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砖窑事件不能放过保护伞
黑砖窑事件不能放过保护伞
作者:大丫山
在中央的重视和舆论的关注之下,山西"黑砖窑事件"走上快速处理的轨道。仅半个多月,山西运城、晋城、临汾3市共解救被拐骗农民工374名(包括未成年人),依法查处案件20起,刑事拘留24人,行政拘留16人(6月18日《人民日报》)。黑砖窑非法用工案包工头、公安部B级逃犯、42岁的衡庭汉,16日晚也在湖北省丹江口市被抓获(6月18日《新安晚报》)。
当读到有关童工遭遇非人虐待之文字,当看到那头破血流、遍体鳞伤乃至遭工头、打手弄得神智不清之童工图片,以及那些"奄奄一息的苦工被活活埋掉"之消息,我异常震惊。我不敢相信,在一个法治社会,竟有人干下如此丧尽天良之事。所幸,这些黑砖窑终于被曝光了,众多民工、童工得以解救,还刑事拘留24人,行政拘留16人,黑包工头也落网了。但显然,这种查处、追责不能仅停留在黑砖窑主及黑包工头身上,更要把目标瞄向其背后的"保护伞"。
任何一条藤蔓要保持其不倒之姿,都会把身子缠绕在其他的大树上。在一个法治社会,这些黑砖窑之所以会如此嚣张,背后必然有着强劲的"保护伞"为其撑腰。据近日媒体报道,当河南40多名父亲到山西黑砖窑解救自己的孩子时,其中一名到黑砖窑寻找孩子的家长发现一个小孩是自己的同乡,想把他带走,结果当地派出所的人说,这小孩是窑场花了几百块钱买来的,你不要管闲事。更令人震惊的是,一名叫朱广辉的童工被从一个窑场解救出来后,又被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倒卖到另一个黑窑场,并且一个姓冯的劳动监察队员还把朱广辉被解救时补发的300元工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看,这就是保护伞!正是他们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草菅人命,才使得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黑砖窑变得目无法纪、异常嚣张。很显然,无论是派出所还是劳动监察部门,都是政府下设的行政机构,都是靠纳税人纳税才得以维继的。而现代社会遵循的一个基本常识是,良好的公共服务包括提供优良的社会环境是民众所需要的,民众亦因此以纳税方式向政府提供资金。也正是基于此,在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天然地存在着一种权责对等的契约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政府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必须担当起自身的职责,具体到公安机关和劳监部门而言,就该义不容辞地担当起解救童工、查处黑砖窑主及黑包工头之重责。
然而,山西临汾、永济等等一些地方的公安、劳监等职能部门不但不履行自身应尽职责,反而去充当黑砖窑的靠山,甚至劳监部门还加入倒卖童工恶行之列,在一个法治社会,还有什么比这更令人感到愤慨?!这也让人们看到,基于罪恶意念的资本,一旦它跟权力勾结在一起时,那无疑将是一场灾难。在一个市场经济社会,商人包括砖窑老板及包工头,他们不可能都自觉做到资本的意念纯正,而可能有着种种"罪恶"。在这时,充当社会"保险闸"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纯正起来,必须为广大民众维系一个"纯正"的社会生活环境。在这个环境里,诸如控制、倒卖童工乃至其他任何奴役行为,都是绝对不应该出现的。
现在,黑砖窑奴役民工、童工之问题已抖露出来,个别黑砖窑主及黑包工头业已落网,但有关方面绝不能只是将这根危害人间的藤蔓一拔了之,而更应顺着这根藤,去清理那背后的无数棵"大树",那一个个倚仗行政权力而为非作歹的"保护伞"。只有通过对这些"保护伞"的严肃惩处,并找到其职能及其权力异化、唯利是图的真正根源,才能遏制下一根类似黑砖窑这样的藤蔓继续生根发芽,奴役民工、童工乃至倒卖童工这样的恶劣事件才可能绝迹。
稿件来源:农民日报 ( 2007年 06月 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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