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Tagged ‘’

中国必须向“多龙治水”宣战

星期五, 09月 12th, 2008

  中國最大的危机在哪里?我个人认为,不在于美国的虎视眈眈,也不在于中國有一大批卖国官员和美国崇爱的精英分子,而在于中國的特殊利益集团利用民主共治的名义,捆住了中央最高领导权的手脚,使其失去了实施科学发展观的空间。痛感于此,我写了“中國应该建构政治经济危机预警和应急机制 ”一文,旨在吁请全国人大赋与胡錦濤總書記处理国家危机的全部权力,但是,本文发出后,并没有引起全国人大的足够重视,以国家意志的方式完成授权程序。今天,当我读了张宏良先生“陳水扁——又一个兔死狗烹的可悲下场”一文后,痛彻肺腑的感到,中國的危机几乎无法避免了,因为,世界上任何国家的衰落或败亡,都是从中央权力弱化、部门或地方权力强大开始的,都是从各种势力集团以各种不同名义削弱中央权力、形成“多龙治水”开始的。因此,中國必须向“多龙治水”宣战,形成中央的强大权力,只有这样或者说唯有这样,中國才有可能有效抗击各种风险,走向科学发展的康庄大道。

  一、什么是决策民主?

  不论是右派还是左派,大多数人认为,决策民主就是多人共治,岂不知这是对民主权力运行机制的无知,比如说,美国的参众两院决议的东西并不是板上钉钉,而是最后由总统一票否决或者签发执行,也就是说,决策的最高决定权不在参议院,也不在众议院,面在于总统。这一程序显示,民主决策是总统智慧的基础,在总统认为其智慧符合美国利益时,总统签发执行,但当总统认为民主智慧不足以维护美国利益时,他拥有至高无尚的决定权,既便检察官对总统调查期间,也不妨碍总统行使权力。但是,在中國,有的图谋不轨的精英分子,在前總書記江澤民向腐败分子开刀后,“中國精英集团就出台了”非暴力犯罪不判处死刑“的法律。”(张宏良先生语)。从而为贪腐分子留下了制度门。

  按照我国的决策程序,十七大之后的一系列会议,就已确立十七大报告为我国的国家意志,对于这一点,不论左派还是右派,大概不会否定这一事实。但是,作为国家意志的十七大报告(总决策),總書記、国家主席行使权力表达国家意志本不该存在问题,但是,特殊利益集团和其代言人,竟然又设置了种种限止總書記、国家主席行使国家意志的表达权。而部门或地方权力,却又提高世界上从未有过的地步。人民群众呼唤中國应该有个普京,呼唤毛澤東重生,但张宏良先生告诉我们,毛澤東重生是不可能了,但中國的普京就在我们身边。中國人民如何选择自己的普京和自己的命运,现在到了中國人民必须尽快选择的时候了。

  二、国家意志面前容不得共治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不论是三权分立也好,所谓的集權国家也罢,在国家意志面前容不得共治。比如美国,它是个三权分立的国家,但是,三权分立只意味着三权獨立和相互制约。制约的通道并不是相互妨碍行使各自獨立的权力,而是拥有各自獨立行使权力的权力。但作为所谓集權式国家的中國,“多龙治水”竟然使中央无以行使表达国家意志的权力,有人对此还美其名曰“民主共治”。如果以限止国家意志表达权为“民主共治”,那么,这种“民主共治”是祸国殃民的共治,是把中國推向灾难的共治。

  国家意志权力表达的强弱,是国家意志管理能力的主要标志,也是一个国家走向强盛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限止国家意志权力的表达意欲何为呢?

  三、再次建议全国人大授予總書記全面行使国家管理权

  由于部门專制、地方專制,各个地方、各个部门贪腐严重,由权力资本化形成的官民对立已非一日,后奧运时代,中國将不可避免的陷入暴力反抗潮的泥淖。为黨和国家安全记,我再次建议全国人大尽快授予總書記、国家主席管理国家的全部权力,使其拥有还权于民的獨立决策权,给人民一个希望,一点盼头,并在暴力反抗潮到来之前,在颜色革命尚未施展开手脚之前,构建起高层与民众的有效互动通道。

  四、提议网上投票,由人民授予總書記全行使国家管理权

  但如果全国人大不授权,我只能提议民众在网上投票授权了。因此,我提议全国的人民群众,在网上投票授予胡錦濤總書記獨立行使一切国家管理权。请各位同胞们行动起来,积极投票。因为,中國人民到了必须向“多龙治水”宣战的时候了。

  2008年9月10日星期三

  作者:田忠国

民族政策的根本是公平与公正

星期一, 08月 4th, 2008

  说到中國目下的民族政策,可以用两个大块方面来概括:一大块方面是对人口具有相对一定数量且生活居住相对集中的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另一大块方面则是相对于汉民族来说所给予的种种优惠政策。很显然,第一大块方面的目的是为了让少数民族避免产生被“汉民族统治”的心理而实行的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期望因此而减少民族矛盾的进一步产生和激化;第二大块方面的目的就更明显了,予以少数民族更多更大的“优惠”——也就是实惠,期望少数民族能够感到知足因而能够起到“政权的稳定”的“安抚”作用。不可否认,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建国的初期,对于刚刚建国执政的共產黨以及领导下的政府面对的一个既贫穷加上因多年的战争而千疮百孔,百业待兴的局面,安定可以说是那时执政黨和政府以及民心所一致渴求的,民心要稳定,政治才能稳定,政权也才能稳定。基于这样的考虑,决定实行民族区域政策应该说是可以理解的,也应该说当时这样的决策是正确的。但对少数民族的所谓各项优惠政策,尽管当时也确实起到了相当重要的“安抚”作用,但我从来都不以为这样的优惠政策是多么的明智之举,是一个多么的“高明决策”的呢。问题是建国已经近六十年了,却依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却是一个不得不让人质疑的问题了。质疑我们执政黨的执政能力以及执政的公平公正性何在的呢。如果让我来评价中國目下实行的民族政策的话,我只能用三个字来形容,那就是“糟透了”。

  还是让我们先来看看民族区域自治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有何弊端的吧。虽然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减少民族矛盾问题的发生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却会不可避免地而且说人为地带来少数民族的自闭性以及会增加与汉民族的对立性,可以这样说少数民族打由他们民族区域自治的那天起,每时每刻,无处不在的在做着一件加深少数民族与汉民族矛盾的事情的呢。我敢断言,民族区域自治如果长期下去,少数民族和汉民族就会不可避免的由逐步积累而加深为相互仇视乃至敌视,最终激化发展成为少数民族与汉民族的一次新的战争。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对少数民族实行的所谓“优惠”政策,对于增加和加深民族矛盾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甚至可以说是助纣为虐的作用。因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均在无时无刻的提醒着那些人是有别于汉人的少数人,是有别于汉族的少数民族的呢。我要说的是,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一天不废除,我们五十六个民族就一天无法真正融入中华民族的这个大家庭!

  请注意我的用词,我说的是融入中华民族的大家庭,而非是融入汉民族的大家庭。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世界社会的发展趋势应该是也只能是无论白种人、黄种人,还是黑种人,无论什么民族,人人应该平等地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华夏大地无论是汉民族还是其他少数民族最终必将融入成一个大民族————中华民族。而中华民族最终也必将会融入到一个更大的民族里——那就是世界民族。也就是说地球上的人类最终必然会同化为一个民族。其实,到那时也就没有什么民族之分了的呢。想想看,那样的结果,是不是世界上各个民族所一致向往的呢(当然了这样的发展趋势也是任何人任何民族都无法阻挡的呢)。

  我历来反对大国沙文主义,也历来反对大汉族沙文主义。我赞成各民族平等、人人平等的观点。因此,我是一贯不赞成民族区域自治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因为这些政策违背了人类公正与公平的原则。说白了,这些政策其实不过就是少数民族相对于汉民族的“特权政策”而已。这些政策,对于少数民族来说,也许是优惠了,但对于汉民族来说恐怕很难说是一家公允的事情的吧。中國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崇尚特权的国家,特权思想依然在中國占有相当大的市场,具有旺盛和顽强的生命力。什么特区、特批、特供,甚至连酒也来个什么特酿的呢,更有什么专机、专车、专列……等等,中國的特权思想由此可见一斑。

  试想想看,特权下的少数民族和没有特权的汉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中会产生怎样的心理和表现的呢。民族区域自治使得少数民族人民相对于汉族人民,政治和经济上有更多更大的民主权力。少数民族优惠在让少数民族享受到了很多的实惠的同时,会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地滋生出优越于汉族人的“优越感”来的呢。而这种“优越感”极易衍生出高高在上、高人一头的感觉,表现在行动上,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对汉人有一种夸耀感、歧视感,与汉人的交往时,就会更多地表现出骄横的一面来,从而无形中增多了和汉民族人民发生矛盾的几率。而处于相对不公正待遇的汉民族人民来说,这种长期压抑的自卑感、无奈感,必然由刚开始的羡慕感而最终会演化为对少数民族的仇视感和敌对感,在汉民族人民与少数民族人民的正常交往中,增加和增大了本来是一般性的群众争执矛盾而上升为民族矛盾可能性的几率。汉民族歧视少数民族,以多欺少,是非正义的也是不公正的;但这样的政策造成少数民族歧视汉民族,以少欺多同样是非正义的也是不公正的,甚至显得很有些荒唐和荒诞不经的呢。

  其实,这些民族区域自治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从表面上和短时期来看,对于少数民族来说也许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但从少数民族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却是弊远远大于利的呢。我为什么这样说呢。请想想看现实生活中是不是我说的这样:民族区域自治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助长了少数民族的自闭性,人为地为极端民族主义者的产生和生长提供了温良的土壤,人为地阻碍了少数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步伐。有些少数民族据说还保留有不与汉人通婚的习俗(据说是为了保持本民族的血统纯正性)。还据说这种陋习造成了很多不同民族的男女有情人最终不能成为眷属,有的甚至双双殉情的可悲下场。这种有违人性的陋习不只是愚昧,简直就是笑话。难道不该是人类诅咒和唾弃的吗?再者说了,中國历史上能找出几个少数民族不与汉室通婚的例子的吗?即使不愿意,恐怕很难有那一个民族在不得不称臣的情况下而敢于抵抗汉王室的求婚的呢。汉民族历史上就是一个开放的民族,没有和其他民族通婚的禁忌。汉民族也许是人口众多的缘故从来就不怕被少数民族同化,也从来没有顾及过和其他少数民族通婚后会造成汉民族血统的不纯正这样的后果。而少数民族之所以不能够这样大度,除了人口稀少的缘故外,更多的恐怕还是狭隘的民族文化思想的影响因素要多些。少数民族相对于汉民族历来就有互帮互助、团结一致、并肩作战、一致对外御敌的光荣传统。这也是许多少数民族至今仍引以为豪的。这样的光荣传统,被少数民族当成抗御大民族欺辱争取自己生存和权利少受侵害或避免侵害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法宝。也可以说是少数民族被大汉民族长期逼迫下的经验之谈。它的存在的意义的前提是少数民族相对于大汉民族受到了不公正不平等不公平的待遇。设想一下,如果各民族真正的平等了,政府一视同仁,那这样的传统就很难再说是一个光荣传统了的呢。那样的话,应该说是这是一个妨碍各民族相互融入和睦相处的陋习了。这种陋习,极易在现实生活中造成少数民族人民不分青红皂白偏袒庇护本民族人员与汉民族人员的争执冲突,很多时候的结果是帮助了恶人,助长了邪恶之气,践踏了正义。同时将许多一般民事矛盾上升激化为民族矛盾。笔者所在的地区的一个某某少数民族就具有这样的“光荣传统” ,而造成少数民族里的个别恶人更恶,甚至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某某少数民族里的恶人们结帮成伙,光天化日,明抢暗盗汉民族人民的财物。即使到他们的家里找到了被盗的财物,也要拿钱赎回的呢。少数民族里更多的人们对汉族人越来越学会了蛮横无理。不交养路费,开霸王车的已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了。这样所造成的后果只能是,当地的汉人们对某某少数民族越来越多越来越深的厌恶和仇视乃至敌视。表面上看,每一个当事的汉族人在与某某少数民族人员的争执冲突中因势单力薄加之因害怕犯引发民族矛盾问题“高压线”的错误而显得都很怯懦,都是胆小怕事,都在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而某某少数民族人都在与汉人的争执冲突中占有绝对的上风而沾沾自喜甚至得意洋洋。孰不知,这样会造成汉人对其民族的怨气、怒气、恨气、仇气正在一天天积累着。有很多当地人说到某某民族就恨得咬牙切齿,暗地里发狠,说如果成立消灭某某民族敢死队,自己第一个报名参加的呢。民族矛盾的日益激化,由此也可窥一斑。假如这样的矛盾真的成为了汉民族整个民族的矛盾了的话,想来对于那个某某民族来说恐怕就再也很难洋洋得意了呢,说不定汉民族对其仇视情绪的爆发日就是那个民族的灾难日到了呢。因此说,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和优惠政策,从根本上说也是害少数民族的一项政策,真正的有识之士应该能够看明白这一点的。假想一下,如果出台一项政策,国家将所有少数民族统统包养起来,不用做活,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养尊处优的生活,相信没有哪个少数民族会不乐意接受的。然而,想想看如果百年后,甚至用不了百年,十年后国家一旦对其停止了供应,那这些少数民族恐怕有一半的人口会被饿死的呢。同理,国家现在对少数民族在生育和升学上的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长远的发展来看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一个生活在物竞天择世界里的民族,不靠自己民族的优秀,不靠自己民族的智慧和努力奋斗而是靠别民族政策的倾斜优惠,生活靠别人的恩赐是没有希望的,也是可耻的。

  最后,话归主题,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和优惠政策绝非中國民族政策的良策,充其量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的下下之策。是当时没有其它更好方法时的权宜之策。公正、平等、公平才是真正解决民族问题的上上之策、根本之策。随着时代的进步,各民族的相互交流交融日益增多,少数民族和汉民族都会无一例外地会水乳交融成为一个不分你我的中华大民族,这是所有少数民族也是汉民族的最终出路。尽管我知道自己有生之年是见不到那一天了,但并不会妨碍我内心底里依然地期盼着那一天的早日到来。

  作者:一啸

论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弊端

星期一, 08月 4th, 2008

  多年来,自由派知识分子一直宣称政治体制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1],但在许多人看来,这似乎只是自由派知识分子一厢情愿的祈愿式思维的反映。因为,执政黨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下,基本上成功地应对着各种大小危机,维系着中國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同时,似乎也取得了国内和国际社会对其政策的某种基本认同,至少是某种理解和容忍。

  然而,今年3月中旬,在北京奥运会之前,发生的西藏事件,在作者看来,很有可能成为终结上述情形的一个重大的标志性事件。它显示出中國现行政治体制的活力和潜能正在逐渐耗尽。这本来似乎只是一个并不显眼的示威和骚乱事件,但是,当政府以其惯常的政治逻辑,想用快刀斩乱麻的方式来快速平息它时,却反而使其刹那间变成了一个举世瞩目的全球性事件。西藏事件暴露出中國政治体制中隐藏着的多方面的问题和弊端[2],并且,以一种十分显眼的方式将其呈现在全世界人民的面前,从而为我们观察和分析这一制度的行为逻辑和它的深层矛盾提供了一个难得的窗口。

  西藏问题的本质在于,相当一部分藏族公民的国家认同产生了危机,因此,从根本上解决西藏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一种合理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的塑造,来培育藏族公民对国家的理性认同。当然,在一种前宪政的政治体制下,不仅仅是少数族群[3],而是全体公民的政治认同都会产生危机,但是,对作为中华民族主体族群的汉族的大部分公民来说,即便对执政者,乃至对基本政治制度的认同产生了危机,但是,对以领土作为载体的民族国家的认同依然不会改变;而对少数族群的公民来说,一旦对执政者和政治制度的认同产生危机,在强烈的民族自治和民族自决的意愿下,连对后者的认同也会产生动摇。

  在我们看来,正是中國长期以来推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传统的共產主义意识形态衰微之后,事实上正在系统地塑造着少数族群个体以自己所在的族群为核心的政治认同意识,而这是当下中國社会中各种族群矛盾逐渐升温的最根本的制度性根源。目前,影响持续扩展的西藏事件正好提供了一个契机,促使我们认真地去反省政府为了解决民族问题长期以来所采取的基本制度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深入反思之所以会采取这样的制度和政策,又是基于怎样的政治哲学的理念?

  一、美国与前苏联在民族问题上采取的截然不同的制度性对策

  在如何将拥有不同的文化传统的多族群的人民,构建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的问题上,美国和前苏联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策略。美国的策略可称之为“大熔炉”政策,而前苏联的策略则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谓“大熔炉”策略是指,在政治层面上,国家平等地对待各族群的个体,完全无视各族群之间的差异,而给予每个人绝对相同的政治权利。而之所以这样做的理由,是基于宪政民主主义的政治哲学:国家是建基在它和每个公民之间关于平等保护个体权利的基本政治契约——宪法之上,而基本政治权利又是基于超验的人性和人与人之间先天存在的法理关系,与人们在经验世界中在文化和生理特征上的差异毫无关系;在文化层面上,则让所有个体在宗教信仰、语言使用和生活习俗上,在不侵犯他人權利的前提下,保持自由。

  “大熔炉”政策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是在最危险的,必须要垄断暴力的政治领域,通过塑造每个个体作为公民对国家的理性认同,以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认同,构建起一个建筑在人们的自觉认同基础上的统一和均质的共和国;另一方面,在文化和社会的领域则保持着多元化和丰富性,不同的群体,可以通过相互间不同的文化认同,来构成不同的族群。在精神上,个体可以将自我看作是耶和华的子民、安拉的信徒或者灵魂不断转世的佛教徒,但是,在世俗世界里,在政治上,每个人都作为完全同质的公民认同一个统一的共和国,同时认同别人和自己拥有相同的权利。

  我们之所以将这样的策略称为“大熔炉”政策,是因为采取这样的政策的共和国具有包容和融合异质的族群的巨大的能力。这“大熔炉”里面的熔剂,就是上述的以公民的权利认同为核心的政治文化。一个新的异质的族群,可以自由地保持自身的个性,但是,它想要融入这个国家的前提是,它的个体必须学习和接受这一政治文化,因此,假如一个族群的传统习俗中有着与上述公民文化相抵触的东西,它就必须通过自我调整和改革来适应这一公民文化。而一旦它做到了这一点,就可以以带有自身个性的方式融入“大熔炉”中,和其它族群和諧相处。

  前苏联的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则是另一种在多族群的前提下构建统一国家的制度性对策。这一政策的一个重大特点就是,它的理论和实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分裂。在理论上,这一制度是源于近代欧洲产生的“民族国家”理念,同时,它赋予了“民族自决权”以最为宽泛的解释:即任何一个群体,只要拥有相互认同的共同的文化特征而自认为是一个民族,它就有权利在其长期居住的一块领地上实行自治,同时,还有权利通过“全民公决”来决定是否要在这一领地上建立一个主权獨立的国家。[4]不难想象,按照这样的以最大限度解释的民族自决权,人们根本无法在多民族的情况下,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国家,而只可能像近代以来的欧洲一样,形成多国林立,战争不断的局面。因此,当苏联共產黨夺取政权,从造反黨变为执政黨,狂热地想要在多民族的前提下,构建一个强大的超级大国时,在实际上的政治操作上,决不可能允许各少数民族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和自治州从苏联的版图中分离出去。

  因此,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成为这么一种政治实践,它一方面对各少数民族进行尽量明细的划分,在其长期居住的地域内,建立起以民族为单位的各种政治共同体,并在口头上承认其拥有完全的自治权,乃至退出苏联的权利;另一方面,则又构建起一些强有力的“绑带”,从外部将这些以民族为单位构建起来的政治共同体紧紧地捆绑在一起,使它们非但不可能脱离苏联,而且必须宣称自己是在完全自由的情况下,自愿留在苏联之内的。这些“绑带”主要有以下三条[5]:

  第一条也是最根本的一条就是黨的一元化统治。高度集權的列寧主义政黨的各级负责人都是由上而下地任命的,而黨组织又建到每个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和社会组织之中。黨还直接控制着军队、警察和秘密警察等所有暴力工具。由下级服从上级,全黨服从中央的严格的政治纪律组建起来的一个无所不管的極權主义政黨,是将各个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单位,紧紧地捆绑在联盟之内的一条最强有力的“绑带”。

  第二条“绑带”是共產主义意识形态和领袖崇拜。即苏联共產黨力图通过宣传灌输,将黨的意识形态,转变为每个苏联人的信仰,从而在精神上塑造每个个体超越于各个民族认同之上的同质化的政治信念和共同的领袖崇拜。

  第三条“绑带”则是经济上实行计划体制而形成的依存关系。由于前苏联实行计划经济,彻底废除了市场,各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的经济活动完全是在一个统一的计划指令体系下进行的,当各地区按计划指令形成产业上的分工协作之后,任何一个地区想要脱离苏联,而在经济上保持自足,已变得难得想象。

  在苏联的全盛时期,这三条“绑带”将各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捆绑得如此紧密,以致于苏联共產黨一度自信地认为,民族问题已经被彻底解决了,即各个民族,在这一制度下,已一劳永逸和不可逆转地自愿融合成一个统一的苏联民族。在苏联早已解体的今天,我们回过头去看,不难发现,苏共当时的这种自信,是一种多么自大和可笑的政治错觉。

  对比美国和苏联在民族问题上的不同的制度性对策,让我们想到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提出的“文化”与“文明”这二个不同的概念。在汤因比看来,所谓“文化”是指一个政治或社会共同体,是在尊重个体的自主性的基础上,在其内部通过文化联结起来的;而“文明”则是靠某种外部的强制力强行纠合起来的。所以,“文化”是有机的,而“文明”是机械的。汤因比认为希腊是一种“文化”,而罗马则是一种“文明”。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美国代表着一种“文化”,而前苏联则是一种“文明”。

  这二种不同的民族政策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有如此之多的不同的族群和不同的种族,但却并没有不同的民族,通过培育每个公民对国家的理性认同,美国成为了一个成功地融合不同的种族、族群和文化的大熔炉。在美国立国200多年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因为一个民族或种族要求划土自治而导致的分裂危机,唯一一次分裂危机——南北战争——也是由于政治理念的差异,而非族裔认同的不同引起的。

  反观前苏联的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理论上,将国家内的每个族群都看作是有着自决权的民族,并且将这种民族自治和特定的地域联系在一起,因而,制度性地强化了少数族群国民的族属认同,并将这种认同高度地政治化。在一黨專政的外部“绑带”十分强大的情况下,由于政治上和思想上的高压,少数民族的自治共同体都纷纷宣称“自愿”联合成一个苏联民族,而只有到这种外部的捆绑完全松懈,人们才会发现少数民族在外部强制状态下所表的忠心,和其内在的真实愿望之间的差距究竟有多大。

  二、中國的民族政策和前苏联是“五十步”和“一百步” 的关系

  2007年6月25日,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宣称:“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國解决民族问题中最有特色的东西,也可以说是中國对当代世界的贡献之一。” 还引用了鄧小平的话:“我们中國是团结的,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是好的,毛主席是英明的,没有搞什么民族自治共和国。”[6] 这基本上代表了目前政府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看法。不断加剧的民族矛盾,只被看作是个别人的分裂阴谋的产物。

  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仅被政府看作是成功的,而且,被看作是中國的独创,和对当代世界的贡献。不难看出,仲共政府在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上的自信,似乎可以和1970年代的苏共媲美。

  事实上,仲共在民族问题上,基本上只是效仿苏共,谈不上有什么根本性的独创。在夺取全国政权之前,仲共曾跟着苏共高调支持中國境内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7],建国之后,则同样模仿苏联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只是由于中國数千年的大一统的政治传统,使我们建立的是单一制国家,而不是像苏联那样的联邦制国家。

  所以说,在民族问题上我们和前苏联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关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我们都是学习前苏联,走的是完全同样的一条道路,只是由于我们的政治传统阻止了我们走得像前苏联这么远,所以在这条道的半路上停了下来。确实,我们没有搞加盟共和国和民族自治共和国,搞的只是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但是,由于这一政治实践完全是按照前苏联的民族理论进行的,因而,在中國政治体制向宪政民主的方向转型的过程中,也必将引发跟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同样性质的民族矛盾。

  民国时期,国民黨在民族政策上基本上是学习美国,在族群的认定上采取了宜粗不宜细的策略,认为中华民族包含了汉满蒙回藏五族,只承认中华民族是一个民族,而五族只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宗族[8],在政策导向上淡化个体的族群意识,而强化对中华民族的认同,竭力避免各族民众因族属认同的不同而可能导致的政治冲突。

  仲共执政之后,追随前苏联在民族认定上走了完全不同的道路。1930年代前苏联在斯大林的亲自主导下展开了“民族识别运动”,认定了100多个民族[9].而中國则从1950年代开始,模仿前苏联进行了同样的民族划分和制造工作,最终根据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将生活在中國领土上的原先边界模糊、自然融合的各个族群,人工划定为56个边界清晰的民族[10] ,并相应地建立了5个自治区、33个自治州(盟)、120个自治县(旗)和1093个民族乡(苏木)(2005年底数据),许多地区还建立了民族村和民族居委会,从而形成了“自治区—自治州(盟)—自治县(旗)—民族乡(镇)—民族村(居委会)” 的庞大复杂的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体系。

  霍布斯鲍姆是这样评价前苏联的民族政策的:“悉心致力于在那些从未组成过‘民族行政单位’(亦即现代意义的‘民族’)的地方,或从不曾考虑要组成‘民族行政单位’的民族(例如中亚伊斯兰教民族和白俄罗斯人)当中,依据族裔语言的分布创造出一个个‘民族行政单位’的,正是共產黨政权本身。”(2000)中國的情况也与此完全相似。

  这一民族制度推行的后果,就是在最大限度上强化了每个个体的族属认同。从此之后,每个中國人都必须清晰地确定自己是属于这56个民族中的哪一族,在每一次确定自己身份的登记表上,都不得不写上自己的族别,(一个公民假如由于出身上的混血,或其他原因不想明确地确定自己的族别,在法律上将不被允许。)在一次又一次这样的刺激下,每个人,尤其是少数民族个体的族属意识被不断地强化。

  而一个少数民族被正式认定之后,就由官方出面,为其规范和推广民族语言,编写民族历史,整理民族文化,培养民族干部和民族的知识分子,人为地加工和塑造出一个个少数民族的强烈的民族意识。

  更为关键的是,在均质化的一黨專政的政体下,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并不意味着少数民族的公民比主体民族的公民的政治权利,会多一些,也不意味着黨对他们的管治会少一些。恰恰相反,由于少数民族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的离心倾向,(既然,它们已经被正式确认和塑造成和主体民族完全对等的獨立的民族,这样的倾向的或多或少的存在就变得十分自然和不可避免),因此,黨对他们从行为到精神上的管治,只会更加严密和严厉。也就是说,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这些基本政治权利来看,号称自治的少数民族的公民,一般而言反而只会比主体民族的公民享有得更少些。

  那么,民族自治中的“自治”二字的意义,究竟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既然,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下,“民族行政单位”的“自治”丝毫不意味着它拥有任何相对地超越黨的统治意志外的更大的自主决定权,那么,“自治” 二字就被纯粹从“自己人治自己人”的字面含义上来理解。所以,现行民族政策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必须由该少数民族人士担任最高行政长官,同时,规定在其黨政干部中该族人士不得低于某个比例,(比如70%)。

  如此一来,所谓的民族自治问题,在现行体制下,就转变为如何培养更多听话能干的少数民族的黨员干部的问题。按现行的自治标准,一个民族自治地方,假如100%地任命该族人士担任各级领导干部,而这些人又能比汉族官员更好地听黨的话,执行黨的政策,那么,这个地方就达到了最理想的百分百的“自治”。当然,这样的理想状态永远无法实现,所以,黨总是会派相当数量的汉族或其他的外族干部去控制一个民族自治地方的最重要的实权岗位,同时,在该族的干部中总是会出现这么二种不同的倾向,一种倾向是无原则地绝对服从黨的指令,另一种倾向则试图保持本民族的自主性和本位利益。而黨总是会重用前一派干部,让他们去和本民族的地方民族主义倾向作坚决的斗争,后一派则总是会遭到不断的打压和淘汰。

  “自治”在宪政民主主义的语境中,是指一个地区的公民,在某些事关切身利益的重要领域内,可以根据自主意志制订法律和政策,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我们看到,几十年来,民族自治地方从来没有获得过这种意义上的自治权,黨要它消灭私有制,它就必须消灭私有制;黨要搞人民公社,它就必须搞人民公社;黨要反右,它就必须反右;黨要消灭宗教,它就必须铲除千百年来为自己民族提供生存意义的宗教;黨要它侮辱谩骂自己崇敬的宗教领袖,它就必须紧跟着黨大声地侮辱谩骂。在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中,不存在任何制度性的安排,可以限制黨的飞横跋扈的专断权力。

  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价值的终极标准,就是看它是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在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少数民族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并没有得到任何增进,那么,将被外族人專制和虐待改为由本族人專制和虐待就没有任何政治进步的意义,更何况这些本族的统治者执行的政策,归根结蒂是由在遥远的京城里的外族人制定的,他们本身也是由外族人任命的,而他们为了取得黨的信任,只会对本族同胞采取更为严厉的管治手段。

  我们的基本民族政策,除了“本族人治本族人”之外,还有就是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从理论上说,并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具的题中之义,但事实上却被广泛实施。之所以会如此,一方面果然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一般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在以完全由上而下的黨的一元化统治剥夺了少数民族公民的大量政治权利之后,希望通过补偿性地给予物质上的好处的方法来换取对自己的认同。就像有的父母,为了让子女听话,就给子女买好吃的、好穿的一样,而他们要子女听的话,越是具有扭曲子女自由意志的强制性,父母支付的代价也就必须越大。

  我们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的涵盖面很广,包括计划生育上的照顾、考大学加分、升职升学时的优待,以及各种方式的经济上、技术上和干部上的援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倾斜等等。但是,由于在实施这些优惠政策时,政府都不是根据受惠对象和其他人完全平等的公民身份,而是根据其少数民族成员的身份进行的,因而,所有这些优惠政策,非但不能强化少数民族成员作为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反而强化了他对自己的族属身份的认同,并将这种族属认同置于公民认同之上。因为他完全是依凭自己的族属身份,而不是公民身份,才从国家那儿获取了这些好处。[11]

  同时,这也很容易造成不同民族的公民在相互认同上的困惑。就如曾在西藏工作多年的徐明旭先生在文中回忆的那样,在一个单位中,汉人哪怕工作得很出色,但是,各种机会依然轮不到他,这就在他们心中产生了不公平感。徐明旭还提到,这种优惠政策甚至还扩展为“法律上的优惠”,比如,一个汉族的男子强暴了一个藏族的女子,和一个藏族的男子强暴了汉族的女子相比,前者被判的刑要比后者重得多,(在各种其他的伤害罪的判决中,也常常遵循同一原则)。这样判案的原意,无疑是为了抚慰少数民族,但它的效果却适得其反,它除了在汉族公民的心中制造了不公平感的同时,还把一个公民针对另一个公民的个人行为,变成了一个民族针对另一个民族的伤害行为,在少数民族公民的心中制造了一种被强势民族伤害的屈辱感和愤怒感,因此,一旦遇上类似的案子,少数民族公民常常可能变得不再关心法律上的正义,而会致力寻求一种最大限度的报复来挽回民族的自尊。

  三、民族区域自治以及黨国不分的政治制度在少数民族公民对国家的理性认同上造成的困扰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中國模仿前苏联人工划分和制造大量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按族别实施优惠政策的一系列做法,它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后果就是极大地刺激和强化了少数民族个体的族属意识,并将这种族属认同塑造成了民族认同,而不是族群认同,从而将其导向了危险的高度政治化的方向。

  民族区域自治,将一个族体的生存方式和一块边界明确的土地,以及在一个特定的行政区域内的政治上的自我治理,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了一起。于是,合乎逻辑和不可避免地族属意识就被导向了这样一些政治追求:要求在一块更大的土地上实行自治;要求提高已经实行自治的地方的行政级别,比如民族乡希望升格为自治县,自治县升格为自治州,直至自治区还想升格为行政特区,乃至獨立的共和国,因为,确实只有变为共和国一个民族才算真正实现了完全的自治[12];一个少数民族假如被分割在不同的自治区、州、县之中,那么,它的被唤醒的民族意识,就会强烈地要求结束这种分割状态,构建一个统一的政治实体;在已经实行民族自治的地方,人们会要求“真正的自治”,对本族人担任了多高级别的官员,在各级官员中本族人的比例是多少,自己的上司是否是外族人等等变得十分敏感,而这种地方民族主义发展到极点就是,将实行自治的地方纯粹看作是本民族所有的,从而想从这块土地上将外族人全部驱逐出去;最后就是尽力地为本族人在各个方面争取更大的优惠政策。

  所以,我们看到,一个少数民族(族群)的成员,生活在美国式的“大熔炉” 政策下和中國式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就会培养出内涵截然不同的族属认同,前者的族属认同是文化层面上的,认同共同的语言、共同的信仰或者共同的生活习俗等等,但是,在政治层面上,他将自己完全认同为共和国的公民,因为,他的全部政治权利都来自于他的公民身份,而与其族属身份完全无涉;相反,在后者的制度下,他的民族意识被导向了对政治利益的追求,他的政治权利都来自于他的族属身份,而不是公民身份,因此,在他的政治上的自我认同中,他首先将自己看作是某族的一员,而不是共和国的公民。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培养出来的这种民族意识,有一种不断地自我强化和向外扩张的倾向,这种倾向只是因为遭到黨的一元化统治的遏制,才没有更加激烈地暴发出来,而一旦黨治的外部捆绑消失的话,它的离心力立刻就会显现出来,这也就是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解体的最根本的原因。

  当然,黨除了用外部的强制力来约束各个民族之外,也力图在思想上培育各少数民族的个体超越于族属认同之上的国家认同,但是,由于现行政治体制的黨国不分的弊端,因而,对国家的认同无法和对黨的认同分离开来,而对黨的认同又无法和对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黨的意识形态、政策,乃至黨的领袖的个人认同分离开来。于是,历史变迁过程中,黨的意识形态、政策和领袖的变更,对少数民族成员的稳定的国家认同造成了巨大的困扰。

  我们可以以藏人为例,来分析一下,这种变更对藏人的国家认同所造成的严重困扰。在1950年代仲共军队进入西藏,将其正式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之前,西藏是一个高度封闭的传统社会,藏人并没有明晰的建立在法理基础上的国家认同,達賴喇麻作为政教合一的领袖,是西藏传统社会的太阳,因而,对達賴喇麻的认同,构成了藏人的全部生活的重心。而在“平叛”和“社會主義改造” 之后,西藏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共產黨通过在藏人中进行階級划分和暴力革命,在彻底重构了西藏社会的同时,也重构了藏人的认同方式。

  超越于民族认同之上,构建起来的是对“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理想——共產主义”的认同;对作为实现这一理想的手段和方式的階級斗争、暴力革命、公有制、计划经济和人民公社的认同;对领导人们实现这一理想的共產黨的认同;最后,这一切都归结为对无产階級革命的导师、黨和各族人民的共同领袖的毛澤東的个人的认同。经过纹化大革命之后,作为藏人生活重心和精神支柱的藏传佛教被共產主义信仰所替代,達賴喇麻的位置则被毛澤東所替代。西藏在新的基础上被再次构建为一个政教合一的社会。

  所以,我们看到,上述的认同方式的转变,不是按照现代政治的政教分离的原则,培养起藏人在法理基础上的对国家的理性认同,而是用一种新的对一个政教合一的领袖的个人崇拜替代了一种旧式的个人崇拜,假如说,二者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后者是在千百年的传统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而前者则是通过暴烈的群众运动和精神灌输,在短期内人工构建的。

  这种新认同无疑是在血腥的暴力,和精神上的高压下塑成的,然而,就在许多质朴的藏民开始逐渐接受这种新宗教和新偶像,天天对着毛澤東的像顶礼膜拜,亲自动手拆除传统的寺庙,逐渐淡忘流亡海外的達賴喇麻时,执政黨本身的思想路线和政策,却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建立人民公社和计划经济体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和纹化大革命被彻底否定,毛澤東走下了神坛,而且个人崇拜作为灾祸的根源遭到严厉的批判和被摒弃。传统的宗教又被允许在藏人的生活中拥有一定的位置。不难想象,这一切在藏人的思想中,导致了多大的混乱。就如王力雄在《天葬——西藏的命运》中描写的那样,由于恐惧和赎罪的需要,那些曾经亲手捣毁寺庙的人,又成为在重建寺庙的过程中最卖力的人。而達賴喇麻在许多藏人的心中又开始恢复了其作为宗教领袖的崇高地位。

  改革开放初期,以胡耀邦为代表的执政黨的部分领袖,对在从社會主義改造到纹化大革命的过程中,黨对藏人造成的诸多伤害充满愧疚和同情,因此,在治藏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怀柔和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使藏人的许多权利得到恢复,生活状况得以改善。但是,由于黨国不分的政治体制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没有变,加上长期的高压政策放松之后不可避免的反弹,藏人在获得更多的自由的同时,地方民族主义情绪不断高涨,而对黨国的认同程度反而不断削弱。

  我们看到,胡耀邦虽然怀有对藏人的真诚的善意,但是,其治藏的思路依然没有跳出民族区域自治下的“本族人治本族人”的窠臼,他希望通过让汉人大量退出西藏,和提高藏人在各级干部中的比例的方式来增加藏人对黨国的认同,而结果却是适得其反。

  在反思了胡耀邦的“自由化”政策与西藏1980年代末的骚乱之间的关系之后,执政黨的治藏政策(包括其整个民族政策)调整为:在政治上加强控制,在经济上则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短期地和外在地看,这一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由于政治上的强控制,藏区在一段时间内变得稳定了,经济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如何培育藏族公民(包括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对国家的理性认同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它只是暂时被强制性地压下去了。随着经济增长导致的藏人的自主性的不断增强,不可避免地这一矛盾又一次尖锐地爆发出来。

  笔者在《将共產黨正名为自由民主黨的建议――就执政黨政治哲学的转型致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公开信》一文的结尾,反驳了将目前中國的社会矛盾都归结为人均1000至3000美元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认为一旦超过3000美元,所有尖锐的社会矛盾都会趋缓的庸俗的唯物主义观点。预言超过人均3000美元之后,国家和公民之间的相互认同无法塑成的矛盾:即“国家的构建方式和使用暴力的逻辑,能不能得到公民们的理性认同,以及公民的自主意识和权利意识能不能得到国家的制度化的承认”,也就是“执政黨的自我认同方式,以及由此导致的国家运作的逻辑,和一个现代公民的自我认同方式之间不能耦合而产生的冲突”,将随着经济的增长日趋激烈,成为未来中國社会的主要矛盾。西藏事件的发生,意味着这一矛盾,在少数民族公民和国家之间的相互认同,这一最薄弱的环节上,提前爆发出来。

  无疑,这一矛盾最终只有在执政黨通过政治哲学的转型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在宪政民主主义的基础上,重塑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之后,才能真正得以解决。而作为准备性的工作,下面我们打算对这样的妨碍少数民族公民的国家认同的基本政治制度,究竟是建立在怎样的政治哲学的基础上的,加以进一步的分析。

  四、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以及如何培育公民对国家的理性认同

  当我们通过分析,越来越深地认识到苏联模式的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弊端,认识到这一制度必然会驱使少数族群的成员,将自己的族属认同置于公民认同之上,从而引发各种无休止的危险的政治冲突之后,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我们会喜欢选择这样的制度呢?

  有些学者看到,斯大林在1930年代、毛澤東在1950年代都如此热衷于人为地划分和制造民族,就将这种制度的选择首先归因于獨裁者的政治虚荣心。确实,当一个人作为掌握绝对权力的领袖被人歌颂时,与被称为“五族人民的领袖” 相比,“56个民族的共同的领袖”,或者让人觉得民族多得数不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无疑听上去要辉煌壮观得多。而且,由于在黨国体制下,不管制造出多少人工的民族来,它们都要服从黨的一元化的绝对统治,因此,在黨的领袖看来,在这样没有现实的分裂危险的前提下,制造的民族越多,就越能显示一个国家在社会文化乃至政治意义上的丰富性和多样性。[13] 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黨国的领袖手中掌控着越是坚固的绝对权力时,就会越是倾向于去制造更多的民族。

  但是,黨国领袖的政治虚荣心只是这一制度得以生成的表层的原因,当我们看到所有共產黨统治的国家,在民族问题上都采取这一制度时,就不难发现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制度,事实上深深地植根于共產黨国家得以构成的最基本的政治哲学:集体主义和唯物主义之中。

  和宪政国家建立在个人主义,即每个公民个体和国家的契约之上不同,共產黨国家建立在某种前现代的集体主义原则之上。像中华人民共和国被看作是建立在56个民族的自愿联合的基础之上,而不是每个公民和国家的权利契约之上。所以,在政治上强调的是各民族之间的平等,而不是不同族群公民的个人權利的平等。

  在单一制国家内部强调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听上去似乎很公正,但事实上不管是从法理上还是实践结果上看,都存在一系列严重的问题。从法理上看,平等这个概念只是对具有人格的个体而言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和可能实现的,而民族或族群只是个人的集合体,它们本身并不具有人格,因而就根本无法从法理上去实现所谓的集体之间的平等,这事实上正是哈耶克所一再批评的将集体拟人化的社會主義谬误的又一次典型反映;从实践结果上看,不恰当地强调所谓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后果是,不断地刺激和强化着少数民族公民的民族意识。一边是一个十几亿人口的民族,另一边是一个几百万、几十万人口的民族,你不管怎样做,后者都会觉得自己作为一个民族和前者在政治上相比是弱小的、不平等的。而且,确实,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不同民族(假如以民族为单位来衡量的话)所起的作用是完全不一样的。

  我们看到,俄罗斯正是由于吸取了以往在民族问题上的沉痛教训,在完成宪政化改革后,才在新的宪法中,将以往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提法,改成了各族公民在政治权利上的平等。所以,和我们长期以来在共產主义意识形态下形成的集体主义偏见正好相反,事实上,一个国家假如建立在集体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基础上,就是建立在纷争和动荡之上,相反,只有建立在个人主义的权利契约上,一个共和国才能真正地建基在磐石之上。

  仔细分析下去的话,我们还可以发现,黨国体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所以会根据一个个体的族属身份的不同,在政治上对其加以区别对待,又跟其哲学上根深蒂固的唯物主义倾向密不可分。一个宪政国家的政治哲学是建立在先验论和唯理论的基础上的,它相信每个个体都天生拥有一些完全相同的基本权利,个体之所以拥有这些权利,是基于某种永恒的先天法理,而和个体在现实世界中的各不相同的经验性的处境和身份毫不相关;共產黨国家的政治哲学则是建立在经验论和唯物论的基础上,建基在先验哲学基础上的普遍人性和基本人權,在其看来纯属一种抽象的虚构,根据馬克思主义的哲学,一个人的政治权利只可能来自现实的社会关系中的某种階級的或族群(民族)的身份。

  所以,在这种政治哲学看来,当一个人纯粹作为一个人的时候,他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他并不因此而具有任何的政治权利,只有当他作为现实社会中,某个特定的集体(民族、階級、政黨)的一个成员时,他才拥有和分享了某种政治权利。在此,我们可以看到,个体赖以结合成一个民族的东西,和在宪政条件下,公民赖以结合成一个共和国的东西之间的根本区别之所在,前者是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经历、共同的习俗和文化等经验性的存在,因此,不能分享一个民族的这些基本特质的个体,在一个建立在前宪政的民族主义基础上的国家中必然遭到被排斥和边缘化的命运;后者则是超越于变化不定的经验因素之上的恒久的权利,只有一个建立在这种超验权利之上的国家,才可能真正平等地对待自己所有的公民,和获得超越于经验变化之上的坚固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人工地制造“民族行政单位”的做法,同时也是哈耶克所批评的用一种僭妄的“构建理性”去设计社会工程的“致命的自负”的一种体现。我们看到,当用去政治化的方式将少数民族改变为少数族群的观点提出来后,持传统观点的学者反对的理由是,从部落到民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这一自己设定的单一进化公式出发,他们不理解族群到底算什么东西,在他们看来,用人工的方式去制造一个个“民族行政单位”,是在按照“历史规律”帮助一个个人类群体在实现自己的进化,相反,通过去政治化的方式将民族变为族群则是一个倒退。

  这种观点似乎完全没有意识到,在多民族条件下建立一个单一制国家,又给每个民族以完全的政治上的自决权之间的矛盾。或者说,这个矛盾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解决:一方面每个民族都拥有完全的政治上的自治权,另一方面又必须完全地服从一个维系单一制国家存在的政黨的绝对统治,从逻辑上说,要使这两者不矛盾的唯一可能就是,各民族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绝对服从黨的统治,而黨的统治意志正好和各民族的政治意志完全同一。所以,就如我们在前面分析过的那样,黨国体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最终结果,非但没有给少数民族的公民带来更多的政治权利,和一般威权体制相比,反而更增加了精神领域的專制带来的虚伪和矫情。少数民族的公民非但并不拥有更多的政治上的自治权,而且还必须不断地宣称,自己已经拥有了这样的自治权,只是出于自愿才完全服从黨的绝对统治,黨的意志总是天然地代表和反映着本民族最真实的政治意愿。

  综上所述,在我们看来,对一个由多族群构成的大国来说,解决族际矛盾的恰当的方法,不是将这个国家建筑在一种集体主义的民族主义的基础上,而应建筑在个人主义的每个公民和国家的权利契约之上。因为,一种缺乏明晰的个人權利观念的集体主义的民族主义,必将在这个国家内部制造民族间的分裂,在外部则引发和其它国家的冲突和对抗。極權体制下的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由于制度性地不断塑造和强化着少数族裔公民的高度政治化的族属意识,因此,总是会一方面在客观上不断地为民族分裂主义倾向提供着顽强的精神资源,为渊驱鱼,为丛驱雀,另一方面,为了在现实政治中维系一个单一制的大国,则不断地强化一黨專制和極權政治,这一制度所内含着的尖锐矛盾将会引发无休止的民族冲突和社会震荡。

  而一个国家只有建立在个人与国家的权利契约之上,每个公民才会在追求自己的权利的同时,对等地承认他人的权利,不同族群的个体才可能超越各自不同的族属身份相互间认同对方与自己完全平等的公民身份,同时维系对一个平等保护每个个体权利的法治国家的理性认同。在这样的政治构架下,每个个体在政治层面上拥有完全同质的公民身份的同时,在社会文化层面上则可以真正自由地保持不同族群的特质和多样性。所以说,按照宪政民主主义的原则,对黨国体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以重构,才是最终解决中國民族问题的唯一出路。

  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代,以西藏问题为代表的民族矛盾一度十分尖锐,1990年代采取的经济上优惠,政治上高压的政策暂时压住了这一矛盾,但是,到了21世纪,特别是2008年3月的西藏事件标志着民族问题再度变得尖锐起来,并进入中國政治生活的中心。怎样理解和界定这一系列不断再现和日益加剧的民族事件的本质,成为当代中國政治思想界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种肤浅和轻率的观点认为,这些矛盾完全只是由类似達賴喇麻这样的一小撮分裂主义分子挑动起来的,因此,只要通过專政手段消灭这些分裂主义者,或者用消极的方法将其“拖死”,西藏问题(或其他的民族问题)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这种目前可能在执政黨内占据着主流的看法,事实上正是笨拙的黨国体制面对危机时的本能反应。

  现代管理学告诉我们,一个组织在面对一系列危机事件的挑战时,一种错误和低级的应对方法就是将其看作是与自己无关的偶发事件,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各自应对,或者通过将其归为敌人的阴谋的方式来逃避反省自己的责任。而一个成熟的组织遇到危机时,则总是像儒学所说的那样,不是矛头对外,而是反身求诚,总是寻求通过使自身得以改进的方式来化解和应对危机。而越是一个伟大的管理者,就越是具有一种由微见著的先知般的洞察力,他总是能从反复出现的危机中,洞察到组织得以构成的最核心的理念中存在的矛盾和缺陷,从而通过推动对组织进行深刻的改革,来使其变得更为合理和更加符合社会的需要。

  我们认为,不断再现和日益加剧的一系列民族事件,对黨国这一组织来说,绝非无关大局的偶发事件,而是其深层矛盾的必然反映,它深深地植根于被称为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民族区域自治”之中,植根于黨国得以构成的集体主义、唯物主义等最基本的政治哲学理念的偏颇和缺陷之中。从总体上看,国家如何应对这一系列的危机,存在着二条截然不同的道路,一条道路是继续坚持原有民族政策,一方面在理论上高调宣称,在一块特定的区域内实行政治上的完全自治,是一个族群在政治上获得应有尊严的惟一正确和可能的方式,另一方面则不断强化黨对少数族群公民在行为上和精神上的極權统治;另一条道路则是上述的通过将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方式,在宪政民主的框架内塑造少数族群公民对国家的理性认同。

  应该看到,这二条道路,二种不同的民族理论都有着自我实现预言的能力。一旦我们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那么,为了维持国家的统一,我们就会发现自己再也离不开黨的“坚强领导”,就不得不听任黨对全体公民,特别是少数族群公民在行为上和思想上实行日益严厉和全面的控制;同样,假如我们坚持将民族问题去政治化,从小开始就教育每个个体在政治上将自己的公民身份置于族属认同之上,那么,我们将会发现,在文化上,在社会生活中自由地保持各个族群各自特质和多样性的前提下,塑造各个不同族群个体的一种完全同质化的公民认同,是一件十分自然而然的事情。

  所以,对所有希望积极推进中國政治体制向宪政民主化方向转型的公民来说,随着民族冲突日益进入中國政治舞台的中心地带,用一种负责任和建设性的心态来思考中國当下的民族问题,也就成为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责任心表现在一个宪政思想家不应该像在野时期的共產黨一样,仅仅将民族问题当作是否定现行权力、解构黨国体制的一种工具性的手段。

  渴望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国家之中,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集体无意识和最重要的文化基因之一,因而,一个黨国体制的批评者,假如仅仅只是站在一个不负责任的解构者的立场上来谈论民族问题,这恰恰会让大多数人中國人反而觉得只有黨国体制才是维系中华民族作为一个统一国家存在的惟一可行的制度。因此,对所有想要现实地推进宪政民主价值的公民来说,这就成为一个不得不主动地去承受的重轭:那就是必须将在極權政治下,民族问题上的种种错误观念和实践中导致的创伤作为一种负面的遗产接纳下来,加以清理和治疗,同时,面对前苏联和前南联盟民主转型过程中的解体,在大多数中國人心中造成的疑惑,真正具有说服力向人们阐明,在宪政民主主义的原则下构建一个统一的大国的现实可能性,只有这样,我们这个国家通向自由民主的沉重大门,才有可能被开启。

  2008-7-31

  注释:

  [1] 其中最著名的是李慎之9年前在《风雨苍黄五十年——国庆夜独语》中称:政治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条件“不但已经成熟,而且已经烂熟了”。

  [2] 西藏问题中呈现出来的体制矛盾是多方面的,我们初步打算从“公民的国家认同与民族政策”:“政治文化与软实力” :“如何处理宗教与政治的关系” 三个方面对此加以分析,此文探讨的是第一个方面的问题。

  [3] 族群(Ethnicgroup)是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它是指一个拥有某种共同的文化 (比如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共同的历史、在一起居住等) 乃至生理特性,并维系着内部认同的群体。民族(Nation) 这个概念,则和民族国家、民族自决、民族自治联系在一起,构成民族的个体,除了有着相互认同的文化共性之外,还有着共同的政治认同和政治诉求。作者基本赞同马戎在《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1期] 一文中提出的一个观点:将中华民族看作一个民族,而将汉、藏等组成中华民族的各族看作族群。

  [4] 传统的馬克思列寧主义的民族理论,之所以赋予“民族自决权”以如此宽泛的,带有过度的自由化倾向的解释,首先是因为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造反理论,先天地就有着一种不切实际的浪漫主义倾向。对想要使无产階級和全人类挣脱一切必要的强制性约束,获得“彻底解放”的馬克思来说,在民族问题上采取这样浪漫的过度自由化的立场是十分自然的事;而生活在殖民主义全盛时期的列寧,则进一步想要通过高举一切弱小民族的“民族自决”这一政治旗帜,来解构所有的“资产階級”帝国,引发全球的共產主义革命。在《将共產黨正名为自由民主黨的建议》一文中,作者分析了馬列主義的理论,在一系列问题上,已成为当下中國最大的麻烦制造者,在本文中,我们将会看到,在民族问题上,也不例外。

  [5] 这儿的三条“绑带”的说法,借用自马戎《斯大林是否在民族问题上犯了历史性错误——关于苏联解体的反思之一》(文章来源:博客中國)一文中,关于“三个纽带”的分析。我们之所以将其改称为“绑带”,是为了强调其建立起来的联系的外部性、机械性和强制性,同时,我们将黨的一元化统治看作是最根本的一条,将另外二条看作是派生性的。

  [6] 参见2007年7月18日的《南方周末》,《解决民族问题要坚持走自己的路-—专访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

  [7] 郭泉在《49年前支持“民族自决”,49年后反对“民族分裂”》一文中提及,仲共在一大、二大、六大决议以及其它文本中都高调支持民族自决。

  [8] 所谓宗族是指拥有同一祖先的各族裔的分支,蒋介石坚持认为汉满蒙回藏各族不是民族,只是宗族,是利用中华民族重视祭祖的传统习惯,希望通过塑造各族拥有共同祖先的观念,来强化对中华民族的共同认同。不过,按照现代政治哲学的理念来看,这样的塑造民族和国家认同的方式依然是前现代的。比如,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肯定无法说所有美国人有一个共同的祖先,但是,这一点也不妨碍它塑造全体公民对同一个国家的认同。所以说,将构成中华民族的各族称为族群,而不是宗族,无疑更为科学,这样不管它们是否真的同源,都不妨碍它们通过共同的政治认同来塑造一个共同的国家。

  [9] 前苏联最多的时候认定了190多个民族,到1970年代减为一百零几个。

  [10] 中國的民族识别工作,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5O年到1954年,共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其间,除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朝鲜、满、瑶、黎、高山等原先公认度较高的各族外,又确认了壮、布依、侗、白、哈萨克、哈尼、傣、傈僳、侗、东乡、纳西、拉古、水、景颇、柯尔克孜、土、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鄂温克、保安、羌、撒拉、俄罗斯、锡伯、裕固、鄂伦春等27个民族;

  第二阶段是从1954年到1978年,确认了土家、畲、达斡尔、么佬、布朗、讫佬、阿昌、普米、怒、崩龙(后改为德昂)、京、独龙、赫哲、门巴、毛难(后改为毛南)、哈巴等16个少数民族;

  第三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0年。1979年确认了基诺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1985年9月改“崩龙族”为德昂族,1986年6月改“毛难族”为毛南族。其间还对许多族体进行了重新划归。

  直至1990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前,56个民族的划分才宣告正式确立。中國的民族划分和制造工作,历时40多年,经历了无数的麻烦与辛苦。

  [11] 我们看到,一个美国人一出生就有了一个社会福利号,从此之后,他就获得了和其他公民完全相同的,从国家那儿获得福利保障的权利。这样的社会保障制度才有利于塑造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以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认同。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原则要求国家对所有公民完全平等地对待,假如要有差别地对待的话,那么,只有对处于弱势的公民加以优待才可能是正义的。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优惠政策,只有按照这一原则来进行,才可能是正义的,相反,像中國经常做的那样,根据一个人的行政级别和族别的不同,在社会保障上加以区别对待,就很容易导致阶层之间和民族之间的不公平意识,从而解构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和不同阶层、族别公民之间的相互认同。

  [12] 所以,纯粹从逻辑上说,前苏联比中國更为彻底,一旦允许搞民族区域自治,它的逻辑终点就是允许各个民族按照自己的政治意志成立共和国。

  [13] 这种对只具有象征意义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的追求,在每年一次的人大会议上体现得最为突出,众多的少数民族代表,有的头上插着鸡毛,有的胸前挂着银饰,用令人眼花缭乱的民族服装,装扮着一个“万方乐奏有于阗”的多彩的盛世。不难想象,假如只有5族而不是56个民族的话,人代会上的这种服饰上的多样性恐怕要大打折扣。而一种極權体制在无可避免地损害和敉平了政治价值领域的真正意义上的多样性,使之变得僵硬刻板和千篇一律之后,总是热衷于追求各种只具有象征意义的丰富性,来替代和假冒真正的政治上的多样性。

  [14] 此文从四月初开始动手写,中间经过汶川地震的冲击,以及其他事情的拖延,至七月底才完稿。笔者相信,文中所论述的问题,即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导致的少数族群公民在国家认同上的困扰,将会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中國政治领域的一个主要矛盾。

  文章来源:天益

  作者:许允仁

禁锢言论、 语言有“毒”,民族遭殃

星期二, 07月 1st, 2008

  思想是人类的灵魂,语言是民族(社会)的灵魂。因此,思想自由是人类灵魂的自由,而言论自由则是民族(社会)灵魂的自由。也正是因此,笔者曾有如下的格言:“人类智慧的奥秘,在于思想;人类思想的奥秘,在于语言;……”。笔者还特别指出,人类生命最终极的价值,在于创造智慧。人类生命一场,来到这个世界,不是仅仅为了吃饭、性交,追逐权力、金钱、名望等等而来,而是希望,最终能为世界留下造福人类后世的智慧而来。只有这样,作为一个“人”,才能不枉来到人世一场。

  在前面的文章中,我分析了汉语中的“毒素”,其实,也就是中华民族(社会)灵魂中的“毒素”。换言之,两千多年来,孔夫子及其儒家在汉语中留下的这五种“毒素”(复古主义、唯上主义、独断主义、人治主义、專制主义),已经深深地嵌入了中华民族(社会)的灵魂之中。此外,一个民族(社会)中其成员的个人语言的状态,实质上也反映了该民族(社会)灵魂的状态。

  经过近四十多年关于人类“智慧”发生、发展、进步的研究,我坚定地自信,我已具有足够的理论根据可以证明:中华民族之所以两千多年来文明历史的发展陷于严重的停滞状态,中國人的智慧之所以长期以来难得长进,甚至在近代,中國人事实上已经沦为世界上最落后、最穷困、最愚昧的民族之一,等等,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即在中國人的语言中长期以来含有了太多的由孔夫子及其儒家所造成的“毒素”(复古、唯上、独断、人治、專制),它们严重地毒害了中华民族(社会)的灵魂;更加上两千多年来,民族(社会)中的成员(个人)的语言状态受到了极其严酷的非人道的打压、摧残和禁锢,用现代的话来说,即两千多年来,绝大多数的中國人,始终缺乏作为“人”的最起码的语言自由表达的权利。从而事实上即是,中华民族(社会)的灵魂长期以来始终受到了极其严酷的非人道的(自我杀戮民族灵魂的极其愚蠢的)打压、摧残和禁锢。

  为了证明上述的论点,我请网友们与我一道来回顾一下典型的人类思想史(实际上也是人类智慧史),以求解人类语言的自由状态与人类文明、智慧发展之间的客观、普遍而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质上,也就是人类不能不承认的社会存在中的客观、普遍而必然的真理。

  一,为什么迄今为止,人类中真正有效的思维逻辑体系惟一只诞生在古希腊?

  答:因为古希腊曾出现过一段非常光辉的城邦民主社会的历史时期。人们自由选举,自由辩论,言论充分自由。演讲术、辩论术应运而生。当时曾有不少智者靠教练演讲术、辩论术为生。苏格拉底就曾拜著名的智者普罗泰戈拉为师学习辩论术。众所周知,“需要,就是创造的原动力。”正是因为言论自由,竞选自由,于是演讲、辩论的“需要”就自然产生了,所以人类发明演讲术、辩论术,以及创造更一般的哲学逻辑理论的原动力也同样自然地产生了。人类的古代,惟一只在古希腊曾出现过“言论自由”和“民主政治”的时期,所以人类中真正有效的思维逻辑体系就只能惟一诞生在古希腊了。古希腊的思维逻辑体系事实上构成了后来人类一切哲学、科学、理性思维,乃至近现代技术、艺术思维的种子。可以说,如果没有古希腊人创造的思维逻辑体系,就将绝对不会有今天人类世界的几乎一切科学技术等理性文明的成就。

  二,为什么近代自然科学革命、工业革命、资本主义革命首先发生在英国?

  答:因为英国在西欧,包括在全世界,首先确认了人类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

  三,为什么近代西方古典哲学(思辨哲学、辩证法哲学)首先诞生并盛行于德国?

  答:因为德国是新教革命的故乡。中世纪神权的極權專制首先在德意志民族之中获得了瓦解的动力。第一个宣布“不是神造人,而是人造神”的是德国人,第一个宣布“上帝死了”的是德国人。德国的统治者,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元凶,德皇威廉二世曾有一句名言:“你可以乱说,但绝不允许乱动”。总之,以一种思辨的形式体现言论自由的学说,事实上首先发生在德国。正是因此,思辨的哲学、辩证的哲学,也即近代西方古典哲学首先诞生并盛行于德国。

  四,为什么馬克思在西方仍被人们怀念,并被誉为世界千年的第一伟人,而在东方,特别在中國,馬克思却被人们诅咒?

  答:这是因为,馬克思要求解放一切劳动者,尤其是解放一切无产者的战斗的理论,大大地加速并推动了西方人自由、民主的普世的价值观,从而让绝大多数的西方人受益;而相反,在东方,包括在中國,馬克思却反而被人们扭曲为禁止言论自由、禁止民主政治的象征,因此,在中國真正受益的并不是大多数人,而是相反,仍然是极少数人。事实上我们知道,《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一篇文章即开宗明义,首先讲的就是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对于人类文明的绝对的重要性。显然在东方,馬克思是严重地被人们扭曲了。应该看到,馬克思作为人类伟大的思想家的地位,是不应该被否认的。中國人没有理由诅咒馬克思,应该受到诅咒的是扭曲馬克思的思想的人们,是顽固继承孔夫子及其儒家的中國传统的“五毒”主义的人们。

  五,为什么古代中國人没有科学,没有民主?为什么中國人过去的历史充斥着愚昧和不文明?

  答:因为孔夫子及其儒家利用顽固的“五毒”主义严重地毒化了中华民族的语言,历代的專制统治者充分地利用了这一点,因此而在中國推行了两千多年严禁言论自由的人治的極權專制社会。而且显然,正是孔夫子本人,首开了“以言定罪”(枉杀少正卯)的极其恶劣的严禁言论自由的中國历史的先河。

  如上所述的历史案例还有许多,这里不一一列举。所有的这些历史案例全都能非常充分地证明,语言是民族(社会)的灵魂,语言、言论的自由即是民族灵魂的自由,只有存在言论自由也即民族灵魂的自由,才可能会有民族的文明,才可能会有民族的智慧,才可能会有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等一切事业的兴旺发达。正如馬克思所说,如果没有思想的自由和言论的自由,“所有的这一切”都将只能是“一句空话”。

  以上述的观点看待中國的历史,孔夫子及其儒家,以及一切帝王将相,全都应是中华民族的不可饶恕的“罪人”。继续严禁中华民族的每一个人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就将是继续对中华民族的犯罪。因为上面已经证明:如果中國人没有言论自由,实际上就将等于中國人没有了人类文明的一切。仅就这一点而言,孔夫子的确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现在的人们最重要的,根本不是什么要继续恢复对他的作为“圣人”的崇拜,而是更应该擦亮自己曾经盲目迷信的眼睛,清醒地看到,孔夫子以及他的徒子徒孙们给中华民族所造下的深深的历史的罪孽。看不到这种历史的罪孽,中國人就将根本不可能会有任何光辉的未来。

  从另外一个角度则可以说,谁为中华民族首先打开了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言论的禁锢——“言禁”,谁就将是中华民族两千多年来的第一个真正的伟人。我期待着这“第一个”或这“第一群”真正的“伟人”在21世纪初的中國的诞生。我坚信,这将绝对是21世纪初中华民族应得的福分,不应该也不可能再等了。再等,中华民族就将沉沦。

  作者:黎鸣

白岩松批判“反华势力”意欲何为

星期二, 04月 15th, 2008

  在央视4月13日《新闻周刊》节目中,著名主持人白岩松以藏獨分子破坏奥运火炬传递为话题,一再痛批外国“反華势力”。白先生借央视平台发出如此信号,究竟意味着什么?

  事实上,白岩松所指的外国某些人的“反華”行径,不是反对中华民族,不是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反对中國人民,也不是反对中國政府。充其量只是反对中國政府的某些政策。说的再严重一些,是反对中國政府坚持的某些原则立场。

  如果仅仅因为这个原因,就把某些外国人士扣上“反華”帽子,岂不是给我们国家制造敌人吗?如果说一些外国人士是把奥运火炬传递政治化,白岩松的言论则是把政治问题极端化,敌对化。燃起这把火,是否意味着斗争哲学将取代构建和諧。

  不同国家、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出现矛盾分歧是正常现象,完全可以冷处理——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如想解决矛盾,最好是“打了盆说盆,打了碗说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追根寻源乱联系,更不能针锋相对,火上浇油。上纲上线的斗争方式虽然痛快,却会留下无穷后患,这样的教训我们领教的已经太多了。

  出现矛盾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若想搞明白也很简单,那就是“要得公道,打个颠倒”。在央视和我国其它媒体上,经常有官员、专家、学者批评美国、日本及欧洲各国的政府政策(白岩松本人就经常主持这类节目),如果人家认定我国的相关人员为“反美”、“反日”、“反欧”势力,诸位能接受吗?

  “反華”之说由来已久。早在六七十年代,“反華”帽子满天飞。“反華大合唱”、“反華势力”、“反華团体”的称谓不绝于耳。先是有“美帝国主义”为首的“反華”阵营,后来仲共与苏共翻脸,“苏修叛徒集团”也成了反華首领。意大利的著名导演安东尼奥尼到中國拍了部纪实片,竟被攻击为“反華小丑”。

  在那个特殊时期,凡是给中國、给毛澤東唱赞歌的政府和人士,都是同志加兄弟,都能得到大量无偿援助。凡是批评中國,批评毛澤東的政府和人士,都被视为“反華”势力,成为斗争对象。只是那种状态经不起时间考验,居心叵测的唱赞歌者欲壑难填,一旦得不到满足,立马反目成仇。反倒是那些长期持批评态度的所谓“反華”势力,后来纷纷成了我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由于中國大陆公民权利不到位,主人们不能对公仆进行批评监督。养尊处优的官员们,看惯了笑脸,听惯了美言,闻过则怒,容不得批评质疑。过去借政治运动制造了数以千万计的冤假错案,今天的批评者日子也不好过,穿小鞋、受冷遇,乃至被抓、被关乱象时有发生。正常的意见难以表达,出现白岩松之举也就不足为奇了。

  回想当年,反右、大跃进、纹革都受到过来自国内、国际社会的批评。如果当初的领导人有包容的襟怀,虚心听取逆耳良言,哪至于一次次酿成巨大灾难。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國家,政府面临着无数难题和挑战。官员不是神仙,也不是圣人,决策失误、执行错误在所难免。正是为了少让官员犯错,宪法赋予了公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和批评政府的权利。如果说中國人能批评,外国人当然也可以批评。如果动不动就把国际社会的批评上升为“反華”,则会煽动民族情绪,挑起国家争端,是极不负责任的危险之举。

  批评政府的意见不一定准确,也未必正确,甚至会有歪曲。为政者须有“宰相肚里能撑船”的气度,“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果只接受事实确凿,表述精准,态度友善的批评,否则就“揪辫子、扣帽子、打棍子”,那叫“老虎屁股摸不得”,与民主法治精神,构建和諧社会不可同日而语。

  柳宗元曾有一句传世名言,叫做“敌存灭祸,敌去招过”。按照这样的逻辑,有来自对立面的批评是求之不得的好事,怎么能以不共戴天的仇恨对待呢。

  对于十三亿中國人来说,给什么人,什么组织,什么国家定性为“反華”是极其重大的原则问题。如果我国确有必要旗帜鲜明地与“反華势力”进行斗争,必须提交全国人大讨论通过,明确“反華”概念,确定斗争对象、斗争方式——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没有权力给十三亿中國人民制造敌人。法治社会对公职人员的起码要求是“法无授权不得为”,白岩松先生乱扣“反華”帽子,显然是越权行事。发生这样的事情再度印证了邓公那句振聋发聩的名言: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同时也给国人敲响了警钟,约束公共权力的政治体制改革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构建和諧社会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发生了藏獨骚乱,只是前进中的插曲,绝不能因此改弦更张,重走政治斗争老路。白岩松先生借央视平台传播极左思潮,与构建和諧社会背道而驰。如果任其蔓延,危害远大于藏獨,绝不能等闲视之。

  作者个人主页:www.zglnw.net

  作者:田奇庄

中国崛起与东方文化复兴

星期四, 01月 24th, 2008

  中國崛起既是东方文化复兴的结果,又是东方文化复兴的条件。人类产生那天起,就沿着两条道路在探索:东方文化发展道路和西方文化发展道路。东方文化的本质是和諧共生,竞争也是为了更好的合作;西方文化的本质是竞争和征服,合作也是为了更好的竞争和征服。西方文化的竞争和征服特性,使它更适合工业社会的发展,所以成为工业社会的主导文化。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西方文化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历史发展,社会历史的发展需要东方文化与之相适应。

  一,目前世界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世界经济一体化正在把人类带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由以往分散的发展进入到“地球村”的一体化发展阶段,世界一体化发展和地球村的形成需要统一的规则;要建立统一规则就需要有统一的价值观,需要有新的政治文化。西方文化竞争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把统一规则永远是建立在征服的基础上,把对立和征服理解为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这就决定了世界不可能形成与经济一体化行相适应的共同的政治秩序,在地球村的形成过程中世界将会越来越混乱和动荡。东方文化和諧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把和諧共生理解为事物存在的基础,能够形成地球村所有“村民”都能接受的统一规则,所以,在东方文化基础上重新整合东西方文化,是目前世界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未来世界一体化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人类发展的历史证明,谁掌握与新社会适应的新的政治文化,谁就是未来世界的主导者,谁就是老大。西方发达国家从文艺复兴到思想启蒙运动,创造了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新的政治文化,所以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世界几百年。我们说,21世纪是中國的世纪,也是从中國拥有新的政治文化的角度来说的,并不是从经济发展角度来说的,经济发展只是结果。可见,新型社会客观上需要东方的和諧共融文化取代西方的竞争征服文化。

  二,人本主义时代新经济发展的需要

  目前人类社会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人们从不同角度在描述着这一伟大的历史转变,例如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由资源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由实体经济向虚拟经济转变等等,其本质是由资本主义向人本主义的转变。这一次伟大转变比以往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的意义更加伟大,将把人类从最后一层压迫中解放出来,人类一开始就面临着三种压迫:自然压迫、政治压迫和分工压迫。农业革命使人摆脱了自然压迫,工业革命使人摆脱了政治压迫,而目前正在经历的人本主义革命,将把人类从分工压迫中彻底解放出来,从而实现馬克思讲的人类彻底解放。

  只要有分工就有尊卑贵贱,教授和助教之间永远不可能平等,老板和打工崽打工妹之间更不可能平等,这是人欺负人,人剥削人最深厚的经济基础,是人类陷入越来越可怕异化状态的的最深厚的经济基础。消除这种人类的异化状态,实现人类自身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諧相处,是东方文化的核心追求。目前世界正在经历的人类历史上最伟大最彻底的革命,正在把东方文化的追求变成现实,特别是孕育了人本主义伟大革命的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也为人类接受东方价值观,形成一种和諧文化创造了越来越成熟的物质条件。最能反映这一点的主要是四大产业的发展:信息产业,金融证券业,生物产业和恶化产业。

  1,就信息产业来看,可以说,信息产业是目前生产力领域最伟大的革命。信息产业的发展,在各个层面上都与西方文化的征服价值观形成了尖锐冲突,要求代之以东方和諧的价值观,在这方面人类的实践已经走在了思想前面。信息产业对人类命运的最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网络的发展使人类突破了时空限制,在信息和资源交换上把时空缩短为零。比如现在我们坐在这里开会聊天和我们跟大洋彼岸聊天是一样的,不再受时空的束缚限制。而最具震撼力是不仅信息交流突破了时空限制,资源流动也突破了时空限制,这是相当了不起的,无论怎样评价都不会过高的伟大革命。以往社会中,如果把一笔资源从东京配置到美国那损失可太大了,现在鼠标一点马上就完成了,资源流动从最早的肩扛手抬,到后来的车拉马载,再到后来的火车、汽车、轮船和飞机,最后发展到网络,信息交换、资源流动,以及整个人类活动方式都在突破着时空的限制,其变化甚至超越了以往最神奇的神话想象。

  第二,硬件的发展使人类突破了能力结构的限制,可以从事任何喜欢的活动。俗话常说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人的能力的有限性就是分工造成的,人不可能掌握世界所有的技能。计算机硬件的发展,将会覆盖整个社会所有领域,所有领域都实现计算机管理,你只要会操作电脑,就可以适合任何领域,不再受以往技能的限制,人们想干什么不想干什么,不再由自己能力决定,而是由自己兴趣决定,从而使人能够摆脱旧的社会分工的束缚,实现人的自由发展。馬克思讲的共產主义消除旧的分工实现自由发展的物质基础正在形成,其实这才是人类真正的自由。自由是人类突破限制的自由发展,是人类社会每个成员都具有选择自己发展方式的社会原则,而不是少数社会精英对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自由剥夺。

  在这个问题上,我同意程恩富还有房宁同志的观点,自由和民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自由和民主作为人类社会的具体组织方式,从来都是具体的,抽象的自由和民主根本就不存在。道理很简单,自由和民主在任何社会都是有条件有门槛的,不是所有社会成员都能跨过去的,比如言论自由、自由讨论,表面来上看好像是你秦晖老师和楼下那个看门人都有自由,都可以自由发表你们的言论,但是问题就在于这种自由的规则形成了很高的门槛,只有极少数学者名流能够跨过去,别说那个看门人跨不过去,甚至社会绝大多数人都跨不过去,就只能在门槛外边看着你享受自由,这个自由对包括看门人在内的绝大多数人就没有任何意义。

  到目前为止的人类社会始终是一个规则社会,民主和自由都是有规则的,不是无规则的,甚至它们自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规则体系,这些规则的存在和变化是有分工决定的,以往社会分工决定了自由民主的局限性、狭隘性、階級性和虚伪性,决定了只有极少数人有条件享受自由和民主,现在新型产业的发展正在突破分工的限制,开始具备了绝大多数人共同享受自由和民主的条件,我们就不能再搞西方式那种部分人的民主、集团内部的民主了,而必须搞毛澤東倡导的大民主,实现由集团政治向大众政治的转变。这个大民主大众政治,中國的纹化大革命试过一次,现在美国也开始了,中國试过是由毛澤東个人预见性决定的,美国能开始是由新型产业发展决定的,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建立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的国家。

  第三,软件的发展使人类突破了知识结构的限制,进一步实现了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过去馬克思讲,社會主義社会就是一个自由发展的社会,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整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很多人不理解,认为是乌托邦幻想,可以说,馬克思恩格斯讲的两个自由,是被中國知识分子骂的最厉害的两个观点了,一个自由是在工作上的自由选择和全面发展,你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不再受分工的束缚;另外一个就是在婚姻上的自由选择,不再受物质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干扰,你想爱谁就爱谁。本来,完全按照你的主观爱好来选择工作和爱人,是馬克思最伟大的两个人文思想,可是一直被知识分子骂作乌托邦。现在新型产业的发展,证实了馬克思的科学性和预见性,证实了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超越所有宗教黨派理想的最伟大的人本主义思想。

  目前软件业的发展正在突破知识结构的限制,这是比突破能力限制的硬件革命更伟大的革命,软件业的发展将把所有学科知识都打包成随便选择的电脑软件,就象现在的外语软件一样,我们到中关村买一张外语软件光盘,到家化几分钟装到电脑上,走遍全球都不再有语言障碍。由于西方文化都是以逻辑体系知识体系方式存在的,最终都可以打包成软件,以后人们不再是把大好青春浪费在专业知识的长年学习上了,而是需要什么知识就选择什么软件,那才是真正的青春生活。西方文化的软件化是由它的逻辑体系特点决定的,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完全成熟了,都可以打包了,打包供人们随便使用。可见,最终还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东方文化是发展的思想,西方文化是使用的工具。

  2、金融证券业的发展,如果说信息产业是生产力领域的伟大革命,那么金融证券业则是生产关系领域的伟大革命,并且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更加深刻更加伟大。金融证券业的发展推动了资本的高度社会化,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形成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把整个社会联结成为统一的利益整体,消除了以往社会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对立和利益边界,奠定了大众政治最坚实的经济基础。人类历史上各个宗教各个黨派关于世界大同的最高梦想都将在这场革命中变成现实,私有制和实体经济所造成的人类社会内部的利益对立,将被新的利益共赢模式所取代,从而彻底铲除人类社会所有罪恶的最终根源,用馬克思的话说,就是把人类相互残杀的历史“变成史前史”。

  以往的实体经济时代为什么老打仗?道理很简单,就是实体经济的利益对立造成的,社会财富就那么就一碗水,张三喝掉李四就没得喝甚至会渴死,所以就拼命争夺,馬克思曾经认为将来物质产品极大丰富以后就不会争夺了,现在看来是不对的。道理同样很简单,财富在任何时候都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财富增长再快也只能是以算术级数增长,人的欲望却是以几何级数增长,永远不可能停止争斗:自行车极大丰富了会去争夺汽车;汽车极大丰富了会去争夺飞机;飞机极大丰富了会去争夺飞艇等等,不仅不会消除争斗,反而争斗会越来越激烈。而资本的社会化和虚拟经济的关键,就在于找到了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现在的股市就是典型,大家的钱都投进了股市,无论你是穷人也好富人也好,左派也好右派也好,只要股市上涨就赚钱,股市下跌就赔钱,社会形成了共同利益。这就是无论股民思想多激烈都不愿意上街游行的原因,一游行股市就下跌,大家都赔钱,没有赢家。

  美国之所以成为世界上爱国主义最强烈、舆论最一致的国家,也是这个原因。美国老百姓手里的股票市值有11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总产值,目前道琼斯指数上涨一个点,美国老百姓的财富就增加十亿美元,如果跌一个点美国老百姓就损失十亿美元,这形成了美国社会的共同利益,这就是美国富人穷人能够共同对外的经济基础。美国政府之所以能成功运用谣言发动科索沃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原因就在这里。美国发动科索沃战争的谣言,就是散布南斯拉夫国内到处都是十万人以上的万人坑,美国再不军事介入老百姓就被杀光了;发动伊拉克战争的谣言,就是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今天这个网络如此发达的信息时代,戳穿这个谣言很容易,为什么整个美国无论富人还是穷人,都愿意接受这个谣言?就是资本的社会化和经济的虚拟化形成了美国人的共同利益,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美国老百姓从这两场战争中获得了巨大投资收益。

  科索沃战争之前,美国股市长期盘整在万点之下,几次欲突破就是上不去,“久盘必跌”的风险威胁着整个美国,随着科索沃战争枪声一响,道琼斯指数呼啸而过轻松地跨越了万点大关,整个美国一片欢呼。伊拉克战争同样如此,当时美国股市大调整,道琼斯指数下跌三分之一,由11000点左右下跌到7000点左右,纳斯达克指数更是跌去了四分之三,可是伊拉克战争一打响,美国股市立刻返身向上,不仅立刻结束了调整,还超越前期创出了历史新高。局部战争和动荡(当然是别人的动荡),已经成为美国股市最强烈的兴奋剂,只要枪一响就赚钱,《智取威虎山》中有句话“火车一响黄金万两”,现在美国股市则是枪声一响,黄金万两。按照点数来计算,科索沃战争给美国老百姓带来了3万亿美元的投资收益,伊拉克战争带来了4万亿美元的投资收益,所以在美国老百姓看来,南斯拉夫被美国炸死的那一万多人,伊拉克被美国炸死的那15万多人,死的还是很值的。

  现在,虚拟经济不仅能够实现一个国家内部的共同利益,甚至已经超越国界,正在把许多国家联结成为一个统一整体,欧盟就是一个典型,正在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可见,美国那种国家内部形成的利益共同体是第一步;欧盟那种区域利益共同体是第二步;接下来第三步将是整个世界利益的一体化,虽然这个过程将会十分漫长,但是毕竟已经形成了发展趋势。利益的一体化,发展的双赢格局,才是人类社会最终解决彼此争斗的一个最根本的条件,这也是21世纪人类最辉煌的前景。

  可见,经济虚拟化的最大影响,就是解决了实体经济时代不可能解决的生产资料占有问题,虽然人类所有的罪恶都根源于私有制,但是公有制又不能一人一份,只好委托国家代表老百姓管理资产,可是没想到这个代表把一切都拿走了,老百姓仍然是一无所有。现在好了,股份制通过经济虚拟化和资本社会化最终解决了这个问题。

  3、生物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生物产业特别是基因技术的发展,一方面同西方文化形成了尖锐冲突,并且这种冲突的后果相当可怕,一旦基因技术按照现代商业模式用于社会生活,势必把以往社会中富人和穷人之间的階級差别变成物种差别,后果不堪设想。一个士兵经过奋斗可以成为将军,但一只猴子无论怎样奋斗都不可能成为将军,就是物种差别决定的。所以当初美国总统克林顿和英国首相布莱尔签署共同声明,要阻止基因技术进入专利市场,是相当伟大的举动,可惜在美英两国垄断资本的联合打击下失败了,联合声明最终被各自议会所否决。

  另一方面,基因技术的发展,又为彻底消除人与人之间一切智力体力方面的贫富差别,提供了技术基础和物质条件,同时还将彻底改变古往今来以破坏自然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諧发展和双向完善。文化产业的发展,将改变西方文化把幸福完全理解为物质占有关系的幸福观念,把被颠倒了的人与物的关系重新颠倒过来,推动人类社会逐步摆脱异化状态,达到东方文化那种主客体统一的幸福观念,也就是各个宗教如佛教所说的那种“大自在大幸福”状态。

  三,现代科学证明了东方文化对世界的解释是正确的

  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是人类探索宇宙世界的两条途径两种方法。东方文化走的是悟性发展道路,其非逻辑特性决定了它不适合学科化和学校化的传播方式,因而在大规模生产的工业化时代呈现出逐步衰落的状态。西方文化走的是理性发展道路,其逻辑特性决定了适合学科化和学校化的传播方式,因而主导了世界几百年的发展过程。

  东西方文化的这个不同特点,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越来越矛盾的社会现象:在一般知识分子看来,东方文化对世界的解释是错误的,只有西方文化对世界的解释才是正确的;而在牛顿、爱因斯坦、康德、黑格尔等大科学家大哲学家和一般中國老百姓看来,包括像索罗斯那些金融家看来,西方文化对世界的解释则是完全错误的。历史再次把最有文化的人和最没文化的人放在了一起,共同形成了与一般知识分子的对立。这种对立也使中國一般知识分子在宣传西方文化大师的时候,往往宣传的都是他们的知识发明,而故意掩盖他们的宇宙观价值观,而后者才是这些大师最伟大的贡献。这种“买椟还珠”式学习西方文化的方法,让中國人最终既丢掉了东方文化,又没有学到真正的西方文化,结果是邯郸学步、东施效颦,把中國变成了文化大沙漠。

  以现代物理学为代表的现代科学的发展,则越来越证明了建立在牛顿经典物理学基础上的近代科学以及由此形成的西方文化的宇宙观价值观,对世界的解释是错误的,或者说至少是片面的不准确的,而以往被否定被忽略的东方文化的解释才是正确的。如果说新型产业的发展是人类社会物质领域伟大革命的话,那么宇宙观价值观的主导地位由西方文化向东方文化的转移,则是人类社会精神领域的伟大革命。而走在这一伟大革命前列的,则是分别代表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最前沿的现代物理学和证券投资学,这两大学科殊途同归地在朝着同一个方向发展,就是用东方价值观来重新认识世界和解释世界,并且还把人类数千年来越来越细化发展的分离的意识形式重新归于统一,甚至开始实现科学、艺术和宗教三大意识形式的统一发展。

  单就宇宙观价值观方面来看,东西文化对世界的不同理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本体论,发展观和认识论。

  首先,就本体论来讲,即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东西方的回答是完全不同的。西方文化一直坚持单一论,要么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物质(唯物主义),要么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精神(唯心主义)。而东方文化则坚持统一论,认为世界本质即空即色、非空非色、色不离空、空不离色。如果说世界的本质是什么,在以前是一个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抽象问题,那么现在则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它决定着我们对人自身的认定问题,人到底是个物质动物还是个精神动物?它决定着我们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的选择,决定着我们对纹革和改革的根本评价,甚至决定着每一个证券投资者投资方法的选择。现代物理学和证券投资学的发展,都在证明着东方统一论对世界的解释是正确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量子论中的“波粒二象性原理”和索罗斯的“反射理论”。

  其次,就发展观来讲,即世界是怎样运行怎样发展的,东西方同样存在着不同的解释。西方文化认为世界是一个自发的发展过程,其间形成的物质特性是人们必须遵循服从的客观规律,如人类的邪恶贪婪自私等都属于不可违背的客观规律,这也是西方经济学的根本哲学基础。东方文化则认为世界是一个有着固定规则的自为的发展过程,发展过程中天人合一,道分善恶,心共佛魔,无论宇宙世界还是人类社会乃至每一个个人,发展都是一个弃恶杨善的不断完善的过程,既然道(即所谓规律),分善恶,就不存在只能服从不能改变的道(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消除恶道弘扬善道的过程,人是行道的主人而不是道行的奴隶,这是东西方文化最根本的分歧。也是我们今天评价纹革和改革的一个根本依据。

  现代物理学和现代证券学的发展,都从各自角度证明了东方文化对世界发展的解释是正确的。它们都揭示了宇宙世界是按照美的固定法则运行的,美是宇宙万物最根本的组织法则,包括人的审美意识都是先天的,而不像其他知识那样是后天学习获得的,甚至连美本身的定义(简单,对称,和諧)都是由现代物理学提供的。可见,东西方文化的不同,决定着我们对社会发展方式的不同选择:是以美为主导,弃恶杨善,建立一个简单、对称、和諧的社会;还是像中國这30年来一样打着客观规律的旗号,尽其所能地释放邪恶,纵恶灭善,按照自然界野兽之间的丛林法则来改造人性消灭人性?这既是中國未来社会发展的选择,也是整个人类社会在世界一体化过程中面临的根本选择。

  第三,就认识论来讲,即人类能否认识世界以及用什么方式认识世界的问题上,西方文化更是陷入了无法解脱的矛盾当中。熟悉西方文化的人都知道,西方哲学的典型特征就是三段论,如黑格尔的正反合、馬克思的否定之否定等,但是唯独它的认识论却是两段论,认为人的认识只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由于理性认识无法把握事物的本质,这就必然导致西方文化的大师要么像康德那样走向“不可知论”,要么像黑格尔那样归于宗教,西方宗教之所以在价值观领域占据统治地位,就是在弥补理性认识的根本缺陷。

  东方文化则坚持认为人的认识包括三个阶段: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和悟性认识,并且只有悟性认识才能把握事物本质。人对真善美的追求,就是认识这三个层次的不同任务:感性认识追求善,用来辨别善恶;理性认识追求真,用来辨别真假;悟性认识追求美,用来辨别美丑。从认识论的不同层次可以看出,美是事物的最高本质,由于理性认识无法把握事物的最高本质,才造成了康德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困惑,黑格尔对事物多层次本质的困惑,而中國古代诸子百家中,任何一家都不会产生这种困惑,就是因为拥有悟性认识的概念。由于东方的认识论本身包括了对美的追求,不需要宗教来补偿,所以中國始终没有形成统一宗教的统治。这也是为什么同一个西方文化,在西方社会没有造成灾难,而在中國却造成巨大道德灾难的原因。

  西方社会的宗教价值观,弥补了西方文化唯利是图的根本缺陷,阻挡了西方文化“理性人”的兽性化发展,维系了精神和物质、道德和经济的平衡发展;由于中國没有统一的宗教,西方文化进入中國后的理性化训练自然就变成了兽性化训练,再加上引入西方文化的知识精英,本身就是文化层面上的“文盲加流氓”,以至与很短时间内就把中國变成了一个十分血腥的动物世界。为什么说他们是“文盲加流氓”呢?文盲是指他们没有东方文化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流氓是指他们充当权贵富人的打手,支配中國30年改革的知识精英主要是两部分人,一部分是除了西方经济学教科书的公式什么都不懂的所谓主流经济学家,另一部分是以法学家自称的讼棍,讼棍的法学充其量只能算作一种谋生的手艺,根本就不是文化知识,和街头擦皮鞋卖烤白薯的手艺没有任何本质区别。本来没有宗教约束的西方文化就具有兽性化特点,加上这些文化层面上的“文盲”的鼓噪,西方文化的弊端也就被推到了极端。

  目前西方文化给中國造成的人文灾难,可以看作是明天世界一体化发展的一个缩影。经济的全球化正在把世界连接成为一个统一整体,但是在世界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整个世界不可能像今天西方国家那样,形成同一个宗教统治,世界会像目前中國一样形成多教共存的格局,多教共存的格局会使价值观形成真空状态,那么,失去宗教制约的西方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泛滥,势必如同在当今中國的泛滥一样,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灾难。可见,世界由单纯逐利的西方文化向能够融真善美于一体的东方文化的转变,是人类精神领域的一场伟大革命,是人类认识领域的又一次质的飞跃。如果说13世纪开始了人类认识形式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阶段,那么21世纪人类认识形式则开始了由理性认识向悟性认识飞跃的阶段;第一个飞跃使西方文化占据了主导地位,那么第二个飞跃将使东方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在此,我们再次遇到了贯穿整个宇宙世界全部发展过程的那个神秘数列,难道这一法则同样也贯穿在人类精神文化发展领域?

  四,腐败大潮席卷全球也标志着西方政治文明的衰落

  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两个大潮席卷全球,一个是证券大潮席卷全球,一个是腐败大潮席卷全球,并且这两个大潮的兴起是彼此联系的,如果说证券大潮席卷全球带来了大众政治的革命,那么腐败大潮席卷全球则标志着集团政治的衰落。

  西方文化最大的政治文明成果,就是它持续几百年的集团政治制度,也就是所谓民主制度,用资本集团的民主制度取代了王权專制,推动社会由集權政治时代过渡到了集团政治时代,这是西方文化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大贡献。但是,随着证券大潮席卷全球,资本的高度社会化导致社会开始进入大众经济时代,大众经济基础与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西方集团政治制度形成了尖锐冲突,作为这种冲突标志的就是腐败大潮席卷全球。

  右派精英总是说什么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完全是胡说八道,台湾是典型的所谓民主政治,可是其腐败程度远远超过大陆,意大利曾经三届总理三百多个内阁成员全都是腐败分子,其腐败程度超越了任何一个集權国家。其实如果不带任何政治偏见来看,倒是集權国家腐败很少。回顾中國的发展过程看得更加清楚,中國的腐败恰恰是在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并且这种集团政治的民主法制水平越高,腐败就越严重,老百姓就越倒霉。

  现代集团政治之所以会导致腐败,一方面,资本的高度社会化改变了资本的性质和构成,公共权益资本的比重越来越大,公共权益资本需要政府的保护,客观上加大了官员支配经济资源的权力,并且虚拟经济也导致了权力在财富分配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官员个人捞取私利越来越容易。另一方面,经济的高度虚拟化和现代金融隐匿运行的特点,在客观上决定了侵权越来越容易,维权越来越困难,甚至维权根本就不可能实现。道理很简单,维权者根本就拿不到侵权者违规违法的证据,比如股票交易所只接受省市级以上司法部门的取证调查,各个中介机构同样如此,特别是实体经济的犯罪证据是直接可见的,而虚拟经济的犯罪证据不是直接可见、个人能够直接掌握的,而是专业部门的一种鉴定和认证,这就使受害者在举证方面处于完全绝望的地步,同时也使侵权者和腐败者处于十分安全的地位,腐败者会有种不贪白不贪,贪了也白贪的优越感和压迫感,甚至感觉此时不捞连老婆孩子都会认为自己是傻子白痴。腐败大潮就是这样形成的。

  美国经济的社会化虚拟化程度最高,转变的压力也最大,所以美国率先开始了对集团政治制度的改革,主要是改四条,

  一是无罪推定改为有罪推定。假定富人先天就有罪,从娘胎里出来就有罪,要证明自己无罪就拿出证据来,由富人自己举证以证明自己清白,证明不了就是有罪,不再由穷人举证了,因为穷人永远拿不到富人的证据,让穷人拿出富人欺负自己的证据,等于是法律宣布富人可以随便欺负穷人。中國精英为什么拼命咒骂纹化大革命搞有罪推定,为什么打着民主法制的旗号把西方正在废除的无罪推定搬到中國来,就是因为这个法律原则保护富人欺负穷人。

  二是人民陪审团制度,法官判案改为陪审团判案。不仅由富人自己拿证据,并且富人有没有罪不是由法官决定,而是由陪审团决定,为了防止法学精英组成陪审团欺骗老百姓,陪审团成员不是由法学专家组成,而是在全市范围内按照身份证号码临时抽签产生,陪审团成员不需要具备任何法律知识,就按照天理良心去判断有罪还是无罪,是典型的法盲判案,由于法盲是根据天理良心去判案,最大的优点就是能够保证法律和道德相统一,避免法律由于和道德相对立最终失去合法性。这项法律改革对权贵富人的打击是毁灭性的,所以中國知识精英绝口不提类似法律,好像世界上根本就没有这个法律制度。

  三是惩罚性赔偿。赔偿分为事故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两种:事故性赔偿根据实际损失赔偿,穷人富人都一样;惩罚性赔偿则根据有没有道德因素来决定,如果有财大气粗故意欺负人的因素,就启动惩罚性赔偿机制,惩罚性赔偿原则上就一条,让富人破产。你富人不是觉得有钱就可以欺负人吗?那好,通过惩罚性赔偿马上就把你变成穷人,把你的财产赔给对方,对方就成为了富人。有没有道德因素谁来决定?也是由陪审团决定,由一般老百姓决定。

  四是新型律师制度。遇到穷人和富人打官司,由法院指定律师,律师费从最后赔偿金额中提成,由于惩罚性赔偿数额相当大,如通用汽车案最后赔偿额高达43亿美元,一下子就把全国最好的律师都吸引到穷人一边来了,都想通过打垮富人发大财,相反富人倒很难找到好律师。特别是陪审团制度决定了律师的任务不再是钻法律空子,而是想尽千方百计去在道德上感化陪审团,这就保证了律师的作用不仅是维护法律,更重要的是维护道德维护正义。通用汽车案受害者的律师,就是用情感、道德和正义的力量战胜对方的。这种机制把律师本身也变得逐步高尚起来,所以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家大部分都是律师出身,选举时律师身份容易得到老百姓信任。中國改革精英打着民主法制旗号,建立的这套背离人类政治文明进程的法律制度,不仅害苦了穷人,也害了中國的律师,把律师扭曲成了没有任何道德良知和正义感的温文尔雅的流氓。

  上述特征就是由集团政治向大众政治转变在法律方面的一些表现,虽然这些制度形成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但是其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则来源于东方来源于中國,具体说是来源于中國的纹化大革命。我们十年纹革探索的就是这个东西,就是这个约束权贵富人的政治法律制度,只是“历史上所有伟大的事物第一次都以悲剧形式出现的”,我们的探索还没有来得及制度化,主席就逝世了,随之而来的階級报复把所有一切大众政治的探索都“全盘否定”打入地狱,再加上改革精英持续数十年的妖魔化,我们最终距离人类政治文明越来越远,现在看到我们当初探索的政治文明之花,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结出了大众政治之果,反倒感觉十分新奇。好在历史已经开始证明我们中國当初的探索是正确的,这是中國人民对世界政治文明进程的伟大贡献,也是东方文化对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伟大贡献。所以我们说中國21世纪的崛起,东方文化的伟大复兴,绝不是中國人单方面的自大自恋,绝不是中國人单纯的主观愿望,而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一部世界发展史,不断崛起不断衰落,这个潮涨潮落的过程其实就是人类自我更新的过程,21世纪的中國崛起和东方文化复兴,同样是人类自我更新过程决定的。

  人类自我更新的方向和东方文化的性质,决定了中國崛起与以往大国崛起具有完全不同作用的本质区别,以往历史上所有大国崛起,都无一例外地是建立在征服和欺凌其他弱小国家的基础上,中國的崛起将彻底终结这一人类的悲剧历史,为整个世界提供一种和諧共生的共同发展环境。这不仅是中國人的承诺和愿望,而是由和諧共生的东方价值观决定的。可以说,与以往历史相比不同的崛起方式和崛起后的和諧的世界格局,将是21世纪中國对世界的伟大贡献。所谓和平崛起不是指中國崛起过程或崛起道路一定是和平的(虽然我们做梦都在祈祷和平),但是崛起后的中國一定能给世界带来和平。这就是中國崛起对整个世界的伟大意义。

  当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中國的崛起还将要经历一个浴火重生的过程,我们不愿意谈到这一点,但是我们又不能不谈到这一点,“非兵不强,非德不昌”,一个崛起的国家,必须是一个能够把崭新文化带给世界的国家,而不可能是一个把坑蒙拐骗伪劣假冒带向世界的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國崛起之前必将还有一个浴火重生的过程,况且现在中國自身还处于被肢解的危险之中。不过有一点可以确定,无论中國能否跨过眼前的劫难,最终都不会改变东方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面复兴,即便中國真的被肢解为许多小国,东方文化也仍然会复兴为世界主导文化!只是作为中國人,我们一定要争取中國崛起和东方文化复兴同时实现,为此我们不惜牺牲一切包括我们的生命!

  本文是在乌有之乡“大国崛起研讨会”上的发言,根据录音整理

  作者是中央民族大学证券研究所主任、教授

  作者:张宏良

中华民族旷古未有的财富浩劫

星期四, 01月 24th, 2008

  目前中國100多家银行先后完成了由外资参股控股的任务,在这场竞相贱卖银行股的大跃进运动中,中华民族的资源和财富如长江大河般流向国外,形成了旷古未有的财富浩劫,下面的统计资料显示,仅仅十多家银行低价贱卖的资产损失就超过10600亿元,加上广发行、深发展、华夏银行和北京银行的控股损失7000亿元,达到17000亿元,其中绝大部分是2006年一年的损失。这个损失意味着拿走了我们2006年GDP 增长额的六分之五,拿走了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四分之三,拿走了全国2年半的公费医疗(根据国务院医改调查小组的计算),拿走了全国2年多的教育经费,拿走了当年全国房地产的六分之五……这还只是十几家银行贱卖的损失,全国100多家银行损失会有多少!全国所有行业外资又拿走了多少!中國在连续数十年经济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在耗尽全国资源换取财富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出现老百姓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的现象?这份资料给出了一个明确答案。

  之所以说是中华民族旷古未有的财富浩劫,有历史为证,1840年以来中國对外战争赔款总额共13亿银元,按当时汇率计算约3亿英镑;日本侵略中國14年直接损失1000多亿美元。上述十几家银行股贱卖的资产损失就超过2000亿美元,并且绝大部分还仅仅是一年的损失!再看耗尽中國资源浸透中國劳工血泪的1. 4万亿外汇,按照中方5% 、外商95% 的利润分配比例,中國储备1. 4万亿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