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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获欧洲人权奖,中国人民情绪很稳定

星期一, 11月 3rd, 2008

  10月23日,欧洲议会不顾中國外交部的强烈抗议,悍然授予中國在押犯人胡佳“萨哈罗夫人權奖”,消息传来,国内外反華势力欢声一片。然而,反華势力很快就笑不出来了,中國人民不动如山,给反華势力迎头浇了一盆冷水。

  没有人到欧盟国家驻中國使馆抗议,没有人抵制欧盟国家在中國的商家,没有人历数欧盟国家与中國的新仇旧恨,没有人在欧盟国家的街头游行示威,没有人宣布不去欧盟国家旅游、留学、定居,没有人宣布唾弃自己在欧盟国家的国籍,也没有人大张旗鼓批斗胡佳,没有人声明开除胡佳的校籍,没有人放言等胡佳出狱有他好看,没有人到胡佳家去泼粪,一句话,中國人民情绪很稳定,完全没有感情受到严重伤害的样子。

  中國人民动辄掏出五星红旗,满世界吼叫“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的爱国形象不是举世闻名吗?为什么中國人民今次没有群情激愤?难道欧盟的挑衅行为就没有粗暴干涉中國内政?中國人民的感情就没有受到严重伤害?当然不是,中國人民之所以情绪稳定,完全是因为中國人民看穿了反華势力妄图打草惊蛇的诡计。中國老百姓大多数不知道欧洲的人權奖,大多数不知道胡佳是何许人,如果我们把事情闹开,闹大,就是在帮反華势力做免费宣传,我们越闹得凶,他们越高兴,而如果我们当没事发生过,反華势力的阴谋自然就要破产!

  反華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反華举措花样百出,要想挫败反華势力的图谋,就要讲究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若是不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而只管勇往直前,就只会落入反華势力的圈套,让反華势力的奸计得逞。比如反華势力抵制北京奥运,已经把中國老百姓惊动了,我们就要把反抵制的声音喊得比他们更响,更凶,让中國老百姓明白这个世界谁怕谁。再比如诺贝尔和平奖,中國老百姓都知道这个奖,也关注这个奖,我们就要不惜一切代价让胡佳止步于提名,万万不能让胡佳真把诺贝尔和平奖得去了。

  兵无常势,具体情况不同,适用的策略也不同,只有知彼知己,又不拘一格才能做到百战百胜。对欧洲议会授予胡佳人權奖的闹剧,我们所需要的就是情绪稳定,让落花有意,流水无情的反華势力哭去吧!

  是的,面对中國人民的大智大勇,唯恐天下不乱的反華势力已经一败涂地,一名反華人士哭丧着脸说:“然而,这位青年人不惜一切捍卫自由的努力,在中國却不为众人知晓,许多人被问起胡佳时,都睁大眼睛说不知道。而胡佳在中國的维权活动,就像在沙漠上钓鱼一样艰难。”中國人民都笑了。

  2008年10月28日

  作者:林云海

文明冲突中的中西人权论战

星期二, 08月 26th, 2008

  (一)

  中國人很难理解,围绕北京奥运会的召开,西方人何以会那么起劲地“妖魔化”中國,频频施展“强权舆论”的攻势,始终揪住中國的人權问题不放手呢?

  这正是表明,异质的文明相聚一起就会引起激烈的价值观交锋,就象不同的地质板块相挤压就引起地震冲击波;带有异性电荷的云块相接触产生闪电雷暴一样,尽管处于价值观交锋守势方的中國极不情愿提及文明冲突。

  1993年夏,塞缪尔.亨廷顿宣称:冷战后的世界,冲突的基本根源将不再是意识形态的分歧,而是文化方面的差异,主宰全球的主旋律将是“文明的冲突”。

  十五年来的历史进程看,亨氏的论断大体上是正确的,只是有些偏差。且不说俄罗斯现今依旧在诸多方面展示与西方政治相异的价值趋向,在国际政治舞台上还时时掣肘着西方的行动,呈现出由苏联时代意识形态积淀成的国民集体无意识的特征来。正如船大掉头慢那样,大国的传统可谓积习深厚,即使体制转了型依然余音绕梁,苟延不去。更突出的冲突是,当今时代,于奥运会召开之际,中國和西方之间围绕人權的问题争论互不罢休,从而将意识形态的分歧推向风口浪尖。

  在我看来,亨氏理论的一个缺陷在于,它将意识形态与地域种族文化断然相分离,二者似乎是平行獨立而互不相干的价值体系。其实,文化是在国家或民族层面上,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社会历史积淀物,它涉及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诸多方面。文化的广义内涵必然包含进意识形态的内容。

  (二)

  “社會主義”一词源于拉丁文,一说由socialis(同伴的、同伙的)一词引出,一说由socius(喜欢社交的)一词引出,原有社会的、共同的、集体的生活之意。至于现时代的“社會主義”政治体制建构,其价值核心就是集体主义。由此可以理解,“社會主義”体制的实践,为什么唯有在东方国度里,才会牢固地生根发芽?详析之,生根的牢固程度与地球上的经度从东到西的之间似乎成了一个等级梯度的正相关函数,大体上讲,地域越是往东方,文化上的群体主 义价值观越是强烈,“社會主義”也就越能与东方群体意识所萦绕的民粹主义产生共鸣而找到最广泛的受众,从而滋润到肥沃土壤所提供的养料。反之亦然,欧洲中世纪时从经院哲学中产生出的具有个体意识的“唯名论”,也只有在最西边的英伦之地找到沃土;至于创建共產主义理论的馬克思,是个犹太人,在欧罗巴人眼里,是个“东方人”,因此其血液中多少流淌着东方人种秉性的群体主义情愫。正如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分析实体关系时候,所指出的:斯宾诺莎的哲学所缺少的,正是西方世界里所贯有的“个体性”的原则,这是因为他是犹太人,有东方人种的缘故。

  再说,馬克思主义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低层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階級及其他劳苦大众予以无限的同情,乃至过分地认为:唯有他们才是真正的劳动者,资本家的资本投资、经营管理、知识创新都算不上有“劳动”意义的贡献。而劳动者通过四肢躯体所施展体力的对象也当然只是物质性的东西,所以得把劳动对象都“唯住”了,以免让上层管理阶层的“不劳动者”沾上“劳动”之光,这就是“唯物主义”和“实践论”产生的“階級斗争论”根源。这种偏见对于广大东方落后国家中下层民众的低级知识素养阶层的具有特强的诱惑力和感召力,这就为意识形态纷争提供了地域文化的依据,只要地域种族文化以及东西方相互之间的显著差距稳定不变,意识形态的纷争就会长久地持续下去。因为广大东方第三世界总体上处于知识信息缺乏,智慧禀赋也低下的地位,按照馬克思主义理论,当西方的工业化起步时与殖民扩张同步进行,在世界范围内,西方工业化发达国家与非西方的传统的农牧业国家之间在经济上形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之中,发达国家作为资本和技术输出方的“劳心”与落后国家作为提供生产劳动方的“劳力”与西方社会中的资本主义劳资关系如出一辙般地形成了同构对应。

  不要以为馬克思主义的“剥削论”现今已经被国人淡忘了,但至少在我们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中在谈论国际政治经济事务时候还很有市场。所以,关涉“社會主義”或“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纷争,还渗透着一个民族、階級、阶层、组织、集团的内在气质,即对于知识性、精神性高贵事物追求和认同的秉性状况,秉性低俗者自然会认馬克思为“教父”,其门徒无疑地以东方人种中低级知识群体居大多数。民族的气质秉性是社会文化历史积淀的产物,是通过习得性遗传(拉马克)获得的一种先天性心理定势,人的基因中内藏着预设的“编码程序”,能对于行为主体的后天社会实践施加影响。可以理解的是,这次围绕奥运会的人權争论,连海外的许多华人也纷纷加入到“爱国”行列之中,作为对比,一些深入欧洲腹地的前东欧社會主義阵营,如波兰、捷克、匈牙利等国家,尽管人民饱受了半个世纪的左倾思想调教,但当政治体制转型之后,都无保留地加入到西方阵营中去,与中國在人#权问题上对立争论起来。这是因为习得性遗传对于人的内在气质的改变需要有许多个代际的遗传来加深、强化,而华人去西方社会“洋插队”的历史还是太短暂。

  那么属于西方欧罗巴大种族里的东斯拉夫系俄罗斯民族,为什么会青睐东方色彩的群体主义、对于專制-奴性意识也有相当的钟情呢?这可运用历史积淀说来解答。在文明史的早期,俄罗斯先民不断受到来自东方的匈奴人和阿瓦尔人为首的好战游牧民族的攻击,于是一定程度上沐浴了东方文化,其后拜占庭帝国将东正教传入基辅罗斯公国,与传播于西欧的罗马天主教不同的是,东正教具有东方人种群体特性的“大一统”色彩。到了公元13世纪,更是受到文明程度相当低下的东方蛮族部落成吉思汗大汗国的侵略和压迫,长达近三百年。其后在与东方文化粗俗性的长期交融中,俄罗斯人学习到了蒙古人的军事文化,使自己也变得强盛了起来,然后“以其人之道还以其人之深”,大举向东方扩张,如此便与突厥、鞑靼等东方阿尔泰语系民族过多地打起交道来,这样在文化互渗中,使得俄罗斯人的民族秉性里,深深地烙印上了东方人种的群体主义的人文遗传因子。当然俄罗斯在进入近代历史纪元后,也同样倾心学习西欧的先进科学技术,再辅之以幅员辽阔、矿产丰富和人头众多的数量优势,却壮大成为强盛的军事帝国,位列欧洲列强之中,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竟然走上了工业化道路。这个样板也是自上世纪本土“五四”新文化建设以来,为苦苦求索国家强盛之道的中國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左派分子所特别倾慕和鼓舞的,受“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情愫抒发,便自然地“以俄为师”。

  俄罗斯文化,就象莫斯科克里姆林宫里的双头鹰标记那样,兼有东西方的双重秉性,是属于欧亚文化之间的过渡类型,俄国领导人自称为东西方文化之间的“桥梁”,起到文化交流上的“中介”作用。可以想象,五四时期,一般的中國知识人士理解馬克思主义,大都经过俄罗斯人的转手“倒卖”而得到;而今建设“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因“近朱者赤”,也必定在某种程度上带有苏俄的色彩(如计划经济在北方较完善,特别是东北三省),无法想象能以馬克思的原著精神为纲领来构造,因为馬克思的思想,尽管怀着强烈的道德义愤去构建群体主义的大同理想,但毕竟是西欧文化、尤其是德意志文化的产物,它的高度逻辑性、思辩性、反思性、批判性却是与中國文化的禀性格格不入的,文化跨越太大,用毛澤東的话来说,不是属于中國的“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今天创建台湾共產黨的黄老养据说就是从来不读馬克思的书的。这样的事实说明,关涉“社會主義”的意识形态论争有着深刻的文化根源,其实质还是文化板块的碰撞;反过来,文化的论战、文明的冲突在某些场景是以意识形态的符号形式显露出来。

  (三)

  在我看来,当今中西人權之争,是关涉到意识形态的文明冲突,其人#权争论的价值核心在于东方人热衷的“群体/集体主义”,而这正是在文化/文明的发展水平上的较量出高低级别来,从而增加了交流的复杂性和对话难度。因为文化的差异性不仅体现于横向的跨地域地理分布上,而且在于纵向的时间进度坐标上拉开了的差距,由于处于不同等级的文化进步阶梯上进行交流与对话,从而使得各方的理解能力也大不一致。譬如,处理一件复杂的社会事件,对此首先要有很好的理解能力,为此需要积累起丰富的书本知识的阅历以及大量的社会经历体验心得,这样的要求对于上了年纪的人方可做到,假如这个社会性事件又牵涉进大人与小孩之间关系的利益纠葛,即交互的主体性关系,一般说来,前者理解后者要相对容易些,反之则难。正是由于此,就算前者对于后者的理解已经比较好地做到了,但由于是单方面的,双方的相互沟通并未能真正解决,因此问题的复杂性就纠缠于偏见、误解之中。

  大人和小孩的年龄都是客观明确的,一般讲,书本知识的阅历和社会经历的体验大人要比小孩多也是具有相当的客观性的,但是比要这复杂得多的事情是,在对于中西方民族之间的人權问题之争上,西方人理解中國人要相对容易些,中國人要理解西方人就难得多,因为这里呈现出的正是文明发展水平和进程的差距来, 这个事实要得到落后民族的自觉地认同,却是异常地困难。

  因为问题的复杂性还纠葛于另一个要害:说起某人头脑愚蠢、神经失常、脑子病态、人格低下,是很冒犯的,中國古人曰:“知耻者近乎勇”就有这个意思。因为处于交互主体性之中的各个主体,对于对手的主体素质作出价值评价再反馈自身被对手再评价,绝不是个简单的客观性的问题。按照符号互动理论,在信息的交流反馈之中,人们是通过“镜中我”来评介自我及对手的,主观性成分大增。同样,说起某个文明的优劣、文化的高低,涉及到主体的尊严,也必定是件非常忌讳的事情,倘若有谁站出来宣称:中國文明处于比别人低级的形态,我相信,国人中绝大多数定会愤愤然,国学家会反唇相讥,至于愤青们大概会怒发冲冠地跳将起来,横眉冷对千夫指。然则,为了真理的终极,为了大美的崇高,为了道德的正当和善,为了追寻彼岸世界的无限完美,驱使良知尚未泯灭的我们拿出直面人生、正视社会现实的勇气,而“鸵鸟政策”则不足取,如有的学者宣称:“文化无高低”(秦晖)那样。

  不管主观承认与否,文化,总是在历史的意义上动态地发展着的,它同人的基因作为社会生物学原理协同进化着,靠人的创造性劳作使成果不断地积聚累加,最终积淀而成的产物,它成为人类历史中的一系列进程的“站点”,因而呈现总体进步的大趋势。但是,就如每个人的创造智慧能力很不一致那样,由无数个人组成的宏观社会当划分成以国家或民族为主体标志的时候,各个主体的创造智慧程度也肯定是各不一致的,其创造性劳作成果累加的速度也肯定不会有一致性可言,所以在这点上,不同文化/文明的进步在其发展速度和成果进度上势必拉开了各自的差距,从而在历史的时间坐标尺度上呈现出高低差别来。

  中國的文化注重调和、中庸、合群、模仿、关系、形象思维、处世圆滑,是偏重于阴柔性的,阴柔特性的女性化思维和人生观怎能去担当创造性劳作的重任,使大力推进文明的进程从而与西方文明去争雌雄?

  人类社会进步的通则,诚如黑格尔论述的:是那种以利益为基础而联结起来的市民社会,使得其中的人与人之间联系,摆脱了配偶血缘等的自然纽带成份,从而走向了那种属于更高一阶层的精神的联系。

  可是东方民族如汉族者,就是太执著于人际关系的亲近因素而抱团合群粘贴一快,自古以来各种表述名目实在繁多:天人合一、主客一体、物我不分、心物不二、民胞物与、兼爱尚同、家国同构、公私合营、官商不清、黨政不分、政企不明、打成一片、适应环境、搞三同、相结合、划等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保持一致、万物归一、祖国统一、集体主义、全国一盘棋、一元化领导、民主集中制(注意:意义的重心在后边)、一切行动听指挥,等等等等。

  反映在哲学上,就是“合一”、“集中”的偏执狂,而万分恐惧于“异端”、“对立面”。尽管儒家主张阴阳“一分为二”,而后又得“合二而一”(王夫之),如此则陷于历史轮回的循环之中,难见进步的蕴涵。按照黑格尔的理解,“同”和“异”这一对子,相当于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所适用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概念,通过个体性这个否定性环节返回自身。在《小逻辑》中他论道:“概念的普遍性并非单纯是一个与獨立自存的特殊事物相对立的共同的东西,而毋宁是不断地在自己特殊化自己,在它的对方里仍明晰不混地保持它自己本身的东西。无论是为了认识或为了实际行为起见,不要把真正的普遍性或共相与仅仅的共同之点混为一谈,实极其重要。”但是中國文化过分强调“和合”,实在缺少“否定性”这个环节。

  这些文化由汉民族禀性所表现出的,实属于事物尚未充分分化的状态。其实质乃是“精神”的本质——“自由、对象化存在与自我意识”(舍勒)的匮缺,换言之,缺乏那种扬弃性质的主体性——“‘是人’,就是说,给这种现实回敬一个强有力的‘否也’”。(舍勒:《论人在宇宙中的位置》)

  人类的各项社会活动如政治、经济、伦理、法律、艺术、宗教等等都是呈现出行为主体的目的倾向性的,因而都是价值内容,价值是可以划分为高低、优劣、好坏等级的。舍勒的现象学价值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以及其他文化价值内容的描述都是受“爱的秩序”来支配的,它以各种价值的高低、优劣、好坏排列为基础,价值有着先验的本质秩序,即等级结构,舍勒把先验关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等级秩序归纳出来,称之为价值“样式”:它们由于低到高级排列,划分成四个基本等级大类:1)感觉价值;2)生命价值;3)精神价值;4)神圣的和非神圣的价值。

  在舍勒看来,这几个不同的价值样式反映着不同的价值层次或等级,而衡量它们等级高低的基本标准主要有五个方面:1)持久性,2)不可分性和不可见性;3)相对獨立性,“满足的深度” 一种“较高的”价值渴望一种较深刻的满足,而满足乃是一种“完成”的体验,5)对经验情感主体之生命体的依赖程度。这种依赖程度越高,价值愈低级,反之亦然。

  价值越是低级的越是接近于动物的、甚至是植物的本能特征,因而越是呈现生命共享的性情,比较低级的价值则在文明发展水平低级的民族精神气质中也大都共同享有,反之,越是高级的价值越是体现人的主体性特征来,相应的文明水准也越呈高级,因而也难以为秉性低俗的民族所企及,譬如个人主义就是如此,舍勒认为:“个人的价值是最高的道德价值。”

  根据这种价值秩序学说,特别注重于道德关系的中华文化放置于世界范围里衡量,其实处于并不高级的发展水平上。譬如国人处世的圆滑两可,和稀泥,不求甚解,都是属于舍勒划分的:1)感觉价值;或2)生命价值,两个行列中的等级。

  而中國老子的人生理想更是使人回归于自然的状态,即让人退回到植物般的无知无欲的生存:“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只落入起码的1)感觉价值。

  从舍勒列出的价值等级序列来剖析中國文化。最高等级“神圣的和非神圣的价值”,舍勒阐释是,关于绝对对象的价值,属于宗教领域——这太不符中國人的性情了,中國文化向来不作超然终极的“绝对”之念。

  再看次一级的价值:3)“精神价值”,这其中,又细分为三个级别:从到低高依次列出:a.“纯粹的真理认识价值”;b.“正当与不正当价值”;c.“审美价值”。试想:本土价值的经世致用秉性怎会去追寻“纯粹的真理认识”?再次一级的价值“正当”(das Recht)有正义之含义,恰是中华民族的阙如之品(后面将详述),惟有“审美”才算是吻合我们的性情——可见中國文化之品位。

  对于人生观价值等级的高低排位,中國学者也思索过。冯友兰将人生境界划分为四种由低向高排位的等级秩序阶梯:自然、功利、道德和天地的,境界的提升靠得是人的“觉解”,亦即精神的创造活动。

  那么国人是否“觉解”多了就会导致人生境界的超升?这里的问题恰在于,就如冯所说,最高级的“天地境界有超道德价值”,但是实证科学早已表明,人本已经成为了宇宙的精灵,爬上了进化阶梯的顶端,是否就得回过头去重温老路,去效法“天地”——这种所谓“最高级的”,却并无可指明前进的方向、未有能往上爬升到彼岸世界 “无限”的、未有大美大德的发展之路,即以无最高存在理由的自然之属性——以宇宙中的平庸有限之物“天”和“地”为人生模式去打造自身,从中怎么会有“超道德价值”产生呢?

  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有着“精神”,而这“精神”的本质在于自由、对象化存在和自我意识之中,人的进化正是从与周遭生存环境于浑然一体(“天人合一”)中摆脱出来的过程,对于环境能说强有力的“不”,人甚至还能够超越于自己,用“爱”的动姿直接奔向上帝基督,所以,“人是比他自己和世界都优越的存在物”。(舍勒:《人在宇宙中的地位》)。然而国人最为推崇的“天人合一”恰是消除掉“精神”的这三点本质的,以比附于宇宙低级属性的有限存在物为乐事。结果,以“天人合一”为最高审美旨趣和伦理境界的中國传统文化,与人的进化南辕北辙,“觉解”愈多,“精神”愈失,人愈浑噩。以至于儒学追求的所谓至高境界、作为人生论的“中庸之道”,其“刚健中正,居中不偏”,“和为贵”等等,反映的正是国人秉性的圆滑和人生的庸碌,却美其名曰:“极高明而道中庸”。折射于当代,难怪“躲避崇高”便成了一部分知识分子时髦的人生观,至于寻常百姓当然地只需于奢侈攀比之中安身于福禄寿便足矣了却人生。

  事实上,中國文化呈现浓厚的现世取向,经世致用,使人把生存的意向都集中在世俗中,莫如犹太教和基督教那般,追求来世的天国,具有形而上的“超越”、“拯救”和“终极关怀”的蕴涵。尽管中國也有自己的道教和外来的佛教传统,但是民众仅热衷于进香火拜菩萨,只是为了消灾祈福的迷信而已,连功利境界都未曾企及,更遑论“超道德”乎?所以,舍勒认定中國宗教中缺乏那种向上超升的神性意识。

  所以,那种西方人的彼岸意识的“绝对对象”,那种西方人的救赎情结,对于中國老百姓来说,绝对是个书呆子话语。子曰:“不知生,焉知死”,“敬鬼神而远之”。我们这里只有将“福,禄、寿”之类的人生理想推向顶峰,这三者都只是在这个世俗中的“拯救”。“寿”就是在这个世界中的长生的理想。“禄”就是亭尽富贵荣华。至于“福”则是享受天伦之乐,尤其在颐养天年时享受儿女的照顾,更可以说是“有福气”。这种完全在这个世俗中获“拯救”的方式,使中國人成为世界上最“形而下”的民族。(孙隆基:《缺乏拯救:中國人的生活最形而下》)

  (四)

  尽管儒家文化极富有道德情怀,但由于中國价值体系的中庸调和趋向,只求稳妥平安,所以难以企及至高级形态的价值目标,典型的如“正义”这样一个范畴。

  翻开西文各类典籍,从古希腊时期到今天,涉及哲学、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等广泛学科,可以发现,有一个词“Justice”出现的频率是极高的,这证明西方的价值体系里,Justice的概念早已是广泛、深化了的理论形态。然而中國的情景是,据说晚清时候的翻译工作者在碰到这个词的时候,颇感头疼,因为中國典籍中难以找到对应的词,后来参照日文的译法才使用“正义”一词。时间渡过了一个世纪,即使结束了纹革之后进入了改革开放年代,我国的伦理学话题还是相当长久地回避着正义和公正问题,这种实践状况恰是可以看作成中國文化的传统,从中显见中西文化的高低差距之巨。

  有关价值观念问题的争论向来都是很有歧义的,我们在此讨论只得采用歧义尽量小的价值标准和定义,因而采用国际社会公认的由文明成就高,即社会综合发展指数高、程度比较完善的西方自由世界的价值观来阐释,曰:正义或公正,其基本精神是“应得的赏罚”(desert),即是说,一个人如果给了某人应得的或应有的东西,那么前者对后者的行为便是正义行为,或曰实现了正义。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上,你为社会或他人贡献了多少,正义的要求是,你就应该为之得到多少的报酬和荣誉;或者你为社会或他人损害了多少,正义的要求是,你就应该为之得到多少的赔偿和惩罚;公平、公正的要义就是合理地取得“均衡”。正义的意义还原在生物学进化论上的作用,我个人理解为,优胜劣汰的机制。所以在正义匮乏的地方如中國,国人常常可感受到“精英淘汰”的悖理性。

  亚里士多德在《尼可马克伦理学》第五部中说,正义或曰公正,是在伦理学体系里处于统摄、整合的地位,一般说来,正义是能够等同于合法性的。因此,他得出结论,按照广泛的意义,正义是德性的全部,是集一切德性之大成,一个正义的人是对待他人道德地行为的人。

  可见,正义是一种高级形态的范畴,就其形态的高级而言却难以为低级文明的人群所能领悟。尽管有人论证说,中國伦理观也很早具有了“公平”的观念,因为“公平问题由来已久,它涉及到一个社会的政治生活的平衡、和諧与稳定,也涉及到政权结构的合法性问题。任何一个社会,或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朝代,为了避免社会动荡,寻求社会安定与稳定,或者为了统治者自身计,都要设法解决社会的不公,或者说都要正面地回答什么是社会的公平,怎样才是公平的。”(李大华:《论先秦中國社会的公平观念》)。我以为,作为一个历史悠久而又为巨大人口所承载着的文明,总有其自身的价值“逻辑”,不大会太过分地偏离社会历史所该赋予了起码程度(低级形态的文明底线)的正义要求,不然,文明早就衰败消亡了。可是另一方面,正义作为道德哲学理论的探究,作为政治、法律和道德形态的实践,中國人确实比西洋人差了一大档次,不然,中华文明史怎么会长期停滞不前的呢?

  且看,中國古代最为详细地解释公平观念的《荀子.王制》云:“故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以不至者必废。职而不通,则职之所不及者必队。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故公平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有其法者以法行,无其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偏黨而无经,听之辟也。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传》曰:治生乎君子,乱生乎小人。此之谓也”。——这些在今人看来,谈论的“法”、“偏”、“善”等都是些主观随意性很强的概念,相当模糊粗糙不确切,与同为轴心时代的亚里士多德所论述的正义之精细严密全面相比,更本不在一个档次上。而儒家伦理的主观性意向就是明确地导入“礼”序社会等级之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并无西方传统所理解的正义须有完美之全体,即对于社会总体之善须有贡献的蕴涵,而社会总体之善的正义内在地要求有人格、尊严、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对待,概括为人#权的价值观。究其实质,儒家之“公平”,就是使得社会政治秩序处于非公平的大框架之下来谈论其内部低级形态的生存秩序的公平与否,那么即使达到了如此之“公平”,在某种意义上说,对于正义的高级形态的目标就是南辕北辙,这正如老子批判的“大道废,有仁义”,其对于中华民族造成的后果是:群体主义逐步强化,创造力趋于退化,而专#制集#权则巩固了。

  我们有机会看到:二片巨大的云团各自带上相异的电荷,在经历了漫长的漂浮路程后,双方都积聚了越来越多的电荷量,现在终于相碰了!

  且看,来自西方的奥林匹克精神,她的特出之点正是公平或公正,唯其如此,奥林匹克盛会方可将运动的本质特征:竞赛,合理、合法地开展起来, 竞技运动才有意义。正因如此,西方人将奥林匹克运动的盛会视作为正义精神的发扬广大和价值理念的体现,因此,理应将其精神扩展、推广至社会的各个方面,理应是富有价值意义的事情。现今,既然由中國人来筹办该项目,也理应将正义的精神种子播种在中國的大地上,可是中國人怎能理解奥运会精神呢?

  本来,奥林匹克运动诞生于古希腊的奥林匹亚,体现了古希腊人对于全人类的贡献,作为古希腊精神传承的现代西方人,尤其是在法国人顾拜旦创立了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规则后,作为直接传承法国大革命和奥林匹克双重精神的法国人民,更以输出人#权为自豪,认作为自己的天职,正是在正义观的驱使下,他们觉得有荣耀、有资格去参与进奥运会主办国家的人#权事务建设之中。而主办国进行奥运会实际上也就是分享了西方人所贡献的民#主制度所带来的精神欢乐和经济利益,既然如此,作为正义价值的合理均衡,主办国理应多为世界承担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义务,为国内外的民#主和人#权事业的改进而多加一把油。可是中庸的秉性决定了只满足于与自身周遍环境相适应的中國人当然不会理解、也不会感恩于来自他乡的高贵的精神性事物,更接受不了来自外界对于自身的人權事务关怀,对于西方人士的批评意见,却说成是西方人、特别是法国人天性傲慢无礼的缘故。

  再说,奥运会举办权的授予,并非是上苍的恩赐之物,而是按照由古希腊人开创的民#主选举制度形式,在国际奥委会上进行数轮投票评选的结果,当某一个国家被选举出来获得主办权后,并非一劳永逸地命定了终身,从而可以自行其事、罔顾他人,而是须继续置于西方民#主制方式的监督之下行事,就如西方国家通过民#主制度被选举出来的政客一样,不断地受到选民的质疑、批评、被错误地评头评足,甚至有可能被弹劾,这样的情景同样应该反映在奥运会上,并且有历史先例可遁的,如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被抵制就是,这些在西方人看来是再也正常不过了,可中國人无法理解,认为是“西方敌对势力妖魔化中國”。

  事实上,我们的黨和政府早已设想得多么美好:奥运会将给予了中國一个大展示的机遇,一面让世人看到中國迅速崛起的经济能力和现代化成就,同时又让国人相信共產黨的执政能力,从而使奥运会变身成为对仲共政权合法性提供足够依据的项目,正如广泛宣传的:奥运会的举办成功便是中國政府和人民的丰功伟绩。为了这件头等大事,在申办时候宁可采取丢卒保车、丢车保帅手段,破天荒地向世界承诺开放从未开放过的新闻自#由,可是今年四月份当在西藏拉薩出现了突发事件时候,并未有诚意去兑现承诺,还是继续用惯常的封锁手段,阻止外国记者去采访,这样的做法当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不满,这种不满情绪通过大量的负面报道了表现出来,而因西方一部分人士怀有不良的情绪倾向,使得报道确实歪曲了诸多关于西藏的事实真相,这样就挑起了中國民众的不满,于是又加重了中西方之间的对立情绪,处于这种对立情绪之下,直至奥运会进行阶段中國都远未兑现关于新闻自#由的承诺,尽管在北京城里开放了三个公园,象征性地用作示威游行的场所。但是站在公正的角度讲,不开放新闻自#由这个问题的性质要远比在新闻自#由的环境中有部分的媒体进行歪曲事实报道的问题性质来得严重,而中國人却习惯性地将西方有部分媒体进行歪曲报道的事实取而代之成西方整个舆论界有歪曲倾向的问题了,并且总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以低级文明去度量高级文明:将西方部分民营媒体的观点倾向理解成该国政府的立场了——这本身也算是一种歪曲吧,可惜在以“一元化舆论”的歪曲对抗多元化之中有部分歪曲的舆论战之中,国人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被大大地激发了起来,问题就在于:中國人怎能理解公正?

  西方媒体即使有歪曲中國事实真相的现象,在一定的程度上也许可以作谅解的。回过头来看历史,那么多年来,中國宣传工具对于外部世界尤其是西方社会的歪曲报道、妖魔化可谓实在多得很,说什么:资本主义社会里的人民是生活在“饥寒交迫”、“水深火热之中”啊!“西方国家总是在剥削、压迫发展中國家”。“看看当时的政治口号,当时的中國,但凡重大的节日或重要场所,比如首都国际机场,最醒目的口号有:”打倒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打倒以苏联为首的修正主义!‘、’打倒各国反动派!‘“(丁学良:《走出敌人遍天下的困境》)。可是,当年这样的对外妖魔化又怎能引起今天国内的愤青们反省从而重新审察自己的观点呢?

  文明之间引起正面对决的,还在于:价值等级认识的显著差距。质言之,西方人认同精神的高贵性,而中國人认为低级趣味的物质器具了不起!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局面:西方人用他们认为是正义的方式输出他们的理念:自#由、人#权、民#主等,结果被中國人认为是傲慢无礼的“妖魔化”、“干涉”而拒之门外。

  且看当今时代,中國年轻一族流行奢侈时尚,借高消费以炫耀自身,以显示在社会等级秩序排位中的人伦情状,亦即通过奢侈消费来获得身份认同和角色定位,以表明自身不落伍于激烈竞争中的社会等级秩序排位。而炫耀的东西不外乎是物质性的生活用品,有流行的时尚手机、数码相机、手提电脑等,从而显现出低级肤浅的自然和功利的境界阶段,当然无法获知:生产出这些高科技产品,从最初的原材料制备算起每一个步骤和过程,都需要有多么广泛深厚的科学技术知识的积累,而开拓广泛深厚的科技进步还得需要有更广泛、更深厚的、相配套的政治法制文化背景,譬如须有良好的知识创新环境,而科技创新环境的培育又须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个性的环境,为此,还必须有自#由、民#主、人#权、甚至还有基督教的博爱和兢业精神,以及制度建构,以吻合于相应的知识创新环境氛围,如此宏大复杂的社会大系统建构显然是、也仅仅是西方人民的伟业。对于技术性专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必会支付相应的费用,可是对于上述巨大的精神文明贡献,发泄“民族主义”咆哮的愤青族会感恩吗?!

  这种不公正态度是与其国内不公正的价值体系相吻合的,是其内在的低级文明群体主义庸人价值观的必然延伸。前一些日子有人提出,在西藏问题的国际争论中,我们“需要精致的话语,需要请超脱的顾问来设计”(蒋兆勇)——岂不知,引起国际社会的不满而争论西藏人#权与国内缺少超脱的顾问这二者,本是同一性质问题的不同侧面,说前者是由后者决定似乎陷入了逻辑上的循环论证或同义反复。

  有鉴于此,在西方人看来,一个国家,如果不顾个人權利而起劲地高杨“集体主义精神”,必定具有邪恶性质的,罗尔斯在《正义论》里论证过:个人自由的优先性被破坏,必是“恶序社会”,“恶序”是对社会公正的破坏,它会反过来瓦解业已获得的各种成就。可是当今中國的经济和军事长期快速在增长,这使西方人对这种发展模式颇感困惑。他们担忧的是,“龙”的图腾下,“外儒内法”的政治法术令人难以捉摸,它必将成为对世界和平与进步,特别会对自由世界构成一个可怕的“威胁”,为此必须“遏制中國。”

  西方人能够直面人生,能正视社会现实的各个方面,基督教思想深刻地洞见出人的幽暗意识源自于罪的根性,美国基督教神学家尼布尔揭示了“群体不道德”的现象,正是在群体生活中,个人的罪性被混迹于群体之中再显示出来反而被赋予了“神圣性”,因此,凡是高杨“集体主义”的国家或团体组织都是危险可怕的。如今围绕奥运会人權之争,中國的愤青所表现出的狂热的民族主义正是这种“群体不道德”的图象。

  但中國人却不解,中國是爱好和平的国家,中國人的性格是平和而中庸,怎么会去威胁西方?引起的争议恰在于文明发展水平大落差而沟通困难上。在西方人看来,构成威胁的并非(起码不严重)是形下之器层面的核武器或其他物质性装备的征服,而是来自于中國人自认为的形上之道被狂热的民族主义所驱使着,由庞大的人口携带着的“邪恶”欲念,通过合法和非法的移民大军,以及附加在倾销的廉价物品上,源源不断、滚滚而来渗透进西方,用低级的价值观来同化、侵蚀掉高贵的精神形态,由此威胁到西方人的生存根基:正义的价值理念。

  (五)

  使文明冲突激烈化的,还在于国内长期来仇外情结的培养。

  极左时期肆意專政、残暴虐待“地富反坏右”,乃出自于“階級斗争论”,认定他们是“人民的公敌”。同样地,今天的国人之所以对西方人发出强烈的“爱国主义”义愤,究其原因之一,据国内长期宣传说教,是在近代史上中國饱受了西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殖民主义的屈辱。然而,倘若我国的学术是獨立自由的,历史资料可以公开的话,人们终究会发现:中國的近现代历史,就象一个小姑娘被任意打扮一样,被肆意篡改得太失真了,这也算得上是本土文明的低级形态表现形式之一。譬如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样板:殖民主义年代上海的外滩公园门口挂着一块警示牌,上面写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就是一个典型的造假案例。

  今天的国人普遍能感受到市场经济带了的物质财富增长的好处,就是不得而知也不愿获知,为了奠基于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和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的建构,中國的数代知识分子为此作出了异常艰辛的努力乃至忘我屈辱的献身(有不少人为此入了狱,断了头,从他们身上流淌出的鲜血还被看客用馒头渍着吃掉了!),就算知道了也绝对不会去感恩的!但却偏要肉麻地歌唱起:“春天的故事”——“春天”仅仅是由皇上提供的恩赐品,更无法获知的是,提供有关“春天”的各种信息大都是由西方人原创的。其实晚清时候西方殖民势力进入大清国,就已经在租界地里开拓市场和商品经济了,与此带来各种配套的、相关的先进东西,从物质器具、到科学技术、到政治法律制度、以及思想文学艺术学术等等,多种多样,使得当时尚处于农业文明的中國,竟然在沿海的某些地区能一下子大踏步跨越式进入了工业文明之中。除了北方农村的拳匪恪守中國国粹中的劣质文明之外,南方沿海地区的中國百姓大都明知租界里西洋文明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于是纷纷涌入到租界里谋生。

  当然在洋租界里,中國本地人与洋鬼子老外在尊严和利益的某些方面是有所区别对待的。但是更重要的是,所谓殖民地的屈辱与否以及有多深程度其实是相对而言的。须知,在西方人尚未在中國建立殖民地之前,对于大清王朝的主体臣民——广大的汉族人民来说,本是中华文明的原创者,却已经被迫处于了外来异族的臣服之下,而且是非常屈辱地被远比自己落后、低级的异族用十分粗俗、残暴的方式所统治,看了鲁迅先生的《辫子的故事》才知道,有许多汉族男人为了抗议蛮族耻辱的留辫被砍了头。满鞑子侵入文明发达的江南水乡后,大发兽性,留下了丑名昭著的历史篇章:“扬州十日”、“江阴三日”、“嘉定三屠”,其残暴程度远比日本军人1937年在南京的屠城为烈,可是今天国人为什么只提日军的暴行而沉默于清兵的暴行呢?答案是:清朝与红朝中國隔了代,清兵从未与共军交过手,所以,清兵即使非常非常不“人#权”,也无法为现行执政黨的合法性提供任何依据或添加少许作料,再说满鞑子用残暴和鲜血完全奴化了汉族人,使得被征服的汉族愿意与双手沾满鲜血的征服者以及他们的后裔融合成一个中华“大家庭”,塑造成具有凝聚力的“民族大团结”,而该凝聚力恰是抵御当代西方“人#权”攻势的有力武器。

  事实上,晚清时期中國内部的民族矛盾是相当尖锐的,要不然,孙中山闹革命怎么能用“驱除靼虏,恢复中华”的口号动员起来广大汉族民众?当西洋人进入中國建立了他们自己的租界后,情况有变化了。在洋租界里名义上还是大清王朝臣民的汉族人发现,他们的行政主子已经更换了,现在的洋主子比满族人要文明要开明得多了。所以,当有了租界和西洋殖民者的存在后,民族矛盾决不是简单地划分为中华民族对抗西方殖民者的二元论,而是即使粗糙作区分,起码也有着三大对立阵营:满族人、汉族人和西方人。当时凡是接受过现代西式教育的汉族人都会觉得:汉族同胞所受的苦难和压迫就来自“靼虏”,而不是西方殖民者,同时西方殖民者也并不赞同满族人用低级落后野蛮腐朽的方式统治中國。作为一个有力的例证,章太炎、孙中山、黄兴等人的反清活动起初都是在租界里借助于洋人的大力帮助,后来甚至干脆在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国家里展开工作的。

  再说,即使是汉民族内部,也当然不是什么和睦友好相处,而是由劣根性决定了:内耗、窝里斗厉害。因为我们的群体主义文明决定了个人毫无尊严、地位和合法性可言,在内部争斗中,同胞之间相互煎熬的痛苦感受绝不会比来自西方的殖民压迫好多少。一个例证,中國共產黨早期开展活动,大量从产业工人阶层中发展黨员,都是利用租界里洋人开办的工厂里得到资源的。并非那里的工人有什么“先进性”,而是大大利用了西方文明(譬如:民#主和法治秩序)的先进性而已!

  所以,尽管今天中國普通的百姓难以获得真实的历史文献,更缺乏理论思维,但可从观察到的事实中作简单的类比想象:1997年香港回归中國之前,那里的华人算得上是“二等公民”吧,可就是这些“二等公民”,当他们踏进大陆地方——回到“祖国的怀抱”时是多么趾高气扬噢!那些男性港人可以轻而易举地猎取内地的绝色美女。难怪那些年来,大陆上冒险闯关去香港的偷渡客多的是。反过来,正如留美学者薛涌作证的:既然中國文化那么优越那么伟大,为什么没有一个美国公民愿意放弃自己的美国国籍而加入中國国籍呢?在此试问:我们这些“国家主人”的荣耀何在?“殖民地耻辱”何在?可是中國当今的愤青呵,你们的獨立思考又何在?

  2008-8-20晨

  江苏省昆山市

  作者个人博客:《施卫江:正义之声》http://blog.sina.com.cn/swjidea

  作者:施卫江

从“中国共产党自成立第一天起就致力于改进人权”说起

星期五, 08月 1st, 2008

  稍微了解点儿中國近、现代史的人,对标题中的这句话大约都会心生几分疑问。连我这个小学都没毕业的人也不禁哑然一笑,小惑不解。

  这句话出自今年本月8日中國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之口,在一次例行的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所说。原意大致如下:在回答有关人權的问题时,秦刚指出,中國的人權状况正在不断取得进步,这是世界上任何不带偏见的人所承认的。中國并不是因为要举办奥运会才承诺要改善人權,中國共產黨自成立第一天起就致力于改进人權,今后仍将以此为崇高目标,不以要举办什么活动而改变。中國改善人權的努力不是由某个国家、势力、组织或个人的意愿或标准所决定的,中國的人權改善由13亿人民说了算。

  不可否认,今日之中國的人權现状已非昔日可比。远点儿如解放前的军阀混战时期、国民黨白色恐怖时期;近点儿如解放后的肃反、反右和史无前例的纹革时期。但如果说,“中國共產黨自成立第一天起就致力于改进人權”的话,这话总让人觉得有点儿大了。此话怎讲?第一,共產黨成立之初信的是共產主义,搞的是无产階級革命,打的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最终取得了胜利,把国民黨反动派赶到了那个至今仍未“解放”,如今也不再提“解放”的小岛上。而那时所谓“改进人權”一说,似乎未见诸黨的方针要策,在权威理论毛澤東思想中,也鲜见踪影。如果说,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階級專政也算是“改进人權”的话,咱倒也无话可说了,只当是又一块金箔贴在了并非那么光鲜、润白的脸上罢了。

  我不是专门研究人權问题的专家或学者,但打小我就没听父辈、兄长以及黨政要员们说过“人權”这个字眼儿。要知道咱可是生在新中國,长在红旗下的花骨朵啊!如果真的是“中國共產黨自成立第一天起就致力于改进人權”的话,这么多年我脑海中怎么着也该激起一两朵有关“人權”的浪花啊?可等我一天天长大后,见到的,听说的却净是些侵犯人權而非改进人權的事儿啊?三反、五反、肃反,反右、大跃进、大饥荒,直至十年浩劫的纹化大革命。“陆肆”就更别提了。这些难道都是“致力于改进人權”的历史杰作吗?都称得上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丰功伟绩吗?

  其实“人權”二字由来已久,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萌发了人權思想的芽苞,而我们中國古代文化中也曾迸发过向往人世大同的人權理想的火花,但都称不上是现代意义上的人權概念。现代人權概念是17、18世纪的欧洲资产階級启蒙思想家们,基于反抗封建国家压迫、專制、特权和等级制思想的产物,并在人类历史长期发展中不断提高、更新、完善的结果。

  据史载,1215年6月15日,由英国国王与贵族们签订的《大宪章》,被公认为是英国人權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也是英国宪政的起点。同时它作为人类历史上最早具有典范性的人權法律文本,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不知人们是否还记得去年的12月18日,一份年龄710岁的《大宪章》在美国纽约索斯比拍卖行成功落拍,落锤价1016万英镑。什么东西如此之昂贵?既非金银珠宝,也不是什么奇珍异画,而是一份《大宪章》手稿,其中最重要的一页是写在羊皮纸上,区区68行手写的中世纪拉丁文而已。它被誉为“自由的出生证明”,亦被称为《自由大宪章》;它庄严地向世人宣告:“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它以无可争辩的事实证明:堪称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文件”,对后世的民主体制和人權思想产生了极为重大影响。

  时光荏苒,到了1776年7月4日,美国《獨立宣言》问世。其重要之处在于将欧洲启蒙运动时期产生的天赋人權和社会契约思想转化为现实政治的原则,即民主共和国的原则,彻底动摇、摧毁了封建專制主义的理论根基,并第一次以国家的名义宣布人民的权利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它浑身充满了革命干劲儿,因此馬克思夸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權宣言”。从此以后,“人人生而平等”成为美国立国之本,作为人们向往自由、平等、民主的信念和理想,为后人所传颂、经久不衰。

  又过了13年,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爆发。同年8月26日,革命者颁布了一份纲领性文件《人權宣言》。它以美国的《獨立宣言》为蓝本,采用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權,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

  历史的道路是漫长的,曲折的,捍卫和真正实现“人權”的道路也布满了荆棘。直到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才通过并颁布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一条就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同时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而此时的中國,国共两黨正在各个战场上、在一片厮杀声中进行着生死较量。

  不过,以上综述中所谓的“人權”观念,都不过是些资产階級的“人權观”。而按我们黨内一些研究现代人權的专家、学者的观点,只有馬克思主义人權观,才真正“代表了无产階級解放的全面要求,才是人權思想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他们说:社會主義国家的建立,第一次在人类历史上使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階級和其他劳动群众享有了广泛的基本人權,这使人權概念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深化和发展。

  想当年,在列寧同志的领导下,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會主義国家。打那儿以后,又陆陆续续诞生了不少团结在苏联老大哥周围的社會主義国家,组成了一个社會主義大家庭。那时我们这个小兄弟对老大哥的崇拜可不光是纸上谈兵啊!记得小时候经常挂在嘴边的一首儿歌中,第一句就是“苏联老大哥,骑着摩托车……。”几十年过去了,物是人非。当年的大家庭早已不复存在,散的散,走的走,离的离。是什么导致了现在的结果?是体制的原因呢?还是咱们信奉社會主義的人不行呢?是世界变化太快了呢?还是思想跟不上形势?或是真应了那句老话:“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

  大道理咱不懂,只知道一个国家要想建设得好,人民要想过上安居乐业的好日子,就得首先改善、落实他们的人權。但凡世界上人们感到幸福,日子过得舒心的国家,都是人權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发展的国家,可这些国家中哪一个是社會主義国家呢?前苏联解体了,共產黨也成了在野黨,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没把国家搞好,再往深了说,就是人權没得到改善和发展,人民的日子越过越穷,越过越苦,最后人民不干了,就把共產黨赶下台了。挺简单的一回事,不像好多理论家、历史学家、黨建专家们说得那么深奥,那么空洞,那么玄妙!

  回过头来看看我们的国家,在现存不多的社會主義国家中仍然秉持着“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的坚定理念,迈着有进有退、左右逢源,具有“中國特色”的步伐,唱着“把一切献给黨”的情歌,向着至今谁也摸不着,看不清共產主义天堂前进。这让我想起了一位老外在很多年以前说过的一句话:你们中國这么搞不容易!现在想想确实不容易!因为我们正在做着前人未做过的事,走着前人未走过的路,尽管我们手中是一张曾经落下点点污迹的白纸,我们的黨,还是决心要在上面画一幅谁也画不出的美好画图来。

  要说在无产階級專政下改进人權,的确不易。诚如前面秦刚同志所说,这是一个极其崇高的目标,而且是“中國的人權改善由13亿人民说了算”。这话乍一听,觉得挺有气魄的,不愧是大国外交部的发言人。可转念一想,又感觉不是那么回子事儿。13亿人民真的都能说了算吗?有那么绝对吗?且不说那些怀胎十月、嗷嗷待产的,就是那些刚生下来婴儿们,尚在呀呀学语的幼儿以及游玩嬉戏的少儿们起码不能“说了算”吧!至于人数颇众的智障者、聋哑人、精神病患者、卧床不起的病人和海峡那边的中國人等就不提了,那些至今识字不多的农民、下岗工人、待业青年等一大批所谓的“弱势群体”们,他(她)们能“说了算”吗?要是这些人都能“说了算”的话,我们也用不着别人说三道四了,而那个改进人權的目标也不会看着那么崇高了。

  从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到2004年3月14日,中國第一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權”9个字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这中间整整过去了将近800年。用现在主流的话说,这是中國人權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讳言人權到黨和政府文件予以确认、再到写入国家宪法,这标志着中國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突破,国人无不感到欢欣鼓舞。但对我来说,欢欣鼓舞实在是谈不上,倒是作为中华民族的后人深感惭愧!正是因为这方面的落后,我们才熬过了那么多年黑暗的日子。正是由于保障“人權”上的欠缺,我们才白白流失了那么多的美好光阴。

  任何政黨,任何个人,在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错误总是难免的。资产階級是如此,无产階級也是如此。知道错了,认个错,找到犯错误的缘由,下次不犯就行了呗!怕就怕明知错了还死不认错,嘴还挺硬,说这是“交学费”或说是要“向前看”,还整出什么“三七开、四六开”之类的政治名词给自己找台阶下。你明明说错了,做错了,不老老实实向人民认错,你要老百姓往哪儿看啊?“向前看”就能担保你以后再也不犯错儿了吗?几几开就能免责谢罪了吗?“交学费”要交到什么时候算一站啊?

  尽管现在主流的各类专家们,不愿意,不想或不敢背诵多年前那两句风靡一时的话: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以革命的名义想想过去。我却始终忘不了51年前的那场声势浩大的反右斗争。在那场仅次于纹革的政治迫害中,有多少人为了争取人權而身陷囹圄,又有多少人仅仅因为几句“言论自由”惨死他乡。你想要“言论自由”吗?好,北大荒、茶淀劳教去吧!你想要“出版自由”吗?监狱号子里为你准备了一席之地。到头来,号称55万右派分子中又有多少人是真正的右派呢?

  在代表官方观点,由中國人權研究会主办的《中國人權》网页上,有个记载中國人權发展历程的所谓大事记。既然是大事记,就不能不看看了。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不得了”!在1957年的大事记中,居然漏掉了“反右斗争”这场运动,这可是研究中國人權发展史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啊!倒是记录了这年的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规定了劳动教养的性质、任务、收容对象、审批程序、领导体制、管理机构、管理原则和方式等,称它对指导全国的劳动教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还说:至此,劳动教养正式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该制度体现了人權原则,并对劳教人员的人權依法予以保障。

  对编写这个“大事记”的作者,我真是佩服得“五体投地”。我不知道他家中当年有没有被打成右派分子并被送去劳改、劳教的?如果有,他的良心肯定是被狗吃了。如果没有,他一定也是一个丧失了人类良知的政治寄生虫。至于大事记中有关纹革的记述,虽对纹革中如何“保障人權”着墨不多,说的含含糊糊,遮遮掩掩;但末了却不得不来了一句“对人民民主权利和社會主義法制等方面的规定,较以前却大大地退步了”的遮羞语。

  在至今未予平反的5个大右派中,罗隆基是一个最典型的代表人物。据章诒和先生对罗隆基的评价:“他的一个极具价值的理论贡献,是论证了——为什么说”言论自由是人權“。他认为:是一个人,就有思想;有思想就要表达。表达思想就非要说话不可。他要说自己要说的话,不要说旁人要他说的话。说他要说的话,这就是发展个性、培养人格的道路。我有了言论自由,才可以把我的思想贡献给人群。这是人向社会的责任。罗隆基还说:最危险的思想,是想压迫敌人的思想,思想上最大的危险,是思想没有人来压迫——瞧,多么出色而简练的人權定义和表述!”别忘了,这些话可都是70多年前罗隆基先生在其著述《论人權》中为我们作的精彩论述。他还提出了人權的三个基本点:(一)维持生命;(二)发展个性,培养人格;(三)达到人群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目的。这让人想起了咱们国家第一个关于人權问题的官方文件《中國的人權状况》白皮书,其中围绕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權的观点展开,向世界系统阐述了我国在人權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政策。这里着重强调了两点,生存权和发展权。而这两点恰恰和当年罗隆基的人權观点是那么的相似,唯一不足之处在于缺失了罗隆基所说的第三点:达到人群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目的。

  人生下来当然是要生存下去的,接着如何发展?往哪儿发展?能否发展主要取决于每个个体的具体生存环境。也许许多主流人士对中國目前的人權状况大可以沾沾自喜地说:“已经改善很多了嘛!中國这么多的人,能做到今天这个地步已经很不容易了。”这里我只想举出几组数字供大家参考,看看我们的人權状况与世界其他国家想必究竟还存在哪些不足?

  1、根据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卫生总体表现”排名,在191个国家中,中國排名144位,甚至不如伊拉克等国;在“医生负担公平性”的排名中,中國排在188位,倒数第四。如今又过去了4年多的时间。情况应该有所改进,但不知改进后的排名情况如何?我们政府的有关部门能否给我们老百姓一个令人信服和振奋人心的数字?

  2、中新社天津2006年5月14日电:(记者孙志民)为期两天的首届中國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论坛,今天在此间落下帷幕,并发表《天津滨海宣言》。《宣言》指出,到2005年底,中國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还有二千三百六十五万人。按照人均每天消费一美元的标准,中國的贫困人口总数仅次于印度,列世界第二位,需要扶持的贫困群体数量依然庞大。

  而2007年11月15日,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在重庆召开的国务院扶贫办第二期贫困地区构建和諧社会专题研究班上说,进入新世纪,我国农村每年减少绝对贫困人口176万人,减贫速度明显加快。……我国农村目前仍有2000多万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有劳动能力、通过扶贫开发可以脱贫的;同时,我国农村还有3000多万虽然解决了温饱但尚不稳定、一遇灾害就会返贫的低收入人口。

  请仔细注意上述的几组数字:

  1、到2005年底,中國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还有二千三百六十五万人;

  2、进入新世纪,我国农村每年减少绝对贫困人口176万人;

  3、我国农村目前(2007年)仍有2000多万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

  4、同时,我国农村还有3000多万虽然解决了温饱但尚不稳定、一遇灾害就会返贫的低收入人口。

  我又有点儿想不明白了?如果以2005年底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二千三百六十五万人作为基数,再以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农村每年减少绝对贫困人口176万人作为改进生存权的成果,那么按照2001年~2005年的减贫速度每年176万人来算的话,我国农村应该还剩下贫困人口1485万人。怎么到了2007年,仍有2000多万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呢?怎么就体现出了上面说的“减贫速度明显加快”呢?何况还有3000多万虽然解决了温饱但尚不稳定、一遇灾害就会返贫的低收入人口未计算在内呢。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到底是逐年减少了?还是增加了?这可是衡量我们黨是否“自成立第一天起就致力于改进人權”的重要标志之一啊!我不知道那些官员口中的数字是怎么统计出来的?也不清楚中國官方以及地方政府统计的数字中有多少水分参杂其中?但以上这些数字可都是你们自己说的呀!要是不能够“自圆其说”的话,也只能怨你们造假的功力还未修炼到家。“葵花宝典”尚未炼成。

  不过那天又看到了一篇署名为郑秉文的文章,标题是“增长并不必然减困,中國须防增长性贫困”。作者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也列举了几组关于中國贫困人口的数字。请看!“在过去的25年里,我国反贫困的成就举世公认:2001年我国极度贫困人口(每天1美元的消费标准)是2.12亿,贫困率是16.6%,2004年降至10%,三年之内减少了1/3.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2001年底的2927万减少到2005年底的2365万,减少了562万。这里给出了两个比较关键的数字,一是2001年底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2927万,二是2005年底的2365万贫困人口。我们姑且采信该文中所列举的数字,前一个数字让我们知道了2001年中國农村到底有多少贫困人口,而后一个数字印证了前面《天津滨海宣言》中所说的中國农村到2005年底还剩余的贫困人口人数。如果拿这两个数字相除,得出的我国农村进入新世纪后每年减少绝对贫困人口,并非如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说的176万人,而变成140万人了。这不是变戏法儿吧?一下子就从中國希望的田野上,变出了36万脱贫致富的农民,太了不起了!太有创意了!可你有没有想过,全国计生委的领导会不会不高兴啊?会不会找你的麻烦呀?人家头上那顶乌纱帽还要不要戴下去呢?生育权也是改进人權中的一项重要的指标,马虎不得啊!

  总之,面对上述的那些数字我有些不知所措了。我改相信谁呢?或许我还是应该相信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说的话,很可能他当时候忽略了影响中國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参数,那就是“增长性贫困”。

  3、据仲共刊物《了望》的官方统计数字说,中國在2003年发生了大约五万八千起重大社会动荡事件,平均每天为一百六十九百起,这个数字比2002年增加了百分之十五。那么自2003年起,每年发生的群体事件的数字是多少?是比上一年度减少了?还是增加了?还望官方统计部门给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一个较为满意的答案。

  我国历经沧桑,几经删改的宪法中,规定了中國公民享有的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及应尽的义务。如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有: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成年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劳动的权利;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由于公民权利被侵犯而遭受损失时,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大约北京小伙杨佳争取的就是这个权利。);……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等等,等等。

  每一个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中國公民,在闲暇的时候都应该好好想一想。上面的各项权利中,我们到底能真正自由地,不受政治桎梏约束地享受多少呢?是否可以这样说,民主国家的人權都是相似的,而專制国家的人權又各有各的不同。这就是我们的国情,也是中國社會主義道路的特色。或者,用主流话语来作一个政治上的论断:只有共產黨才能领导我们,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

  2008年7月21日于北京

  作者:唯三

侵犯人权的判决

星期一, 04月 7th, 2008

  看到大连晚报A4版刊登题为“靠裸聊赚钱 一女被定罪”的报道,非常气愤。我认为龙游县法院的判决是一个侵犯人權的典型案例。

  报道称,浙江衢州女子方某,因靠裸聊赚钱被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量刑的依据是刑法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至1万元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龙游县检察院称,接受本案后,对裸聊如何定性,究竟以何种罪名起诉,有以下四种不同的认定意见,1、裸聊行为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2、裸聊行为应当构成聚众淫乱罪;3、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4、一对一裸聊纯属个人行为,涉及的是社会风气问题,危害并不足以判刑,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即可。有关方面证实,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目前国内尚无先例。

  龙游县法院的量刑依据是刑法363条,即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至1万元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刑法367条具体解释了何谓淫秽物品,即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试问一个有生命的人居然是物品吗?把人与物品等同,难道不是一种赤裸裸地肆意践踏人權的表现吗?!即使是犯人,也应该有人的尊严,其人身权也不能被肆意侵犯践踏,尤其让人不解不能忍受的是,侵犯人權的竟然是国家机器的法院,试想如果执法机关竟公然侵犯践踏人權,那么人權在社会生活中还有什么保障可言?口口声声以人为本,决不是嘴上说说而已,要求国家和政府必须落实到行动上。我们一再向世界发表白皮书,信誓旦旦声称如何保障人權,指责西方国家的污蔑,可笑的是,法院竟在光天化日之下竟做出这样一个令人耻笑的判决,这不自己打自己嘴巴吗?把活生生的人视为物品,连小学生都不敢苟同,竟被法院堂而皇之地据以量刑判决,真可谓滑天下之大稽也!法律界有一句名言,法无明文不为罪,363条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前面五个动词涉及到对象是淫秽物品,简而言之就是物品,物品它怎么竟成人了或者说是人的身体了呢?谁能说有生命的人体是物品、是东西,往人身上泼污物或粪便,是不是侮辱人的一种表现,把人说成东西物品不是侮辱人格吗?侮辱人格是不是侵犯人權?

  我很遗憾法院竟然犯如此低等错误,那么有水平高智商的法官,竟然人、物不分,把人当成物,把物看作人,如此低劣的判决竟在庄严的法庭上落锤定音,让人笑掉牙了。笔者以为,一对一的裸聊纯属个人行为,涉及的是社会风气问题,或者是个人道德问题,没有犯法,法律对此也无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由此看来,我国人權方面的确有问题,不要不承认。

  作者:迷人的海

人权与中国经济

星期五, 01月 4th, 2008

  本文讨论了何以以交换为基础的市场制度能导致经济发展。进一步讨论了何以市场制度在人类历史的晚近年代才出现。作者认为是因为过去的特权制度妨碍了从交换中产生并维护共同遵守的规则,理论和经验都证明了人權社会和市场制度是互相推动和发展的。作者回顾了五四运动以来80年中的前60年因为战乱,又没有市场,结果既没有民主,又没有科学,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而后20年因为有了市场、民主和科学都有重大进步。在中國追求民主科学和确立人權的历程中,市场是一个极好的老师。但市场是否一定能导致人權和法治的社会,这是尚未有定论的问题。历史经验成功和失败的例子都有。中國政府如有灵活性,中國人民如有耐性,再过几十年中國将进入民主和法制的人權社会。

  1、什么是人權

  关于什么是人權的问题,不同文化、不同国家之间往往有不同的理解。我们需要对人權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所谓“科学”就是它可以不受文化、传统等的影响,它是建立在逻辑基础上的,它是客观的。

  科学的人權定义应该是:人人都可以享受,而且不会引起冲突的权利。与人權相对立的是特权。特权是只有少数人可以享受的权利。如果更多的人都要享受这种权利就会引起冲突。

  按照这样的定义,我们可以推断下面的一些权利应该属于人權。

  A) 生存权是人權。地球上的资源足够让更多的人生存。此人的生存并不排除他人的生存,所以生存权是人權。在大海上飘泊的小船上,食物和淡水供应有限,生存权就不再是人權,而变成特权了。

  B)人身不受侵犯。这一点用不着解释。一群人之间彼此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这当然是不会引起冲突的。相反,团体或个人有权侵犯他人的人身,这必然引起冲突,因此这是特权。但当一个人侵犯了他人的人權,他的行动将被限制,限制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护一切和他同样的人的人權。

  B)隐私权是人權。个人的私事希望保守秘密,不让别人知道。这一愿望并不干涉任何其它人的任何权利,所以可以成为人權。象通信秘密的自由应属隐私权,所以是一种人權。但隐私权受人權保护是有条件的,即个人的秘密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權。通信商量如何杀人,这种隐私妨碍了他人的人權,因而将不受人權保护。

  C) 思想自由属于人權。这也用不着解释。难道脑子里想问题会碍得着任何人吗?强迫别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就是侵犯了人權。当然,一个人不应该有坏思想,不应见财起意,见色起心。但是不能因为某人曾想过要做坏事就给他处罚,因为思想是没有客观证据的。如果没有客观证据就可以处罚人,人權就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

  D) 听和看的自由是人權。因为一个人听和看并不影响其他人的听和看,也不会影响他人的别的人權.但是刻意去打听别人的隐私,这是不可以的,因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權。禁止某种宗教、理论、思想、消息的传播应属对人權的侵犯。

  E)言论自由是人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人權;一花独放,一家独鸣则是违反人權。只许可某一特定的宗教、理论、思想的传播,禁止其它宗教、理论、思想的传播是历史上最常见的对人權的侵犯。但享有自由的议论不能教唆别人做坏事,这种言论因为破坏别人的人權而将受到限制。

  F) 拥有对物所有权的权利属于人權。但对某一特定物的所有权则为特权,因为一物归某甲所有就不能同时又归乙所有。正因为对物所有权的特权,才可以使拥有所有权能成为人權,即任一个人都可以拥有一些物,这些物不受别人的侵犯。

  上面例举了一些最基本的人權。那么什么是特权呢?特权最基本上的属性是人与人的不平等。在法律上规定一些权利只有某一类人可以享有,其他人不能享有,这是最明显的特权。中國古代“刑不上大夫”就是大夫階級的特权;罗马法规定只有公民能享受法律的保护,而奴隶则不享有,也是一种特权。现代法律已基本做到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的执行上和习俗上有许多人可以例外,不受法律的约束。这些人就是特权階級。例如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但事实上某些人是不容批评的,他们却有权批评别人。批评尚且不容,遑论法律对他们的约束力。现代社会的特权都以隐蔽的方式在起作用,它们不是明文规定的,而是以意识形态及行政权来起作用的。

  在市场经济中富人往往靠金钱来获得特权。尽管他们很难置身于法律之外,但钱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远远超出穷人所能得到的,因而形成一种特权。对于这种从金钱衍生出来的特权当然是要反对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中又无法完全避免.比如富人有钱聘请最好的律师,在和穷人打官司时显然占了上风.可是我们不能限制富人如何花钱.这是市场制度的缺点,除非我们放弃市场制度,那将造成更大的不幸,只好容忍这有限的不公平.

  2、人權的性质

  任何人享有人權并不引起社会的任何方式的成本或代价,它不需要任何人做出某种牺牲。由于这一特点,人權不需要相对应的义务来保证。换句话说,人權是没有义务的权利。一个人加入某一组织(例如某一学术团体),成为其中的一个成员,享有该组织提供的特权,他必须为该组织尽一些义务(例如缴纳会费)。所以这些特权是有义务的,唯独人權却没有义务,因为它是普遍的权利。

  由于人權不需要尽义务,所以人出生时即享有人權。新生婴儿没有能力履行任何义务,但可以享有人權。正因如此,才有天赋人權之说。

  人權是天赋的,所以它不能被剥夺。不可以说这部分人可以享有人權,那部分人不得享有人權。不能有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專政,不让他们享有人權。过去有人把百姓分成人民(享有人權)和国民(不享有人權)。这样做实际上是否定了人權。因为如果我们可以把一个人从人民划为国民(对階級敌人專政),那么每一个人都可能会失去人權保障,这恰好违背了人權是每个人可以享有而且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基本性质。另一种类似的划分人民的方法是人民内部矛盾(仍可以享有人權)和敌我矛盾(不再享有人權)。一个人无论犯了多大的错误,他的人權仍应受到保护,除非有事实证明他以后还可能侵犯他人的人權,因而不得不对他采取防范措施,一般的办法是限制他进入社会的自由。即使如此,他的人權仍必须被尊重,他有权不受打骂侮辱,要让他吃饱饭。

  从理论上说,人權是天赋的,它自然存在在那里,用不着去争取。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權问题呢?这是因为少数有特权的人侵犯别人的人權。所以说,人權用不着争取,取消了特权,人權便自然来到。

  无论一种理论看来起多么言之成理,如果它违背了人權不可被剥夺的最基本的原则,这种理论应该被视为有害且错误的。理由很简单,因为人權是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才是一切理论的出发点。从实践的理由来看,如果一部分人被认为是犯了“错误”而被剥夺人權,他们迟早会对剥夺他们人權的人施以报复,即剥夺他们的人權。如此怨怨相报,永无尽期,馬克思主张无产階級必须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就是这个意思。孙中山提倡博爱,也是这个意思。自古以来许多哲人提出了人类理想社会的模式,不论这些理想如何不同,它们必须是一个尊重人權的社会。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一个社会允许一部分人用特权欺侮另一部人,这个社会不但不是我们的理想,而且它总也不得安宁。

  世界上确有极少数坏人,他们私欲膨胀,不惜损人利已,甚至侵犯他人的人權,杀人越货,贩卖人口,绑票勒索,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为了保证普遍的人權,必须对这极少数人限制他们进入社会的自由,即监禁他们一段时间,这是对他们的人權的有限度的限制。但这样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减少他们继续作案的可能性。如果他们已经没有这种可能,这种对他们人權的限制便不再必要。

  要纠正对坏人的报复心理。因为基于这种心理很容易对坏人惩罚过度,对坏人惩罚过度,自己也变成了坏人了。对坏人的惩罚看成是对潜在可能的坏人的警戒,这是有道理的。但惩罚必须恰如其份,更不能以暴还暴,以牙还牙。孔子说:以直报怨.意思就是没有恶意的恰当的惩罚。要使惩罚起作用,还应同时施以爱心。惩罚加爱心是纠正坏人坏事最有效的手段。

  3. 人權与平等

  很显然,人權的基础是人与人的平等.如果取消了特权剩下的只能是平等了.平等是唯一能够合乎逻辑的对人际关系的安排.如果要保留特权,那么试问谁可以拥有特权呢?答案只能是任意的,无法给出证明的.历史上所有企图保持特权的人都想方设法制造出一套理论,或者用肤色,或者用出身,或者用种族,或者用财产,或者用宗教,甚至用性别作为划分优劣的标准.但是它们都显得勉强,无法自圆其说.

  既然人權的基础是自然的逻辑安排,所以它成为最基本的社会原则.换句话讲,它不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相反法律是建立在人權基础上的.这就是说,有违于人權的法律是非法之法.一个例子是“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一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仅仅由于无力履行约定义务而被监禁.比如人因无力偿而不能归还欠款时,不受监禁.说明法律屈从于人權.

  既然平等是唯一合乎自然的安排,何以总有人反对人權呢?在人类最原始的社会中,为了防止人与人之间的彼此侵犯,需要有一个权威机构来维持秩序或正义.这样就产生了高居于人群之上的特权階級.以后虽然个人之间的彼此侵犯减少了,但是特权階級本身成为侵犯普通百姓的主要原因.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几千年历史中造成对百姓大规模侵犯的不是百姓互相间的侵犯,而恰恰是特权階級造成的侵犯.最近的二三百年中人權的观念逐渐兴起,百姓对政府侵犯人權的警惕性日益高涨.共和运动和立宪运动就是百姓防止政府对自己的侵犯而发起的.

  战争是大规模侵犯人權的行为.大多数的战争都是特权階級挑起的,百姓则承担着战争的痛苦后果.当然,也有一些战争是因为异族入侵,百姓为了不做没有人權的亡国奴奋起反抗而导致的.

  当今世界中人權已经被写入联合国宪章,没有哪个政府敢于公然抵制人權.讨厌人權的政府往往用一套“超人權”的理论来抵挡.即使是人權相当进步的国家,也还存在不少侵犯人權的事件.战争这一最严重侵犯人權的人类活动还远远未能消彻底除.争取人權,使人權观念深入人心,还要做大量的工作.

  4、经济发展

  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所有的历史阶段中人们无不希望有更丰富的物质享受。这一愿望只有市场制度可以实现。所谓市场制度就是在公平竞争的众多个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各方出于自身利益讨价还价,形成价格。此价格随供需形势而变化,并且引导人们的经济活动,决定资源配置。只要人们仍追求物质享受,市场及价格就是必不可少的。这个微观经济学的重要结论适用于我们可以想象的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因而适用于未来的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从表面现象看,科学技术的进步将使人类摆脱稀缺性。但从深层次看,如果没有了价格人们将无从比较稀缺性,科学技术将失去其发展的方向。所以有用的科学技术必须在市场价格的环境下发展,它必须能够商业化。

  上面的论述是微观经济学的推论。离开微观经济学复杂的推导,用最简单的生活逻辑也能看出何以市场制度有助于经济发展。

  所谓市场,它是在互相有信息沟通的情况下由无数交换形成的。基于双方自愿的交换能给社会增加财富,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交换的动机是经济利益,只有能同时给双方带来利益的交换才能实现。任何有损一方的交换都将被拒绝。所以一切交换都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即在不使任何人受损的条件下至少有一人受益),除非这种交换影响到第三方的利害(例如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结果无数的交换带来全社会财富的增加,经济便得到发展。

  一切平等自愿的交换都给交换的双方带来利益.这是理解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理论基础.这里所说的交换不但适用于商品的交换,也适用于要素的交换,即劳动的使用权,资金的使用权,自然资源的租用权.特别是企业家雇用劳动,这同时对企业家和劳动者有利,否则损害一方的交换不可能达成协议.从表面上看,企业家多半是富人,劳动者是穷人,企业家通过雇用工人而变得更富,可是穷人被雇用之后仍然很穷,于是容易得出劳动者被剥削的结论.其实,穷人之所以穷,并不是被雇用的结果,相反,雇用使他们的经济情况多少得到一点改善.这样来看待企业家,就能认识到,他们不是剥削者,而是社会财富创造的重要力量.要保护企业家,尊重企业家.同时企业家也要尊重自己,认识到自己所做的事不但有利于本人,更有利于穷人和社会.从而把企业办成高尚的事业.

  穷是人權没有保障的结果.如果一切人的人權同样得到保障,特别是私人财产能神圣不被侵犯,几十年以后大多数穷人都能变为中产階級.这是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了的.当然,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不能完全消灭贫富差别.不论是贫富差别或者其他差别,差别将永远存在下去.我们只能保持这些差别在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

  通过侵犯人權来纠正贫富差别是错误的,首先因为人權是不容侵犯的,人權本身就是目的.用有违于目的的方法去达到目的,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其次,这样做并不能纠正贫富差别,而只能使大家都变成穷人.通常的做法是侵犯富人的财产分给穷人.这样的结果是谁也不敢变成富人,也就是大家都成了穷人.这已经为众多的历史经验所证明.

  如果穷人的财产权能够得到严格的保护,他们赚一点钱就能攒一点,三年五年未必能变成中产階級,二十年三十年总能变成中产階級.世界上没有哪个政府明确宣布不保护私有财产的,但是保护的程度大有不同.大多数国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半心半意,经常用各种借口侵犯私人财产.比如变换货币并限制更换新货币的数量,以低价强行收购百姓的贵金属,或命令百姓以高价购买指定的商品,滥用罚款来惩治百姓,更不用说还有抄家和充公.

  何以交换带来利益?因为每个人都有机会发挥自己生产的优势。他可以用自己擅长的产品去交换,得到自己拙于生产的产品。铁匠用斧去交换牧人的羊就是例子。在有货币的市场中,不一定要双方直接交换各自擅长的产品,而可以通过货币在更广的范围内发挥每人的专长。一名牙科医生买票坐飞机,他通过用自己擅长的产品为第三方服务所获得的货币去交换飞机的服务。他用不着自己去造飞机,而用治牙的专长得到坐飞机的服务。对造飞机的专家来说,情况也相同。

  在有货币的复杂的商品经济社会内,认清自己的优势和劣势绝不是容易的事.唯一的方法是通过成本和价格的比较.如果自己的生产成本低于市场价格,说明这方面具有生产优势.一个社会有分工而没有价格,这种分工未必能够发挥各方面的优势.这样的分工可能导致混乱.计划经济之所以不成功,最根本的原因是它无法产生出价格信号.这决定了计划经济是一个陷入混乱的经济.

  5、人權与市场

  交换既然能为双方带来利益,它必定是一个自发的过程。事实也确实如此,人类最早的交换已无法考证。但无疑它发生在人类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出现之前。既然交换是自发的,为什么市场制度却晚了几千年,到十六世纪前后才开始缓慢地发展。

  零星个别的交换虽然是市场制度的基础,但终究不同于市场制度。从交换发展成市场制度是一个平等成员之间博奕产生规则和维持和改进共同规则的过程。这个过程常被暴力所干扰。尤其是如果参与交换的各方不具有平等地位,一方可以胁迫另一方,或可以欺侮另一方而不受制裁。特别是,如果普通百姓的财产所有权得不到保障,交换就发展不出市场制度来。上述妨碍市场建立的各种原因,可以简单归纳为缺乏人權。从历史看,人權基本概念的出现是与市场制度的萌发同时发生的。中國虽然有非常发达的交换,可是几千年来没有出现过市场制度。这正是因为在中國的历史中人權概念的出现远晚于西方。从现实世界看,世界上人權比较得到尊重的都是市场经济国家,而且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人權都比较得到尊重。反之,人權得不到尊重的国家无例外地都未能建成市场制度。可见市场制度和人權是密切相关的。一旦人有交换的平等权利和在市场上选择的自由,而且这种权利和自由得到可靠的保障,市场制度必然会产生,而且这种制度将推进人类进入到物质极其丰富的社会。

  现今市场已经发展成为须臾不可离开的,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手段.人们所担心的能源危机,水危机,粮食危机等等,只要市场存在,都不可能危及人类的生存,因为市场有各种替代机制.如果能源稀缺,价格就会上升,替代自然就会发生.所谓节能就是用其他资源(更好的绝缘保温材料,更精确的控制仪表,效率更高的发电机组等)替代能源.可是如果一旦市场被破坏,灾难就会降临.我国1959-1962的三年灾荒饿死了2000多万人,就是因为市场被破坏造成的.那时粮食从最稀缺的地方出口到不稀缺的地方.我国在1959年出口粮食400多万吨,足够供2000万人吃一年.最后1962-63年还是依靠市场逐渐恢复了粮食供应.现在北朝鲜也大量饿死人,同样是因为市场被破坏.可以预期,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恢复市场一条路.现在世界石油市场是最不安全的市场,如果石油市场被破坏,全世界立刻将陷入混乱.保护石油市场是全世界负责任的国家的共同责任.

  市场如此的重要,参与市场活动的各方都对人类生存作出重要贡献虽然他们未必主观上出于这一伟大的目标.相反,市场的参与者往往只是为了赚钱.这正是市场奥妙的地方,人人出于自利的动机,结果却建立了最有效的自然融洽的制度.可惜的是有一些人,不懂得市场的重要性,不懂得个人自利的合理性,认为自利赚钱都是坏事,还批评企业家是剥削者.

  市场提供了人们生存的条件,也为人權的实现作出了保障.如果没有市场地球不能维持这60亿人口的生活供给.反过来,如果没有了人權保障,市场也不复存在.我国的50年代末,和北朝鲜现在的饥荒,都因为市场停止发挥作用,也都与人權问题相联系.所以人權和市场是相互成为存在的前提.

  6、中國的经济改革与人權进展

  从1978年起24年的中國经济改革取得了中國历史甚至世界历史上罕见的辉煌业绩。人均收入增加了约4倍,有几亿人口摆脱了贫困。从人權的角度来看,经济改革的成功是与人權状况的改进相辅相成的。

  1911年的孙中山革命即提出反对中國專制皇权和博爱的口号,其实这就是对人權的诉求。只不过当时还没有出现人權这个词。到1919年由学生、教授们发起得到工商界支持的五四运动进一步提出了对民主和科学的追求。但是此后的60年间,中國先后发生了无数的内战和日本侵略中國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战争结束后新中國成立,但中國的人權状况并没有改进。尤其是文化革命,是对人權的严重的践踏。红卫兵或群众组织可以随便进入民宅抄家,没收财物,关押平民,甚至处刑。这种情况不但发生在普通百姓之中,也发生在国家的最高领导层之间,彭德怀、刘少奇、贺龙等人遭到人身迫害,直到死亡。在普遍缺乏人權安全的情况下,人们要得到安全的唯一方法是攫取政治权力。所以文化革命是全国城乡从上到下的一片夺权混战,没有人可以例外。连毛澤東本人也怕被人推翻,自身的人權没有保障而处心积虑,提心吊胆,不断对他所怀疑的人发动斗争.这种内乱到1976年毛澤東去世,使中國的经济濒临崩溃。

  中國历代專制皇朝的朝廷结构,从本质上看是建立在缺乏人權安全的人际关系之上的。人在这种险恶的环境下必须用尽心计才能保护自身的安全。在一个缺乏人權安全的结构中,人人都将变得阴险毒辣。这不是由于这些人心计不良,而是环境和制度造成的。改革之后这一情况已有了根本性的改善。由于鄧小平同志首创的政治改革,建立了领导成员的正常退休制度和任期制。20年中有不少领导人退休或因故辞职,他们下台之后仍能和平地生活,这是中國人權得到改进的极重要的一个方面。

  改革20多年极重要的一条经验是市场推进了人權的改进。与五四运动以后的60年(1919-1978)作比较可以看出市场推进人權的极端重要性。新中國成立之后中國共產黨领导全国人民试图建立一个平等、富强、幸福的新社会,但由于没有依靠市场,而是依靠中央集權,按照一个预先设想的蓝图,通过计划经济来实现,结果却导致了1976年近乎崩溃的国民经济。改革的20年虽然没有把人權当做首要目标来追求,而是将目标放在社會主義的市场经济,结果却出现了人權状况的极大改进。过去旅行的自由是不完全的,农民不得离开其土地(由户籍及粮票控制),城市人民旅行也有许多限制(有些地方要凭证购火车票),更谈不上出国(只有少数政府官员因公可以出国)。现在这些限制几乎都取消了。过去人们没有择业的自由,工作由领导和黨组织决定,人像是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拧在那里就定在那里。现在人们有了辞职的自由。过去中國人只有一个主雇,即中國政府。这唯一的主雇决定每一个人是否可以被雇用,以及他的工作性质、地点、工资。现在除了政府有众多的非国有企业,还有外资企业,使人们有了择业的自由。言论自由有了极大改进。过去在毛澤東的照片上涂抹,可以按反革命罪论处被关押甚至枪毙。现在有不少公开批评毛澤東的文章和书籍出版。过去人们没有在市场上选择的自由,买许多东西要凭票证,有不少消费与人的身份有关(例如只有高级干部才可以购飞机票或软席卧铺票),现在成了在金钱面前人人平等。最重要的进展是人们开始用法律保护自己,打官司成为时髦活动。近几年来由法庭审判的案子迅猛增加,一方面说明人们之间纠纷增加,社会的非生产性活动上升,但证明人们对法律逐渐恢复了信心。共產黨也强调减少黨对法院审判的干扰,保持司法的獨立性。这一情况与纹革时法院关门,宪法被践踏,作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竟不能援用法律授与的豁免以保护自己的情况相比较,有了巨大的进步。

  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是否一定能牢固地确立人權并进而完成向民主法治的社会的过渡,这是尚未有定论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成功和失败的例子都有,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认真研究。这一研究超出了本题的范围。如果用一句简单的话来猜测,我认为取决于政权和人民双方如何处理彼此的关系。如果政府对变化采取宽容态度,人民有足够的耐心,这个过程在中國也许能在三四代人之间完成。中國终究是一个相当穷的发展中國家,而且人權、民主、法治在中國的历史传统中是比较新的概念。操之过急只会把事弄糟,中國共產黨在过去20多年的改革中创立了中國历史上空前的业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國人民善于向世界各国人民学习。凭中华民族的固有的文明和智慧,我对中國的人權前景充满了信心。

  作者是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

  作者:茅于轼

试论权利的实现和保护

星期三, 12月 26th, 2007

  本文从权利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了权利得以实现和保护的必要条件,从而分析了权利实现和保护的各种社会途径。作者认为,权利是一个完全现代的概念,权利观念也是现代的,权利的保护和实现也只有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才有可能。因此,权利的实现和保护实际上就是如何利用现代社会的各种条件来实现和保护公民权利的问题。作者主要从政治、法律、道德和个人努力等四个方面分别对权利实现和保护的途径问题进行了论述。

  一,何为权利?

  提起“权利”,我们自然会说它是一个完全近现代的概念,它是伴随着资产階級革命而导致的普遍公民权的同意语。当然,“权利”一词,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和话语条件下,其内涵也不尽相同,尽管在其根本基础和基本精神上有相通之处。本文所论的权利,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当然,政治权利与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关系非常紧密。所以本文对权利实现和保护的讨论离不开对政治,道德,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分析。

  在西方语境中,权利(right)一词来源于拉丁文“jus”,含有正义、应当之意。而“right”,从语词本身来看,含有两层意义:一,正确,正当;二,某种资格,当然,与法律的承认和保障紧密相联。由此可以看出,权利意味着正当的资格,其正当性由政治社会的的权力格局决定。当然,这是从政治意义上讲的“权利”。亚里士多德将权利定义为正义的标准:“正义的观念是同国家的观点相关的,因为作为正义标准的权利,是调节政治交往的准绳”。(转引自涅尔谢相兹:古西腊政治学说,商务出版社,192)后来的斯多葛派将权利与理性联系在一起。而自近代以来,因为人權成为资产階級反对封建特权、维护自身利益的理论武器,对权利的定义也五花八门。主要有天赋权利说,权利自由说,权利利益说,权利力量说,权利平等说,等等。(政治学基础,102)但就我理解,这些定义都是从一个侧面展示了权利的内容,没有全面的概括性。我们可以将政治权利定义如下:在民主社会,由国家政权和相应法律予以普遍而平等的承认和保障的,公民自由行动发挥个人体力和脑力且自由拥有和支配其成果的资格。

  之所以如此定义,我的理由有以下几点:1,我强调了权利的生存境况是民主社会。这是因为在非民主的社会,社会呈现为统治者阶层的非规范化权力行使与被统治者阶层无利益保障的格局。在此条件下,没有公民概念,也即无权利概念;若用现代权利概念予以观照,可以发现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分离的,整个社会没有平等的权利保障。因此讨论非民主社会的政治权利是个伪问题。也就是说,权利概念同公民概念一样,完全是近代以来的事。2,政治意义上的权利是由现存的利益格局决定的政治关系的组成部分,它受到了现存政治权力的规约,但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是法律:从宪法到各种具体的法律。由法律予以具体承认和保障的权利才是现实的可操作的权利。3,权利概念同自由是分不开的。它意味着公民个体自由地支配自己的体力和脑力(即自由行动)并拥有和支配其成果。舍此,讨论权利问题也是虚枉的。

  当然,若从根本上讲,权利同人的需求、个人力量与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个体的道德意识,也无法分开。具体的说就是,即使是在现代民主社会,权利得以产生,尽管其表现为社会和法律的形式,但从最本原的意义上讲,权利来源于个人需求的排他性。同时,在既有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条件下,每个人的利益实现都不再单纯地是他个人的事情,因为他的行为可能影响到他人,因此每个人的权利也就意味着其需求和需求满足的限度。而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个人之间体力和智力上存在着不平等,利益状况和社会地位的起点也不同,因此在实际享有和使用权利时也呈现差别。因此,若现实地讨论权利就不能离开个人力量与他人力量的对比格局。这一点,在涉及具体的权利实现和保护上表现得尤为明显。这是权利的第二层次的问题。第三点,权利与个体的道德意识无法分开。任何人的权利实现和保护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如果他人和社会对其正当的利益要求和自由行动不予承认,他的实际权利也就不存在或者终将受到损害。而任何人对他人利益和行为的态度说到底都是其道德意识或最终也要转化为其道德观念。显而易见的是,在一个无秩序的社会或无任何道德共识(特别是对最基本道德的共识,如诚实,公平,等等)的社会群体中,任何人的行动和利益实现都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任何法律和政治权力的介入,如果缺乏个体基本的道德认同,其对权利的保护同样是虚枉的。

  二,权利的实现和保护

  从前文对权利概念的分析和对权利的基础(个人力量,道德)的解释中,可以进一步详细地分析权利实现和保护的途径和方式,亦即讨论如何实现和保护权利的问题。虽然本文讨论的是政治权利的保护和实现,但由于在当代社会,政治权利和其它权利已经相互纠结在一起,所以讨论权利的保护和实现也应当从一般意义上的进行。

  首先,从政治上讲,要真正实现和保护公民权利,其首要条件即是对国家权力限度的明确界定。从理论上讲,现代社会是一个权利和权力分化的社会,实际上即要求公域与私域、权威与自由的明确划分。这主要通过以下几个大的方面来实现:政府由人民选举产生,受公民(社会)的监督,对民众负责。这就从法理上明确了公共权力的来源,也从根本上限定了公共权力的限度,那就是民众的利益和愿望(意志)。只有实现了这一定,才能从根本上使每个公民的权利实现和保护有了基础。其次,是宪政体制,包括权力分立制衡机制、竞争机制、法治机制,等体制上的规束。当然,任何国家的宪法,首先是一种公民权利的声明和保障宣言。在宪法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大都处于宪法的第一部分;紧随其后的是对国家各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职能范围、活动方式、权力范围等等的规定。这就为公共权力依照一定的规则在既定的轨道上运行提供了根本法上的依据。同时,从各国的政治运作的过程来看,大都承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并从宪法上保障了公民选举并监督政府活动的自由。公共权力在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分化和多元的条件下运行,往往通过利益集团,政黨和社会自组织等形式表达并实现公民的利益;而权力之间的分立与制衡量也为权力合法运行提供了又一有力有效的监督形式;竞争机制使当政者在政策选择上不得不考虑民众的意愿。如此等等,都是政治上保障公民权利的表现,也是实现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必要条件。由于公共权力的巨大能量和其他特性,它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也将是致命的。所以,政治上对公共权力活动范围的明确界定是第一重要的。

  第二点,在现代社会,就是已经产生共识的法治观念和法治实践。从宪法到各种具体的法律,从规范公共权力的法律到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都使个人的行为有了可靠的预期,亦即自己作为和不作为的范围和限度。公民的行为超出既定的法律限度,就会受到相关法律的追究和相应的惩罚。公民在既定的法律限度内活动实际上也就意味着他不应侵犯他人的同样行动的自由权利,因此也是对他人權利的保护;亦即公民个体之间权利的相互实现。从各国的法律实践来看,从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到各种诉讼法这样的具体法律制度,都是非常详备的。它们基本上涉及到了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领域的所有问题,当公共权力的行为超出宪法的限度,有些国家设有宪法法院进行追惩;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若侵犯了公民、组织和其他法人的利益,法院也应作出处理;对于私人社会关系中违法民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在被告知后法院在调解后仍不能解决问题将作出法庭判决;而所有的行为若触及到治罪量刑的程度,将受到刑法的惩罚。可以说,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已经被限定在由众多法律编织起来的一个网络中,对于遵守法律的人来说,他的行为是自由的,也是他的权利;而且他的行为不会侵犯他人的利益和权利。而对于不遵守法律的人来说,他的行为就侵犯了他人利益和权利,他对自己权利的实现和保护已经超出了应有的限度,因而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样,法律就从防止(法律威慑)和事后追惩两个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着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权利的实现有了制度和规则上的保障。

  而国际法对普遍公民权的保护主要是一种舆论上的监督,这在当前的国际政治背景下,常常与各国的主权产生冲突。尽管很多国际签署了有关的国际条约,但对该国的人民来说,权利的实现和保护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还是国内的法律及其实施。因此对国家法对权利实现和保护的作用,本文不予以展开。

  第三,便是道德的重要作用。基本的道德共识是基于对人性的理性认识而产生的一种理解,只有在此基础上人群才能恰当地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比如互相信任,遵守契约,诚实,等等,这样的道德品质和风尚是减少一个社会交际成本的必要条件;同时,更重要的,它们是法律产生有效性的基石: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在一个不讲道德或道德观念互相冲突的社会,其法律的实行将是很困难的,因为法律是一个普遍化的规约机制,而基本道德观念的冲突将扩大个体间认同和交往的差异性,从而使人们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上也难以达成共识。这样,就政治权利的实现和保护来看,基本的道德共识也是不可缺少的。实际上,这也是一个社会中基本的制度得以建立和维持的最深厚的社会基础。所以,要真正从根本上实现和保护公民权利,提高一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形成基本的道德共识将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政治权利说到底也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范围界定,前文从公共权力和法律两个方面论述了实现和保护权利的必要性,但不可忽视的是,人们之间道德上的共同观念也是限定个人行动边界的有力约束,而且是更为内在更为有效的约束;政治权力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只能是外在的约束,终究不抵道德的约束:在一个共同的道德观念下,人们之间的利益实现和权利划分也是明确的。当然,道德和法律不是同一概念,二者不能等同;但,二者却是不能截然分开的,最理想的情况是在最基本的道德观念与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致,而,非基本的道德则仅限于道德的领域。实际上,仔细考察当今的法律,任何法律从最根本上讲,都有一定的道德基础,而法律之所以难以实施,就是因为个体道德间的差异和少数人的缺乏道德,因此,在道德这一软约束不力的情况下,才不得不运用人类的理性强制实施法律而已。

  当然,个人努力也是很重要的。政治上保障、法律上规定和道德上认可的权利,如要得到现实的实现,个人的努力是非常重要的。正如自由不是被施舍的一样,权利在很多情况下也需要自己的争取。如果个人主动放弃某些权利或在权利受到侵犯时采取听之任之的漠然心态,那权利的实现和保护将是空谈。这其中,个人的权利意识和权利观念是很重要的,但同时他个人的“实力”也非常重要:一个显见的事实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处于更自由的社会地位、具有更多的社会能量时,他实际享有的权利也将更多;而对普通的公民来说,权利中很大一部分是一种形式上的事情,遥远而不可感,而只有到了受侵犯时才觉得它重要;但更多的权利是要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这就需要个人的努力。单纯地从道德,法律,或政治方面谈论权利的实现和保护,都不如通过现实地改善个人的生存状况来实现和保护权利更具有说服力,所以,最为重要的便是一个社会中自由而现实的个体性进步。我想,这是权利保护和实现的落脚点,也是权利保护和实现最有力的说明。

  参阅书目:

  (1),王浦劬:政治学基础[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第三章:“政治权利”。

  (2),[英]A J 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

  (3),张宏良,金瑞德:改变人类命运的八大宣言[C].北京:中國社会出版社.1996.

  (4),应克复 等:西方民主史[M].北京:中國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作者:刘伟

国人权利灭之根源

星期四, 12月 13th, 2007

  在中國,谁“养活”了自己,往往被社会寄生集团颠倒主客关系进行反复的话语渗透,进而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理所当然的“标准化”社会意识,所谓“天下”的人、组织的人、,也即是被权力分级操控着全部生存资源,依靠官方提供吃穿住行、输血供氧获得活命权的人,因此,其内涵就不仅止于一般的社会身份标识和职业确认,还包括个人内在的价值取向与心理慰藉,都必须依赖于这种不可替代的社会结构“同意”接纳和组装,否则作为单个的人不仅有被置于边缘化的担心,还有被淘汰被抛弃的惶恐感。除此之外,由于权力主导的不宽容社会观念长期对体制外生存方式的蓄意歪曲和贬损,如无业游民和社会闲杂人员等极具羞辱性的意识形态宣传和诋毁,使得不被国家承认和正名的人事始终有一种不正经、不体面的沦落感,这不仅造成国家视野之外的民间社会因此丧失掉应有的尊严、自信和自主能力,还由于来自草根阶层的所谓“士子”整体性翻脸不认人的忤逆和背叛、,从而将未得官方开光定制的非主流社会,从物质到精神、乃至品行教养等多维度逼向“不宜人居”的贫困化蛮荒化处境。

  基于这种反文明的制度歧视和社会物质与精神的高度垄断,不仅导致非政治之外的求生活路因资源严重短缺而逾显仄逼,还由于资讯堵塞和观念异化,以及社会化组织训练的普遍缺失,使得中國社会除了反复倚重暴力“勘乱”从严从重压制社会怨怒,以维持暴戾乖谬的“稳定性”之外,更多则只能依赖宗法伦理和乡规民约等“草根约束机制”求得最低度的秩序整合,而作为现代社会所应遵循的诚信、契约遵守和法律服从,以及程序正义和建基于“正派社会”公民之间、制度与人之间不羞辱不排斥等文明活法,则都因不符合中國特色:即人人都只寻求于己私欲有利而不择手段的谋生原则而遭致人们抵制和拒绝。至此,由于长期性的專制压服和蒙昧主义教化之使然,物质与精神生产能力都严重积贫积弱的中國社会,人们基于生存之虞和理性的利害比较,除了趋炎附势投向权力体制邀功请赏以苟求活命之外,广土博众中无依无靠的野生群氓,实则由于僧多粥少、人穷志短的“瓶颈”制约而又无向外拓殖的能力,便只能转而从事内耗性自残自辱的窝里斗法,如此,在不断加剧社会利益冲突和生存危机的同时,还将人际伦理和生产关系作践败坏,从而衍生成体制内外为掘权攫利争相效尤、积极操练厚黑大全和阴阳之术,并将其奉为“入世通鉴”予以发扬光大,成为数千年来中國社会历史“目睹之不怪现状”。

  这种缘起于打江山坐江山的策略需要而形成的对社会成员的政治化强制编排和歧视性划界分类,一旦延伸成常规化的治理思维和整全性的社会态度,日久之后势必累积成普遍而又当量极强的制度与文化整合力,迫使人们除了争相戮力向权力邀宠之外,便只有流落民间而成为“权力飞地”生死无所依托的政治贱民,最终导致人人都巴望能被官方修剪接纳,抑或招安入伙作为人生最具光彩、最富体面而“闻达”的活法,引得上上下下、体制内外,举凡长个人头,即使下跪自阉、卖儿卖女、甚至弑父灭亲拼家当本,无论如何糟踏作贱自己都要“货与帝王家”,否则便有被抛弃被贬损、被剔除“人肉宴席”,从而沦落为“怀才不遇”、顾影自怜的出局者和野路货。置身于如此非此即彼的二维处境,人们不得己要么积极捐身权力作奴才当爪牙;要么寄望于怪力乱神以托付身家性命,而更多则只能听天由命或借助功法修炼,或“优雅”于琴棋书画“移情”避世以抵御现世困厄。惟其如此,才让体制依附和权力影像始终纠结在中國人的日常生活状态之中,把隶属于国家和效忠权力视为当然而最富威仪的“得道活法”。依此理路养成的权力意志和力量崇拜,必然合成出特别适于培育專制霸道和权威臣服的政治伦理,从而让“国家正确”泛化成人们无须证伪的假命题。

  正因为如此,只要是秉承国家意志所从事的一切勾当,无论是大兴土木劳民伤财,抑或攘外安内,只要目标明确,其所具有的崇高感都能激发出众多圣徒般的殉道精神和冒死效忠的勇气。伴随着众多扣人心弦的信念和理想,政治光荣的冲动即便是在熟人与亲情社会之中,也可以肆无忌惮地从事骨肉相煎.大义灭亲的残酷游戏,致使“人民”经常被挟持、被驱使而成为政治杀伐与王道朝圣的赌码和牺牲,而真实的个人则因集体的盲目而被灭失消解为不可确证的虚置化符号。由此造成中國社会一方面:体制内因利益攻心与贿买能力超强而引诱众多的趋炎附势者卖身投靠,从而将官场人事用利害得失和暴力讹诈紧紧套牢,而对民间社会则采取招降纳叛和分化离间等策略性手段将其相互割裂,整体碎片化无粘合力的小单元国家组织细胞。如此则生存资源、信仰取向在一次次政治经济文化的整饬与改造运动中单级流向国家,落入无主体归宿的“公家人”建构的权力体系之中,从而使国家成为权力持有人撑控民心、建构法统和道统的刚性硬器。

  由此,国家便理所当然领受了仲裁信仰价值、发放活命资源以及“供养”人民的雇主和裁判,进而构筑起超强严密的资源分配格局和社会动员体制,把人锤炼成为唯国家马首是瞻的无意识社会动物,并着力于培养人勤劳、奉献、毫不利已专门利“国”,以及以国家命名定义其内涵的政治品质,将国家价值虚设为与个人际遇休戚相关的力量图腾。于是,一批批虚假莫辨盲目捐身王道的冒死英雄被制造出来并薪火不断谬种流传;没有国哪有家、没有家哪有我,将活生生的个人消解灭失在国家宏大叙事之中;于是,凡举只要是被冠名国家、民族利益或政治光荣的需要,一段朽木、一束禾苗乃至一种想法都能激发出善恶不辨、从者如流的精神与行为冒险,让仇恨意识形态主导的攻心术不断教唆和驱策,将人性扭曲变异为人鬼不分、狼性大发的“主旋律”,使得政治性臆想所向披靡将人们导向集体的盲目和偏执,从而构制出由国家意志主导的暴力“兽性上层建筑”(荣格语)

  鉴于此,本应安居乐业的人民被绑定在权力意志主导的各种妄念之中开始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的政治全能主义大会战;筑长城、凿运河,保家卫国……。举凡国家冠名领袖首肯,即便是异想天开胡作非为,也定是吆喝奉承、欢声雷动一鼓作气,并催发出一拨拨舍身忘死、甘当炮灰做人肉炸弹的“猛男烈女”。这时候国家意志已然结构成人的思维习惯和行为准则,作为个人的社会存在已不具有意义,国家圈定的“集体或组织”成为个人赖以存活与效命的唯一根据,于是,“人民”步调一致、言谈举止喜怒哀乐、同呼吸共命运、国家兴衰荣辱成为札米亚金式的“我们”命运际遇的唯一指认实体,个人的生存状态、尊严和自决权被纳入国家计划并定期定量按指标配额分发,只有“人口”而不是具体的个人才能成为权力中枢施政和决策的问题而受到关注。

  然而,仅止于牧养人口、驱策劳力为国家尽忠卖命的执政理念,由于受制于资源有限供给和创生机能的严重萎缩,一旦不能按序列进行有效分配时,政治抒情的虚妄必然反向回落到“肠胃决定意识”的务实理性,面对如此严峻而又必须应对的现实困迫,其疏导社会怨怒的策略便是:沿用祖制体例继续虚构“异己敌人”,滥施暴力和意识形态恐怖主义“寻衅滋事”挑起群众斗群众,利用專制变异累积而成的暴民反理性偏执意识,将其导向“以人为敌”的权力屠场从事精神与肉体的自残性抒情泄愤,借此既可以转移社会危机,从而将制度原罪迁怒于想象的内外“破坏性”力量,从而“移情”消解因物质贫困郁积的愤怒转向对国家合法性的指控。如此轮回不绝的群众运动和“权力洗牌”,一方面有利于权力中枢可以乘机构陷异己, 剪除内外觊觎者, 从而按其意图重新进行权力分化组合,另方面不断加强社会等级序列和体制依附。借此在民众之间植入各种离散性因子如猜忌、仇恨、相互蔑视等,将权力斗争异化畸变的人性恶质泛化成專制臣民的社会生活常态,从而难于形成有组织、集团化的体制外抗辩力量;再依此路径将真实的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