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6日 星期日

何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何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郭罗基

  197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2条规定,"以反革命标语、传单或其他方法宣传煽动推翻无产阶级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要分子或罪恶重大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本身十分含糊,法律的执行更是漫无边际。官方的舆论认为,发表"反革命言论",就是"反革命宣传煽动",就可以定罪判刑。实际上,凡是不合官方意志的演说、文章、大字报,都可以被说成"反革命言论"。

  世界各国的法律,就连社会主义的始祖苏联在内,都没有"反革命"罪。刑法上规定"反革命"罪,完全是"中国特色"。过去国民党的刑法和后来共产党的刑法都有"反革命"罪。革命和反革命是政治概念,不是法律概念。革命只是发生在历史上的一定时期,革命过去了,也无所谓反革命。根据短暂的革命和反革命的对立制定长期有效的法律,是根本不科学的。而且,"反革命"这一概念又是不严密的,可以是反对革命的行为,也可以是反对革命的思想和言论。"反革命"概念的不确定性,为镇压言论犯、思想犯、政治犯提供了方便。

  经自由知识分子的一再反对,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废除了"反革命"罪,相应地也取消了"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新刑法确立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罪。如果确实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等,是有罪的。但现在又用这一条法律来判处呼吁政治改革、要求实行民主的言论为有罪。改变了法律条文,没有改变法的精神;新刑法的执行,结果和以前判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完全一样。

  犯罪是一种特定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社会的结果。思想和言论不可能构成犯罪。"宣传"是属于思想和言论的范畴。"反革命言论"也仅仅是言论,不是反革命行为。原来刑法上的"反革命宣传"罪就是以思想和言论定罪。"煽动"如果构成犯罪,必须是行为。中国的司法机关,在判处"煽动"犯罪的问题上,严重混淆了思想和行为的界限,不是以具有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而是以表达思想的言论作为犯罪的根据。

  何谓"煽动"?法律上的煽动不是文学上的煽动,不是指演说的雄辩的姿态,不是指文章的动人的笔调。煽动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素:

  一,煽动者不是表达自己的思想,而是向别人发出行为的信息,不是谈论一般的看法,而是讲出具体的做法,推动别人进入行动。

  二,煽动者必须面对具体的被煽动的对象,否则,煽动者的独白怎么能构成煽动?没有被煽动者,煽动者即使有犯罪意图,只能叫做犯意表示,不成其为事实。有人在厕所里写了一句不满现实的牢骚,竟被作为"反革命标语"判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此乃没有被煽动者的"煽动"。

  三,被煽动者的行动才能证明煽动的结果。煽动者的言论不是证据,煽而不动,至多只能说明思想影响。或者,被煽动者拒绝合作,煽动也不成其为事实。有人在境外发表文章,被法院的判决书列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证。这种所谓"煽动",非但没有具体的被煽动者,更没有被煽动者的行动来证明煽动。

  四,被煽动者的行动构成犯罪才能证明煽动者为有罪。在普选中,号召选民投某人一票,也可以说是一种煽动。但被煽动者进行投票是合法行为,因而煽动者也不构成违法犯罪。

  总之,煽动者和被煽动者是共同犯罪,就像行贿和受贿是共同犯罪一样。没有受贿,不能确立行贿;没有被煽动者,不能确立煽动者。中国的司法机关常常判处没有被煽动者的"煽动"罪,实际上是以言论定罪。

  何谓"颠覆国家政权"?中国的司法机关也作了随心所欲地解释。

  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必须以事实证明犯罪的结果危及国家主权。反对政府不是"颠覆国家政权"。政府可以代表国家不等于国家,即使现存政府垮台也并非国家丧失主权。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同意;人民有权建立政府,也有权反对政府。一百个人中,九十九人拥护,只有一个人反对,而且反对的理由并不充份,政府也无权镇压,因为人民中的任何人具有反对政府的利权。一个不能反对的政府,就因为它不是人民授权的政府,即专制政府;而专制政府更是不能不遭到人民的反对。少数人可以宣传反对政府的主张,如果为多数人所接受,政府必须更换。但没有多数人的同意,少数人以暴力推翻政府是违法犯罪。

  美国的许多大城市都有"革命书店",出售的书籍中不乏反政府的言论,其中还有60年代毛泽东支持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号召推翻美帝国主义的声明。"革命书店"的经营是合法的。但反对联邦政府的阿克拉荷马联邦大楼爆炸案是非法的,遭到了起诉。

  反对政党不是反对政府。政党是由人民中的一部份人组成的,而政府是在全体人民中产生的。政党可以执政掌权,但政党本身不是权力机构。政党不允许党员反党,但无权禁止人民反党。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经常互相反对,人民既可以反对民主党也可以反对共和党,是受法律保护的。

  批评政党、批评政府不是反对政党、反对政府。反对政党、反对政府都不构成违法犯罪,批评政党、批评政府更是人民的正当利权。

  在中国流行的逻辑是:批评共产党、批评中国政府就是反对共产党、反对中国政府,反对共产党、反对中国政府就是"颠覆国家政权"。

  发表言论可以构成没有被煽动者的"煽动",批评共产党、批评中国政府可以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可以判处五年以下徒刑,首要分子则判处五年以上徒刑。近几年,有人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方案,有人从国外回国发出的政治改革的呼吁,有人组织关于政治改革的讨论,有人表达民主政治的要求,以至有人在境外发表文章,统统都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 条评论:

时间 2008-7-22 8:52:00 , Anonymous 匿名 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本身和煽动国家分裂有冲突!

 
时间 2008-7-29 11:55:00 , Anonymous 匿名 说...

推,好文章。

 
时间 2008-8-9 10:33:00 , Anonymous 匿名 说...

我一直被接在取代人语言的测谎仪上为此多次上访使当地公安局人员上门了解情况当公安人员进我家问我情况时测谎仪操作人员利用仪器功能控制我语言使我说不出话同时调节我嘴正常运动把测谎仪操作人员乱模仿我的话通过低能激光发射到我声道上产生脉冲从我嘴里出来把我嘴当成测谎仪操作人员的传话筒让我嘴里反复大声出来孬种公安部这句话使上门了解情况的公安人员不知怎么办直到上门了解情况的公安人员离开我家测谎仪操作人员才停止让我嘴里出来由仪器操作人员模仿的孬种公安部这句话。最近换身份证测控我人员又暗中将我名字改了一字把黄正风的风字改成凤这样江苏省洪泽县人民路新村二幢103#的房主黄正风就变成了黄正凤,那个受测谎装备坑害四十多年的黄正风就没有了。我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从国家的法律道德规范内获得维护,希望能帮帮忙.实际被接在测谎仪上的人开不开口说话什么时候开口说什么话都由测谎仪操作人员通过非接触技术在几里路内调节被测人面部表情和嘴巴运动进行模仿取代被测人的语言. 江苏省洪泽县人民路新地二幢103#黄正风
有人认为测谎仪的语言取代技术成功地解决了将假设推断被怀疑人违法犯罪过程与客观存在的事实之间的矛盾,也有人认为即然执法人员怀疑了违法人员又没有证据要进行逼供有了测谎仪这种语言取代技术充当口供制造机器成功地减少了用刑对人权的侵犯实现了口供制造现代化。我怎样才能使我的合法权利行到维护.我应寻求那个部门主持公正希望大家帮忙.

 
时间 2008-11-23 18:55:00 , Anonymous 匿名 说...

Whoever knowingly or willfully advocates, abets, advises, or teaches the duty, necessity, desirability, or propriety of overthrowing or destroying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the government of any State, Territory, District or Possession thereof, or the government of any political subdivision therein, by force or violence, or by the assassination of any officer of any such government; or Whoever, with intent to cause the overthrow or destruction of any such government, prints, publishes, edits, issues, circulates, sells, distributes, or publicly displays any written or printed matter advocating, advising, or teaching the duty, necessity, desirability, or propriety of overthrowing or destroying any govern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by force or violence, or attempts to do so; or Whoever organizes or helps or attempts to organize any society, group, or assembly of persons who teach, advocate, or encourage the overthrow or destruction of any such government by force or violence; or becomes or is a member of, or affiliates with, any such society, group, or assembly of persons, knowing the purposes thereof—
Shall be fined under this title or imprisoned not more than twenty years, or both, and shall be ineligible for employment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any department or agency thereof, for the five years next following his conviction.
If two or more persons conspire to commit any offense named in this section, each shall be fined under this title or imprisoned not more than twenty years, or both, and shall be ineligible for employment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any department or agency thereof, for the five years next following his conviction.
As used in this section, the terms "organizes" and "organize", with respect to any society, group, or assembly of persons, include the recruiting of new members, the FORMing of new units, and the regrouping or expansion of existing clubs, classes, and other units of such society, group, or assembly of persons.

 
时间 2008-12-14 14:27:00 , Anonymous 匿名 说...

谁说别的国家没有?
http://en.wikipedia.org/wiki/S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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