跟自已的老婆孩子亲属朋友找麻烦,让你后院失火,所以没人站出来为孙志刚这样的老百姓说话。在这些人心目中,个人的利益被摆到了高于一切的位置,什么正义、公正、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统统都被抛于九霄云外了。而正是有那么多为官者“装聋作哑”,才使孙志刚之死被久拖不决,事到如今还没有说法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们在弄明白了存在于一些为官者之中习以为常的“装聋作哑”这种毛病的病根之后,对于孙志刚之死为什么会落得如此结局也就心知肚明了。当然,对于这种“装聋作哑”患者病入骨髓、病入膏盲拿什么来治,还是请大家想办法,不然像孙志刚之类的冤屈恐怕就会不了了之,石沉海底了。

  中安网 www.anhuinews.com

  作者:锦秀文

孙志刚事件和新闻自由

星期四, 05月 8th, 2003

  报道孙志刚事件的南方都市报和记者是令人钦佩的,尽管他们只是报道了一件真正具有新闻价值的事情—尽管这是媒体和记者的天职,但是在这个国家,当无数的所谓新闻机构在无数次地重复谎言的时候,当无数的所谓记者在并未受到真正威胁的情况下对骇人听闻的事件自觉地保持沉默的时候,南方都市报和记者通过该报道展现出来的良知和勇气值得所有的中國人尊敬和鼓励。让人愤怒,但并不意外的是,进一步的报道和评论立即遭到了禁止。

  造成孙志刚死亡的制度背景是多重的,除了强制遣送制度作为直接诱因应负上责任之外,新闻自由的缺乏是这个悲剧更深刻的制度背景。正是新闻自由使得社会良知有效地抑制邪恶成为可能。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公众可以借助媒体随时了解到制度角落里的黑暗现实,并发出自己的反对声音,类似的惨剧在广州收容机构或其它行政管理领域一再发生的可能性便会大为降低。但是,在中國并没有新闻自由,这正是南方都市报值得格外尊敬的原因所在。

  同强制收容遣送制度一样,新闻管制也是一项违宪的制度,他们分别侵犯了在大多数国家早已得到确认的基本人權—迁徙自由、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同其他的人權相比,作为言论自由的一个基本内容,新闻自由是应该首先被强调和争取的。首先,允许公民了解社会事件的真相,并自由地发表评论不仅是人性的自然需求,而且是公民监督政府行为的最重要的一种方式—几乎是唯一的方式。另一方面,言论自由是保障其它人權的基础,当国家的立法或执法行为侵害到公民权利时,如果缺乏畅通的信息披露及反馈机制,及时的制度改良便无从谈起。在这个意义上,如果我们认同每一个民主政府的最高使命是增进其国民的福利,那么言论自由就是民主政府与生俱来的的特性之一。所以,在改善人權状况、实现民主政治的道路上,争取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是第一要务。在孙志刚事件发生后,我们不仅需要谴责暴徒,也应该谴责收容制度,更应同时谴责新闻管制;在任何制度丑闻被觉察后,只要“有关部门”试图遮住我们的眼睛,捂住我们的口,我们都应谴责新闻管制。

  从中國的立法来看,大多数基本人權早已被列入了宪法,然而,真正的困境正在于此:当宪法在向我们宣告,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时候,收容机构可以仅仅因为孙志刚未办理暂住证将其羁押,并听任一些人性泯灭的职业化暴徒对孙志刚进行残酷殴打;当宪法在向我们宣告中國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时候,新闻管理机构仍然可以一如既往地肆意剥夺媒体和记者的职业权利而没有受到制裁…当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的时候,我宁愿这样的宪法从来没有存在过,因为它毫无尊严,不配拥有宪法的称号,这样的宪法早已沦为一张权利的空头支票,一个政治戏弄。

  当权利被侵害,人的尊严被践踏,假如我们是一群有自尊的人,我们只能抗争,而不是绝望地、可耻地保持沉默。是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脆弱的,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做很多努力去改善我们所处的社会生态。如果越来越多的人有勇气对不幸给予关注,对暴行进行谴责,对谎言进行揭露,我们就会看到变化发生。权利不是被赏赐的,而是争取得来的。

  作者:谢小双

孙志刚惨死启示:比非典还要疯狂的典型暴力

星期四, 05月 8th, 2003

  1992年4 月29日,美国洛杉矶法院作出了一项宣布毒打黑人少年罗德尼?金的4 名白人警察无罪释放的不公正判决,由此引发了举世震惊的洛杉矶骚乱。这次骚乱共造成54人死亡,2383人受伤,13212 人被捕,1100多家店铺被烧,财产损失达10亿多美元。这场历史性的骚乱最终以黑人少年罗德尼·金获得380 万美元的政府赔偿、洛杉矶警察局长达里尔·盖茨被迫辞职而告一段落。然而它给洛杉矶市的经济和社会安全带来的消极影响还远没有结束,那些十多年后陆续从牢里被释放出来的当年大骚乱的“见证人”,他们不会为这个曾经抛弃过他们的社会带来任何感激之情。相反,到了2002年,洛杉矶市凶杀案增长率达到骇人的52%,被假释出狱而重新犯罪的比率竟高达70%. 在这个拥有800 个黑帮帮派、多达十余万黑帮成员的城市里,那些带着怨恨从牢里走出来的毫无尊严可言的人只会使这些异端组织更具嗜血性。“那次骚乱之后,我们监禁了整整一代人。现在他们回来了,流落街头,没有家庭,无人帮助,只好回到他们惟一知道的地方——黑帮。再加上经济的滑坡,就造成了这里谋杀案件的急剧增长。如果这可以说明什么东西,那就是,监禁这些孩子起不到什么作用,假释他们也没用。”洛杉矶天主教牧师格利高里·波义尔是对黑帮成员进行再教育的知名人士,他的这番话道出了洛杉矶骚乱十多年后这个城市所面临的社会难题。讽刺的是,挑起洛杉矶骚乱的“主角”罗德尼·金也因吸毒和染指各种不良嗜好而将索赔来的数百万美远挥攉一空,并坐了一年的牢,他今天所在乎的是“我们大家还能融洽相处吗?”,而不是自己从百万富翁重新变成了穷光蛋。这似乎更说明了受遭蹋的人性的不可赔偿性。

  然而在孙志刚身上,我们看不到存有丝毫罗德尼·金的颓废影子,而是另一番朝气蓬勃、自食其力的典型大学生景象;他们的下场却极大不同,一个只是受了点伤,得到了全美反种族歧视者的同情并获得政府的巨额赔偿,另一个则在险些不为人所知的情况下在收容所里被活活打死。作恶者同样是警察,只不过打伤人而遭曝光的是美国警察,打死人而得到遮掩的是中國警察。受迫害的理由则更是可笑,受伤的美国黑人据说因为行为不检点,而受死的中國人已被证实是因为身上没有携带那张早被法律界人士确定为违反国家宪法的暂住证。在美国人罗德尼·金看来,即使380 万美元也无法消除他所曾经受到的非人待遇给他造成的身心伤害。但在中國人孙志刚看来,万一能活着走出收容所,也足以让他向所有迫害过他的人说声“谢谢!谢谢!”(收容所孙志刚的签字记录)。在美国人看来,380 万美元远不足体现一个人的尊严和生命价值;但在中國人看来,只要政府能够把类似孙志刚一样无辜受害人的死讯及时公诸于众,让他们提心吊胆地防范一回,他们甚至宁愿屈膝下跪、高呼青天万岁!万岁!万万岁!。

  人的最基本权利是生存权,说这些话的人从来不告诉别人怎样活着才有别于猪狗。但当你看到孙志刚是如何死去的时候,只要能活着,你根本就不在乎自己是象人还是象狗了。可我认为,为了生存我们必须更多地了解生存的条件,因此比生存权更低一级、即比狗权更低一级的权利应该是知情权,正如我们杀狗从来不在乎别的狗发现一样。至少我们得让更多人知道,如果你想活命的话,不仅需要吃饭和穿衣,还要在出门的时候别忘了带上暂住证,这跟很多人现在出门要戴口罩是一个道理。可直到现在,人们并没有从应该值得他们相信的渠道了解到有关孙志刚死亡的消息,这等于是说,还会有更多的人不把暂住证带在身上。结果大概就象眼下数以千计在死亡线上挣扎的萨斯病人一样,先前谁也没有告诉他们这是目前还无药可治的怪病,尽管负责告诉他们实情而故意撒谎的人对此一清二楚。现在人们终于看到了它的危害性,但不该死的都死了,怕死而不得不等死的已超过三千人,某个千年古都甚至以日增百人的恐怖速度继续蔓延。在中國,即使针对萨斯病毒的疫苗已经问世,暴力事件还会无休止地蔓延下去,到底该由谁为这无药可救的暴力病毒的蔓延负责呢?是某“公务员”头子的头子的头子……还是没有暂住证的某大学生!相信孙志刚父母的眼睛都快哭瞎了,还没有弄清满身瘀血的儿子是谁弄死的!除非孙志刚掉进了豺狼窝里,人窝里哪有弄不清的道理。

  会打字的人们,到各大引擎搜索一下“警察枪杀”或“恶警”,看看属于我们自己的有多少,你会发现自己其实生活在一个流氓成堆的世界里,接受那些配带凶器的、身份不明的人的“保护”。因此对于孙志刚案件的最终判决你根本不需要关心,因为无论如何都不会带来骚乱,不会带来对孙家人380 万美元的巨额赔偿金,更不会有某部长书记“被迫辞职”的笑话,你有吃只管吃,有喝只管喝,直到有一天不慎踩着了某个恶警的脚趾而被乱枪或乱拳打死为止。

  2003年4 月28日

  作者:刘越

孙志刚之死与制度之恶

星期四, 05月 8th, 2003

  记得去年夏天,一位与我素昧平生的退休老教授谭颂德给我打来电话,说看到我刚发表的“大作”《弱势阶层与社会稳定》后,对文章的主要观点“十分赞成”,但却有一点“困惑不解”。他说,按照你的说法,农民身处社会的最底层,属于弱势阶层,他们的正当权利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对此,我无任何异议;依此逻辑,我们这些教授当属社会的中高阶层或强势集团吧,但为什么我们个人的正当权利也常常受到侵害而没有作为人的自由和尊严呢。接着他向我倾诉了他的不平遭遇和烦恼。

  这个“谭颂德困惑”确实戳到了中國社会的最大“痛处”。人们都知道,在中國大地上,比谭颂德教授更不幸的事常常发生,《南方周末》2002年5 月23日就报道了回乡奔丧的程树良教授被当地派出所以“嫖娼”为由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并致使其“不明不白”死亡的惨剧。在当代中國,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是,不仅教授们这些高级知识分子的个人權利随时会受到侵害,而且那些“既得利益集团”、“特权阶层”甚至“统治階級”中的个人權利也并不比普通百姓有切实的保障。当年,作为共和国主席的刘少奇都无人身安全可言,更不用说其他人了。

  孙志刚之死,充分展示了旧制度之恶,它再次把“谭颂德困惑”提到了中國人面前。“谭颂德困惑”实质上就是每个人的自由权利保障问题,这是人类历史进程中面临的共同难题。对于这一人类难题,西方民主国家在冲破中世纪的黑暗中得到了破解。1789年的《人權和公民权宣言》就明确宣告:“不知人權、忽视人權或轻蔑人權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从此,建立保障人權、限制权力的法治社会,就成为人类社会的普遍价值理念和政治文明诉求。

  在萨斯病肆虐的广州,孙志刚却并不是死于这场恐怖的“天灾”,而是死于同样吞噬生命的可怕“人祸”——收容遣送制度。《南方都市报》2003年4 月25日报道,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的大学生孙志刚,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3 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网,因随身没带身份证,就被警察带至黄村街派出所,3 月18日被派出所送至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后又被收容遣送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3 月20日救治站宣布孙志刚不治死亡。4 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时曾遭殴打。孙志刚以其年轻的生命又一次为违宪的收容遣送制度献上祭品。也是在广州,前不久就刚刚发生过收容车上掉下5 个被收容的农民工,致使2 死1 伤;同样是广州,一名未带身份证的湖南籍女青年在广州火车站被巡警送进一家收容性质的精神病医院,遭到了无耻地轮奸……, 这些血淋淋的摧残生命的恶性收容事件,难道唤不醒国人对血腥的旧制度的摒弃吗?

  正义、善良的人们固然可以义愤填膺地谴责某些执法者的卑鄙、无耻和罪恶。但当这种卑鄙、无耻和罪恶在“合法”的制度土壤里不断重复繁殖时,理性的人们就应该追问制度之恶了。

  改革开放初期的1982年5 月,国务院发布了在今日频频酿成人间惨祸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该办法规定:收容遣送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一种社会救助和维护城市形象的行为;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将收容遣送对象扩大到“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不全的人员;1992年公安部发布《关于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不得实行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的通知》,将收容遣送对象公开对准农民工和城市外来人员。

  由此何见,收容遣送制度是一种明显违背《宪法》的城市特权制度,它只针对中國人而不是外国人,只针对大陆人而不是港澳台同胞,只针对农民而不是市民,只针对城市外来人而不是城市本地人。这样一种世所罕见、唯我独有的中國特色的歧视性制度安排,充分凸现了将神圣的《宪法》束之高阁的人治倾向。在市场经济的权力寻租中,收容遣送制度已不折不扣地蜕变为城市执法部门限制外来人口流动、捞取集体和个人私利、滥施淫威的“合法管道”。众多的事实已经表明,收容遣送制度与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自由流动和统一的大市场相背离,与转移大量的农村人口、加快城市化进程相背离,与依法治国、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相背离,与加入WTO 、融入经济全球化相背离,与遵守《世界人權宣言》、履行国际人權公约相背离,与中华民族建设政治文明相背离。只要有一个人被收容遣送剥夺了自由,我们每个人就都有可能被剥夺自由;只要有一个人被收容遣送剥夺了生命,我们每个人就都有可能被剥夺生命。

  作为共和国公民,我们不要以为自己还没有被收容遣送,就对收容遣送制度予以冷漠和宽容。在建设政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要使神圣的宪法成为每个中华儿女抗击强权侵害的“护身符”,我们首先就要做一个正气在握、昂首挺胸的共和国公民。与人类进步潮流背道而驰的收容遣送制度,严重违背了《宪法》精神,对每一个华夏儿女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构成了现实的威胁,是一种公认的臭名昭著的“恶制”。执政的中國共產黨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有一段鼓舞人心的话语:“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在迈向政治文明的大道上,对收容遣送制度,决不是改革和完善的问题,而是必须尽快予以坚决废除的问题。

  “一个高尚的灵魂,宁愿自己的祖国贫弱和微不足道但自由,也不愿她强大富足却遭受奴役。宁可做阿尔卑斯山间一个疆域狭小、对外界毫无影响的卑微的共和国公民,也不愿做一个雄霸半个亚欧的强大獨裁国家的臣民。”这是阿克顿勋爵100 多年前留给后世追求自由的人们的宝贵思想遗产。中國人也是人,我们并不因为人口众多而生命贬值。每个中國人都有权利和能力享有人类的普遍自由,都有权利和能力在960 万平方公里的壮丽河山上过着自由、安全和尊严的生活。

  长期以来国人被一种似是而非的陈词滥调所迷惑: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实行民主法治。这种生硬套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公式的政治逻辑,看似“毫无破绽”,实则“谬误百出”。孙志刚不是被打死在经济贫困地区,而是被打死在经济发达地区。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经济发达并不能自动带来自由民主和法治。“康乾盛世”时的中國,GDP 雄居世界第一,名符其实地堪称全球头号经济强国,但在那片广袤的土地上,既没有丝毫的自由空气供国人呼吸,也没有任何民主法治的蛛丝马迹彰显神州。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等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了,GDP 数字迅猛增长了,在一片“赞誉”声中,就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了。但在这块中國经济最发达的土地上,不要说民主自由选举行政首长,就是默默奉献青春年华的外来人员和打工族,连最基本的“国民待遇”都没有得到,却要在公开的种种政策制度歧视中流血流汗,甚至献出自己的宝贵生命。在这里,人们看不到任何启迪国人政治智慧的自由民主和法治的伟大创举,政治文明的曙光并没有像经济增长那样放射出耀眼的光芒。

  珍妮·科克帕特里克(Jeane Kirkpatric)在一次会议上这样坦率地说:“我国成功的秘诀并不在于疆土的广大,因为有的国家幅员比我国更为辽阔;我国成功的秘诀也不在于有充沛的自然资源,因为别国土地下的宝藏比我们更丰富。我国成功的秘诀在于我们对自由孜孜不倦的追求。”我们希望孙志刚的死,能敲响在计划经济思维中出台的所有旧制度的丧钟;我们也希望孙志刚的死,能惊醒欲实现伟大复兴的东方雄狮增进对自由的理解和对生命的尊重。

  2003年4 月28日

  作者:张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